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道互补的美学功能(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从“符号系统”的角度来讲,孔子所重建的这套礼乐文化囊括了诗、乐、舞三个相互联系的组成部分。关于“礼”和“乐”之间的关系,《乐记·乐论篇》中有一段言简意赅的分析:“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乐胜则流,礼胜则离。合情饰貌者,礼乐之事也。”这就是说,“乐”可以沟通人与人之间的情感,“礼”可以辨别长幼尊卑之界限。光有“乐”而没有“礼”,人与人之间的情感就会放任自流,缺乏秩序感,少了等级观念;光有“礼”而没有“乐”,不同地位的人就会离心离德,缺乏沟通感,少了凝聚力。因此,最好的办法就是以“乐”助“礼”,以“礼”节“乐”,从而达到一种和而不同、爱有差等的境界。由此可见,“礼”、“乐”之间的辩证关系,就是“仁”、“礼”之间的矛盾运动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的直接表现。而作为这一表现的情感符号,广义的“乐”又是由语言(诗歌)、旋律(音乐)、动作(舞蹈)三个要素组成的。合而言之,当这些要素共同伴随着礼仪而沟通着人们心灵的时候,它便会引起一种情感的共鸣和美的享受。所以《论语·学而》才会有“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的论述。分而言之,当这些要素得到独立发展的时候,它们便会成为不同的艺术形式并各自发挥其美的功能。所以,对于诗,孔子才会有“不学诗,无以言”(《论语·季氏》)的训导;对于乐和舞,孔子才会有“三月不知肉味”,“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论语·述而》)之类的感受。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国古代诗、乐、舞等表现艺术相对发达的历史特征便可以在儒家以礼乐来建构文化的独特方式中找到根据。

 儒家建构礼乐文化的这种历史性努力,对中华习惯的形成和艺术价值观念的确立是影响巨大的、深远的,甚至夸张地说,是从无到有的。但是,这种由伦理的观念符号而衍生出来的艺术的情感符号又有其先天的弱点和局限。在形式上,由于后儒并未真正理解孔子“克己复礼”的深刻含义,因而不断地在“礼”的外在形式上大作文章,从而在《周礼》、《仪礼》、《礼记》等著作中为我们留下了一套举世罕见的繁文缛节,使人们在冠、婚、丧、祭、燕、享、朝、聘等一切社交活动中的举手投足都必须经受严格训练,受其影响,“乐”的形式也由简到繁,成堆砌雕琢之势。在内容上,由于“礼”的等级观念始终规范着“乐”的自由想象,致使艺术的形式发展得不到观念更新的配合与支持,以至于万变不离其宗,总是在“发乎情,止乎礼义”的情感模式中转圈子,由中庸而平庸。于是,最初是富有创造性的“建构”活动便导致了形式和内容的双重异化。在这种情况下,道家的“解构”活动便具有了特殊的历史意义。

 

                                    二

 黑格尔在《小逻辑》一书中指出,绝对的逻辑起点只能有一个,那就是“有”,即不加任何规定性的纯有,然而当这个“有”纯而又纯,以至于没有任何规定性的时候,它便转化为自己的对立面,变成了另一个逻辑环节——“无”。如果我们用这对范畴来理解中国文化,那么儒家的建构目标便是“有”,道家的解构目的则是“无”。同黑格尔观点相同的是,儒家的“有”在前,道家的“无”在后,二者的逻辑关系是不可易位的,否则,道家的解构就会变得毫无意义;同黑格尔观点不同的是,儒家的“有”并不是由于缺乏规定性而自觉地转化为“无”的,相反的,它恰恰是由于过多的规定性而需要用“无”来加以消解,以实现一种历史性的回归。

