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不仅需要正确的把握和解读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自身,也要将某个传统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不曾明确体现出的问题纳入到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逻辑体系框架之中。为了应对这项复杂的工作,遵循哲学诠释学方法论框架的逻辑思路是有必要的,因为哲学诠释学的主要功能就在于揭示一种理论或思想形态是如何在不断地发展和丰富地同时实现其自身的整体性和统一性。所以,从哲学诠释学角度出发,深入到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及其原始思想的内在联系与时代的实在性联系,对于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诠释学;马克思主义哲学;合法性;逻辑
一、哲学诠释学的传统与历史发展
哲学诠释学也称哲学解释学,来源于《圣经》所进行解释的“神学诠释学”和对古代法典进行解释的“法学诠释学”。诠释学上升到哲学的高度始于马赫,在马赫眼里,诠释学首先成为了一种哲学方法论,由于“在我们对文本进行接触时,正常的情况不是理解,而是误解。”[1]而这种误解的普遍性才使得“诠释”具有与其相同的特征,作为消除认知和被认知之间差异的主要手段,诠释就意味着理解,是对原作者思想的重构;再者,“解(诠)释的首要任务不是按照现代思想去理解古代文本,而是要重新认识作者和他的听众之间的原始关系”。[2]沿着施莱尔马赫的思路,狄尔泰与海德格尔的诠释学得以发展,狄尔泰将哲学诠释学应用到了对精神科学的认识上。他认为,精神科学是人类对于自身生命的体验性理解,人没有固定的本质,是一个不断被建构的历史过程。只有通过历史性的生命体验,人才能获得其本性的实现,而这一过程必须凭借对生命体验的解释。海德格尔将诠释学进行了本体论层面的深化,他认为理解与解释是一个本体意义上的事件,在《存在与时间》中,“理解是在他生存于其生活世界的语境关联中把握其滋生存在的可能性力量”。[3]海德格尔后期思想中的诠释则成为人通达于存在本体的基本方式,他甚至将诠释学作为哲学的核心,诠释在此并不仅仅是针对于文本、作品或者语言的活动,而且是作为“此在”的人乃至“存在”本身得以展现的空间,也就是说,诠释在此是一种本体性的活动。哲学诠释学作为一个相对成熟思想体系的形成无疑是由伽达默尔来实现的。他是哲学诠释学的集大成者,不仅集成了前人的合理成分,也将诠释学深化为人类思想发展的一般经验,他以两种异化经验开始(审美意识和历史意识)阐明什么是解(诠)释学这一问题,认为诠释学可以用来解释人类获取真理的本质,认为人类经验的整体是一个不断进行诠释的过程,真理是历史中的一种实践效果。总的来说,伽达默尔的诠释学主要包含了三个层次的内涵:社会科学、修辞学和反思。在伽达默尔的哲学诠释学当中可以分析出两个较为核心的概念———“效应历史意识”与“视域融合”。前者是指人们在面对历史的“流传物”(可以是文本或是艺术作品等)时,没有人能够也没有必要还原一个纯而又纯的历史境遇。因为诠释的目的就是“我的时代”和“我的环境”在“流传物”与诠释者之间实现二者在当下的效用。诠释的过程就是将两种“前见”融合的结果,二者在历史性的调解中产生某种既对当下有所启示又超越当下的诠释结果;第二个核心概念意味着诠释学并不是将某种原则或方法作为普遍化的规则来框定现实,而是不断的通过诠释使原则、方法、理论等被补充,以此达到某一理论的进一步完善,在此基础上,才能使历史的“流传物”得以发展并发挥其现实效用。
二、哲学诠释学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的发展过程中,无论是对马克思、恩格斯原始文本的解读与深入挖掘,还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从既定角度进行一定意义上的发展和补充,任何一种发展后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形态都有着相对统一的思想内涵和价值取向。其来源在于马克思、恩格斯的原始思想以及马克思主义哲学,而其价值在于对人类历史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现实问题的相应回答和启示。很多学者都不否认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一个相对开放的理论体系,它有着各种各样的实践价值和现实意义。这种开放体系的来源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由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本身思想内容的丰富性使其具有着极强的可诠释性,而立足于其基本的思想立场又能够照应着现实并形成相应的“效果历史”。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新成果对马恩文本的重释逻辑
