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蒙的自我瓦解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90年代的中国思想和个人主义为核心价值的普世化的现代化。然而,到90年代,在中国思想界所发生的分歧,就不是简单的观念的分歧,而是更深刻的利益的分化、知识结构的断裂和现代性目标诉求的不同。
  首先是利益的分化。90年代中期以后的中国,出现了明显的经济和主义。随着论战的深入,自由主义和新左派之间以及其内部的分化日益明显地表现出来,到90年代末,中国思想界所呈现的,不是对比强烈的二极图景,而是远为丰富而复杂的思想光谱。
  如果我们不是分得更细的话,可以说当代中国思想界在改革的问题上,已经分化为五种政治思潮:发展主义、哈耶克(Friedrich A. von Hayek)式的自由主义、新左派、左翼自由主义和新保守主义。
  发展主义的代表者主要是一批目前在中国经济学界占主流地位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他们的理论渊源主要是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的新古典自由主义经济理论、制度经济学。发展主义相信当今中国最重要的问题是经济发展,而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应该来源于企业的制度创新和企业家的创新精神。要实现这一目标,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最重要的是推动产权的私有化改革,解决国有资产的「所有者缺位」问题。发展主义以发展至上为中心,将中国改革定位在企业创新、私有化改革和落实私有产权的合法化这几项经济目标上,至于社会的分配不平等问题,他们认为这是经济发展中不可避免的阵痛,可以等到经济发展以后再来解决。至于政治的自由和民主问题,也被发展主义的发展至上的理念展示搁置在一边。发展主义到90年代已经体制化,成为了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一部分,而且明显地代表了经济精英的利益和诉求。
  哈耶克式的自由主义是一批传统的社会主义体制坚定的反对者,他们奉哈耶克的新古典自由主义为自己的理论圭臬,相信中国改革的目标就是建立一个自由的市场和宪政民主制度,而其前提就是要在法治框架之内,落实包括人身、财产、言论和出版自由在内的最基本的人权。他们虽然与发展主义一样赞成私有化,但认为目前的私有化是不公正的,而社会不平等的症结,在于权力远远没有退出市场,是「看得见的脚」干扰了「看不见的手」,唯一解决的途径是全面彻底的市场化,切实落实私人的财产权,将权力完全逐出市场,以实现自由主义的机会平等和程序正义。在政治领域,哈耶克式的自由主义坚信,中国目前所有问题,包括腐败和市场问题的症结所在,是因为政治上缺乏民主宪政和现代法治,特别是缺乏公民的基本自由权利。他们呼吁要在政治改革上着手,全面落实和保障个人的「消极自由」19。
  新左派是从80年代启蒙运动分离出来的一批知识分子,他们大多曾在国外留学,受到西方马克思主义、激进民主理论、依附理论、世界体系理论等影响。他们将上述的发展主义和哈耶克式的自由主义统称为「新自由主义」,认为这是一种为全球资本主义中国化辩护的意识形态。新左派强烈批评在中国的经济改革和社会资源再分配中,少数权贵成为最大的得益者,而广大平民成为被剥夺的牺牲品。他们认为这一分配极其不公的国有资产掠夺过程,正是打着「自由经济」、「私有产权」的旗号进行的。也就是说,「市场经济」理论实际上只不过是替少数权贵瓜分和掠夺国有资产提供合法性的借口而已。新左派进而指出,所谓「自发调节的市场经济」在西方历史中也是一个虚幻的神话,资本主义的本性就是要操控和垄断市场。市场中所谓的机会平等遮蔽了实质的不平等。要实现社会的公正,唯有落实社会经济的民主,让底层民众能够参与经济生活的决策和管理,并在资源分配上向弱势群体倾斜。新左派虽然不反对政治改革,但他们不满意「自由主义」者所强调的「消极自由」和「间接民主」,追问是谁之「自由」?何种「民主」?他们批评说,这些表面平等的「消极自由」只是少数权贵能够享受的「自由」,而与广大民众无涉。他们要进一步落实能够保障一般平民广泛参与公共生活的「积极自由」和「直接民主」,并通过国家强有力的干预,保证广大平民享受普遍的生存权和福利权,真正落实自由与民主的基本条件20。
