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美学会通与对话的个案研究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一、结构之中,铸造了独具一格的自然审美观。追根溯源,这种自然审美观源于庄子,庄子思想的核心之一就是“自然”。司马迁在《史记·老子韩非列传》中指出:“老子所贵道,虚无,因应变化于无为,故著书辞称微妙难识。庄子散道德,放论,要亦归之自然。”概而言之,庄子美学的自然观主要表现如下:
首先,庄子极为推崇“天地之美”(自然美)。庄子说:“夫天地者,古之所大也,而黄帝尧舜之所共美也。”(《天道》)“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圣人者,原天地之美,而达万物之理”(《知北游》)。在此,庄子非常明确地指出了美存在于“天地”——大自然之中。庄子的这些看法,是要人通过对自然的观察而不是到某种超自然的神秘的精神世界或天国中去寻求美,这对后世中国美学和艺术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然而,“天地”何以会有美呢?在庄子及其后学看来,因为“天地之美”体现了“道”的自然无为的根本特性。庄子站在泛神论的立场上,热烈赞颂了天地的自然无为,认为那生出万物的“道”就是自然而然地发生的。人如果懂得这个道理,“游心”于那自然无为地产生出万物的“道”,体验“道”的自然无为的本性,并以之作为人世生活的根本原则,一切纯任自然,不为利害得失而劳苦奔波,这样人世的生活也就像天地那样“有大美”,“备于天地之美”了。
庄子及其后学认为自然无为是最高的美,看似玄虚,实际上恰好从最根本的意义上朴素而深刻地抓住了美之为美的根本特征,包含着美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是人的自由的实现的思想。这种自然无为,正是自由。渴望消除人的异化、实现人的自由的庄子及其后学,在当时的现实社会中看不到自由,却从对自然生命的观察上看到了他们所梦寐以求的自由,并认为这就是“天地”的“大美”之所在,而热烈地加以讴歌。他们从自然中得到启示,认为人类生活只要像“天地”那样实行自然无为的原则,就可以无拘无束,逍遥自在,达到最大的自由,获得最高的美。《庄子》中多次描写了“真人”、“圣人”、“神人”等因为懂得和实行了“天地”的自然无为之道而达到的人生境界。庄子以自然无为为美,也就是以个体人格自由的实现为美。这是庄子美学的实质和核心,也是我们理解庄子美学的关键[1](p231-235)。
其次,庄子特别崇尚“真”,至为喜爱不事人工雕饰的天然的美,深恶一切虚伪做作的东西。这里的“真”(真美、天然之美),主要是指人性、人情、人的心灵以及社会中存在的顺乎本性的美。庄子及其后学认为,人的一切活动都应该同人的生命的自然发展相一致,“不失其性命之情”(《骈拇》)。人自身的存在和发展是人类生存的最高目的,牺牲这一目的去追求其他外在的目的就是愚蠢的。所谓以自然无为为生活的准则,也就是以人的生命发展为生活的准则,决不让它牺牲于与之相反的其他任何外在目的。只有这样的一种生活才是自由的,从而也才是美的。《秋水》中说:“牛马四足,是谓天;落马首,穿牛鼻,是谓人。故曰:无以人灭天,无以故灭命,无以得殉民,谨守而勿失,是谓反其真。”牛马生而有四足,可以自由自在地行走,这是牛马的自然本性。而人却要羁勒马首,贯穿牛鼻,控制牛马的活动,这就破坏了牛马的自然本性,破坏了美。人类的生活也应当纯任自然,不要人为地去破坏人的生命的自然发展,不要牺牲自己的自在自得的自由生活去求名求利。保持了自然本性,也就获得了个体人格的自由,获得了美。