 作为这种历史性的回归,道家的创始人首先在伦理政治的层面上对儒家的那套仁义道德提出了质疑。老子认为:“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老子·十八章》)因而主张“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老子·十九章》)庄子更为激烈,他直接对“圣人”讨伐道:“纯朴不残,孰为牺尊!白玉不毁,孰为圭璋!道德不废,安取仁义!性情不离,安用礼乐!五色不乱,孰为文采!五声不乱,孰应六律!夫残朴以为器,工匠之罪也;毁道德以为仁义,圣人之过也。”(《庄子·马蹄》)之所以如此坚决地反对儒家伦理,是因为老、庄在那套君君臣臣的关系中发现了不平等,在那种俯仰曲伸的礼仪中发现了不自由,在那些文质彬彬的外表下发现了不真诚。在这一层面上,道家的学说,确实具有着反抗异化的特殊意义。但是,由于老、庄所反抗的异化现实有其历史存在的合理性,因而对这种反抗本身并不能简单地在哲学的意义上加以肯定。在反抗儒家伦理的同时,道家的创始人还进一步将批判的矛头对准儒家所建构的那套文化符号体系,并企图加以彻底地解构和颠覆。老子主张“绝学无忧”(《老子·二十章》),认为“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老子·十二章》)庄子更为激烈,干脆断言:“擢乱六律,铄绝竽瑟,塞瞽旷之耳,而天下始人含其聪矣;灭文章,散五采,胶离朱之目,而天下始人含其明矣;毁绝钩绳而弃规矩, 工 之指,而天下始人有其巧矣。”(《庄子· 胠箧》)在这一层面上,道家的学说,又确实具有某种反文化的色彩。但是,由于道家这种反文化的倾向是具有特殊的背景和前提的,因而对这种反抗本身又不能简单地在美学的意义上加以否定。换言之,道家的“无”是针对儒家的“有”而言的,道家的“解构”是针对儒家的“建构”而言的,因此,无论是在哲学的意义还是在美学的意义上,对道家的理解都必须是以对儒家的评判为前提的。

 在美学的意义上,道家对儒家所建构的礼乐文化的解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解构文饰,即消除文明所附丽在物质对象之上的一切修饰成分,使其还原为素朴的混沌形态。我们知道,孔子在强调了“文”、“质”之间的辩证关系,主张“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论语·雍也》)的前提下,对“文”还是相当重视的,所谓“焕乎!其有文章”(《论语·泰伯》)就是对尧之时代所创立的雕琢文饰的感官文化的赞誉,所谓“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恶衣服而致美乎黻冕”(《论语·泰伯》)就是对禹之时代所创立的绚丽多彩的礼仪服饰的褒扬,而所谓“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则正是“吾从周”(《论语·八佾》)的必要前提。在谈到人之修养的时候,孔子曰:“若臧武仲之知,公绰之不欲,卞庄子之勇,冉求之艺,文之以礼乐,亦可以为成人矣。”(《论语·宪问》)这里所谓的“文之以礼乐”,即是把礼乐作为一种文饰而附丽在人的身上,使之具有高贵的品质和文化的意味。在谈到文章辞令的时候,孔子曰:“为命,裨谌草创之,世叔讨论之,行人子羽修饰之,东里子产润色之。”(《论语·宪问》)这里所谓的“修饰之”、“润色之”,显然是一种辞章的加工和语言的装饰。在谈到艺术欣赏的时候,孔子曰:“师挚之始,《关雎》之乱,洋洋乎盈耳哉!”(《论语·泰伯》)这里所谓的“洋洋乎盈耳哉”,则无疑凝聚了艺术家的手法和匠心。这种思想,在后儒那里表述得更加明确,荀子曰:“性者,本始材朴也;伪者,文理隆盛也。无性则伪之无所加,无伪则性不能自美。”(《荀子·礼论》)……。然而这一类“如切如磋,如琢如磨”(见《论语·学而》引《诗经》句)的文化努力,在道家看来则恰恰是违背自然和人性的。老子认为,“明道若昧,进道若退”(《老子·四十一章》),“道之华而愚之始”(《老子·三十八章》)也!如此说来,一切人为的努力、文明的追求,非但不能接近“道”的原初境界,反而背“道”而驰,创造出一大堆虚假、扭曲、芜杂的文化垃圾。——“朝甚除,田甚芜,仓甚虚,服文彩,带利剑,厌饮食,财货有余,是谓盗竽。非道也哉!”(《老子·五十三章》)在这种“为学日益,为道日损”(《老子·四十八章》)的情况下,他主张,不如放弃过多的感官享受和精神欲求,“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老子·六十三》),在简单而质朴的生活中体验纯洁而原始的生命乐趣,进入一种“见素抱朴,少私寡欲”(《老子·十九章》)的境界。庄子及其后学也对那种雕琢和文饰的人为努力持怀疑和批判的态度:“牛马四足,是谓天;落马首,穿牛鼻,是谓人。故曰,无以人灭天,无以故灭命,无以得殉名。谨守而勿失,是谓反真。”(《庄子·秋水》)因而主张“人籁”不如“地籁”,“地籁”不如“天籁”,“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时有明法而不议,万物有成理而不说。圣人者,原天地之美而达万物之理,是故至人无为,大圣不作,观于天地之谓也。”(《庄子·知北游》)由此可见,老、庄解构文饰的这一努力,并非只具有消极的破坏作用,而是在消解文化符号的过程中寻求着一种回归自然、法天贵真的新的美学意义。



