浅谈城邦的正义与灵魂的正义(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西。因为同一事物以自己的同一部分在同一事情上不能同时有相反的行动。这样,一个人口渴但又不愿意喝水,肯定因为灵魂中有个东西吸引他喝水,还有另外一个东西阻止他喝。苏格拉底认为,阻止的力量来自理智,即用以思考、推理的部分;吸引的力量是灵魂的无理性或欲望部分,它用以“感觉爱、饿、渴等等物欲之骚动”。但是为什么一定是这样?也许人用理智思考如何恰当行事,阻止人们行动的反而是疾病。苏格拉底忽视了这种可能性的存在。
另外,柏拉图在这里有一个假定:“如果一个事物能够同时做出两个不同的行为,这1、事物必然有不止一个部分”。“灵魂在趋向一个目标的同时又避开它,这是在执行不同的行为。”灵魂有三个部分或者功能。“部分”这个词实在太模糊,柏拉图自己似乎也相当地不清楚灵魂的这些“部分”是一种什么样的划分。我们尚不清楚,正义是否以某种不可知的方式将人类灵魂的各种要素统一为一个整体,也许苏格拉底用正义掩盖了人内在的冲突。实际上,“灵魂三部分是在一起不可分割地发挥作用的,它们之所以在一起完全是因为他们共存的关系,而不是各自为政。”
柏拉图给我们,也给他自己留下一道不必要的难题,因为他没有划定灵魂和身体之间的界限到底在哪里。我们已然看到,灵魂与身体的区别有时在于一方被激活,而另一方被主动赋予活力;有时区别在于一方是被激活的身体,一方或为思考功能或为自我运动的能力,但只属灵魂所有,与身体无涉。由于这些界限模糊不清,也由于他对灵魂本性的看法经常改变,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因此我们才有关于灵魂与身体关系的不同说法。而对于灵魂究竟是什么可以说我们并不清楚。尤其“当柏拉图强调要摒弃身体之时,很难明白那不会消亡的何以就是个体灵魂。柏拉图在这个问题上周旋,但并没有解决”。
柏拉图所描绘的正义的生活仍然是空洞的,因为“他把所有的伦理工作都加在灵魂的管理者上,而不给这个管理者任何其他目标,就仅仅是管理”。在《斐多篇》关于灵魂驾驭马车的比喻中,最富有戏剧性的可能是,也是人们经常会感觉到的,是理性自身没有能力。没有马的话,车夫就会站在一个停止的马车上。没有外在于灵魂的筹算部分的一些欲望来开始,理性可能还在想,人应当做什么,但是不会超出想象。“理性能够在灵魂的整体利益基础上衡量一个人的欲望;对一些不理性的冲动提出忠告;鼓励那些有助于灵魂整体健康的冲动;但是它自身却没有运动的源泉。”而且,理性在什么基础上决定自己说些什么呢?这里的车夫或许是一个误导性的形象,因为车夫并非为了马的利益赶车。《理想国》中城邦和灵魂的类比还是把理性视为一个二级功能,为理性的审判描绘了一个更加特别的功能。
三、城邦的正义与灵魂的正义如何相似
1、类比存在的问题
国家与个体之间的相似类比中,即使我们从它们的内在精神中去理解它,也是有问题的。首先相似这个词很容易让人误解,因为它暗示了国家与个人是分开的东西,可以分开来理解,也可以合起来比较。实际上,它们不是。“一个人不可能在人的意识与国家的意识之间划清界限。国家意识正是它的成员们作为成员去思考时的意识。”真正生存的只是组成社会的人。就社会本身而言,它并非一个真正存在的有生命的实体。有什么理由说社会的统一性体现在某个人身上,而不是其他人身上?这就是问题的症结:这个共和国内的三个部分表面上进行竞争,难道它能维持其自身的统一吗?由此设想的社会同一性只是一种虚构。“人们称之为社会的总体或集体,它之所以能存在,是因为这总体反映在个别人身上,也反映在真正生存的人身上。”显然柏拉图出于对社会理想的需要而扼杀了人。
苏格拉底的类比如果成立,就需要个人像城邦一样独立自足。但是个人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可能像城邦那样自立自足的。并且柏拉图又明确地说,“之所以要建立一个城邦,是因为我们每一个人不能单靠自己达到自足”。这也就是说单个的人不是自足的。不能自立自足的个人怎么能够与自立自足的城邦在结构上那么相似甚至等同呢?柏拉图怎么能够在这个意义上作出类比呢?这颇为奇怪。而且,更进一步思考我们会发现,正是因为我们单个人不能那么自立自足,所以我们才会有爱、渴、饿等等欲望。而按照柏拉图的设想,作为一个整体的城邦却并不需要这些外向性的物欲就能够完善。如果把具有外向欲望的单个个人与不具有这种欲望就可能可以和谐完满的城邦类比,势必让人感觉荒唐。
而且我们从苏格拉底的论证本身也可以看出其论证的问题。他的论证如下:
因为,我们描绘的城邦是完全善的。(前提)
所以,它是智慧的,勇敢的,节制的和正义的。(结论一)
所以,“如果我们把定义城邦的智慧、勇敢、节制的特征放在一边,剩下的特征就是定义正义的特征”。(结论二)
首先,我们会很容易地发现,在这个论证逻辑当中,即使前提是对的,这个论证也不能达到结论二。除非加上下面两个前提:第一,如果一个事物是善的,那么它就是智慧的,勇敢的,节制的和正义的。这样才能得出结论一。第二,如果一个事物是善的,那么它就具有这四个德性,除此以外没有其他德性。其次,如果城邦真的拥有这三种美德——统治者有智慧,士兵们勇敢,所有阶层就谁统治城邦观念一致,那么每个阶层都在各司其职,各尽所责,那就不再有什么剩下的美德。那还需要正义来做什么呢?即使退一步承认他的说法,那苏格拉底的意思好像也是说正义是三种美德的总称。正义就是完美的善,其它几种美德都是正义的表现形式。但是对于正义人们还是无从把握。我们可以称某种行为是智慧的、勇敢的,或者节制的,却找不到一种行为可以称之为正义。
2、不正当的跨越
在设定了一个理想的城邦的阶级结构和灵魂的动力结构有如此多的相似性后,苏格拉底宣称了他将德性的定义从一个领域转到另外一个领域的正当性。理性统治的灵魂是正义的,如此等等。从而,正义作为一种包含一切的德性,其本质是统一性:正义使一个人“由多完全地成为一”。柏拉图在这里是把那个在“数学和自然科学”中站得住脚的推理过程应用于伦理学范畴了,这种应用正当吗?Annas在《(王制)导论》中也提到说“苏格拉底的论证方法确实存在问题”。就像上文所分析的,苏格拉底假设,城邦中只存在四种美德,只要找出三种,剩下的那个就是正义。他继续自己的论证,俨然认为善可以分为有限的几部分,各个部分相互分离,彼此独立。其实他是在假设,善是几个组成部分的总和,各个部分相互独立又不丧失善的特性。如果善的任何一个组成部分的特点都要在关系中确定——与其他部分以及与善的整体的关系。那苏格拉底的数学推理过程必然不成立。
苏格拉底通过常识和理论论述的混合来确证自己的定义。他将自己的定义归结为一个谚语式的禁令:“勿做好事之人”,然后声称,他满足了对他所寻求的德性的论证。苏格拉底也曾提到可能在他发现的三个部分中,会有“其他的部分在”。这暗示整个理论可能会比他的分析所揭示出来的更为复杂。心理实体的复杂性具有摧毁柏拉图理论的危险。那样的话,城邦和灵魂之间的类比丧失了;更坏的是,这一段首要的结论不再能够得出。同时,柏拉图的结论也说明了他的前提的荒谬,按照他的定义,因为在这里找不到一个真正完美的人。苏格拉底的正义的阐述本身就把正义从这个理想国放逐出去了。这样的话,“这种正义就只是一句空话,没有实际内容”。
尽管《理想国》坚持相信,存在着一种像理想的国家那样的最好的灵魂类型,它既体现了理想的狂暴,又体现了理想的安静;对这样一种完美地协调了所有好的动机的灵魂,但是后来在《政治家篇》中,柏拉图放弃了对它的诉求,同时他也放弃了理想城邦的希望。这种放弃在某种意义上是不是可以看作是对他的这样的跨越之后的一种反思呢?
3、类比后的剩余
柏拉图说到的那个“其他的部分”其实也就暗示着他在有意或无意地避开一些部分。首先,柏拉图不考虑任何诸如肮脏的、坏的和肉体的欲望,虽然有时他会稍微涉及。柏拉图称欲望为“一伙”、“一群”,称在这些欲望自由放纵的灵魂为“无法无天的”。可见他对欲望的贬斥,表明它们是比其他部分更差的。那样,“好的生活就不是要求灵魂的三个部分的相互和谐,并作为自身有价值的冲动共同生成一种更大的善”,而是最差的部分一直受到压制。“虽然柏拉图没有想接受这种观点,但他并没有跟这种看法保持距离”。
另外不论是在关于德性的种类上,还是在灵魂的功能的复杂性上,柏拉图也有一些似是而非的地方。首先,在很多其他的对话当中,柏拉图是将虔诚也作为一种德性的。但是在《理想国》中,只有四疏德的高贵位置,虔诚作为一种德性却从这里消失了(尽管在《理想国》中他有提到过这个字眼),这是为什么?其次,在《理想国》第一卷结尾,有关于“生命是灵魂的德性”的说法。这样看来,灵魂不仅具有管理、指挥、思考等功能,而且具有生命的功能。如果出色地执行每一种功能都可以被定义为灵魂的德性,那么灵魂就会有两种美德。而不是像苏格拉底所说的那样只有正义一种美德。但是柏拉图在这里由于忽略了灵魂的其他功能而草草遮掩了人的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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