庄子还认为,顺应自然之所以是必要的,是由于只有顺应自然,不用外力去强行干预改变它,包括人在内的自然生命才能得到自由的发展。这些包含有尊重事物自身规律的意思。《渔父》曰:“真者,精诚之至也。不精不诚,不能动人。”这里强调的仍然是自然无为的思想,反对一切违背人的“性命之情”的虚假矫情的东西,要求无拘束地表现人“受于天”的真性情,主张“功成之美,无一其迹”。就社会关系中人的美来说,庄子及其后学认为只有自然无伪的真情感的表现才是美的。真纯不羁、率性而为始终是庄子所推崇的理想。对于儒者的虚伪矫情之处,《庄子》中曾有许多猛烈的批判,甚至尖刻地揭露“儒以诗礼发冢”(《外物》)的丑态。
庄子已经意识到了美是自然生命本身合规律的运动中所表现出来的自由,但规律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与自由相统一的。只有当规律发生的作用同人的目的相一致时,规律才与自由相统一,而规律与人的目的的一致,又是离不开人的能动作用的。庄子由于不懂得这一点,因此他在肯定美是规律与自由的统一时陷入了单纯顺应自然的宿命论的错误。但是,庄子从规律与自由的统一中去把握美的本质,是有重大意义的。
再次,庄子无限向往和极力追求无限之美、“大美”。《庄子》中充满着对无限之美和“大美”的赞颂。如“天地有大美而不言”(《知北游》),如被庄子描绘的“背若太山,翼若垂天之云,抟扶摇羊角而上者九万里。”(《逍遥游》)的大鹏的美,“其大蔽数千牛,契之百围,其高临山十仞而后有枝”(《人间世》的栎社树的美,以及他对大鲲大鹏的羡慕,对大海大树的神往,对“藐姑社之山”的“神人”以及“至人”的无限向往,等等。这些都生动地体现了庄子对事物自然本性的喜爱与神往之情。
总的来说,庄子的自然观崇尚“天地之美”,推崇不露人工痕迹的天然美,反对一切虚伪矫饰的人工美,追求无限之“大美”,实际上是“强调合规律中的自由,不拘束于严格的规矩、法度,重视从规矩、法度的变化和灵活运用中去自然而然地取得自由”[1](p239)。
二、康德美学自然观述略
西方美学传统不象中国那样重视自然美,除浪漫派之外,很少有人重视自然美,且多贬低自然美,如黑格尔。康德不重视自然美,但他很重视美的自然特性。
1.康德认为:“在一个美的艺术的成品上,人们必须意识到它是艺术而不是自然。但它在形式上的合目的性,仍然必须显得它是不受一切人为造作的强制所束缚,因而它好像只是一自然的产物。艺术鉴赏里这个可以普遍传达的快感,就是建基于我们认识诸机能的自由活动中的自由的情绪,而不是建基于概念。自然显得美,如果它同时像似艺术;而艺术只能被称为美的,如果我们意识到它是艺术而它又对我们表现为自然。”[2](p151-152)这是受到古希腊摹仿论强调逼真与惟妙惟肖的影响而产生的一种真实论制约下的自然观。
2.康德还指出:“美的艺术作品里的合目的性,尽管它也是有意图的,却须像似无意图的,这就是说,美的艺术须被看做是自然,尽管人们知道它是艺术。”[2](p152)自然貌似艺术,是指在审美的眼光里,自然作为一个整体,看上去是自由的。而艺术貌似自然,是指它充满生机和活力,体现出自然界的必然法则,看上去浑然天成,无雕琢痕迹。艺术品虽然符合人工或理性的规则,却不见有人工做作的痕迹,看不见创作者的心灵活力受到过人工规则的束缚。因此,艺术又须体现出合规律的一面,使之看上去像似自然。“但艺术的作品像似自然是由于下列情况:固然这一作品能够成功的条件,使我们在它身上可以见到它完全符合着一切规则,却不见有一切死板固执的地方,这就是说,不露出一点人工的痕迹来,使人看到这些规则曾经悬在作者的心眼前,束缚了他的心灵活力。”[2](p152)艺术作品要非常巧妙、自然而然地体现出自然规律。“艺术要看起来像自然,要在形式上合于自然,那就是说,艺术要合乎理性的规律;同时艺术又是自由的,不能受任何传统规律的束缚,因此它要像自然一样地自然,不应当有人为做作的痕迹。”