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体的第一性的质的观念和第一性的质相似,它们的原型确实村存在于物体之中。第二性的质在我们心中产生的观念则根本不与第二性质相似。并没有什么与我们的观念相似的东西存在于物体本身中,观念中的甜、蓝、或温暖,只不过是我们成为甜、蓝、或温暖的物体本身里面的不可见的部分的某种大小、形状、和运动而已。·······如果眼睛不去看,耳朵不去听,鼻子不去闻,舌头不去尝,那么,所有的颜色、滋味、气味和声音,作为这种特殊的观念,就会消失无存,都还原成它们的原因,即各个部分的大小、形状和运动。”(《西方哲学原著选读》 洛克:《人类理智论》)
洛克的“物体的第一性的质的观念和第一性的质相似,它们的原型确实存在于物体之中”的观点,由于与第二性的质与观念的矛盾被贝克莱批驳的体无完肤,但对洛克的“颜色、滋味、气味和声音”等不在事物中,只在感觉中存在的观点,贝克莱完全继承下来,发展出他的著名的唯心主义。洛克好像不太喜欢“颜色、滋味、气味和声音”等的外在化,他不愿意说这些性质在物体里面,但面对这些性质确确实实的外在,洛克真是无能为力。洛克想直接去“看”事物的属性,又不愿意承认感觉与外物的统一,所以洛克的观点中有许多矛盾。人不能直接观看事物的本身。外物刺激人的感官,感官将外物的刺激信息转化为感觉符号,感觉是外物的符号,人们直观到的就是这种符号——而且是外化了的感觉符号。我们所说的颜色、滋味、气味和声音等属性只在感觉中才存在,我们可以用性质、属性的来描述感觉符号,但不能用属性来规定事物本身。洛克竟然用第一性质来规定客观事物,这是常识的力量在作怪。洛克哲学中的矛盾是常识中的习惯的体现,是常识的谬误的影响的难以消除,尽管洛克的哲学中有许多真知灼见,把本来属于感觉的性质的东西还给了感觉,但由于受常识的影响,它有时想用感觉中的属性来规定外在事物,把外物这一行为的对象变成思维的对象,给外物定性。
这一观点是重要的:属性只在感觉中,用来规定“感觉”,不能用属性来规定“物”。
在<西方哲学原著宣读> 上卷 ,贝克莱指出。
感觉存在的原因是能动的精神实体:
“我们的一切观念、感觉、概念,或者我们所感知的东西,不论我们以甚么名称来分别它们,它们显然是被动的。”P513 “我们只能说:观念的原因是一个无形的能动的实体或精神。”P514
我们不能对精神构成任何观念:
“因此,我们不能对精神构成任何观念。”P514 “ 精神或能动体本身,除了仅仅通过它所产生的结果,是不能被感知的,这乃是精神或能动体的本性。·······所谓意志、理智、心、灵魂、精神
这些名词,并不代表一些不同的观念,或者根本不代表任何观念;它们所代表的东西,与观念完全不同,并且它们是一个主动体,就不能与任何观念相似或为任何观念所代表。不过,我们同时必须承认,我们对于灵魂、精神及人心的诸作用,如意志、爱憎之类,仍可有某种理会。”P514
物是观念的集合:
“由于这些观念中有一些是一同出现的,我们就用一个名称来标志它们,并且因而就把它们认为是一个东西。因此,例如某种颜色、滋味、气味、形相和硬度,如果常在一块儿出现,我们便会把这些观念当作一个单独的事物来看待,并用苹果来表示它。”P502
物的第一、第二性质,都是观念:
“总之,广延、形状和运动,离开了所有别的性质,都是不可想像的。因此这些其他感性性质在甚么地方存在,第一性质也必定在甚么地方存在,也就是说,它们只存在于心中,而不能存在于别的地方。”P507
存在就是被感知:
“它们的存在就是被感知,它们不可能在心灵或感知它们的能思维的东西以外有任何存在。P503 因为具有一个观念和感知完全是一回事。因此,颜色、形状以及类似的性质在哪一个东西中存在,那一个东西就必须感知它们。”P505
对象和感觉是同一个东西:
“真正来讲,对象和感觉是同一个东西,因此两者是不能彼此分离的。”P504
贝克莱看来,在世界上只有一种实体——精神(心灵或上帝),对心灵和上帝这种精神实体,我们不能形成任何观念。但对于精神实体,我们虽然不能形成观念,但对它们的存在和作用仍可有某种理会。也就是我们知道它的存在。世界上除了有精神实体以外,还存在依赖于精神实体(在精神实体以内)的观念(感觉)。贝克莱看来,由于感觉存在人的心中,对人来讲是自明的,可知的,我们见到的所有的物:树、苹果、山、鸟都是有许多性质组成的,这些性质(不论是第一性质还是第二性质)都是感觉,因此所有的由感觉符合的物都存在于人的心中,不可能存在于人的心灵之外。贝克莱认为:感觉、物(感觉的符合)、世界(物的集合)不在人心之外,只在人的心中,心外无物。这在哲学上有巨大贡献。同时贝克莱认为,属性只能用来描述观念,不能用来规定实体,这是贝克莱的重要贡献。贝克来说:“我们不能对精神构成任何观念”。(P514) “精神或能动体本身,除了仅仅通过它所产生的结果,是不能被感知的,这乃是精神或能动体的本性。·······所谓意志、理智、心、灵魂、精神这些名词,并不代表一些不同的观念,或者根本不代表任何观念;它们所代表的东西,与观念完全不同,并且它们是一个主动体,就不能与任何观念相似或为任何观念所代表 ”。
但对贝克莱的观点有几个疑问:1、他怎么肯定世界上只有一种精神实体,而没有物质实体的存在。贝克莱否定我们能对物质实体形成任何观念,同样他也承认我们不能对精神实体形成任何观念。贝克莱说,当精神实体进行活动时,我们对它的存在能有某种领会,同样,当物质实体作用我们时,对它的存在我们也会有某种领会,比如一块石头杂在我的头上,我不仅有疼痛的感觉,我也确实领会到有某种外物的存在。2、贝克莱只承认感觉依赖于心灵,存在于心灵之中,物是感觉的符合,所以物存在心灵之中。但“物”(贝克莱所理解的物)存在我们之外这又是一个事实,贝克莱承认:“对象和感觉是同一个东西”。我们都知道对象是存在我们之外的,因此贝克莱如果不承认感觉具有外在化的特征,它就难以解决这一矛盾:主观的东西,却又是外在的东西。其实这正是感觉的本性,贝克莱显然未能认识到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