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理性及其社会功能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摘要:本文在辨析理性概念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的歧异纷呈的众多理解而无具体明确解释的基础上,提出理性概念的具体解释,并就表征人类理智对待秩序、法则、公理、规范品性的理性所具有的社会功能及其局限性,进行了简略说明。 

关键词: 理性   社会功能 

一、引言:人类理性的非理性困厄 
理性,一般词典上的解释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属于概念、判断和推理的思维形式或思维活动;二是指理智,即在以认识、理解、思考和决断为基础的控制、做行为的能力。通常的哲学词典没有专列词条,仅以“理性主义”加以总括。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空缺,或许多半是由于“理性”一词的涵义在哲学领域,对于不同哲学家、不同哲学流派显得过于各行其是。令人困惑的是:大多数对“理性”及其相关内容进行广泛、深入探究的哲学文献——特别是现代之前的经典文献,对其所探究的“理性”是什么,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说明,一如哲学上数千年来对“物质”概念完整、明确的定义,不过由俄国的列宁明确定义于二十世纪初期。较为典型的情形之一是,康德带有“理性”为核心词的《纯粹理性批判》著名论著,通篇没有对什么是“理性”做出具体说明——倒是对什么是“纯粹”进行了解释1,以至在阅读理解文本时,难以对做出透彻的理解。 
从论述完整性角度来看,对所述内容的主要概念不作明确解释说明,其潜在的意识抑或是出于这样的考虑:该概念已经广为知悉并达成共识,而无需赘述——否则,在歧义丛生、各持己见的诸多涵义中势必造成混乱,又何以得知所论述的是针对什么涵义进行的探究? 
然而,“理性”概念至今仍未必可以称为“广为知悉并达成共识”。对“理性”涵义的这类不明就里即妄加袭用,似乎是以哲学为代表的思辨思维领域的通病。广为熟知的示例有“科学”、“存在”、“真理”等概念的普遍袭用——没有共识的理解,却各行其是、毫无顾忌的袭用2。换言之,按照上述“理性”的普通涵义,如果认可理性包含有“概念”、“认识”思维形式之意义,那么,关于“理性”这类不明就里而妄加袭用的现象,恰恰是违背理性宗旨的“非理性”的。这种“非理性”做派的流弊,不仅仅是导致由于思维活动发出者自身不明就里的含混,引起接受者无所适从的迷惑,进而直接影响各种对思维活动内容认同的效果;而且,更为严重的是,类似的“不明就里的含混”、“无所适从的迷惑”源于对人类理性进行探究或希图探究的核心群体——哲学家们,将潜在地导致人类对其理性思维、行为的整体价值的迷惑,乃至对其认可的信赖丧失。 
从一定程度上说,人类思想中一直存在的对宇宙、世界以及人类自身诸种本原问题的根本认识上的严重分歧——如:有神论、无神论之争,唯物论、唯心论之争,尤其是近现代西方思维领域出现的,此起彼落的诸多哲学思潮、流派各领风骚数十年甚或三五年等现象,应当与这类“不明就里的含混”、“无所适从的迷惑”的有着难以分割的关联。 
本文试图针对理性认识上存在的“不明就里的含混”、“无所适从的迷惑”状况,进行探析并以抛砖引玉的主旨探求其消弭途径。 

二、理性的理解分歧—— 
如前所述,对理性涵义的理解,且不论偶尔使用的情形,即便就相关论题专门进行论述的不同哲学研究者,其差别也是很大的。这可以从古往今来众多论著各行其是的观点略见端倪。有代表意义的观点可以粗略地划分为四大类以及难以具体化归的用法,五大类为:目的意志论、信念能力论、天赋遵循论、多维认识论以及难以细致划分的类型。 
(A)、目的意志论的典型观点: 
在西方哲学史上,对理性的理解包含有两层基本含义:一是从认识论意义上说的,理性是指人们认识事物本质和规律的抽象思维形式和思维能力。如唯理论哲学和康德、黑格尔哲学就是在这种含义上使用理性的。二是从人性论意义上说的,理性是指人的抽象思维能力所支配的人的理智的、合理的、自觉的和合乎逻辑的能力和存在属性。……理性是属于精神的范畴,如果我们还从精神和意识的整体意义上来理解理性,那么理性就是泛指受人的目的和意识所支配的一切主观的和心理的活动。3 

