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的审美化与文化研究的兴起 ——兼论文艺学的学科反思(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产工业产品,再进而到能生产‘文化产品’。给这些不同类型的社会下定义,不但要着眼于不同类型的投资,而且一定要看到对世界以及主体的特定的表征方式。”(《社会转型:多文化多民族社会》,第17页)
此外,文化研究试图在吸收语言论转向的基础上建构一种超越自律与他律、内在与外在的新的文艺-社会研究的方法。在这方面,布迪厄的研究特别具有启示意义。布迪厄文化社会学的一个基本着力点就是要打破内在/外在、个体艺术家/社会环境、自律/他律、文学形式/社会内容、能动性/结构等等之间的二元对立。他通过对“场域”、“习性”等概念细致阐释,既避免孤立地或在文学形式系统内部看待形式的所谓“内在阅读”方法,也避免了只关注艺术形式与生产者的社会条件的外在分析方法;既避免了个体艺术家的卡里斯马神话——把艺术创作视作纯粹的超功利活动;也避免了把作品与作家简单地等同于阶级代言人的庸俗社会学。(20)
西方文化研究认为,不能把社会关系简单、机械地还原为阶级关系,进而把人际之间的支配与被支配、压迫与被压迫关系简单地还原为资本家与工人阶级的关系。机械的阶级论势必忽视社会关系/权力关系的复杂性与多元性以及人的社会身份、社会关系的超阶级的维度,比如民族的维度、性别的维度等。西方的文化研究则依据受到60年代以降新社会运动(如女性主义运动、绿色和平运动、同性恋权利运动等)以及后结构主义的影响,倡导微观政治以及对于社会权力关系的更细微复杂的认识。这种微观政治理论在文学研究中的具体表现,就是在作家与作品分析中避免机械的阶级论取向。应该承认,机械套用阶级论的模式来分析作家以及作品中人物的身份、立场,是前苏联文艺社会学、也是深受其影响的我国很长一个时期的文学社会学之所以显得庸俗的重要原因。而今天的文化研究与此前文学社会学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突破了机械的阶级论框架,关注比阶级关系更加复杂细微的社会关系与权力关系——比如性别关系、种族关系等。在这方面,女权主义与后殖民主义批评尤其具有代表性,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比如女性主义批评认为性别不仅关涉到人的生理维度,同时也关涉到人的社会文化维度。他/她热衷于解剖一个社会的文化如何理解并塑造人的性别特征,如何影响到作家对于自己的男女主人公的性征的认识与塑造。正如有人指出的:“承认艺术社会学的多科交叉的特性,也就必须提及女权主义批评家和历史学家的工作,他们已经注意到了妇女被排除出艺术生产和艺术史之外的现象,并提出了挑战……关于‘为什么没有伟大的女艺术家’的问题其答复必定是一种社会学的或社会-历史的答复,而女权主义者的分析使我们得以理解文化产生中性别的单面性以及艺术表象中父权制意识形态的主导性。”(21)
总而言之,新兴的文化研究并不是要回到以前的庸俗社会学,即使认为它要回归文艺社会学,那也是一种经过重建的文艺社会学,克服机械的反映论与阶级论是这种重建的重要环节与议题。
注释:
(1) 、(6)、参见费塞斯通《消费主义与后现代文化》,译林出版社2000年,第98页,第94页以下。
(2) 参见《文学评论》2001年第5期、《文艺研究》2001年第5期陶东风的文章、《文艺争鸣》2001年第3期李春青的文章,《文艺报》20001年7月17日起连续发表的黄应全、魏家川、王南等人的文章。等等。
(3) 我在另外一些文章中对此做了比较详细的描述,参见陶东风《大学文艺学的学科反思》,《文学评论》2001年第5期。
(7)、这些文章均收入《在新意识形态的笼罩下》,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
(8)、这组文章以“歪读广告”为题自2001年5月起在《中华读书报》连载。
(9)、参见《南方文坛》1999年第4期《关于今日批评的答问》。
(10)、英国伯明翰当代文化研究中心的首任主任霍加特就把“文化研究”当作“文学与社会研究”的一种途径,参见周宪等:《当代西方艺术文化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28页。
(11)、埃斯卡皮《文学社会学》,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3页。
(12)、亚当·库珀等主编:《社会科学百科全书》,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第42页。
(13)、《文学社会学》第9页。
(14)、参见《二十世纪西方文学理论·导言“文学是什么”》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
(15)、乔纳森·卡勒:《当代学术入门·文学理论》,辽宁人民出版社,1998年,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第23页。中国方面相似的观念可以参见章太炎《国故论衡·文学总略》。
(16)、参见布迪厄:《文化生产的场域》,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
(17)、R.Wellek:A History of Modern Criticism,IV,Yale University Press,1965,P57。
(18)、《社会科学百科全书》,第42页。
(19)、参见Eduardo de la Fuente:‘Sociology and aesthetics’,European Journal of Social Theory,Vol.3,No.2,May,2000,P.245。