哲学中所谓的“重释”就是对已有理论基于不同的思路、角度、现实问题进行的重新解释。一般是从两个层面出发:理论诠释和回应现实问题。关于“重释”,在当今哲学研究所采取的各种方向中,语言学和诠释学呈现出绝非巧合的、特殊的重要性。两者都将我们借以表达思想的语言形式作为自己的出发点,也是基于此,它们取得了真正的普遍性与客观性,也不再忽视知识经验给予我们的基本形式。对于语言中给定的东西,一方面我们纠结于哪些是一种符号?另一方面则是侧重于那些进入理解过程的要素。可以说,语言学表现为从外部描述语言事实的领域,与此相对应的,“诠释学关注的是我们对这个符号世界的使用的内在方面,或者说,关注说话的内部过程,如果从外面看,这个过程就表现为我们对符号世界的使用。”[4]在伽达默尔看来,语言学分析的功绩在于,它能让我们注意到语言的结构总体性,并且指出了一种虚假理想的局限,即有关清楚明确的符号和象征以及逻辑地构成语言的可能性的理想。并且,语言学的巨大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在于它突破了孤立的“世界-符号”所具有的完全同一现象,语义分析的潜能正在于它超越了把词从整体中分离出来的意义理论。于是,在分析整个文本的语言形式并揭示其语义结构的研究领域后面出现了另一种提问和研究的方向,即诠释学的方向。诠释学依据的事实依据是,语言总是落后于自身,并落后于它最初提供的词语表面,换句话说,语言形式并不与其所阐释的东西相符合。诠释学表明了使被思维和交往的事物客观化的界限,即是说语言表述作为它们指向性的表述与它们要唤起和交往的东西是不符合的,讲话时总是暗示一种意义,这种意义加在表述手段中只能作为意义之后的意义起作用(另一种意义),当它被提升到回应实际问题时,可以说它已经失去了原有的意义。显然,诠释学是从行动的环境出发阐释语言的决定意义,解决诸如“所说出的真的是对某个起推动作用的问题的答案吗?所说出的只有以这样的一种问题为基础才能被人们理解吗?”此类问题。当我们面对专门“文学”意义上“文本”时就会出现另一种层次的问题,即对时代问题在原有文本诠释基础上如何回应的问题,在此种意义上,伽达默尔将其称之为“解(诠)释学反思的另一种形式”。至此,文中的“重释”内涵得以确定。诠释学具有寻找理论与历史逻辑的诠释功能(揭示一种理论或思想形态是如何在不断地发展和丰富地同时实现其自身的整体性和统一性),对于众多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发展新成果而言,首先是基于马恩文本原有语境,综合时代性问题进行语境上的重构(以下将现实性的、时代性的问题统称为问题)即将原始文本中涉及到与问题相关的意义发掘出来,这种发掘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新成果与传统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概念相似性的发现或对马恩原始文本本义的超越以便其回应新的问题语境。利科认为:“话语事件成为短暂的、转瞬即逝的东西时,我们可以把它认作和重新认作‘相同者’。从广义上讲,意思是与对所有话语单元在原则上的认同一起引入的。意义之所以存在,是因为有相同的意义。”[5]就利科的观点来看,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在于将马恩文本作为某种发生了的话语进行重新的支配和解释,进而将某种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发展新成果在回应新问题的同时与马恩文本重新统一起来,并达到两者内在的一致性。有学者指出语言哲学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认为语言是对实践活动的一种关键的表达形式,从一定意义上讲,若是没有语言哲学,就无法建构当代马克思主义哲学[6],可见,语言哲学作为一种历史上的一种哲学范式,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影响或多或少的必然存在。就其本身来说,由于其自身与实践联系的不够密切而被很多国内学者予以否认,但语言哲学对于语言符号的整体性结构的把握对“文本”的阐释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即从形式上掌控住理论发展的统一性结构。与此同时,以语言哲学为基础的诠释学所要完成的任务就在于消除作者、理解者与被理解者之间存在的文本内容上的理解错误,实现理论在“流传”过程中的“效应历史”与“视域融合”的状态,使理论的发展保持其纵向(理论与理论)上的一致性与横向上(理论自身)的内在统一性。
(二)从马克思主义哲学到其理论新成果的诠释
逻辑马克思在其著作中指出:“理论在一个国家实现的程度,总是决定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的需要的程度。”[7]即理论的创新和发展离不开人类社会的需要。列宁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的重要内涵在于与时代、历史以及与国情的具体结合,是对时代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作出的回答,从而得出新的科学的结论。[8]大体来讲,首先,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类型可分为经典原创,即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经典马克思主义哲学;其次,拓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的另外一种类型,即结合实际的需要,在理论层面将马克思主义哲学进行拓展和理论深化,并在实践层面将深化了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运用到具体实践活动当中去检验;再者,还有一些学者指出诸如老理论新思路、填补空白等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类型。