这类观点(撇开其“理性是……活动”的语意上的不严谨)确如其自身所表述的,只能流于“泛指”层面上的过于宽泛。第一种“基本含义”只能算是笼统的说明,并非实质性“定义”;对于第二种“基本含义”,如果“受人的目的和意识所支配的一切主观的和心理的活动”就是理性的,那么希特勒式的战争狂人、恐怖分子、无辜残害众多他人性命的杀人恶魔之流的“主观的和心理的”邪恶行径,无疑也将属于“理性”范围,因为他们的活动也是受其“目的和意识所支配的”,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也有其强盗逻辑。“目的意志论”显然是混淆了理性的表现形态的充分性与必要性关系。或者说,理性必然是“受人的目的和意识所支配的一切主观的和心理的活动”,这只是必要条件;但“受人的目的和意识所支配的一切主观的和心理的活动”未必是合乎理性的活动,也即还不是充分条件。 
(B)、信念能力论的典型观点: 
我们通常把理性思维和理性行为与这样一些品质相联系:具有一致性的推导,经过充分证实的信念,以及对在我们周围自然界中发生的事件的预见和控制能力。我们可以公正的把科学看做是满足这些品质的理性的最高成就,这里的科学是指从文艺复兴后期和巴罗克时期一直发展进化到今天的科学。4 

        质疑、求证、合乎逻辑地论辩之能力应归于人的另一属性,叫做理性5。 

什么是理性呢?从理论上说,理性就是人类以唯物的态度对事物进行观察和研究,从而发展成科学,形成了逻辑。这种科学和逻辑,就是理性。而尊重科学和符合逻辑的行为方式,就是理性的表现。 
与此相反的自然就是非理性。从生理学和心理学的理论上说,非理性就是指人的直觉、意志、欲望、本能、灵感等,它不以科学为前提,也不尊重逻辑。6 

首先,一个科学理论必须是合乎理性的。它必须是合乎逻辑地组织在一起的、没有明显的内部矛盾,否则它就不可能无歧义地与经验相联系。7 

理性只有一种认识的理论运用,即自我批判,能够为自己确定限制。8 

与“目的意志论”的过于宽泛相反,这类观点则是过于狭隘了。一方面,按照“一致性的推导”、“充分证实的信念”以及相关“预见和控制能力”乃至“科学和逻辑”的标准,众多原本显然属于理性范畴的内容,将因为条件的过于苛刻直接遭到荒谬的排斥。如原初人类逐步确立的“杀人偿命”、“借债还钱”一类道德约定,即便是在现代社会也仍然具有一定程度的遵从性,这种约定尽管显得粗略、浅陋,但无疑属于理性范畴。然而,从其初期的萌发甚至上升、完善为现今的法律形态的相应内容,很难与“一致性的推导”、“充分证实的信念”、相关“预见和控制能力”,尤其是前两方面存在必然的限定关系。或者说,将理性限制在“推导”、“证实”一类的要求之下,实在是过于苛刻了。至少在道德领域内的理性内容,人类的取舍选择尺度,完全不是出于严格“推导”、“证实”意义上的逻辑判定,而更多的是将心比心、礼尚往来式的价值换位。 
(C)、天赋遵循论的典型观点: 
这三位伟大的理性主义者(笛卡尔、斯宾诺莎、莱布尼茨*9)的确相信有着理性秩序的宇宙,因而每一事件都会在整体中找到它的必然位置;但他们并不是天真地认为,人类可以自动地或直接地察觉到任意情形中所包含的必然联系。10 

他(莱布尼茨*)的确与笛卡尔和斯宾诺莎共同持有这样的“理性主义”看法,即宇宙是由上帝决定的(在斯宾诺莎看来是与上帝不可分的)理性排列的体系。11 

理性的天职就是指引我们达到成熟的发展。12 

概括地说,理性主义思想的成分之一,是对诉诸感觉的某种警告,是相信正确使用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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