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伦理审美谐和论(4)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者性之用。故吾曰:性、情一也。”②王安石不同意李翱“害性者,情也”的观点,他认为情既然是性之用,其发动之处就有可能入千善,也有可能入于恶。就是极力主张“存夭理灭人欲的朱熹也说已”天理人欲几徽之间”,③“若是饥而欲食,渴而欲饮,则此欲亦岂能无”风“虽是人欲,人欲中亦有天理、“天理人欲无硬定底界”0。这就说明朱裹仍然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人的感性欲求的。
未明理学由朱聋的重“埋”到王阳明的重“心”,一方面标志着理学体系逐渐走向解体,另一方面也说明这种伦理学说进一步走向审美了。在“心咆个无所不包的精神圈子里,理性、感性、自然、社会、现象、本体、知和行都浓缩集中在一起。“道心”与“人心\“良知”与“灵明”经常混在一起,不可分离走向同一。“所谓汝心,却是那能视听言动的,这个便是性,便有天理。”。这里,“视听言动”的感性,不仅彼承认为“性”,而且被认为是“天理”的前提,因此,比之程朱理学,王派后学何心隐等更多地强调感性倾向,更多地注重情感欲求,更带美学色彩。
亦如孔盂力图把伦理原则诉诸人的心理情感一样,宋明理学也把吓人的“天命人性”一——伦常秩序、道德原则归结到充满活力的心理情感上去,变道德他律为道德自律,他们经常讲“孔颜乐处”,将它视为人生最高境界。这种境界是既带伦理色彩又带审美色彩的。象颜回,“一革食,一瓢饮,在陋巷”,生活是极端穷困的,在别人是“不堪其忧”,在他却“不改其乐”。孔子对颜回的人生观极为赞赏,誉之为“贤”,这“贤”是一种道德修养,又不只是一种道德修养,是一种审美态度,又不只是一种审美态度。准确来说,它是属伦理又超伦理、准审美又超审美的目的论的精神境界。
明末清初的思想家在控诉宋明理学“以理杀人”的同时,进一步发展了自然人性论,肯定人的感性情欲,李卓吾讲“童心”,戴震讲“血气心知”。到近代,受西方资产阶级学说的影响,对人的情感欲求就更强调了。
从以上分析来看,中国传统的伦理学不仅不排斥人的情感欲求,而且肯定人的情感欲求,并力求将这种情感欲求纳入理的轨道,或者将理植根于这种情感欲求之中,以实现情理的统一。
中国传统的审美据情纳理,中国传统的伦理据理纳情,二者自然而然地趋向于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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