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抗战时期国民政府战区货运稽查处述论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7
论文关键词:抗战时期;国民政府;战区货运稽查处
论文摘要:抗战全面爆发后,随着日寇全面侵华,我国沿海沿江海关相继沦陷,海关的征税与缉私职能遭受严重摧残,日伪走私活动日益猖獗。为加强对敌,这无疑对国民政府苦撑抗战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据统计,1939年海关缉私的数量下降到1931年海关缉私科创设以来的最低点。因战区货运稽查处成立后与海关所属分卡分所配合运用,加强缉私查验工作,1941年缉获量恢复到1933年历史上的较高水平,而且海关于1941年底接收了各地货运稽查处后,海关关卡数量大增,逐步使得国统区海关恢复元气,国统区战时转口税征收1940年和1941年分别达到25641124元和38551752元。据统计,1941年海关关卡的数目191个,1942年猛增至438个,增强了国统区海关征税和查缉走私的力量,同时也促进了国民政府关税数量在1942年大幅度提高,而且,由于国统区海关缉私力量的增强,海关查缉私货变价及罚金由1941年的6779365元增加到1942年的18759283元。
国民政府对战地之缉私工作一向很注意,设立缉私的机关也很多,如封锁站,海关、货运稽查处,中央及地方之税务机关,中央及地方之交通机关,军警检查机关等,然而“因组织繁复,办法穷杂,职权既不统一,力量复不集中,这对于缉私行政效能,不无影响”。由于权事不明,相邻的货运稽查处经常为各自货检问题发生冲突,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一些货运稽查处与当地驻军的摩擦事件也时有发生,导致许多地方货运稽查处的缉私效能未能得到很好的发挥。为此,各地军政机关和货物检查机构着力进行整饬。据国民党第二战区经济委员会1940年度工作报告称:“陕、晋两省各稽查机关力量既未集中,事权复不专一,以致成效未著。”国民政府经济部为此专门发文,确立各地货检机构将来进行方针:“1.密切注意敌货生产运销情形,随时予以指定查禁。2.严密进口检查,务使敌货不能冒充混入。3.督促各执行查禁机关切实认真办理查禁,务期各地市场敌货绝迹。4.使各战区经济委员会及各战区货运稽查处及各地查禁机关取得联络,加强查禁效能,藉收对敌反封锁之效。”
三
战区货运稽查处的成立对于各地查禁敌货走私,与保存后方经济资源,收到相当之效果,这对于国统区对敌经济防线之设置,在理论上也实属毫无疑问,然结果并非完全如此。“战区货运稽查处大多由军人担任(当时所派的处长,如许凤藻、祁大鹏都是军人;其他如徐祖善、闵天培都是老官僚),搞得一塌糊涂,不特受到商民埋怨,还引起和地方当局与驻军的冲突。”大体而言,战区货运稽查处对于其所负任务,未能认为完全成功,其原因有三:1.人事未能得宜:各战区货运稽查处长官则往往不肯将总处设在前方要冲,而移设后方比较安全之地(如晋陕区原定设在大荔,后改设西安),而各处缉私人员,藉故留难,借端敲诈者,亦颇有所闻;2.缺乏缉私武力:战区货运稽查处,仅酌设巡缉分队,只于必要时,得商请当地驻军派队协缉,于是走私横行,无法制止;3.不法军队游击队包庇走私:各战区前线,不法军队和游击队包庇走私,时有所闻;某战区甚至军队包庇走私,以大炮机枪护送,武力走私横行,由此战区货运稽查不易成功也。
财政部缉私处于1941年1月成立后即与海关所属分支卡所配合运用,双方通力合作,颇著成效。1941年6月8日,财政部缉私处处长戴笠建议货运稽查处今后应专负补征税收之责,其所负之查缉责任,应由缉私处完全负责。与此同时,财政部根据关务署副署长朱偰建议,1941年秋冬之际,财政部依照国民党五届八中全会及第三次全国财政会议决议,决定1941年底一律裁撤各战区货运稽查处,其已设有海关省份的各稽查分支处站即由就近海关接收继续办理,其未设有海关的晋陕、冀鲁豫、甘宁绥、苏皖赣及广东5区货运稽查处,则改设独立海关,定名为西安、洛阳、兰州、上饶、曲江等关,接办各该地区的货运稽查业务,藉以统一稽征机构。各货运稽查处暨所属机构经海关接收后,海关立派干员前往主持,一切彻底改按海关之制度及手续办理,由此国统区海关关卡总数激增,战时海关征税与缉私力量增强,数月之间,海关税收激增,成效大著。
综上所述,抗战时期国民政府财政部为弥补战时海关征税缉私力量之不足专门设立的战区货运稽查处,在加强对敌经济作战、强化国统区缉私力量以及增裕国统区财政税收方面发挥了一定积极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导致许多地方的货运稽查处的补征关税与查缉走私的效能未能得到很好的发挥。