  左翼自由主义是在自由主义与新左派大论战中逐渐分离出来的,他们虽然也被认为是自由主义者,但与哈耶克式的自由主义有着明显的区别,对新左派虽然有批评,也有部分的同情性了解。在他们看来,哈耶克式的自由主义太「右」,而新左派太「左」,对于中国来说,需要超越「左」与「右」的两极,探求一条兼顾自由与公正的「第三条道路」。罗尔斯(John Rawls)、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和吉登斯(Anthony Giddens)这些欧美的左翼自由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的思想,成为左翼自由主义的重要思想来源。他们认为,在中国,不仅需要落实个人的自由,也需要解决社会公正。他们不像哈耶克式的自由主义那样迷信市场,认为有好的市场,也会有坏的市场──即权贵资本主义垄断下的市场。在这一被权力扭曲的市场中,哈耶克式的交易公正是不够的,也是很难实现的,必须还有分配的公正,通过国家的制度化力量,在不违背自由的优先性原则之下,使社会资源的分配向弱势群体倾斜。在政治上,在赞成宪政民主的自由主义民主的同时,又提出公民共和主义和商议性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作为补充,在选举民主之外重视公民文化、公民参与和公共领域的公共讨论21。
  新保守主义思潮在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曾经以新权威主义的形式出现,到90年代中期以后,其善治主义的威权政治已经在相当大程度上成为国家意识形态的核心理念,并且也内化到发展主义的意识形态之中,使得新权威主义不再是一种独立的、有影响的改革思潮。 
  不过,90年代所出现的上述政治模式、社会结构和改革游戏规则的变化,使得一部分知识分子重提保守主义,这一新的保守主义旨在调和国家、精英和民众的紧张关系,克服出现的社会断裂危机,以建立一个合作主义的国家模式。简单地说,这一合作主义的政治模式,有四项要求:第一,统治集团必须约束自己的权力、提高行政效率,即建立一个廉洁高效的权威主义政府。第二,限制经济精英的非法利益,同时完善法治保护他们的合法利益,但要坚决限制他们的政治权利。第三,扩大知识阶级的权利,特别是要保证他们的言论、出版和学术自由。第四,保护大众的基本权利,建立法团主义体制和福利国家22。
  上述这五种改革的思潮在当代中国复杂的社会历史背景下,有着或者直接、或者曲折的利益背景,但作为知识分子的意识形态理念,它们更多地体现了超越利益之上的「真理宣称」(truth claims)。承继启蒙运动的思想传统,知识分子总是将自己看作是中国改革的立法者,相信自己代表了普遍的「真理宣称」。事实上,当代中国的社会政治现实是异常复杂的,启蒙思想的内在传统也是多元的。启蒙思想内涵的众多的价值理念:发展、进步、自由、平等、法治等等,一旦遭遇到复杂的改革处境,就需要启蒙知识分子作出价值性选择,何为自己所理解的最优先的改革原则。继承了不同启蒙理念的知识分子,也就在90年代这样一个启蒙后时代里面,发生了重大的分化。对改革之合法性的论证因而也具有了各有其价值秉承的多元阐释。这是一个韦伯(Max Weber)所说的「价值多神」的启蒙后时候,不再有一个绝对正确的普遍的元价值,不再有一个终极性的改革合法性标准。一切只有放在具体的问题语境之中,通过理性的公共讨论和争辩,才有可能形成某种共识或互相理解。
  不幸的是,当启蒙思想分化以后,知识分子迫切需要一个公共讨论的平台,以形成各社会思想和实践合法性基础的时候,中国思想界却失去了公共性。
  英国思想家鲍曼(Zygmunt Bauman)用两种隐喻来表达知识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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