[3](p105)艺术必须是艺术而不是自然,就是说艺术是人为的,是人工建构的,它有意图有目的,是遵循着艺术创造的规律制成的。可是它又趋向于自然,合于自然的形式,看不出艺术家的意图匠心,看不出人工的痕迹,就像自然一样,其目的是在无目的性中展示的,而不是赤裸裸地显现。艺术的这种双重特性,给我们带来了普遍的审美快感。它符合规律,又不受规律限制,它符合目的,又没有任何实际的功利目的。艺术是自由的,似没有意图与人工痕迹,却又暗含了这一切。这实际上就是无目的的合目的性,无规律的合规律性,要求艺术创造达到出神入化的境界。
3.康德的自然观还体现在其天才论中。他说:“天才就是那天赋的才能,它给艺术制定法规。既然天赋的才能作为艺术家天生的创造机能,它本身是属于自然的,那么,人们就可以这样说:天才是天生的心灵禀赋,通过它自然给艺术制定法规。”[2](p152-153)一方面,天才是一种天生的禀赋,是一种独特的心灵素质与思维才能,不是人工所能培养的而是秉承自然而生的,所以符合自然的规律;另一方面,天才替艺术制定规范时,并无既定法规可循,不是根据现成公式而是自由地发挥自己的创造才能,文成法立,因此又是自由的。这样,自由而又符合自然的规律,自由与规律,理性与非理性的矛盾就在天才身上达到了统一。天才具有自由性,这是对天才的来源与创作过程中审美心理状态的表述。康德指出:“作者自己并不知晓诸观念是怎样在他内心里成立的,也不受他自己的控制,以便可以由他随意或按照规划想出来。”[2](p153-154)天才依据先天独具的素质进行创作,这时他感到意识活动不受自己的控制,处于自发和自由的状态,这显然是指创作时的感性或灵感状态。灵感的特征就是不受意识控制,不按规则行事,作者只觉得创作力高度发挥,各种思绪不断涌现,艺术创作获得突破性进展。但作者此时的精神心理状态他自己也难用准确的语言传达与描摹清楚,更难以解释灵感产生的过程与来源。这是因为天才“作为自然赋予”的才能,具有自然性、先天性,而不是主体意识的自觉着意所为。
首先,庄子极为推崇“天地之美”(自然美)。庄子说:“夫天地者,古之所大也,而黄帝尧舜之所共美也。”(《天道》)“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圣人者,原天地之美,而达万物之理”(《知北游》)。在此,庄子非常明确地指出了美存在于“天地”——大自然之中。庄子的这些看法,是要人通过对自然的观察而不是到某种超自然的神秘的精神世界或天国中去寻求美,这对后世中国美学和艺术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然而,“天地”何以会有美呢?在庄子及其后学看来,因为“天地之美”体现了“道”的自然无为的根本特性。庄子站在泛神论的立场上,热烈赞颂了天地的自然无为,认为那生出万物的“道”就是自然而然地发生的。人如果懂得这个道理,“游心”于那自然无为地产生出万物的“道”,体验“道”的自然无为的本性,并以之作为人世生活的根本原则,一切纯任自然,不为利害得失而劳苦奔波,这样人世的生活也就像天地那样“有大美”,“备于天地之美”了。
庄子及其后学认为自然无为是最高的美,看似玄虚,实际上恰好从最根本的意义上朴素而深刻地抓住了美之为美的根本特征,包含着美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是人的自由的实现的思想。这种自然无为,正是自由。渴望消除人的异化、实现人的自由的庄子及其后学,在当时的现实社会中看不到自由,却从对自然生命的观察上看到了他们所梦寐以求的自由,并认为这就是“天地”的“大美”之所在,而热烈地加以讴歌。他们从自然中得到启示,认为人类生活只要像“天地”那样实行自然无为的原则,就可以无拘无束,逍遥自在,达到最大的自由,获得最高的美。《庄子》中多次描写了“真人”、“圣人”、“神人”等因为懂得和实行了“天地”的自然无为之道而达到的人生境界。庄子以自然无为为美,也就是以个体人格自由的实现为美。这是庄子美学的实质和核心,也是我们理解庄子美学的关键[1](p231-235)。
