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王国维的超功利美学观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王国维在学的范畴之内,原本是文学的“诗”亦被当做政治的“经”,所以中国的审美之利害关系论如果说存在的话,也主要是“社会的”利害得失,而非个人的,此与西方的美学观念本身就是不同的。因而王国维在介绍西方美学的“审美无利害关系”的观点时,并不和中国固有的观念相冲突,他在分析叔本华的美学思想时说:
唯美之为物,不与吾人之利害相关系,而吾人观美时,亦不知有一己之利害。何则?美之对象,非特别之物,而此物之种类之形式;又观之之我,非特别之我,而纯粹无欲之我也。夫空间、时间既为吾人直观之形式,物之现于空间皆并立,现于时间者皆相续。故现于空间、时间者,皆特别之物也。既视为特别之物矣,则此物与我利害之关系,欲其不生于心,不可得也。若不视此物为与我有利害之关系,而但观其物,则此物已非特别之物,而代表其物之全种,叔氏谓之曰“实念”。故美之知识,实念之知识也。而美之中又有优美与壮美之别。今有一物,令人忘利害之关系,而玩之而不厌者,谓之曰优美之感情;若其物直接不利于吾人之意志,而意志为之破裂,唯由知识冥想其理念者,谓之曰壮美之感情。(《叔本华之哲学及教育学说》)14
这是既彻底又明确的美学观念。至于审美的伦理、社会功能,王国维所谈不多,因为在他的观念中,审美是第一性的,美是最普遍之形式,“夫充足理由之原则,吾人知力最普遍之形式也,而天才之观美也,乃不沾沾于此,此说虽本于希尔列尔Schiller之游戏冲动说,然其为叔氏美学上重要之思想,无可疑也。”(《叔本华与尼采》)15 而道德是第二性的,由审美而达完全之人物,达到善,从而社会大治。如果不考虑审美与道德之关系,仅从道德之作用上看,王国维的观点是和传统儒家思想相一致的,即由个人之完善而达社会之完善。尽管孔子亦重视“诗教”,重视文学艺术的审美功能,但是,其审美不是目的,而仅是通往善的路径。王国维虽然不否定审美最终可以与善合,但是他认为审美本身就是目的,在此目的达到之后,才能成为沟通现实世界与道德世界的津梁。在《孔子之美育主义》中他说:
又谓审美之境界乃不关利害之境界,故气质之欲灭,而道德之欲得由之以生。故审美之境界,乃物质之境界与道德之境界之津梁也。16
当然此论仍是康德“判断力批判”和其“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之关系,然而其最终达到善之目的,不论是康德、叔本华,还是孔、孟都是承认的,尤其是席勒,他在《美育书简》中提出:“道德状态只是从审美状态发展出来,而不能从自然的状态发展出来。”17 王国维极赞赏此论,评价说:“此与希腊人所谓‘人之精神不取径于美,不能达于善’者,意义相同。然希腊人之所谓美育,第就个人之修养言,若夫由人道之发展上而主张美育者,不得不推此世界大诗人矣。”(《教育家之希尔列尔》)18
“达于善”或可说是审美最终的客观价值,但是如果审美目的尚未实现,就以社会伦理目的来要求审美,审美自身的目的就不可能实现,其最终之目的也只是一种“理想”而已。
至《古雅之在美学上之位置》一文,王国维的审美超功利的观念更加理论化系统化。尤其是他对美的本质属性作了分析:
美之性质,一言以蔽之曰:“可爱玩而不可利用者是已。”虽物之美者,有时亦足供吾人之利用,但人之视为美时,决不计及其可利用之点。其性质如是,故其价值亦存于美之自身,而不存乎其外。19
此论已从客体的美的自身属性——“可爱玩而不可利用者”兼顾到审美主体的态度——“决不计及其可利用之点”,由此二者得出结论,美的价值——“存在于美之自身,而不存乎其外”,就从根本上区分了美学与伦理、道德、政治等学说的不同。在王国维的诗学批评、小说批评以及戏剧理论中始终贯穿着这一主线。
(三) 眩惑与餔餟
眩惑与餔餟两个概念都是从“审美无利害关系”这一命题生发出来的,也都是王国维超功利的文艺观的主要概念。所不同的是,“眩惑”是从美的本质属性而参证出的,而“餔餟”则是从艺术独立于其他学术,不应当关乎作家之生计而提出的概念。
眩与惑虽然原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在使用中,其所指则是一致的。眩本指视觉而言,由于对象过于华美反而使人目眩,而不得赏其美,《国语•周语下》云:“夫乐不过以听耳,而美不过以观目。若听乐而震,观美而眩,患莫甚焉……于是乎有狂悖之言,有眩惑之明,有转易之名,有过慝之度。”惑本指人内心的迷惑,在审美问题上,二者是一致的,《汉书•卷五十六》之“意朕之不明与?听若眩与?”颜师古曰:“眩,惑也,音郡县之县。与,读皆曰欤。”“眩”亦有“炫耀”之义,它所注重的是外形的“眩”,往往会遮盖其内在的属性,影响人对事物的正确认识,所以荀子在《正名》篇中说:“彼诱其名,眩其辞,而无深于其志义者也。” “眩”在于外形上的装饰,如果装饰外形而不至于影响到对事物的认识,这装饰便无可非议,但是如果装饰影响了“深于其志义”,只将人的目光诱于事物之表面,有碍于人对事物的正常认识,结果是“惑”。何以如此,也正是由于“利
