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科学与哲学中的信念与预设(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10]

稍加反思不难看出,这种预设信念乃是我们的日常言行、乃至宗教、科学、哲学的观念基础。其中有的预设信念是可以证明的,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但是还有一些预设信念则是无法证明的。我们发现,对于人的行为来说,越是带有根本性的预设信念,越是无法给予证明。[11] 下文所要讨论的,就是这种无法证明的预设信念。

2.科学预设

对于科学来说,预设就是那种作为科学活动的不证自明的前提的观念。科学以这些观念为基础,但是科学自己并不探究这些观念本身。对这些观念本身的探讨,是哲学认识论或者知识论、尤其所谓“科学的哲学”的任务。我们知道,康德(I. Kant)的哲学就是这样提出问题的:科学“知识”何以可能?这里引用康德的一段话或许是恰当的:“当人们看到一门科学经过长期努力之后得到长足发展而惊叹不已时,有人竟想到要提出象这样的一门科学究竟是不是可能的以及是怎样可能的这样问题,这本来是不足为奇的,因为人类理性非常爱好建设,不只一次地把一座塔建成以后又拆掉,以便察看一下地基情况如何。”[12] 科学采取的预设就是科学之塔的地基,我们这里要察看一下它的情况如何。



科学预设[13]的一种明显的例证,就是“公理”(axioms)。所谓公理,就是作为一个演绎体系的一门具体科学的基本原理。假定我们已经取得了关于一个具体的研究领域的众多定理或者定律(laws),但是我们却不知道它们之间的逻辑联系;换句话说,它们尚未构成一个逻辑自洽的系统,或许它们之间还有相互矛盾的地方。这时,我们从这些定理中挑出少许几条,作为我们对全部定理进行系统的逻辑整理的演绎前提,它们就成为了公理。这就是所谓“公理化方法”。其余所有的定理都必须从它们出发而合乎逻辑地推演出来,但它们本身则是置身事外的:无须论证,我们就已经承认了它们的真理性。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公理化系统,就是欧几里德几何。这种公理,数学上称之为“公设”(postulate,前设,假定)。

公理当然只是所谓“理论科学”的预设。但是所谓“经验科学”、或者“实验科学”也同样依赖于预设,只不过它们的预设跟理论科学的预设有所不同。经验科学之所以需要预设,一方面是因为没有纯粹的归纳,任何归纳都有演绎的成分,这是现今人们公认的结论;另外一方面,即便纯粹只从经验开始,我们下文将要讨论,作为“原初所与”(primordial given)的感知本身被视为一种客观的实在,这也是一种预设信念。

不仅经验科学与理论科学的预设是不同的,不同学科之间的预设也是不同的。但是无论何种科学,都有一些共同的基本的预设。科学领域存在着两类预设:一是局部科学的预设,一是科学作为一个整体的预设。科学的局部预设,是指的某一门具体科学的预设。上文所说的公理,就是在对某一门具体科学的材料进行“公理化方法”处理的时候所使用的预设。

而科学的整体预设,是全部科学共同承认的预设信念。没有这些基本的预设信念,也就没有了科学研究。一切科学都建立在关于客观世界的三个基本的预设信念的基础之上,它们是:实在性预设、规律性预设、可知性预设。

(1)实在性预设信念(presupposed belief of reality)

一切科学活动的首要的观念基础,就是关于其研究对象的客观实在性的预设信念。它是一种预设,因为科学家必须承认它作为科学研究活动的前提,却并不追究它,也无从追究它,它是一个哲学问题;它是一种信念,因为科学家对此是深信不疑的。

科学的观念基础就是关于实在的预设。这种关于“实在”的预设当然不是科学——不论经验科学还是理论科学──所能提供的;而它倒是一切科学的前提,或者说,是一切科学由以出发的观念基础。任何一门具体的科学,总是、或者应该被处理为一个逻辑的系统(包括演绎逻辑、“归纳逻辑”),也就是说,它总是以某种一般的“原理”来作为它的逻辑前提,这种前提便是所谓“不证自明”的、而且对于该门科学来说也是不可证明的东西,其实也就是它的一种信念。一门具体的科学依赖于这种信念,所有科学的总体同样依赖于这种信念。例如现今物理学所提出的“超弦”概念,虽然可作所谓10维、12维空间的数学处理,但“超弦”观念本身的产生和提出,则是哲学领悟的结果,而且这个结果也同样不可证实,却正在成为越来越多物理学家的信念。

(2)规律性预设信念(presupposed belief of regularity)

科学家不仅深信他的研究对象是客观实在的,而且深信它是有规律可寻的;他研究它的目的,正是要找出这种规律性。但是,事物的规律性的客观实在性同样也是一个预设信念,即是科学家所必须接受、深信不疑、但却无法、而且无须证明的一个观念。

例如作为一种典型的规律性的所谓“因果性”,休谟关于作为科学基本信念的因果律的客观必然性的诘难,是人类思维史的一次革命。他说:“第一,我们有什么理由说,每一个有开始的存在的东西也都有一个原因这件事是必然的呢?第二,我们为什么断言,那样一些特定的原因必然要有那样一些特定结果呢?我们的因果互推的那种推论的本性如何,我们对这种推论所怀的信念的本性又如何?”[14] 确实,科学以因果律的客观必然性为前提,却从不问、更不可能“证明”这种前提本身的性质如何;其实,这实在是一种预设信念而已。休谟指出:“我们如果不能指出,没有某种产生原则,任何东西决不能开始存在,那么我们同时也永远不能证明,每一个新的存在或存在的每一个新的变异都必然有一个原因;前一个命题如果不能证明,那么我们就没有希望能够证明后一个命题。但是前一个命题是绝对不能用理论来证明的。”[15] 此所谓“绝对不能用理论来证明”,正如马克思所说:“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是否具有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16] 应该说,这是一个为后来的哲学史和科学史的发展所承认了的结论。



(3)可知性预设信念(presupposed belief of knowability)

科学家不仅相信其研究对象是客观实在的、有规律可寻的,而且相信它们也是可以为我们所认识的。这就是可知性信念。我们不能想象一个科学家一边在努力寻找其研究对象的规律,一边却在怀疑它是否可能为我们所认识。即使当代科学中关于量子的“波粒二象性”的莫衷一是,仍然没有动摇科学家们所持有的可知性信念。

关于以上三个预设信念,爱因斯坦说过:“相信有一个离开知觉主体而独立的外在世界,是一切自然科学的基础”;“相信世界在本质上是有秩序的和可认识的这一信念,是一切科学工作的基础”;“毫无疑问,任何科学工作,除完全不需要理性干预的工作以外,都是从世界的合理性和可知性这种坚定的信念出发的。”[17] 这就是一个伟大科学家在科学的预设信念问题上的实事求是的态度。

3.哲学预设

然而科学的上述三大预设,对于哲学来说则未必是不言而喻的,换句话说,它们未必会被哲学家采纳为自己的预设。例如外在客观世界的实在性,对于经验主义的不可知论哲学家来说就是值得怀疑的。休谟(David Hume)和贝克莱(George Berkeley)都怀疑外在事物的客观实在性,这是众所周知的。甚至恩格斯也说过:“在我们的视野的范围之外,存在甚至完全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18] 所谓“在我们的视野的范围之外”,也就是在我们的认识、实践的范围之外,这样的客观存在只是一种悬而未决的东西。但是恩格斯、唯物主义者“相信”它是存在的,正如列宁所说:“任何没有进过疯人院或向唯心主义哲学家领教过的正常人的‘朴素实在论’,都承认物质、环境、世界是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我们的意识、我们的自我和任何人而存在着。……正是这个经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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