其次,庄子特别崇尚“真”,至为喜爱不事人工雕饰的天然的美,深恶一切虚伪做作的东西。这里的“真”(真美、天然之美),主要是指人性、人情、人的心灵以及社会中存在的顺乎本性的美。庄子及其后学认为,人的一切活动都应该同人的生命的自然发展相一致,“不失其性命之情”(《骈拇》)。人自身的存在和发展是人类生存的最高目的,牺牲这一目的去追求其他外在的目的就是愚蠢的。所谓以自然无为为生活的准则,也就是以人的生命发展为生活的准则,决不让它牺牲于与之相反的其他任何外在目的。只有这样的一种生活才是自由的,从而也才是美的。《秋水》中说:“牛马四足,是谓天;落马首,穿牛鼻,是谓人。故曰:无以人灭天,无以故灭命,无以得殉民,谨守而勿失,是谓反其真。”牛马生而有四足,可以自由自在地行走,这是牛马的自然本性。而人却要羁勒马首,贯穿牛鼻,控制牛马的活动,这就破坏了牛马的自然本性,破坏了美。人类的生活也应当纯任自然,不要人为地去破坏人的生命的自然发展,不要牺牲自己的自在自得的自由生活去求名求利。保持了自然本性,也就获得了个体人格的自由,获得了美。庄子还认为,顺应自然之所以是必要的,是由于只有顺应自然,不用外力去强行干预改变它,包括人在内的自然生命才能得到自由的发展。这些包含有尊重事物自身规律的意思。《渔父》曰:“真者,精诚之至也。不精不诚,不能动人。”这里强调的仍然是自然无为的思想,反对一切违背人的“性命之情”的虚假矫情的东西,要求无拘束地表现人“受于天”的真性情,主张“功成之美,无一其迹”。就社会关系中人的美来说,庄子及其后学认为只有自然无伪的真情感的表现才是美的。真纯不羁、率性而为始终是庄子所推崇的理想。对于儒者的虚伪矫情之处,《庄子》中曾有许多猛烈的批判,甚至尖刻地揭露“儒以诗礼发冢”(《外物》)的丑态。
庄子已经意识到了美是自然生命本身合规律的运动中所表现出来的自由,但规律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与自由相统一的。只有当规律发生的作用同人的目的相一致时,规律才与自由相统一,而规律与人的目的的一致,又是离不开人的能动作用的。庄子由于不懂得这一点,因此他在肯定美是规律与自由的统一时陷入了单纯顺应自然的宿命论的错误。但是,庄子从规律与自由的统一中去把握美的本质,是有重大意义的。
再次,庄子无限向往和极力追求无限之美、“大美”。《庄子》中充满着对无限之美和“大美”的赞颂。如“天地有大美而不言”(《知北游》),如被庄子描绘的“背若太山,翼若垂天之云,抟扶摇羊角而上者九万里。”(《逍遥游》)的大鹏的美,“其大蔽数千牛,契之百围,其高临山十仞而后有枝”(《人间世》的栎社树的美,以及他对大鲲大鹏的羡慕,对大海大树的神往,对“藐姑社之山”的“神人”以及“至人”的无限向往,等等。这些都生动地体现了庄子对事物自然本性的喜爱与神往之情。
总的来说,庄子的自然观崇尚“天地之美”,推崇不露人工痕迹的天然美,反对一切虚伪矫饰的人工美,追求无限之“大美”,实际上是“强调合规律中的自由,不拘束于严格的规矩、法度,重视从规矩、法度的变化和灵活运用中去自然而然地取得自由”[1](p239)。
二、康德美学自然观述略
西方美学传统不象中国那样重视自然美,除浪漫派之外,很少有人重视自然美,且多贬低自然美,如黑格尔。康德不重视自然美,但他很重视美的自然特性。