 其次,道家在解构物质对象之外部文饰的基础上,还要进一步解构儒家创造文化符号所遵循的内在法则。我们说过,在孔子那里,“礼”和“乐”这类文化符号是“仁”和“礼”之价值观念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的直接表现,因此,作为特殊的“情感符号”,艺术所遵循的创作法则完全是以其“过犹不及”的行为标准和“中庸之道”的思维模式来决定的。孔子一向是主张以理节情、“绘事后素”(《论语·八佾》)的,用颜渊的话来说,就是“夫子循循然善诱人,博我以文,约我以礼”(《论语·子罕》)。以这样的法则来对待艺术,才能够创造出《关雎》之类“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论语·八佾》)的符合伦理道德标准的佳作,并起到“恶紫之夺朱也,恶郑声之乱雅乐也,恶利口之覆邦家者”(《论语·阳货》)之类的警示作用……。然而在道家看来,既然儒家所遵循的那套伦理标准本身就是值得怀疑的,那么用这套标准来规定艺术的功利价值,则更是不得要领了。老子认为,不应该以艺术为手段来限制和扭曲人的自然情感,而应让人的生活和艺术遵循自然的法则和规律,以进入一种“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二十五章》)的境界。在这个境界里,艺术是朴素的、自然的、非功利的,而只有以此三者为前提,人们的艺术活动才能够实现自由的想象和不断的创造,即所谓“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 然而善谋。”(《老子·七十三章》)这种“无目的的合目的性”,似乎比儒家那套“发乎情,止乎礼义”的观点更加符合艺术创造的规律。庄子及其后学也认为:“正则静,静则明,明则虚,虚则无为而无不为也。”(《庄子·庚桑楚》)并在此基础上发展出了一套“乘物以游心”的人生——艺术境界。所谓“乘物”,就是遵循自然的规律和法则;只有最大限度地顺应自然,才能够“游心”——以实现精神的自由和解放。这就象庖丁解牛一样,只有“依乎天理”,“因其固然”,才能够“以无厚入有间,恢恢乎其于游刃必有余地矣”,乃至于“砉然向然”,“莫不中音,合于《桑林》之舞,乃中《经首》之会。”(《庄子·养生主》)由此可见,老、庄对艺术法则的解构,只是要摒弃人为的功利标准,并不是要践踏客观的自然规律;相反的,在处理自然与自由的辩证关系上,道家的“解构”活动则是有其独到的见解和创意的。

核心期刊快速发表
Copyright@2000-2030 论文期刊网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号:ICP备07016076号;《公安部》备案号:33010402003207
本网站专业、正规提供职称论文发表和写作指导服务,并收录了海量免费论文和数百个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过的具有国内统一CN刊号与国际标准ISSN刊号的合作期刊,供诸位正确选择和阅读参考,免费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谨防侵权。联系邮箱:25608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