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几个有关问题
关于深层之“我”待研究的问题很多,这里只举出与以上内容直接相关的三个来讨论一下:一是应该如何界定“我”与具体心理内容(经验现象)的关系。对此,哲学史上有两种界说模式:主客对立模式和主客同一模式。前者是把“我”当做一个独立自在的精神主体而将经验现象(观念)当作外于“我”的客体,二者分立存在。由于主客对立模式存在许多不合理之处,受到了许多哲学家的批判,因而,主客同一模式得到了更多人的采用。主客同一模式认为,“我”不独立于经验现象而存在,二者本是精神存在的不同方面,犹如水与波的关系。相比之下,主客同一模式更符合唯物主义原则,它使“我”成为精神现象的构成因素而不是一个独立的主体或实体。为了便于科学研究,主客同一模式还可以转换为“质态模式”。此模式是把具体的心理内容视为“我“的具体存在状态,“我“则是构成变化的心理内容的不变的心质,犹如H2O(水分子)与水、冰、雪、汽的关系。“质态模式”比主客同一模式更明确、更合理些,因为具体心理内容(映象、观念等)并非真正的客体(外界事物才是真正的客体),它们乃是认识主体(人)的内在因素,“我”与心理内容共同构成认识过程的终端环节。建立一个好的表述模式有利于对精神现象和自我问题的研究和理解,但到底哪种模式更适合些,尚待进一步的研究来确定。
另一个问题是,作为心理统一和生命核心的深层之“我”是因人而异的还是众生同一的呢?在人们的常识观念中,每个人有一个独一无二的“我”似乎是不言自明的道理,但若仔细推敲起来,这在理论上却是难以自圆其说的,具体分析可参见《论“自我”问题的哲学地位》[3]一文。与此相反,在印度哲学中,长期存在一种认为世界只有一个“我”的观点,这在奥义书中就已提出,近代著名印度哲学家奥罗宾多·高士在其《神圣人生论》和《周天集》中反复论述了人们有一个相同的深层之“我”的观点。这种观点虽然与人们的常识观念很不合拍,但却是深刻的哲学思想,在理论上有更大的解释力。至于究竟哪一种观点是正确的,要作定论还需要艰深的长期研究,它将追及生命与世界的本原根底。然而,不管多么艰难,对于这个问题人类是必须要澄清的,因为它关系到其他许多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最终解决。例如,对于上述各种高新人体技术,“我”是各异的还是相同的,将会导致很不同的评价和对待。又则,如果人们的“我”都是同一的,那么“爱人如已”的道德口号就不只是高尚的良心劝导了,而应是必须执行的律令。再进一步,如果动物心理之“我”与人类之“我”也是同一的(“宇宙一我”)的话,那么保护动物免受痛苦就是人类的天职了。
再一个问题是,“我”与脑或身体的关系是怎样的?首先是,一种什么样的物质结构或信息系统可以有“我”(或统一于“我”的精神心理现象)存在?换言之,是哪些实质结构的区别使得人脑(或人体)中有“我”存在而电脑(或机器人)中没有“我”存在?若能找到这种实质性结构,则可能制造出具有自我精神的机器人,为复制人开创另一条途径。其二,如果人的“我”真是因人而异的(每个人都有一个不同的“我”),那么“我”的个性是由人体或人脑的哪些因素决定的,它是在基因层次还是在成体层次决定的?换言之,人体或大脑中发生了哪些变化才会导致其“我”的改变?这个问题的研究在上述各种人体高新技术的评判中尤为重要。当然,这两层问题都是非常艰难的,但若能获得解决则会有巨大的意义,值得哲学和科学努力去研究。从长远观点看,人类最终应该且必须解决这些问题,以对自身获得真正的了解和把握。
[1]邱仁宗:《论“人”的概念》,《哲学研究》1998年第9期。
[2] 《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下卷),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92页。
[3]维之:《论“自我”问题的哲学地位》,《南京社会科学》1994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