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抗日战争时期绥远省政府对边疆教育的推进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7

    论文关键词:抗战时期 按远省政府 教育

    论文摘要:杭日战争时期绥远省的边往教育有了较大的发展,按远省政府实行的教育措施起了推动作用,但由于战时教育资金投入不足,教育资源缺乏,教育对象的忍想认识低下,以及按远省政府在推行边往教育政策的方法中存在着严重脱离实际等问题,最终导致其教育预计目标不可能完全实现。

      “七七事变”后,日寇对华发动全面侵略,华北与华东大片国土危在旦夕,“各地之机关学校,均以变起仓卒,不及准备,其能将图书设备择要移运内地者,仅居少数,其余大都随校舍毁于炮火,损失之重,实难数计”。19380年,国民政府成立“全国战时教育协会”负责全国各地学校的迁建工作,决定在西南、西北建立抗战教育基地(:7}:以提高边民教育文化水准。配合政治军事等方面之需要,西迁的高校除继续接受从内地来的学子,还在当地广收学生,为西部地区培养了大量的各类人才。同时,也于所在地营造出了重视知识、重视教育的良好风气。

    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对作为抗战大后方的西部边疆的少数民族教育采取了一些相应的举措,制定了推进边疆民族教育的方针,增设了边疆民族教育行政管理机构,相继颁布了关于教育督导、教材编译方面的章程等等。再加之大量西迁高校和文化机构所营造的独特文化氛围的影响或直接推动,西部边疆民族教育遂获得了自近代以来前所未有的发展,同时也推动了绥远省边疆教育的发展。

  一、绥远省政府对国民政府制定的教育方针的实施

    1939年,国民党第三次全国教育会议通过《推进边疆教育方案》,确定了实行边疆教育的方针及各级教育中心的目标。其具体内容是:(1)“边疆教育应以融合大中华民族各部分之文化,并促进其发展,为一定之方针”;(2)“边疆教育之设施应遵照中华民国教育宗旨及其实施方针,抗战建国纲领,暨三民主义教育实施原则第六章之规定,为边疆各级教育实施之标准”;(3)“边疆教育得适应当地特殊环境及其生活习惯,设法推进,但其他语言生活习惯相同之边民,如汉、回子弟所如之学校,除学校设备得酌量适应宗教生活外,其余均照内地普通学校办理”;(4)“初等教育应以公民训练与语文训练职业训练并重,并养成其卫生习惯(5)“中等教育应照中学师范学校及职业学校各规程之规定,但特别注意生活技能之训练及国家民族意识之养成”;(6)“高等教育应以养成国家建设之各项专门人才为目的”;(7)“社会教育使人民了解国家民族意义,认识国际情况,并具备近代科学常识,增进智能及养成其优良之生活习惯 (8)“边疆教育经费,应逐年增拨义教及社教经费,各以中央补助义社教全部经费百分之五十,补助边区各省”。

    其他规定有培养边疆教育师资、编译边疆教科图书、推进边疆学校教育、推进边疆社会教育等项。例如,在教科书的编译方面,要求“初级及中级小学教科书,以国语语文编订为原则”。在推进边疆学校教育方面,规定“初等教育以小学为主,分固定式及流动式两种,以适应边疆之环境”。有规定:“小学以地方设立为原则,得由中央酌予补助,但教育部为实验及辅导边区初等教育起见,得在边疆适当地点,酌设边疆实验小学。”还明确规定,边疆民族地区的中小学都要招收当地各民族的学生人学,等等。

    1941年11月,由国民政府行政院颁布的《边地青年教育及人事实施纲领》,被认为是推进边疆“最重要之边疆典则”。这个实施纲领的“目标”部分除与《推进边疆教育方案》基本相同外,对实施边疆民族教育的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指出,“蒙疆及其他各地之人民,其语言文化具有特殊性质者,一律施以边地教育”。其实施步骤要求“先从调查研究人手,于实施前,办理各种社会福利事业,及宣传劝学等项工作,侠民情融洽,即举办各种教育事业”。这个实施纲领又规定,边疆教育分为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社会教育、补习教育、特种教育等六类。至此,边疆教育有了比较统一的实施方针。

      在抗战期间,按照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布的各项教育方针政策,绥远省政府努力推进本省教育的发展,为大量失业失学人员接受教育提供了可能。开办了六类不同形式的教育。

      (一)初等教育

      绥远省在归绥、包头相继沦陷后,各小学停办。1939年,省教育厅着手推行战时教育,首先请准教育部拨款恢复五原县隆兴长中心小学,委派原省立第三小学校长郭永令为校长。后教育厅又恢复五原、临河、安北、东胜四县局之县立小学各一所川。翌年,教育厅在绥西各县设置乡村小学40所,“其校数分配按五原11校,临河10校、安北5校,东胜6校,清水河、固阳各4校。筹设过程中因清水河、固阳两县未能依照原分配校数建校,特又从固阳划出两校改设在包头,由清水河划出两校设于萨拉齐、托克托县。到1941年,省政府“先后共成立省立中心小学5校,计五原2校,临河、安北、东胜各1校1941年,省政府“在后套地区之米仓、临河、五原、安北、狼山、晏江及陕坝七县市开始实施国民教育”,“河西地区之东胜及包头、萨县、托克托、清水河四个沦陷县份与姚力民及达拉特旗组训处仍推行义务教育”。当时,省教育厅在绥西境内推行的蒙旗初等教育,也按照义务教育办法办理。因此,到1942年各蒙旗小学已发展到27所,学生约达658人。其中,伊盟准噶尔旗有小学11所,学生303人;达拉特旗小学2所,学生40人;郡王旗小学2所;札萨克旗小学3所,学生67人,杭锦旗小学1所;鄂托克旗小学2所,学生32人;乌审旗小学4所,学生105人,达尔雇特部小学1所,学生20人;乌盟乌拉特前旗小学1所,学生38人;乌拉特后旗小学1所,学生53人。实施国民教育的县每乡设中心小学一所,每三个保选择一保设保国民学校一所,到1945年抗战胜利,“已有中心国民学校92所,国民学校102所。经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努力,在绥远省未沦陷区,主要是绥西地区成立的小学,为战时许多适龄学生接受教育提供了条件,为边地教育的发展莫定了基础。

      (二)中等教育

      抗战之前绥远中等教育已有发展,设有国立绥远中学、国立绥远蒙旗师范学校、土默特中学、包头政治分校。至察北事变,绥包失陷后停办。1939年9月,“教育部为救济蒙旗失学青年,呈行政院核准,于绥远伊克昭蒙设立国立伊蒙中学,派经天禄为校长,校址借札萨克旗格勒登庙。翌年夏,以班级渐增,移至郡王旗栽生召”民国)三十三年度经教育部核准,又增设高中部及师范部,准招高中一年级及简师一年级新生各一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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