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审美主义变体及其互渗特征(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从周作人和宗白华身上,可以分别回溯审美主义的两种不同的理论源头,并且见出其两种不同的现实取向。这两人可以分别充当日常式审美主义和思辨式审美主义在中国的典范代表。

 

二、中国审美主义的两种变体

困难不在于指出中国审美主义有其欧洲源头,而在于其自身的属于中国的独特存在方式。必须看到,中国审美主义诚然来自欧洲,但毕竟生长在中国语境中,带着这种语境的深深印记。正是在中国语境中,审美主义并没有简单地按欧洲源头所有的那两种方式存在,而是实际上呈现为两种新的独特变体:精英审美主义和市民审美主义。约略地看,前者主要在现代知识分子中回荡,后者则成为现代市民阶层的日常娱乐方式。   

精英审美主义是指王国维、蔡元培、鲁迅、郭沫若、周作人、田汉、郁达夫、宗白华、朱光潜等知识分子所信奉的以审美为最高原则的思想倾向,无论它们具体地偏向于思辨式还是日常式审美主义。蔡元培就提出了“以美育代宗教”说(1917),主张通过美育去“陶养吾人之感情,使之有高尚纯洁之习惯”[13]。宗白华有关“艺术的人生观”的论述,带有明显的审美主义色彩:“什么叫艺术的人生观?艺术人生观就是从艺术的观察上推察人生生活是什么,人生行为当怎样?”艺术的人生观意味着人生的艺术化,“积极地把我们人生的生活,当作一个高尚优美的艺术品似的创造,使他理想化,美化”。[14]把人生当作艺术品去创造,正是典型的审美主义观念。“艺术创造的目的是一个优美高尚的艺术品,我们人生的目的是一个优美高尚的艺术品似的人生。”[15]这可见出王尔德的著名的审美主义论述的影响:“我们的岁月都消逝在对生命的奥秘的追求中,而生命的奥秘就在艺术之中啊。”[16]王尔德的审美主义“总原则”是:“生活模仿艺术远甚于艺术模仿生活。”[17]这种有关人生模仿艺术的原则给予中国知识分子以深刻启迪。周作人虽然不反对“人生派的艺术”,但更强调的是艺术的独立价值:“艺术是独立的,却又原来是人性的,所以既不必使他隔离人生,又不必使他服侍人生,只任他成为浑然的人生的艺术便好了。‘为艺术’派以个人为艺术的工匠,‘为人生派’以艺术为人生的仆役,现在却以个人为主人,表现情思而成艺术,即为其生活之一部,初不为福利他人而作,而他人接触这艺术,得到一种共鸣与感兴,使其精神生活丰富而充实,又即以为实生活的基本。这是人生的艺术的要点,有独立的艺术美与无形的功利。”[18]他主张“把生活当作一种艺术,微妙地美地生活”,并且用中国古代那种“礼”来解释这种“生活之艺术”。[19]他甚至把这种“艺术”提升到“中国的新文明”的高度:“中国现在所切要的是一种新的自由与新的节制,去建造中国的新文明,也就是复兴千年前的旧文明,也就是与西方文化的基础之希腊文明相合一了。”[20]郁达夫也认为“艺术所追求的是形式和精神上的美”,他虽然不赞成“唯美主义者”的“持论的偏激”,但却承认“对美的追求是艺术的核心”,主张“自然的美、人体的美、人格的美、情感的美,或是抽象的悲壮的美,雄大的美,及其他一切美的情慷,便是艺术的主要成分”。[21]可以说,在20世纪初年至30年代以前,凡是信仰革命主义的知识分子大多同时信仰过审美主义,体现了精英审美主义的旨趣。

谈论审美主义,如果仅局限在精英层面显然是片面的。实际上,从清末即20世纪初开始,一股祟尚审美的世俗潮流就在中国上海和北京等大都市风起云涌,它似乎只是偶尔被关注(如在“五四”新文化运动中受到陈独秀等的无情批判)就匆匆掠过知识分子的法眼,很快沉落到市民通俗趣味的滚滚洪流中。这种注重市民日常消闲或娱乐的审美主义潮流不妨称为市民审美主义,其中心旨趣是注重文艺的日常消闲性或娱乐性。其在文艺创作界的代表先后有:吴沃尧、鸳鸯蝴蝶派、张恨水、张爱玲、金庸、琼瑶等(以及20世纪90年代以来兴起的大众文化如冯小刚电影《甲方乙方》、《不见不散》、《没完没了》,张艺谋的《英雄》及其“视觉凸现性美学”等)。   