(20)、参见布迪厄:《艺术的法则》,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
此外,文化研究试图在吸收语言论转向的基础上建构一种超越自律与他律、内在与外在的新的文艺-社会研究的方法。在这方面,布迪厄的研究特别具有启示意义。布迪厄文化社会学的一个基本着力点就是要打破内在/外在、个体艺术家/社会环境、自律/他律、文学形式/社会内容、能动性/结构等等之间的二元对立。他通过对“场域”、“习性”等概念细致阐释,既避免孤立地或在文学形式系统内部看待形式的所谓“内在阅读”方法,也避免了只关注艺术形式与生产者的社会条件的外在分析方法;既避免了个体艺术家的卡里斯马神话——把艺术创作视作纯粹的超功利活动;也避免了把作品与作家简单地等同于阶级代言人的庸俗社会学。(20)
西方文化研究认为,不能把社会关系简单、机械地还原为阶级关系,进而把人际之间的支配与被支配、压迫与被压迫关系简单地还原为资本家与工人阶级的关系。机械的阶级论势必忽视社会关系/权力关系的复杂性与多元性以及人的社会身份、社会关系的超阶级的维度,比如民族的维度、性别的维度等。西方的文化研究则依据受到60年代以降新社会运动(如女性主义运动、绿色和平运动、同性恋权利运动等)以及后结构主义的影响,倡导微观政治以及对于社会权力关系的更细微复杂的认识。这种微观政治理论在文学研究中的具体表现,就是在作家与作品分析中避免机械的阶级论取向。应该承认,机械套用阶级论的模式来分析作家以及作品中人物的身份、立场,是前苏联文艺社会学、也是深受其影响的我国很长一个时期的文学社会学之所以显得庸俗的重要原因。而今天的文化研究与此前文学社会学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突破了机械的阶级论框架,关注比阶级关系更加复杂细微的社会关系与权力关系——比如性别关系、种族关系等。在这方面,女权主义与后殖民主义批评尤其具有代表性,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比如女性主义批评认为性别不仅关涉到人的生理维度,同时也关涉到人的社会文化维度。他/她热衷于解剖一个社会的文化如何理解并塑造人的性别特征,如何影响到作家对于自己的男女主人公的性征的认识与塑造。正如有人指出的:“承认艺术社会学的多科交叉的特性,也就必须提及女权主义批评家和历史学家的工作,他们已经注意到了妇女被排除出艺术生产和艺术史之外的现象,并提出了挑战……关于‘为什么没有伟大的女艺术家’的问题其答复必定是一种社会学的或社会-历史的答复,而女权主义者的分析使我们得以理解文化产生中性别的单面性以及艺术表象中父权制意识形态的主导性。”(21)
总而言之,新兴的文化研究并不是要回到以前的庸俗社会学,即使认为它要回归文艺社会学,那也是一种经过重建的文艺社会学,克服机械的反映论与阶级论是这种重建的重要环节与议题。
注释:
(1) 、(6)、参见费塞斯通《消费主义与后现代文化》,译林出版社2000年,第98页,第94页以下。
(2) 参见《文学评论》2001年第5期、《文艺研究》2001年第5期陶东风的文章、《文艺争鸣》2001年第3期李春青的文章,《文艺报》20001年7月17日起连续发表的黄应全、魏家川、王南等人的文章。等等。
(3) 我在另外一些文章中对此做了比较详细的描述,参见陶东风《大学文艺学的学科反思》,《文学评论》2001年第5期。
(7)、这些文章均收入《在新意识形态的笼罩下》,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
(8)、这组文章以“歪读广告”为题自2001年5月起在《中华读书报》连载。
(9)、参见《南方文坛》1999年第4期《关于今日批评的答问》。
(10)、英国伯明翰当代文化研究中心的首任主任霍加特就把“文化研究”当作“文学与社会研究”的一种途径,参见周宪等:《当代西方艺术文化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28页。
(11)、埃斯卡皮《文学社会学》,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3页。
(12)、亚当·库珀等主编:《社会科学百科全书》,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第42页。
(13)、《文学社会学》第9页。
(14)、参见《二十世纪西方文学理论·导言“文学是什么”》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
(15)、乔纳森·卡勒:《当代学术入门·文学理论》,辽宁人民出版社,1998年,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第23页。中国方面相似的观念可以参见章太炎《国故论衡·文学总略》。
(16)、参见布迪厄:《文化生产的场域》,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
(17)、R.Wellek:A History of Modern Criticism,IV,Yale University Press,1965,P57。
(18)、《社会科学百科全书》,第42页。
(19)、参见Eduardo de la Fuente:‘Sociology and aesthetics’,European Journal of Social Theory,Vol.3,No.2,May,2000,P.245。
(20)、参见布迪厄:《艺术的法则》,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