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从人的生存发展看网络虚拟实在(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7

  不断创新的网络技术为知识的民主化提供了技术支持和保证,但是作为技术本身,其发展是以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制度为支撑的。美国学者丹·希勒在《数字资本主义》中指出,“技术的突破是星散出现的,彼此之间是以一个日渐增加之回归的历程互动的。技术创新并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它反映了一种既定的知识状态,反映了一种特殊的体制与产业环境,也反映用以定义技术问题并予以解决的特定技术可及性,一种要使应用成本最具效率的经济心智,以及一个生产者与使用者的网络”。因特网的技术进步就是在电信基础设施的技术进步、电信业务的发展、经济发展和政府政策的反复互动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互联网的普及程度也直接影响和制约着知识民主化的实现程度。因特网作为一种新型的信息技术平台,已经成为了信息的平台、知识的平台、媒体的平台以及通信的平台,然而,因特网在全球范围内的普及是一种极不平衡的扩张,出现了国家之间以及一个国家内部不同地区的普及差距,即“数字鸿沟”。这些“数字鸿沟”的出现是对知识民主化的一种挑战,而产生这种挑战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整体的经济发展水平,如电信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企业和家用计算机的普及程度,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构成,以及受经济发达程度制约的广告总规模等等。
  此外,知识的民主化还需要相应的制度变革来诱导。没有潜在利润的吸引,互联网公司是很难维持免费信息服务的。支付手段,信用确认,商品割交后服务等商业制度在网上的健全与扩展,可以确保网上商业的利润得到保护。如,美国的电话收费制度已经先期实行了变革(九十年代“电讯业打破垄断”的后果之一),不仅长话费用通过竞争(和使用互联网电话技术)而大大降低,而且市话成本也逐渐下降,计算机联网费用也随之下降,大多数消费者可以采用20美元左右月费方式上网(时间无限)。作为对比,欧洲的互联网业务至今难有长足进展,主要原因就是电话公司垄断市场,造成消费者不得不按联网时间支付昂贵的电话费(在德国同一个城市的不同城区之间通话都可能按长话付费)。即便是目前风行欧洲的所谓“免费互联网”运动也不过是钻了电话业垄断的空子(靠把客户带给电话公司得到“回扣”维持免费网站)。
  
  2.交往的自由化受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影响与制约
  互联网提供了实现更广泛的交往自由的技术手段,但是与“知识的民主”一样,从技术手段里面不会自动生长出现实的交往自由。正是由于虚拟之虚,虚拟实在在为个人自由提供了手段和工具的同时,也将交往的自由化所需的基本道德条件——参与交往的人们相互之间对基本权利的尊重置于一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影响与制约之下。
  首先,交往的自由化可能会受到政府或技术官僚的干扰甚至控制。在信息化革命过程中,主权国家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甚至在很大程度上牢牢把握着它前进的节奏。没有一个社会能够容忍完全的自由,国家为了维持政权,必定会寻找新的手段和方法来保持某种控制。目前,许多国家都已制定了严格的互联网络使用管理规定,对组织或个人联人网络进行仔细的资格审查,对信息的流通实施技术上可行的监管(如控制网络的国际出口数量等)。其次,网上的自由交往还可能受到控制机器的技术官僚尤其是计算机专家的控制。网络时代的权力明显地转移到掌握专门技术和保密信息的技术官僚手中。他们不但掌握行政权力,还掌握着计算机知识,指挥着大量被储存的信息。利用这双重的优势,他们可能会成为社会的真正幕后立法者和操控者。正如加州州立大学历史学教授西奥多·罗扎斯克所说:官僚主义的经理、公司精英、军事当局、安全和监视系统都可以利用计算机里的数据来制造混乱。研究人员威利斯·韦尔更警告说,电子投票系统很容易被操纵,以致“恫吓和控制别人。他们掌握了绝大部分计算机,公众对于信息的崇拜又给他们的优势地位蒙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而防备这种情况却十分困难,因为这些专家们的工作超越了大量没有专门知识、没有专门设备的门外汉的判断能力。“民主制在这样一种计算机统治中就变成了一种怪物。”
  此外,社会文化传统和道德风尚也会对交往的自由化过程起到一定的影响和制约作用。虽然网络的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为个人自由提供了手段和工具,但是这种广泛的自由交往基础上的自由精神的获得还需要一种基本的道德条件——参与交往的人们相互之间对基本权利的尊重。虽然在匿名制极高的虚拟实在中,由于对主体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控制,自由精神的获得所需要这种基本的道德条件难以得到保证。但尽管如此,主体的道德约束并未也不可能真的完全消失,因为虚拟主体毕竟不是纯粹虚拟,符号的背后依然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现实的人。在社会化过程中积淀下来一些稳定的道德意识不会因为缺少外在的监督而丧失,这些稳定的道德意识是人社会化过程中的文明成果,这些文明成果带有深刻的人的社会化痕迹。正是这些保存下来的社会化痕迹阻止了交往中自由化的为所欲为,使虚拟主体与现实主体保持一种必要的张力和平衡。在法尚未起到有效作用的领域,社会的文化传统和道德风尚将对保证交往自由化过程的社会性起到重要的作用。事实上,有什么样的文化传统和道德条件,就有什么样的社会交往。
  综上所述,无论是多么先进的技术都只是人类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的手段,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当到人们的头脑中,到人们对永恒的真理和正义的日益增进的认识中去寻找,而应当到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虚拟实在的发展也一样不会成为实现自由个性生成的终极原因,因为虚拟实在所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依然是现实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归根结底,生产力的发展才是实现自由个性生成的最根本途径。
  
  三、对当前中国网络现实和人的发展状况的一些思考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中国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步入网络时代,虚拟实在正在成为当代人不可或缺的一种生活境域。网络技术的使用带来了生产力的巨大解放,其历史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但由于网络本身的虚拟性以及它对现实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依赖,其历史作用发挥必然受到现实环境的限制。在当代中国,由于人们对网络虚拟认识的不成熟性以及当前社会政治、经济和道德环境的复杂性,网络和人并未真正实现和谐、互动的可持续发展。两者之间尚存在如下问题:
  
  1.网络犯罪问题日趋严重化和多样化
  就像硬币是有两面的一样,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互联网的出现和迅速普及,在极大地推动了生产力和个人的发展的同时,网络犯罪也随之而生,并且以更迅猛的速度发展着。在当代中国,根据“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提供的最近几年网络安全报告,2003年报告的网络安全数量接近是2002年的10倍之多,2004年的数量是2003年的5倍之多,而2005年上半年的数量就已经超过了2004年全年的数量。其中,网络色情案件、网络欺诈、网络侵权、贩卖非法物品、恐吓与勒索、黑客非法侵入、侮辱与诽谤等,这些都是网络在带给人们便利生活同时带来的“潘多拉魔盒”中黑暗的一面。
  
  2.道德虚无主义倾向出现
  道德是人们在现实生活较长的时期内约定俗成的东西,网络道德就是人们自网络形成以来约定俗成的上网所应遵循的规则。然而,同样是约定俗成的东西,现实道德是受到有效监督、带有强烈社会性的东西,而网络道德却是缺少有效监督、带有很高虚拟性的东西。由于缺少有效的社会监督,在人抽象为符号存在的虚拟实在中,人际关系呈现出“面具性”特点。这种“面具性”伪装很容易弱化人的道德意识,并促使人产生孤僻、冷漠及其他心理健康问题,其最后结果是致使虚拟主体做出一些在现实空间中不能做或不敢做的事情。所有这些,都为道德虚无主义的滋长蔓延提供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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