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感与灵性-美感性质新解(4)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一天或许要碰到的东西。这个陌生的东西,是我们在这个世界上永远也碰不到的。它是一个“全然
  相异者”(thewh011yother),不受因果关系的制约。其次,宗教感受的“对象”也是无形的。无
  形指的是虚无。不是说宗教感受的对象还能以某种看不见方式(如观念、意象)存在,而是说它根
  本就不存在。任何拿世间事物来比拟它的做法,都不过是一种方便法门。无形同时也无限,因为有


  形的东西必然也是有限的。若以这两点来比照审美感受的对象,那就正好相反。审美感受的对象绝
  非神秘陌生的,而是我们这个世内的东西。即便也还存在着我们一时还弄不明白的事物和现象,那
  也谈不上真正的神秘和不可知。我们这个世内的东西,无论是熟悉的还是暂时陌生的,也无论是自
  然的还是社会的,都必然是有形的、有限的。正因为有形、有限,故总能诉诸人的感官。“耳得之
  而为声,目遇之而成色。”于是声色、形状便成为审美感受的主要对象。它们作为存在着的东西,
  处于包括因果律在内的一般联系之中,一点也不神秘。第二,体验的情感质素与色调。与体验的对
  象相一致,宗教感可说是一种敬畏感。这种敬畏感有两种基本色调。一是神秘严肃:由于宗教感受
  的对象是神秘的,故所生的感受也是神秘的,充满了惊奇和恐惧;同时,又由于这种对象是神圣的,
  故所生的感受也是无比严肃、无比崇敬的,不敢有半点放肆和亵渎。在宗教感受中,固然也可产生
  某种福乐的感受。但这种感受,常常只是一个伴生性的因素,而且在性质和强度上都不同于单纯的
  安慰、信托、爱的快悦这类自然情感。二是复杂冲突。宗教感受不仅包含多种情感因素,而且这些
  因素大都处于二元对立的状态:一方面是崇拜者在某个神圣者面前所生的颤颤兢兢、自惭形秽、卑
  微渺小的感受;另一方面,尽管崇拜者胆怯万分、无比畏惧,但同时又总是情不自禁地转向它、投
  入它、融入它,甚至还要使之变成他自身的东西。○11正是这种既感到拒斥又感到吸引、既有肯定
  性的情感体验又有否定性的情感体验,构成了宗教感受的基本内容。人们也因此而用“敬”(respect)、
  “畏”(awe )这两个意义相反的词语,来指称这种特别的感受。审美感受则主要是一种愉悦感。
  愉悦感是一种肯定的自然情感,“类似于我们当着亲爱的人面前时而洋溢于我们心中的那种愉悦。”
  ○12审美者专注于美的对象,整个被形式吸引而鲜有拒斥的感觉。同时,审美感受也表现为一种轻
  松、稳定的感受。它不像宗教感那样严肃,那样充满惊奇,也没有宗教感所特有的那种神秘。它带
  有迷恋的成分,但又不如宗教感那样近乎迷狂与眩晕。它像五月骀荡的和风,在审美者的心间轻轻
  吹拂;或如徐缓抒情的乐曲,调和优雅地鸣弹。它也涉及多种心理功能,如想象力、知解力等等,
  但相对说来没有宗教感那样复杂,而且多半处于和谐的运作之中。审美感受总的色调大致如此。当
  然,在骤然面对大海星空和峭崖悬瀑、金字塔和万里长城、莎土比亚的《李尔王》和贝多芬的《第
  九交响曲》这类崇高对象时,由于审美者一时不易把这些具有强刺激的对象(鲍桑葵所谓“艰难的
  美”)整合到自己的经验中来,也会引起情感的跌宕起伏(这时它与宗教感受有相似之处)。但正
  如亚里士多德和黑格尔等人所指出的那样,经过心理结构的内在调整,最终亦可使动荡的心情归于
  平和。这个调整过程同时也即是从迷惘到自信、从恐惧到安全、从压抑到伸张的转化过程。作为这
  个过程的结果,最终呈现的,依然不是利害计较而是静观凝视,不是痛感而是快感。这种快感与那
  种直接由优美事物(鲍桑葵所谓“平易的美”)引起的快感虽不尽相同,但基本的质素应该说还是
  一种愉悦感。
  通过以上比较,我们看到:就第一个方面而言,审美感受所涉及的是我们这个世内的事物的形
  式;就第二个方面而言,审美感受是一种愉悦和谐的自然情感。联系到前面对体验意义的分析,似
  乎可以对美感作这样的界定:美感是人体验意义的一种方式,它通过驻留于事物的形式而暂时中止