概括说,上述最后三种发展类型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哲学指导的前提下,把马克思主义哲学视为革命的方法论,使其指导人们探索社会发展道路的同时不断完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时代特征,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具有具体的可操作性和可实现性。当我们深入到众多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成果中,不难发现,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成果的运行轨迹遵循着两条逻辑思路。一是从诞生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原始文本出发。对于原始文本的研究基本遵循着“回到马克思”和“理解马克思”这样的思路,即以一种溯源的角度从原始文本中发掘其对于当代问题的意义。需要注意的是,就马克思、恩格斯的原始文本来说,不管其针对的问题,还是提出的观点,都处于特定历史时期的“特定语境”中这种语境既是历史性的,也是哲学的原初语境。因此,在“回到马克思”的时候,一方面要明确特定的概念边界,即概念的合法性;另一方面则要通过相关语境的转换来获得所需的现实意义。对于马克思、恩格斯原始文本的解读,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对马恩原始文本中对与现实问题相关的“隐喻”进行挖掘,即是从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中挖掘具有现实意义的思想资源。虽说“隐喻”不是马克思、恩格斯刻意为之,但也是在他们使用的概念的内涵中、观念之间的逻辑联系中以及思想的指向性中发现的。这一诠释过程就是需要将新的语境置于相关的文本之上,使其中的“隐喻”得以显现,将其中的相关启示展现出来。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的另一个诠释逻辑就是将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一种受到马克思激发但由许多其他学者发展起来的西方知识传统。”[9]在这一诠释过程中,各种思想不仅以马克思主义哲学原始文本为基础,而且看到马克思主义哲学这一思想理论体系在那些一以贯之的立场和思想发展至当代时,将其与时代问题进行融合从而使它在具体实践中实现“效果历史”,大量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成果足以说明这一点。从这一诠释维度来说,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在其表达方式上似乎更遵循“发展马克思”和“补充马克思”这样的思路。一方面承认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现实价值;另一方面致力于将新的思想、现实问题引入到马克思主义哲学当中,使其显得更具有问题倾向。通过这种诠释,使得马克思主义哲学功能性更强,涉及面更广、更具体。引用乔恩埃尔斯特的一句话:“试图通过指出它对某个活动者或某些活动者具有有益的结果的这一事实来简单地解释行为的意图。”[10]这是对这种诠释所展开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功能性的解释。无论其他学者对这种解释模式是否满意,但它无疑证明了在诠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时候有了一种“效果论”的视角,即尽可能地发现马克思主义哲学对现实问题的积极意义。因此,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也就有了对其本身不断添加新内容的倾向,甚至也可以认为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内部的一种批判继承。总之,沿着这样一种思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也会日益完善起来,呈现出马克思主义哲学其本身的开放性和丰富性。依据以上哲学诠释中的两个逻辑思路,并以某种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成果为例对其进行反观的时候,不难发现,要对马克思主义哲学进行发展并使其确立为一种特定的思想,特别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层面,均要通过这两个方面的诠释获得其合法性,以便使其能够被定位为某种真正意义上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
(三)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发展的合法性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