论文摘要:抗战全面爆发后,随着日寇全面侵华,我国沿海沿江海关相继沦陷,海关的征税与缉私职能遭受严重摧残,日伪走私活动日益猖獗。为加强对敌,这无疑对国民政府苦撑抗战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据统计,1939年海关缉私的数量下降到1931年海关缉私科创设以来的最低点。因战区货运稽查处成立后与海关所属分卡分所配合运用,加强缉私查验工作,1941年缉获量恢复到1933年历史上的较高水平,而且海关于1941年底接收了各地货运稽查处后,海关关卡数量大增,逐步使得国统区海关恢复元气,国统区战时转口税征收1940年和1941年分别达到25641124元和38551752元。据统计,1941年海关关卡的数目191个,1942年猛增至438个,增强了国统区海关征税和查缉走私的力量,同时也促进了国民政府关税数量在1942年大幅度提高,而且,由于国统区海关缉私力量的增强,海关查缉私货变价及罚金由1941年的6779365元增加到1942年的18759283元。
国民政府对战地之缉私工作一向很注意,设立缉私的机关也很多,如封锁站,海关、货运稽查处,中央及地方之税务机关,中央及地方之交通机关,军警检查机关等,然而“因组织繁复,办法穷杂,职权既不统一,力量复不集中,这对于缉私行政效能,不无影响”。由于权事不明,相邻的货运稽查处经常为各自货检问题发生冲突,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一些货运稽查处与当地驻军的摩擦事件也时有发生,导致许多地方货运稽查处的缉私效能未能得到很好的发挥。为此,各地军政机关和货物检查机构着力进行整饬。据国民党第二战区经济委员会1940年度工作报告称:“陕、晋两省各稽查机关力量既未集中,事权复不专一,以致成效未著。”国民政府经济部为此专门发文,确立各地货检机构将来进行方针:“1.密切注意敌货生产运销情形,随时予以指定查禁。2.严密进口检查,务使敌货不能冒充混入。3.督促各执行查禁机关切实认真办理查禁,务期各地市场敌货绝迹。4.使各战区经济委员会及各战区货运稽查处及各地查禁机关取得联络,加强查禁效能,藉收对敌反封锁之效。”
三
战区货运稽查处的成立对于各地查禁敌货走私,与保存后方经济资源,收到相当之效果,这对于国统区对敌经济防线之设置,在理论上也实属毫无疑问,然结果并非完全如此。“战区货运稽查处大多由军人担任(当时所派的处长,如许凤藻、祁大鹏都是军人;其他如徐祖善、闵天培都是老官僚),搞得一塌糊涂,不特受到商民埋怨,还引起和地方当局与驻军的冲突。”大体而言,战区货运稽查处对于其所负任务,未能认为完全成功,其原因有三:1.人事未能得宜:各战区货运稽查处长官则往往不肯将总处设在前方要冲,而移设后方比较安全之地(如晋陕区原定设在大荔,后改设西安),而各处缉私人员,藉故留难,借端敲诈者,亦颇有所闻;2.缺乏缉私武力:战区货运稽查处,仅酌设巡缉分队,只于必要时,得商请当地驻军派队协缉,于是走私横行,无法制止;3.不法军队游击队包庇走私:各战区前线,不法军队和游击队包庇走私,时有所闻;某战区甚至军队包庇走私,以大炮机枪护送,武力走私横行,由此战区货运稽查不易成功也。
财政部缉私处于1941年1月成立后即与海关所属分支卡所配合运用,双方通力合作,颇著成效。1941年6月8日,财政部缉私处处长戴笠建议货运稽查处今后应专负补征税收之责,其所负之查缉责任,应由缉私处完全负责。与此同时,财政部根据关务署副署长朱偰建议,1941年秋冬之际,财政部依照国民党五届八中全会及第三次全国财政会议决议,决定1941年底一律裁撤各战区货运稽查处,其已设有海关省份的各稽查分支处站即由就近海关接收继续办理,其未设有海关的晋陕、冀鲁豫、甘宁绥、苏皖赣及广东5区货运稽查处,则改设独立海关,定名为西安、洛阳、兰州、上饶、曲江等关,接办各该地区的货运稽查业务,藉以统一稽征机构。各货运稽查处暨所属机构经海关接收后,海关立派干员前往主持,一切彻底改按海关之制度及手续办理,由此国统区海关关卡总数激增,战时海关征税与缉私力量增强,数月之间,海关税收激增,成效大著。
综上所述,抗战时期国民政府财政部为弥补战时海关征税缉私力量之不足专门设立的战区货运稽查处,在加强对敌经济作战、强化国统区缉私力量以及增裕国统区财政税收方面发挥了一定积极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导致许多地方的货运稽查处的补征关税与查缉走私的效能未能得到很好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