  了任何实践的或观念的兴趣,同时在人的心中产生出一种自由爽朗的愉悦之情。美感点燃了美。在
  美感的火焰中,世界才诗意地(有意义地)出现在我们的面前。


  6 综上所述可知,一般人在解释美感性质时所取的路线大概是:从追问美感而切人对人性的解
  释;人性由感性、理性两个方面构成;美感或为感性的,或为理性的,或为二者的统一;美感以心
  理体验的形态出现,其性质应由心理因素的厘定(形下分析)来加以确定。这一路线始终是在“此
  岸世界”的领域中进行的:由人的认识、实践活动到美感经验的心理学分析。
  而我们的路线是:由追问美感而带出人对意义的求索与人性中的灵性维度;灵性是人与意义打
  交道的能力和处身状态;美感虽不离现实事物的形式并以心理体验的形态出现,但本质上却是体验
  意义的一种方式,故其性质应由对此体验的结构分析(形上分析)来加以确定。这一路线基本是在
  超越的层面上进行的:从人的“彼岸性”(灵性)到审美感受的存在论分析。
  我们相信,只有沿着后一条路线,才有可能对有关美感性质研究的一些基本结论作出令人满意
  的解释:
  美感是超越的,因为美感是一种意义感;美感是自由的,因为美感是在中止了实践的或认知的
  兴趣(它们无非是求生活动的两个互渗的环节)之后产生出来的形式感;美感是创造的,因为美感
  把意义赋予世界,使世界挣脱了只作为资源或概念存在的庸常状态;美感是直觉的,因为美感是灵
  性对意义的直接体认,根本无需经由理智思考与逻辑推导;美感是愉悦的,因为美感是人在归“家”
  时内心所洋溢的喜悦感。
  注释:[1] 弗洛伊德:<创造性作家与白日梦>,转引自《美学》第6 期,第275 页,上海文
  艺出版社,1985年版。
  [2] 朱光潜:《谈美书简》,第77-79 页,上海文艺出版社,1980年。
  [3] 见汪济生:< 美感的结构与功能> ,学林出版社,1984年。
  [4] 见蔡仪:《新美学》,第3 章,载《美学论著初编》(上),第310 页,上海文艺出版杜,
  1981年。
  [5] 同上,第311 页。
  t6] 李泽厚:《美学三题》,载《美学论集>,上海文艺出版社,1980年。
  [7] 李泽厚:《美的历程》,第213 页,文物出版社,1982年。
  [8] 高尔泰:《美的追求与人的解放》,载《美是自由的象征>,人民文学出版社*1986 年。
  [9] 所谓“现实对实践的肯定”即属此类目的。在此,目的的实现还不能证明其合理,其合理
  性尚需由对人的目的之肯定与否来加以确定。就此而言,实践并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反倒是真理
  (合人的目的性)才是检验实践的标准。
  [10]若指旨在发挥维护社会现存秩序的那部分规范,则道德多属强制性的必然领域;若指那些
  以人格锻炼和境界修养为目的的要求,则道德多属意义求索的领域。
  [11]见R ·奥托:《论神圣》,第36页,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年。
  [12]车尔尼雪夫斯基:《艺术与现实的审美关系》,第6 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年。
  (成穷 学者 成都)
核心期刊快速发表
Copyright@2000-2030 论文期刊网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号:ICP备07016076号;《公安部》备案号:33010402003207
本网站专业、正规提供职称论文发表和写作指导服务,并收录了海量免费论文和数百个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过的具有国内统一CN刊号与国际标准ISSN刊号的合作期刊,供诸位正确选择和阅读参考,免费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谨防侵权。联系邮箱:25608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