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的科学论和现象学的基本发现(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9-07-20

  在明晰了自然主义的内涵之后,胡塞尔对自然主义的批判主要展开在上面所说的自然主义的两个根本特征上。首先是对第二个特征即绝对观念的自然化的初步批判,对于这一倾向的更深批判在通过对第一个特征即将纯粹意识经验化进行批判而赢得必要的地基后得到进一步展开。初步批判实际上延续的是在《逻辑研究》中对怀疑论的批判方法和精神。

  胡塞尔认为,自然主义在知识论上的背谬必然会在它的价值论与实践论中体现出来。自然主义在知识论上预设自在的真善美,并且毫无反思地认信根据精密科学的方法就可以完全通达这些假定的客观实在。在价值论和实践哲学上同样如此,同样是毫无批判地预设价值判断应当遵循的价值准则。对自然主义的知识论和实践哲学上的唯心论与客观论之批判,集中在它的不彻底上,而这种不彻底性其实就是自然主义的非批判性。自然主义作为怀疑论不可能达到彻底的批判性和批判的彻底性。

  正如胡塞尔所说,如果不实现绝对观念的自然化,自然主义将自我崩溃,然而,即使实现了这种自然化,从批判的视角看,自然主义仍然不能自身持立,因为作为自然主义的基准的自然科学本身就处于危机之中。

  自然主义的第一个特征,对意识的自然化,显示出更为根本的重要性,因为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对意识的自然化为观念性的自然化奠立了根基。如果意识根本就不是什么纯粹意识、先验意识,而只是一种经验现象,是唯有实验心理学才可以大肆过问和把捉的心理—生理现象,那与意识相关的观念性内容也就绝不会再是高渺的和不可还原的了。实验心理学强势的认为“,通过科学心理学,逻辑学、认识论、美学、伦理学等就可以获得科学性的基础”,不仅如此,“严格的心理学甚至可以是形而上学的基础”。胡塞尔在这里对意识自然化的批判,实际就是对心理学—心理主义的批判。胡塞尔提到的反驳根据主要有两点。第一点指出,实验心理学本身就是一门事实性科学,而事实性科学是不能为哲学提供基础的,因为哲学不是关于事实性的,它是关于超事实的“规范、纯粹逻辑和纯粹价值”的。如果心理学强要自识为哲学的基础学科,那将导致与怀疑论同样背谬的困境。第二点是反对认识论的自然主义的,进而反对心理主义。认识论的自然主义不承认认识论的权利。所有自然科学是一种直思的话,认识论就是一种反思和思出,它必然活动在对科学范围的超越之中。

  科学之思是一种“素朴性”,这种素朴性不会对经验所与者的存在问题进行焦点化。然而,正是这种使科学成其自身的自明性,却为认识论的存在权利提供了空间。

  认识论的自然主义将认识论圈囿于心理学、意识科学领地,从根本上就取消了认识论的活动空间。从对认识论的自然主义的批判中升起的一个问题是:认识论何以可能?对这一问题的回应就是胡塞尔紧接着提出的“意识现象学”的概念。意识现象学在胡塞尔看来就是那个“作为严格科学的哲学”,或至少是以这一目标为定向的正确道路。

  意识现象学的确是关于意识的科学,但它与自然主义的意识科学不同的地方在于:首先,自然主义的意识科学中的意识指的是经验意识,而意识现象学中的意识则指纯粹意识;其次,前者中的科学指的是实证主义科学方法与研究,强调的是自然科学的实证性、精密性,而后者中的科学指的是现象学观审,强调的是彻底性、绝对确定性。

  三、现象学的基本发现

  上面一小节以胡塞尔的宣言式着作《作为严格科学的哲学》为文本依据,简要讨论了他与自然主义以及整个19世纪科学论的斗争,在文末引出了他的“意识现象学”主张。有些论者将胡塞尔的整个劳作聚集在“先验现象学”的名目之下,在道理上是说得通的。

  上一节之所以引出“意识现象学”而非另取它途以通达“先验现象学”,一方面是认为“意识现象学”虽然不如“先验现象学”那样可以凸显胡塞尔现象学的本质特征,但却可以全面地指引他的智识努力的整全风貌(从前期的描述现象学到中期的先验现象学,再到后来的生活世界现象学都是一种意识哲学);另一方面,是因为本节只意在交代胡塞尔现象学的风格,鉴于胡塞尔之后的现象学如海德格尔运思的非近代性,用“意识现象学”能更好地突出胡塞尔思想的近代品格。

