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敦煌莫高窟;南区洞窟;补编窟号
论文内容摘要:曾被敦煌文物研究所漏编而现存需要补编的33个窟龛,虽然大多数无壁画,无塑像,残破程度不同,但是作为古代遗迹,它们仍有一定的考古学价值,有必要全面地、客观地予以编号公布。本文便是对这些窟龛的编号和相关说明。
1997年初,敦煌研究院与上海古籍出版社协议,合作整理、校对、编辑、出版俄罗斯藏奥登堡考察队敦煌莫高窟考察资料——《俄藏敦煌艺术品》一书。拟在本书第六册增加“敦煌莫高窟各家编号对照表”,以方便读者使用。因此,我们对以往莫高窟各家编号及各家编号对照表进行了详细调查和梳理,重新修订编制莫高窟各家编号对照表。
在重订莫高窟各家编号对照表的过程中,我们查阅了有关这方面的资料,得知在敦煌文物研究所编号之前,就目前已经公布和我们掌握的材料来看,先后有斯坦因、伯希和、奥登堡、敦煌官厅、高良佐、张大干、史岩等诸家对莫高窟实地现场进行过程度不同的编号。其中斯坦因编号主号16个,附号4个;伯希和编号主号183个(其中南区主号为171个,附号230多个);奥登堡编号使用伯氏编号而略有增加;敦煌官厅编号(或周炳南编号)为353个;高良佐编号为207号;张大干编号主号为305号,附号120余个;史岩编号为589个(其中南区为420个,附号42个,北区169个);敦煌文物研究所编号493个(其中北区5个),敦煌研究院北区编号243个。关于莫高窟各家编号的特点、原则、方法、洞窟数量等详细情况,我们已有专文说明。
在莫高窟各家洞窟编号中,到目前为止,仍有少数现存洞窟其他各家有编号而敦煌文物研究所未曾编号,也有敦煌文物研究所有编号而其他各家无编号的情况。有鉴于此,我们对敦煌文物研究所编号中未曾编入的这一部分洞窟进行了补编窟号。
2003年5月,时逢“非典”肆虐全国,前来观光旅游的人数锐减,在窟区工作比较方便,我们在现场确定曾被敦煌文物研究所漏编而现存需要补编的窟龛有33个。这些窟龛,虽然大多数无壁画,无塑像,残破程度不尽相同,学术价值不是最高,但是作为古代遗迹,它们仍有一定的考古学价值,有必要全面地、客观地予以编号公布。对这些未曾编号的洞窟进行补编窟号,以便于石窟档案记录、石窟保护和石窟考古调查研究。
这次补编窟号,我们在参考各家编号的基础上,最初提出四种拟案:1.接着敦煌文物研究所编号第493窟(号)继续编下去,如494、495、496……。2.作为附号编次。其中有两种情况:第一。作为主窟之附窟或附龛进行编号,如第22窟甬道南壁附窟,编为“22附窟”,第130窟甬道南、北壁二龛,分别编为“130附窟一”和“130附窟二”,第220窟甬道南壁附窟,编为“220附窟”……。第二,并非主窟之附窟,但作为就近编号洞窟的附窟给予编号,如第142窟北侧一窟,编为“142附窟”,第263窟北侧一窟,编为“263附窟”·第206窟北侧一龛,编为“206附窟”……。3.采用前述二者合一的编号法,即是附窟者,编作“附窟”;是独立窟者,另编新窟号。4.参照莫高窟北区编号法新编窟号,并在编号前加阿拉伯字母“N”,表示南区,如NI、N2、N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