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汤姆叔叔的小屋》文学伦理学综述(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7-10-01

  4.4但是,就因为母亲是个奴隶,父亲在没来得及赋予她自由的手续之前突然离世,她就只能“被列在财产清单上”[3](P360)卖与他人。她的第一任丈夫把她称做“他的好守护神”,却只是承诺“如果我们彼此忠诚,就是在上帝面前结了婚”,[3](P360)而不是在法律上和她结婚给她自由,并且为了另外一个女人把她和孩子都卖给了居心叵测的恶毒表兄。在奴隶制盛行且合法的伦理环境中,曾经那么爱她并一直想要给她自由的父亲没能使她没能使她摆脱被买卖的厄运,口口声声忠诚于她、称她为自己的好守护神的亨利只是愿意和她在上帝面前结婚,并亲手将她和两个孩子卖给恶人。父亲和丈夫都未能让她成为自由的人,她一个黑奴,还是女黑奴,何来的安全感,又有何人可以指望?已经经历了数度生离死别的她,怎能不为襁褓之中的孩子担忧,她不愿再忍受亲子分离的痛苦,更不愿自己幼小的孩子再被买来卖去,她要帮他彻底解脱。

  4.5“啊,那孩子!我是多么爱他啊!……可是我已经下定了决心———是的,决心已定———我再也不会让这孩子活下去,长大成人了!我把两个星期大的小家伙抱在怀里,一边吻他一边哭,然后给他为了鸦片酊,把他紧紧地搂在怀里,他就这样睡着死去了。……可是这却是少数几件现在仍然让我感到高兴的事情之一。直到今天,我仍然不感到后悔,他至少已经脱离苦海了。除了死我还能给他什么更好的东西呢?”[3](P363)凯茜是一个黑奴,一个女黑奴,但是她首先是一个爱自己的孩子胜过一切的母亲,作为母亲的伦理身份使得她在当时的伦理语境中只想着怎么保护自己的孩子,而她所能做的竟然是亲手杀了他,奴隶制的残忍和非人性可见一斑。回到当时的伦理现场,鉴于当时的伦理语境,凯茜留给读者的最多的只是对其多舛命运的沉重感慨。

  五、结语

  作品发表一百六十年后的今天,再读《汤姆叔叔的小屋》时,也许仍然有人会抨击谢尔比的自私和道貌岸然,也许还会有许多人非议汤姆的窝囊、逆来顺受和愚忠,也许更会有人心悸于凯茜的另类母爱。但是,他们其实只是从自己的伦理身份出发在当时的伦理环境中作出了他们自认为最佳的伦理选择。

  参考文献:

  [1]聂珍钊.文学伦理学批评导论[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

  [2]聂珍钊.文学伦理学批评:基本理论与术语[J].外国文学研究,2010,(1).

  [3]斯托夫人.汤姆叔叔的小屋[M].林玉鹏,译.译林出版社,2010.

  [4]陆扬,赵新宇.种族和性别的神话———费德勒读斯托夫人[J].外国文学研究,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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