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吾尔族主要生活在“丝绸之路”的中段,这里曾是“中国文化”、“印度文化”“西欧文化”三大文化系统相接触的最早的“文化交流场”。维吾尔族人民很早就以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广泛接受、吸纳、传播、改造外来文化,并创造了自己民族特色文化的辉煌。由此也就逐渐形成了维吾尔族文化艺术及其审美的特殊性——流动开放性、多元并存性、人文崇高性等。所谓流动开放性,是相对于中原农耕定居文明而言,维吾尔族乃至西部所具有游牧文明特性,游牧中就逻辑地蕴含着开放与博大之胸怀。正是这一流动开放的特性必然也就带来了不同原始部落和各土著民族间的相互接触、交流和多元并存。流动开放和多元并存也最终造就了维吾尔族宗教审美生活化、生活宗教审美化的能歌善舞、性情开朗、对人生充满乐观的人文崇高之特性。
就其宗教信仰而言,由前维吾尔族的各游牧民族的原始自然信仰转化为前伊斯兰教的各种宗教信仰如萨满教、妖教、摩尼教、佛教、景教、道教等,最后统一为伊斯兰教。虽然,中国伊斯兰教被称为中国真正的宗教,但在维吾尔族生活中更具开放性、多元并存性和人文崇高性。这一特性的基础在于维吾尔族的民族特性和伊斯兰文化本身具有的容他性特征。
维吾尔族美学思想的发展阶段更能体现出这一文化和审美特性。维吾尔族古代美学与其哲学、宗教、艺术等思想的有着十分密切之关系。尤其是宗教及其以宗教为核心的现实生活,对其哲学、艺术和美学的发展和繁荣有着极大的支配和主导作用。我们可以从维吾尔族对宗教信仰的变化情况中,来把握其哲学艺术及其美学发展的基本脉络和基本阶段。就哲学的发展阶段看,维吾尔族古代哲学可分为三个基本阶段即“(一)原始社会的自然神论;(二)前伊斯兰教的各种宗教哲学;(三)伊斯兰教哲学”。(《中国少数民族哲学史》第902页)就艺术而言,可将古代维吾尔族艺术大致“划分为漠北草原回纥汗国时期、高昌回鹘王国时期、黑汗王朝时期等三个主要时期”。(《新疆文史论集》第126页)但也有将其划分为五个时期的。“我们可以把维吾尔书面文学大致划分为如下几个时期:一、古代塔里木盆地非突厥语文学时期(公元后初期—8世纪左右);二、漠北草原突厥—回鹘汗国时期(七八世纪—9世纪中叶);三、高唱回鹘王国时期(9世纪中叶—14世纪);四、黑汗王朝时期(10世纪—13世纪初);五、察哈台文学时期(15世纪—19世纪末)”(同上,第94页)
根据上述维吾尔学专家学者的研究,我们可以将维吾尔族古典美学思想大致划分为三个基本发展阶段:自然神论美学、前伊斯兰美学和伊斯兰美学。喀喇汗王朝时期伊斯兰美学的确立,真正体现了维吾尔族民族美学的特殊意义和价值。
喀喇汗朝时期维吾尔族出现了许多重要的哲学家、语言学家、文学家及其大批具有美学意义的理论著作和艺术作品。如《突厥语辞典》、《十二木卡姆》、《福乐智慧》、《真理的入门》、《弥勒会见记》《乌古斯可汗的传说》等。
在我看来,最能体现这一时期乃至整个维吾尔民族美学思想基本精神的,是被称为“东方亚里士多德”的法拉比以及百科全书式的《福乐智慧》。如果说前者是以中国伊斯兰文化精神去解读西方文化的话,那么,后者则以更为广博的胸襟以中国伊斯兰去融合东西方文化,从显示出巨大的包容性。正是在这一精神的推动下,维吾尔族民族美学被提升为既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伊斯兰文化,又有别于中原文化的一种新质的民族文化传统。下面就着重探讨一下两者之美学意蕴。
三、法拉比对西方美学的接受与传播
