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的黜陟使(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7
玄宗统治前期,励精图治,很注重任用黜陟使、采访使来加强对官吏的监督和管理。开元二十年(733),玄宗颁布《遣使黜陟诸道敕》,规定了黜陟使监察官吏的标准,即黜陟使到地方州县对官吏进行考察后,“其贪冒赃私,及犯名教,或衰老疾病,或无政理者”,只要是刺史以下级别的官吏立即停止其行使职权,并将其不良情况上报;与之相对,“其守职公清,为政尤异,事堪激劝,远近知者”,要使其名望和政绩得到表彰和宣传。
玄宗认为官吏即使通过了进士考试,在从政之时,都必须考察其是否有任官的能力,要始终注重对其的赏罚,黜陟使进行巡察时要注意“善恶之验,事足可明,惩劝之端,言斯可复”,并详细规定了中央政府根据黜陟使上报情况考察之后黜陟官吏的标准,黜陟使所推荐的六品已下的官吏,根据对其政绩清明的上奏内容,交付有关部门照此进行处分,五品已上各赐一上下考。天宝五载(747)时,玄宗下令有关部门对由黜陟使推荐的李连等7人的政绩再次进行考察。其中政绩良好的,要在“其选日各减三两选,仍稍优与处分”,而且对推荐他们的黜陟使也赐以一中上考;而赵澄等6人,由于“俱犯赃私”,不仅要根据法令对其定罪,“其举主各量犯者罪状轻重贬黜,仍宣示中外,咸使闻知”。可见黜陟使对自己对官吏的考察情况和举荐行为也要承担其后果,如果考察到其所举荐的官吏政绩不属实,那么黜陟使也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玄宗开元二十二年(735),又设置了十道采访处置使“考课官人善绩”,并且每三年上奏一次。开元二十七年(740),玄宗再次颁布诏令,规定采访使要根据三年的考察情况,“黜陟幽明,以劝天下”,这时黜陟使和采访使并存,并且又下令因采访使“巡抚处多”,必须要做到周细。
二、黜陟使在唐代中央对地方统治中的作用
(一)在地方官吏选拔中的作用
从唐初至唐中期,都设置有黜陟使,一般是在全国范围内分各道,对州县进行巡察、安抚,并且检查州县刺史以下官吏的政绩是否清明。由于黜陟使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通过对官吏的考察,将其吏治情况上奏,使上级主管人事任命的官吏能知道州县地方官吏的表现,以便对其进行升迁或贬黜。这对唐代地方官吏的选拔和贬黜有重要的影响,在相当程度上促进了优秀人才的选拔,对官吏的监督、政绩的取得都有重要的作用。
中宗神龙年间,尹思贞为青州刺史,其管辖境内有一年四季都结茧的蚕,黜陟使、卫州司马路敬潜见到蚕茧,认为这必然是思贞治理有方的结果,特别上奏推荐他,思贞果然在前后任十三州刺史期间都“以清简为政,奏课连最”。
开元年间,刑州南和尉元德秀治理有惠政,黜陟使上奏其政绩,被召为龙武录事参军。黜陟使刘湾推荐华阴尉于颛为判官,充任西蕃计会使,当时朝臣都认为于颛表现不凡,“有出疆专对之能”。
德宗建中初年,由于经历了安史乱后,而且当时正值唐中期,各地藩镇势力强大并不安定,“兵革未宁,戎成未静,纪纲未振,法令未敷”,德宗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统治,任命黜陟使“行乎四方,以听于理,举其百事,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以归于正”,要求其“观风俗,问疾苦”。通过对地方官吏的监察,黜陟使对当时地方官吏优秀人才的选拔、政治的稳定起了很重要的作用。建中初年,兴、凤两州团练使严震,“为政清严,兴利除害,远近称美”,司勋郎中韦桢为山西、剑南黜陟使,推荐严震的政绩为山南第一,特别赐给他上下考,封为郧国公,严震在凤州(治今甘肃省境内)十四年,“能政不替”。
润州(治今浙江镇江市)刺史马炫,黜陟使柳载以其政绩清白而上报,马炫被征拜为太子右庶子,升迁为左散骑常侍。楚州(治今浙江淮安市)刺史薛珏到任后,将原来当地刺史将营田的收入占为己有的规定“悉条去之州”,后来被诬告有罪,左迁为峡州(治今湖北省宜昌市)刺史,德宗分遣黜陟使到诸道考察官吏的升黜时,淮南黜陟使李承认为薛珏节俭,山南黜陟使赵赞称他廉洁,河南黜陟使卢翰称他公正,于是薛珏被拜为中散大夫,并赐给金紫。由此可见薛珏虽然遭人诬陷,但因其公正、廉洁,最终还是被黜陟使所举荐。
武则天时期,工部尚书阎立本为河南道黜陟使,当时汴州判佐狄仁杰被人诬告,阎立本了解真相后,认为狄仁杰是清白的,并且是一名杰出的人才,向则天推荐,并授命仁杰任并州都督法曹,后来仁杰也成为一位颇有才干的宰相。
玄宗开元二十九年(742),韦恒为陇右道河西黜陟使。当时的河西节度使盖嘉运依托权势,行为非法,并且想将别人的功劳占为己有。韦恒不畏权势,上奏弹劾他,盖嘉运被降职为陈留(治今河南省境内)太守。天宝五载(747)时,韦见素任江西、山南、黔中、岭南等地黜陟使,“观省风俗,弹纠长吏,所至肃然”,因其任黜陟使期间监察官吏得力,后被任命为给事中,“驳正绳违,颇振台阁旧典”。
(二)在地方统治中其它方面的作用
黜陟使不仅要监察地方官吏,而且要巡察天下各州,“观风俗,问疾苦”,“其诸道有遭损之人,应须赈给,先频有处分,犹虑凋弊,岂忘矜恤,亦宜审与州县商量,务令周济,又闻河堤空决,使有河流,谅由州县宽疏,不时修塞,亦便检行处置”,对遭到自然灾害的地区要加以抚恤,帮助地方官吏修整河渠,“其征镇之家,或有单贫老弱,不息在存济者,宜令所由倍加优赏,”对有兵士在外的或贫困、需要救济的家庭要对其加以抚恤。以安抚民心,并有利于地方政治的稳定。
德宗建中初年,“封圻郡县,赋税不一”,赋税征收也名目繁杂,需要对赋税加以整理。因此,建中元年(780)二月,颁布诏令实行两税法,以夏、秋两季来征税。田亩之税以大历十四年的税率为准,六月之前征夏税,十一月之前征秋税,违犯的长官要受到处罚。又下令要黜陟使“各量风土所宜,人户多少均之,定其赋”,然后尚书和度支再对应征赋税多少进行统计,禁止对两税之外再进行征收。唐朝廷派遣黜陟使按照各道的人丁、财产等级来制定税额,对鳏寡恂独和生活困难的要免加征税,“敢有加敛,以枉法论”。黜陟使负责检查税法的实施情况,并对两税法的实施起了重要作用。
黜陟使对地方的管理、农田水利的兴建也起了重要作用。德宗时期李承任淮南西道黜陟使,他上奏在楚州建常丰堰来防御海潮的袭击。常丰堰建成之后,“屯田瘠卤,岁收十倍”。这个水利工程一直到宋代也都在使用的。
唐代黜陟使对地方官吏的吏治进行行政监察,了解赋税的实施情况,帮助地方官吏修建水利,对优秀人才的选拔,视察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安抚百姓等,都有利于唐代地方的稳定,并加强了唐代中央对地方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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