  这里的任务是从海德格尔1925年夏季学期的马堡大学讲稿《时间概念史导论》出发,具体说是从它的第二章内容出发,以现象学的几个基本发现为线索来十分简要地勾画胡塞尔现象学的风格。现象学的决定性发见,被海德格尔正确地指认为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意向性,范畴直观以及先天的原本意义。下面的讨论将在这三个方面简要展开。意向性是在布伦塔诺心理学那里被使用的一个概念,而按布伦塔诺自己的强调,他的意向性发见无非是从亚里士多德以及经院哲学传统那里获得灵感的。意向性(Intentio)确实是一个经院哲学的用语,其基本意义为:自身—指向(Sich—richt—en—auf),布伦塔诺最初是在对心理经验按其本性进行分类时赢获这一概念的基本内涵的。心理学要研究心理现象,而对各种心理经验的研究面临的一个首要问题就是进行分类的必要和困难,自然主义的心理学会借用自然科学的方法来对心理经验进行分类,然而在布伦塔诺看来,哲学的真正方法只有在排除了自然科学的方法崇拜之后才能是严格科学的,就心理学课题而言同样如此:心理经验的分类必须是就其本性之特征而做出的,也就是说按事实本身做出的,这样就要求如其自身呈现的那样去通达心理经验的实事。这样就要求去关注在经验中直接被给予的什么,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给予方式,而这就是意向性的基本内涵(自身—指向)。胡塞尔的意向性观念就是从布伦塔诺这里直接袭用的。对意向性和现象学的正确理解的“挡路石”是一种认识论上的“坏的平庸”,这种平庸首先指新康德主义尤其是李凯尔特对意向性和现象学的误解。李凯尔特对意向性的批评集中在它的“形而上学教条”上,他认为,既然意向性标明意识永远是向(想)着某物的意识,根本不存在毫无指向的、寂灭的意识,那么意向性及现象学就预设了形而上学的假定,假定了心理之物与物理之物,而这与现象学的明见性原则是根本抵触的。

  对李凯尔特的反批评可以让我们赢获意向性的形式概念。现象学的口号是“回到事情本身”,而事情并不是指作为物自体的自在之物,也不是指康德意义上的现象之物,现象学的“事情”就是“现象”本身,而这个现象在胡塞尔这里就是意识,不是作为原发未动的主体性、主体意识,而是原发涌动—构成的意向—对象。

  意向性(自身—指向)就是绝对的明见性和被给予性。所以,李凯尔特批评意向性有形而上学的假定恰与意向性的真实内涵交臂失之了。如海德格尔所说,我们现在获取的只能说是意向性的形式理解,形式理解需要被具体地充实,而这就必须进入到意向性的“根本枢机”之中。所谓意向性的根本枢机,指的是对意向对象的正当理解方式。这里关键是要先行把握意向行为与意向对象之间的相互共属之关系。意向行为指“意指、单纯地把捉、感知活动本身”,从意向对象的角度讲就是“被意指者所从出于其中的被意指状态”。意向对象也就是被意向者、被意指者,而这种被意指者不能像新康德主义那样理解为作为被感知者的实在者,被意指者只从出于被意向状态,即只从出于意向行为的这个“向”度。

  再来看作为现象学的第二个基本发见的范畴直观(KategorialeAnschauung)。直观(Anschauung)在现象学的意义上指:“对具体有形的被给出者的简捷的把捉,如同其自身所显出的那样。”之所以说这一意义是现象学的,是因为传统所认为的直观基本上指的就是对实在的(即知觉的,与观念的相对)对象的感性觉见,这里存在着限定,认为感性直观是直观的唯一样式,而现象学对直观的形式规定并没有对这一点做出判断。直观一旦获得形式化的规定,那就意味着超越感性直观范围的空间被敞明了。范畴(Kategoriale)在传统的意义上多指共相。一般本质,也在语法和逻辑意义上指谓词,胡塞尔这里的范畴除了传统的意项之外还包括逻辑命题中的连接词、否定词以及事态等,在某种意义上可以指非感性直观的被给出者之全体。所以,所谓范畴直观,从形式上讲就是一种对于“范畴之物”的简捷把捉。

  比如一个事态:我的茶杯是褐色的。在这个事态被意向之际“,我“”茶“”杯“”褐色”都可以感性直观地被给予,然而“的”“是”“颜色”则不能由感性直观所给予,这只能被范畴直观所给予。对范畴之物的这种直观之把握,与感性直观是渗透在一起的。这也就决定了我们的任何感性直观都是已经被扬弃了的直观。

  现象学的基本发见是分环勾连在一起的,这里所说的“先天性”则直接与第二发见即范畴直观有关。如前文所说,范畴直观是指对范畴之物的简捷把捉。范畴之物中包括观念和一般共相、本质,对它们的简捷把捉在范畴直观的领域里被视作本质直观的任务。范畴直观的提出使胡塞尔现象学以新的方式接通并回答了哲学史上争论已久的重要问题。关于一般共相的争论,在哲学史上形成了两条不同的道路:一是以柏拉图为代表的实在论,认为一般共相乃是具有客观实在性的存在之物,人们通达这一世界的途径是灵魂的转向和对自身的观审;另一条可以用中世纪的术语说成是唯名论的,唯名论认为所谓共相不过是人们在言说它时的一口呵气,所以它只存在于人的言说和思维之中,并不像柏拉图说的那样具有外在的实在性。唯名论的统绪在近代的认识论尤其是英国经验主义那里得到延续,洛克、休谟等认为一般共相和实体只是人们的心理学设定。胡塞尔凭他的本质直观概念对以上观点做了批判。柏拉图的理念实在论在胡塞尔看来是个形而上学的假定,而这直接违背了现象学的意向性原则。对第二种观点的批判可以看做他在《逻辑研究》中做出的对心理主义(和经验主义)的批判:一般共相作为心理学设定的观点混淆了判断的内容和判断活动之间应有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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