唯美之为物,不与吾人之利害相关系,而吾人观美时,亦不知有一己之利害。何则?美之对象,非特别之物,而此物之种类之形式;又观之之我,非特别之我,而纯粹无欲之我也。夫空间、时间既为吾人直观之形式,物之现于空间皆并立,现于时间者皆相续。故现于空间、时间者,皆特别之物也。既视为特别之物矣,则此物与我利害之关系,欲其不生于心,不可得也。若不视此物为与我有利害之关系,而但观其物,则此物已非特别之物,而代表其物之全种,叔氏谓之曰“实念”。故美之知识,实念之知识也。而美之中又有优美与壮美之别。今有一物,令人忘利害之关系,而玩之而不厌者,谓之曰优美之感情;若其物直接不利于吾人之意志,而意志为之破裂,唯由知识冥想其理念者,谓之曰壮美之感情。(《叔本华之哲学及教育学说》)14
这是既彻底又明确的美学观念。至于审美的伦理、社会功能,王国维所谈不多,因为在他的观念中,审美是第一性的,美是最普遍之形式,“夫充足理由之原则,吾人知力最普遍之形式也,而天才之观美也,乃不沾沾于此,此说虽本于希尔列尔Schiller之游戏冲动说,然其为叔氏美学上重要之思想,无可疑也。”(《叔本华与尼采》)15 而道德是第二性的,由审美而达完全之人物,达到善,从而社会大治。如果不考虑审美与道德之关系,仅从道德之作用上看,王国维的观点是和传统儒家思想相一致的,即由个人之完善而达社会之完善。尽管孔子亦重视“诗教”,重视文学艺术的审美功能,但是,其审美不是目的,而仅是通往善的路径。王国维虽然不否定审美最终可以与善合,但是他认为审美本身就是目的,在此目的达到之后,才能成为沟通现实世界与道德世界的津梁。在《孔子之美育主义》中他说:
又谓审美之境界乃不关利害之境界,故气质之欲灭,而道德之欲得由之以生。故审美之境界,乃物质之境界与道德之境界之津梁也。16
当然此论仍是康德“判断力批判”和其“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之关系,然而其最终达到善之目的,不论是康德、叔本华,还是孔、孟都是承认的,尤其是席勒,他在《美育书简》中提出:“道德状态只是从审美状态发展出来,而不能从自然的状态发展出来。”17 王国维极赞赏此论,评价说:“此与希腊人所谓‘人之精神不取径于美,不能达于善’者,意义相同。然希腊人之所谓美育,第就个人之修养言,若夫由人道之发展上而主张美育者,不得不推此世界大诗人矣。”(《教育家之希尔列尔》)18
“达于善”或可说是审美最终的客观价值,但是如果审美目的尚未实现,就以社会伦理目的来要求审美,审美自身的目的就不可能实现,其最终之目的也只是一种“理想”而已。
至《古雅之在美学上之位置》一文,王国维的审美超功利的观念更加理论化系统化。尤其是他对美的本质属性作了分析:
美之性质,一言以蔽之曰:“可爱玩而不可利用者是已。”虽物之美者,有时亦足供吾人之利用,但人之视为美时,决不计及其可利用之点。其性质如是,故其价值亦存于美之自身,而不存乎其外。19
此论已从客体的美的自身属性——“可爱玩而不可利用者”兼顾到审美主体的态度——“决不计及其可利用之点”,由此二者得出结论,美的价值——“存在于美之自身,而不存乎其外”,就从根本上区分了美学与伦理、道德、政治等学说的不同。在王国维的诗学批评、小说批评以及戏剧理论中始终贯穿着这一主线。
(三) 眩惑与餔餟
眩惑与餔餟两个概念都是从“审美无利害关系”这一命题生发出来的,也都是王国维超功利的文艺观的主要概念。所不同的是,“眩惑”是从美的本质属性而参证出的,而“餔餟”则是从艺术独立于其他学术,不应当关乎作家之生计而提出的概念。
眩与惑虽然原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在使用中,其所指则是一致的。眩本指视觉而言,由于对象过于华美反而使人目眩,而不得赏其美,《国语•周语下》云:“夫乐不过以听耳,而美不过以观目。若听乐而震,观美而眩,患莫甚焉……于是乎有狂悖之言,有眩惑之明,有转易之名,有过慝之度。”惑本指人内心的迷惑,在审美问题上,二者是一致的,《汉书•卷五十六》之“意朕之不明与?听若眩与?”颜师古曰:“眩,惑也,音郡县之县。与,读皆曰欤。”“眩”亦有“炫耀”之义,它所注重的是外形的“眩”,往往会遮盖其内在的属性,影响人对事物的正确认识,所以荀子在《正名》篇中说:“彼诱其名,眩其辞,而无深于其志义者也。” “眩”在于外形上的装饰,如果装饰外形而不至于影响到对事物的认识,这装饰便无可非议,但是如果装饰影响了“深于其志义”,只将人的目光诱于事物之表面,有碍于人对事物的正常认识,结果是“惑”。何以如此,也正是由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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