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史怀泽“敬畏生命”的伦理思想——试论佛教“众生平等”生命观比较(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从本质上看,佛教中“不杀生”的戒律及众生平等的生命观是以人类自身为出发点的,正是由于人类畏惧因杀生恶业而堕人恶道,才选择了一种尊重一切“有情”、“无情”生物的行为方式。从动机论上说,其道德行为的出发点是利己的.同时也强调了人类作为意志主体的核心地位。爱护生命是人类超脱的手段和需要,护生作为实现宗教超脱的必要途径为人类脱离今生苦难获取完满来世创造了可能性.也正是在“护生”中,手段与目的实现了美妙的统一,佛教徒在追求精神超脱的过程中引发了一个更为崇高的目的.即在利人类的过程中实现了人类社会与生态环境的整体和谐

  四、宗教情感的升华:两种生命观的现实意义

  史怀泽的“敬畏生命”伦理思想和佛教的“众生平等”生命观基于宗教情感通过信仰与伦理的结合,试图给人类社会带来大善。敬畏生命伦理观从根本上说是基督教境遇伦理学思想的体现,作为虔诚的基督教徒,史怀泽认为基督教的本质是爱,敬畏生命的背后就是上帝之爱发挥的无限可能。通过对于基督教的信仰和对大爱的追求,促使人们对于什么是爱.什么是善进行思考,而经由伦理思考的基督教就不再仅仅局限于神秘主义的宗教信仰,而是上升到了思想的高度。

  东方的佛教作为另一种文化背景下产生的宗教形式,在对待生命的问题上也是类似的态度。佛教生命观从人类生命出发并在实践过程中将理论外延不断外推.促进了生态的和谐。对于生命的珍惜不仅是对自身罪孽的排除,对来世幸福的渴求,也表现为对崇高生命本身的尊敬。

  值得强调的是.史怀泽的“敬畏生命”伦理思想一直试图超越人类中心主义.然而正是两大悖论的存在使得人类永远都无法完全意义上的逃脱人类中心主义的陷阱,在“敬畏生命”中对“爱”、“公正”、“善”的衡量依旧以人的意志为主体,然而值得充分肯定的是,史怀泽将对生命的重视置于崇高的地位.这种精神伦理对于指导生态伦理和生态保护的实践有重要意义。相比较而言,佛教则没有树立起超脱人类中心主义的宏大夙愿,而仅仅单纯地遵循着从实践到信仰,再从信仰到实践的路径。将思想内化到行为戒律中,于潜移默化之下实现由利人类到利社会的整体和谐。在这个过程中,生命既是手段又是目的,只有达到手段与目的的协调统一,才能更好的将宗教生命观运用于现实生活实践中。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世界上的环境、经济、政治和社会问题,相反还是许多社会矛盾产生的根源。然而,宗教的消亡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因此,我们应该用辩证的眼光看待宗教问题。江泽民也曾在《论宗教问题》中指出:“宗教存在的长期性要求我们要以科学的观点和方法对待宗教、努力认识和掌握宗教自身的规律”.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作为宗教情感的升华,以基督教和佛教为基础的“敬畏生命”和“众生平等”思想是为现代社会带来的一剂良方,成为人类精神荒漠中的一片绿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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