这种市民审美主义的突出特点之一,是对文艺的商品功能和娱乐作用的强调。据研究,以民国初年的上海为例,“文学的娱乐化倾向发展迅猛”,这表现在“出版商垄断了出版界,赚钱成为出版的指导方针”。原因何在?“民初都市获得了巨大的发展,上海人口在1915年即已增加到200万以上,而且主要增加在华界而不是租界。华界的发展使都市更显庞大,经济的迅速发展使市民对娱乐的需求也大大增强,造成娱乐文学的兴盛。以‘礼拜六’为刊名的期刊,其意图便是满足市民周末消遣的需要,它的畅销,是这种娱乐文学兴盛的标志。民初上海出版的55种文学期刊,绝大部分是娱乐文学的期刊。”[22]都市消费群体的娱乐需要及其持续增长,催生了文化产业的艺术商品化进程及其不断加速,因而市民审美主义的娱乐化倾向就是必然的。对商品化和娱乐功能的过分重视,使得市民审美主义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上海的作家在面对这种商业化娱乐性文学潮流时,缺乏真正的近代作家那种自尊,那种不懈地忠实于自己生命体验的定力。”[23]

与此相应,市民审美主义的另一显著特点是强调文艺以情动人,以强烈的情感去感染公众。因为,言情正是文艺的商品化和娱乐功能切人读者心灵的最恰当渠道。其代表文类就是“写情小说”或“言情小说”。自从清末翻译小说兴盛时起,写情小说就成了都市文学的一大主潮,而“情”也受到人们的特别关注。值得注意的是,写情小说是伴随着持续的有关言情是否合理的美学争论走向兴旺的。在这里不难梳理出对待写情小说风潮的三种态度:

第一,情感放纵论,即认定放纵情感的写情小说其实合乎人的本性。这是从人性角度为写情小说辩护。作为晚清写情小说的肇始者[24],吴沃尧(吴妍人)在小说《恨海》(1906)第一回这样辩护说:“这段故事,叙将出来,可以叫得做写情小说。我素常立过一个议论,说人之有情,系与生俱生,未解人事以前便有了情。”[25]吴沃尧振振有词地论证说,“情”属人“与生俱来”的本性,由它而生长出其他一切如“忠孝大节’等。他自己写的这种“与生俱生”之“情”自然不同于通常“儿女之情”的“情痴”,也不同于“浪用其情”的“情魔”,而是符合社会传统伦理的高尚情感。他在这里通过重新论证“情”的性质和地位,为自己的“写情小说”披上合理化美学外衣,也由此表达出了他的明确的市民审美主义取向。

第二,情感恐惧论,即恐惧写情小说有伤风化。这是作为一种对于情感放纵论的反驳力量出现的,可以说是一种反审美的审美主义。早在民国之前,面对戊戌变法以来兴起的翻译小说中的写情小说浪潮,松岑就表示了一种恐惧态度:“吾读今之写情小说而惧”。[26]他指责深受西方文学影响的写情小说会让中国读者受到西方生活方式的负面影响。例如,他担心林纾译《迦茵小传》有“怀孕”一节,会导致中国女子不顾“贞操”。同时,他更为恐惧的是,这些写情小说会有伤中国风化:“恐数十年后,握手接吻之风,必公然施行于中国之社会,而跳舞之俗且盛行,群弃职业学问而习此矣。”这位道学家式的人物正确地预见到了中国社会风气发生变化的必然性,但却把这种变化的“罪魁”仅仅归结为写情小说的教唆。所以,他主张对写情小说“厉行专制”。[27]   

第三,情感促进论,即情感可以促进社会发展。觉我(徐念慈)《余之小说观》(1908)实际地起到为市民审美主义的情感论做辩护的作用:“小说者,文学中之以娱乐的,促社会之发展,深性情之刺戟者也。”他首先承认小说的特点就是让人“娱乐”,不过,又认为这种“娱乐”不会让读者沉溺在消闲境地,而是可以“促进社会之发展,深性情之刺戟”。他一方面批评那种把小说视为“鸠毒霉菌”的“冬拱头脑”,另一方面又认为梁启超等有关“风俗改良,国民进化”依赖于小说的见解“誉之失当”,转而提出第三种小说美学:“小说固不足生社会,而惟有社会始成小说者也。社会之前途无他,一为势力之发展,一为欲望之膨胀。小说者,适用此二者之目的,以人生之起居动作,离合悲欢,铺张其形式,而其精神湛结处,决不能越乎此二者之范。”[28]他在这里实际上梳理出当时的三种小说美学观:一是小说否定观,认为小说毒害人,如当时的保守论者的见解。二是小说夸大论,认为小说可以改造国民性,如梁启超等革命论者的激进观点。三是社会小说观,认为社会产生了小说、小说服务于社会,这就是他本人的主张。他认为先有社会而后有小说,小说同时传达社会“势力之发展”和“欲望之膨胀”,通过描写“人生之起居动作”和“离合悲欢”去“铺张其形式”,最终合乎社会的“势力”与“欲望”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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