法拉比(870-950)生活在伊斯兰教取代佛教地位的喀喇汗王朝。而伊斯兰及其文化就其根源本身就是多种文化因素的融合,尤其是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希腊文化、印度文化等因素。法拉比是维吾尔族人民的骄傲,是一位杰出的维吾尔族思想家、哲学家、美学家和音乐家。同时也是阿拉伯世界人民的骄傲。据有关资料显示,法拉比的祖先是突厥人(古维吾尔人)血统。但法拉比的主要学术活动则在当时伊斯兰文化中心——巴格达。
首先,法拉比对古希腊哲学尤其是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哲学的翻译、注释及其接受与传播。在哲学思想方面,他在广泛学习接触伊斯兰文化、基督教文化、亚里士多德学说等基础上,对亚里士多德学说进行接受与传播,并企图将其与普罗丁为代表的新柏拉图主义进行调和与提升,建构起了具有自己民族时代特色的哲学体系即东方的亚里士多德主义或法拉比主义。这一体系是东西方文化相互接触与碰撞的结晶,更是中华民族哲学思想宝库中的瑰宝。
其次,在美学方面,法拉比以伊斯兰文化为基本理论背景接受了亚里士多德的美学思想,同时也作了自己的理解和发挥。法拉比认为,任何东西的“美、壮丽和装饰都在于以最好的方式实现自己的存在并使之充分完善”(转引自李振中等主编《阿拉伯哲学史》北京语言学院出版社1995年9月第1版,第75页)这里体现了法拉比伊斯兰文化精神对亚里士多德与新柏拉图主义的调和与阐释。“美在完善”确实是亚里士多德与新柏拉图主义可以沟通的基本点。亚里士多德认为悲剧的美就在于对审美者人格心理结构的“净化”与“完善”。这种美也就是亚氏的中庸之美,是一种对“一个严肃、完整、有一定长度的行动的模仿”,(《诗学》商务印书馆1996年7月第1版,第63页)是一种遵循或然率的符合事务本来应该如此的理想美。而这种美实际上只存在于对其所谓的“第一形式”不断追求的过程之中。这个“第一形式”与柏拉图的“理念”、新柏拉图主义的“太一”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在法拉比那里,伊斯兰教的“真主”就是“理念”“太一”“第一形式”,是世界万物存在之第一原因,也是最完善、最美的。由此,他以著名的“十大理念说”完善了新柏拉图主义的“流溢说”。无论是西方还是东方,美在完善都包含着很大的道德成分、善的因素。因此,法拉比的“美在完善”同样具有其追求幸福、“万事中为上”的崇高美德。而这一点又有着与中国儒家美学“美善合一”相似之性质。这里体现着法拉比中国美学精神的因素。
就艺术美学而言,法拉比认为,艺术的目标就是追求美。当然,法拉比的美是宽泛的,美是哲学,也是智慧。美主要有两种样式:知识和行为。那么这种美的艺术也就分为两种:理论与实践。他在具体阐述“诗”的艺术时,更多地以逻辑推理得理性方式克服东方艺术思维中的模糊理念。法拉比在阐述亚里士多德的“模仿说”的基础上,提出了“模仿比拟说”。他认为真正伟大的艺术家,是依据推理进行“恰到好处地运用模仿”。(《中国少数民族古代美学思想资料初编》第391页)并认为有三种诗人。第一类诗人是“有先天才能和富有即兴吟诗资质的人,而且在他们身上,模仿和比拟的才能发挥的很好”,由于这类诗人过分强调天资,而对于诗艺规律的掌握还未能达到完全成熟的地步,因此,这样的诗人还不能算做真正有深邃悟性的诗人。第二类诗人是“以高超的技巧运用诗艺中通用的模仿与比拟”。“这类诗人堪称为真正有才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