1.康德认为:“在一个美的艺术的成品上,人们必须意识到它是艺术而不是自然。但它在形式上的合目的性,仍然必须显得它是不受一切人为造作的强制所束缚,因而它好像只是一自然的产物。艺术鉴赏里这个可以普遍传达的快感,就是建基于我们认识诸机能的自由活动中的自由的情绪,而不是建基于概念。自然显得美,如果它同时像似艺术;而艺术只能被称为美的,如果我们意识到它是艺术而它又对我们表现为自然。”[2](p151-152)这是受到古希腊摹仿论强调逼真与惟妙惟肖的影响而产生的一种真实论制约下的自然观。
2.康德还指出:“美的艺术作品里的合目的性,尽管它也是有意图的,却须像似无意图的,这就是说,美的艺术须被看做是自然,尽管人们知道它是艺术。”[2](p152)自然貌似艺术,是指在审美的眼光里,自然作为一个整体,看上去是自由的。而艺术貌似自然,是指它充满生机和活力,体现出自然界的必然法则,看上去浑然天成,无雕琢痕迹。艺术品虽然符合人工或理性的规则,却不见有人工做作的痕迹,看不见创作者的心灵活力受到过人工规则的束缚。因此,艺术又须体现出合规律的一面,使之看上去像似自然。“但艺术的作品像似自然是由于下列情况:固然这一作品能够成功的条件,使我们在它身上可以见到它完全符合着一切规则,却不见有一切死板固执的地方,这就是说,不露出一点人工的痕迹来,使人看到这些规则曾经悬在作者的心眼前,束缚了他的心灵活力。”[2](p152)艺术作品要非常巧妙、自然而然地体现出自然规律。“艺术要看起来像自然,要在形式上合于自然,那就是说,艺术要合乎理性的规律;同时艺术又是自由的,不能受任何传统规律的束缚,因此它要像自然一样地自然,不应当有人为做作的痕迹。”[3](p105)艺术必须是艺术而不是自然,就是说艺术是人为的,是人工建构的,它有意图有目的,是遵循着艺术创造的规律制成的。可是它又趋向于自然,合于自然的形式,看不出艺术家的意图匠心,看不出人工的痕迹,就像自然一样,其目的是在无目的性中展示的,而不是赤裸裸地显现。艺术的这种双重特性,给我们带来了普遍的审美快感。它符合规律,又不受规律限制,它符合目的,又没有任何实际的功利目的。艺术是自由的,似没有意图与人工痕迹,却又暗含了这一切。这实际上就是无目的的合目的性,无规律的合规律性,要求艺术创造达到出神入化的境界。
3.康德的自然观还体现在其天才论中。他说:“天才就是那天赋的才能,它给艺术制定法规。既然天赋的才能作为艺术家天生的创造机能,它本身是属于自然的,那么,人们就可以这样说:天才是天生的心灵禀赋,通过它自然给艺术制定法规。”[2](p152-153)一方面,天才是一种天生的禀赋,是一种独特的心灵素质与思维才能,不是人工所能培养的而是秉承自然而生的,所以符合自然的规律;另一方面,天才替艺术制定规范时,并无既定法规可循,不是根据现成公式而是自由地发挥自己的创造才能,文成法立,因此又是自由的。这样,自由而又符合自然的规律,自由与规律,理性与非理性的矛盾就在天才身上达到了统一。天才具有自由性,这是对天才的来源与创作过程中审美心理状态的表述。康德指出:“作者自己并不知晓诸观念是怎样在他内心里成立的,也不受他自己的控制,以便可以由他随意或按照规划想出来。”[2](p153-154)天才依据先天独具的素质进行创作,这时他感到意识活动不受自己的控制,处于自发和自由的状态,这显然是指创作时的感性或灵感状态。灵感的特征就是不受意识控制,不按规则行事,作者只觉得创作力高度发挥,各种思绪不断涌现,艺术创作获得突破性进展。但作者此时的精神心理状态他自己也难用准确的语言传达与描摹清楚,更难以解释灵感产生的过程与来源。这是因为天才“作为自然赋予”的才能,具有自然性、先天性,而不是主体意识的自觉着意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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