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加强青少年网络道德教育的对策思考(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三)发挥教育对象的道德主体作用,开展网络道德教育。具有道德主体性的个体不仅在面对复杂信息以及不同道德准则发生冲突时能够进行判断和选择,而且具有创新能力,敢于提出新的行为准则。因此,新时期道德教育的目的应定位于培养中学生的道德主体性,网络道德教育更应如此。在没有道德人格的网络面前,青少年学生自主判断、自主选择、自主行为表现得非常充分,更加显示出他们的道德主体地位。网络道德教育必须改变传统的灌输、强制、片面的教育方式,遵循理解、尊重和信任的原则,探索道德教育的新方法,把正面疏导作为网络道德教育的主要方式,启发学生道德思维,自主构建正确理念,培养和形成良好网上道德行为。

    (四)加强学校网络行为管理与指导机制,营造文明理性用网的氛围。①学校要主动把社会对青少年学生的网络道德要求转化为校纪校规,强制学生遵守。对年龄偏低、自控能力差的学生,还应规定上网时间和地点,以利于监督检查,以此遏止青少年学生不良网络行为的产生和蔓延。②以学生为主体,以班级活动为载体,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网络活动观念。一是利用教室宣传栏、主题班会等形式,大力倡导文明理性用网的网络道德观念,提倡网络化学习,批评玩乐型、黑客型网络价值观念和活动方式,形成健康正确的舆论导向,用良好价值观和舆论影响班级成员的网络观念。二是推选班级里计算机高手和爱好者做技术顾问,将部分存在不良动机的学生引导到正确轨道上来,变为网络道德规范的积极践行者和示范者,并通过他们的影响力,端正班级网络活动方向。组织学生经常开展网页设计、制作等比赛和展览活动,让多数学生从中领略使用计算机互联网学习和创造的乐趣,满足部分计算机高手显示其才能的需要,推动青少年学生的计算机网络兴趣由单纯的娱乐、自我炫耀向提高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层次升华,形成文明、理性、高效用网的良好风气。

    (五)以立法为手段,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共同实施网络道德教育。实现网络立法需要解决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首先,确定网络各类责任主体与其行为的可追寻的对应关系。这要求:一是对网络行为者身份可查询,要求网络行为者以自己的真实姓名和真实身份登记入网,网络行为者必须持有个人身份证才能进行网络行为。二是网络各服务器对访问者的地址、访问时间和操作行为记录。其次,有关机构能够而且有责任对网络责任主体的网上行为进行检查。第三,健全有关规定,并处罚违规者。

    网络文明的提升有赖于全社会文明素质的提高,只有家庭、学校、社会携起手来,包括青少年文明上网在内的各项工作才能出现新变化。首先,社会应对网络所带来的问题予以高度重视。前不久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等部委联合向全社会发布《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这标志着我国青少年有了较为完备的网络行为道德规范。全国近百家网站也利用网络媒体的优势大力宣传《公约》,大大增强了青少年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和网络道德意识。其次,与学校一样,家庭也是开展青少年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的重要场所。家长要正确对待孩子上网,不要视之为患。学校要主动联系家长,帮助家长认识网络的多面性,指导家长消除家用计算机网络存在的不良诱因,进而延伸学校对青少年学生网络行为规范管理的时间和空间,巩固学校教育管理的成果,促进青少年学生网络道德行为习惯的形成。

    三、呼吁杜会共同来关注网络发展对学生的不良影响,共同关心学生的成长

    (一)运用技术和法律手段加强对网络网吧的监控管理,发挥法律对不法网民的震慑作用。网络是一把双刃剑,但是我们应努力去避免它对人类自身的伤害。通过行政强制,使网络运作规范,建立国家级信息监控机构,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严格监控和检测国际互联网入口,严格过滤进入我国的信息,局域网、校园网设立防火墙,建立网络110,安装网络信息净化器,净化校园周围环境。学校周边应禁止设网吧,清除、关闭毒害青少年学生的黑网吧。对证件不全,管理不够规范,安全措施不完备的网吧要限期整改。要进一步完善网络立法,目前世界许多国家针对网络发展引发的问题已经建立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美国、法国、意大利、德国、新加坡、日本、希腊等国都有计算机安全立法。我国在这方面也取得了阶段性的进步,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如199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后来又陆续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以及《刑法》中增设的关于计算机犯罪的有关条款等。可以说,我国的网络立法已经走过了从无到有的历程,但毕竟历时短,对网络的规范还是不完善,要加快有关法律的修订和制定。我们相信,随着技术的进步,法制的日益完善,网络社会终将是一个稳定而有序的新社会。

    (二)发挥社会舆论的正面引导作用,净化社会环境。舆论的力量是不可忽视的,自网络问题发生以来,社会舆论就积极介入,媒体不断予以披露,给人们展示了一个又一个令人伤心甚至是血淋淋的真实故事,网络道德教育进入了我们的生活。国家教育部于2001年11月22日正式公布《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接着又出版了《青少年网络道德教育》一书,一些有识之士也有一些具有警示作用的作品问世,发挥了积极的导向作用。所以,发挥社会舆论的积极作用,引导人们正确认识网络,认识网络道德,参与网络道德建设,体现整体作用,才能逐步净化社会环境。

核心期刊快速发表
Copyright@2000-2030 论文期刊网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号:ICP备07016076号;《公安部》备案号:33010402003207
本网站专业、正规提供职称论文发表和写作指导服务,并收录了海量免费论文和数百个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过的具有国内统一CN刊号与国际标准ISSN刊号的合作期刊,供诸位正确选择和阅读参考,免费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谨防侵权。联系邮箱:25608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