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明代会典的纂修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7
论文关键词:《明会典》;正德《会典》;万历《会典》;纂修
论文摘 要:《明会典》的纂修始于弘治,校订、刊行于正德,嘉靖间两次续修,万历间重修成定本。其体例远源《周礼》,近取《诸司职掌》,经历了模仿、沿袭与创新的过程。其纂修主要由史馆承担,多家机构共同参与,其资料主要来源于朝廷颁降之书、各衙门的见行事例、造表文册和档案资料以及历朝《实录》。刊行后,成为明代的大经大法,不仅在明代为百司所遵、万民所奉,而且在清初一度被奉为处理政事的政典,更成为清修会典的重要参考。
《大明会典》是明代官修的典章制度专史,也是明王朝的行政法典。始修于弘治,校订、刊行于正德,嘉靖间两次续修,万历间重修成定本,再次刊行天下,历时近90年。其纂修时间之长、纂修过程之复杂,在此前的典制体史籍中是极为少见的。关于明代《会典》的纂修问题,学界缺乏系统的研究,笔者不揣浅陋,爰撰短文以明之。
一、漫漫会典纂修路——明代会典的纂修历程
会典的编纂,渊源于先秦时期的《周礼》。《周礼》亦称《周官》,专载周代设官分职之法。受此影响,唐玄宗时仿《周礼》而编《唐六典》,宋元时期则有《庆元条法事类》、《元典章》等。沿及明代,则有弘治、嘉靖、万历三朝会典之编纂。
(一)弘治《会典》的纂修与正德间的刊行
“《会典》本《职掌》而作”,《诸司职掌》为明朝《会典》最初之蓝本,因而要探讨其纂修,理应从《诸司职掌》说起。《诸司职掌》是明洪武时期仿《唐六典》而纂修的一部行政法典。“自五府、六部、都察院以下诸司,凡其设官分职之务,编类为书。”洪武二十六年三月庚午书成,颁布中外。该书详细规定了明朝初期的职官建制及职权范围,成为各级官府行政之依据。
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典章制度也在不断改订或增补,弘治十年三月明孝宗下诏,以内阁大学士徐溥、刘健、李东阳、谢迁为总裁官,以翰林院侍讲学士程敏政、侍读学士王鏊、侍讲学士杨守防为副总裁官开始纂修会典。为使“纂修者有所依据,承行者易于遵奉,承内阁大学士徐溥之请,孝宗亲赐了《大明会典》书名。此外,他还提出了《会典》纂修的指导思想和要求,即“以本朝官职制度为纲,事物名数仪文等级为目,一以祖宗旧制为主”;“务使文质适中,事理兼备,行诸今而无弊,传诸后而可征”。然“彼时史官因循,二三年来,纂述茫无头绪”。事实上,纂修官们只做了一些资料收编工作,从弘治十三年至十五年《会典》进入了实质性编定阶段。弘治十三年,“大学士李东阳等与学士吴宽等议定《凡例》,以《诸司职掌》乃圣祖旧制,开具于前,而以累朝节年事例循序系于后”。此《凡例》的制订,从而使《会典》纂修工作有例可循,真正走上正轨。万历《会典》卷首所附《弘治间纂修凡例》,即李东阳等所撰。弘治十五年十二月,《大明会典》成书,记事起于国初迄于弘治十五年。弘治皇帝非常高兴,亲为作序,称赞该书“提纲挈领,分条析目,如日月之丽天而群星随布”,“命工锓梓,以颁示中外”。然而未能等到弘治《会典分刊布,孝宗就驾崩了,因而刊布之事也就中途而止,
正德皇帝即位后,鉴于弘治《会典》成而未刊,又因其成书仓促,“不能无鲁鱼亥豕之误”,遂令先“重加参校,补正遗阙”,然后再刊行,对弘治《会典》的校订始于正德四年五月,时有总裁李东阳、焦芳、杨廷和,副总裁梁储,纂修官毛纪、傅珪、毛澄、朱希周、潘辰等人参与此项工作,当年十二月结束。正德六年,《会典》正式刊行天下。这次刊行的《会典》,就是我们今天所能见到的、收录在《四库全书》中的那部一百八十卷本的《明会典》,学界习惯上称之为正德《会典》。这次校订主要是订正谬误,在记事时间和收载内容上并未有大的改变。然由于校订时间太短,有失仓促。因此《会典》“犹有未尽者”。
(二)嘉靖《会典》的纂修与未刊
正德《会典》刊行后,即成为全国通行的行政法典,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典制之因革损益又复增多。特别是嘉靖初年,世宗锐意改革,典制改作又多于往时,故“恐数十年之后,卷册浩穰,条贯繁琐,失真之弊,又或如前”。世宗认为有必要对弘治十六年以来之典制“悉心考究,凡损益同异,具事系年,条分类列,通前梓为一书,以成一代完典”。再者,嘉靖皇帝对正德《会典》非常不满,认为其“纪载失真,文辞抵牾者,比比有之”。正德《会典》因审校不精而存在的谬误,也使世宗感到有对其进行重校的必要,因而早在嘉靖七年三月,他即“诏儒臣重校《大明会典》,订正谬误,增人续定事例”。
嘉靖间会典的纂修共有两次。嘉靖八年四月,杨一清等请求开馆纂修《会典》,这也是嘉靖间第一次开局修《会典》。当时,嘉靖皇帝命大学士杨一清、张璁、桂萼、翟銮和吏部尚书方献夫等五人为总裁官,负责《会典》的续修。此次续修至嘉靖二十四年完成初稿,收载典制的时间范围自弘治十六年至嘉靖七年。然此次会典纂修无果而终。二次开局始于嘉靖二十四年。是年闰正月,应大学士严嵩之请,嘉靖皇帝命严嵩、许瓒、张壁为总裁官,孙承恩、张治为副总裁官主持《会典》的续修。此次续纂,时间范围自嘉靖八年起至二十三年止,嘉靖二十九年五月成书,然而,续修之《会典》进呈后,嘉靖皇帝并未允其刊行。究其原因,乃是其中紊礼逾法之处太多。嘉靖初,通-过“大礼议”起家的张璁、桂萼、翟銮、方献夫等人在续修《会典》时一味阿上求荣,“如分郊、如四棉、如改制冠服,俱详载新制,而旧仪反略焉。又礼部仪(制)司所列大行皇太后丧礼一款,则兴献王之章圣蒋后,反居太祖孝慈马后之前”。嘉靖二十四年,严嵩为总裁,再次主持续修,也是“徒知取媚主上,而紊礼逾法则极矣”。结果,连嘉靖皇帝也感到“犹有未当”,因而将其“留之禁中,不制序,不发刊”。
(三)万历《会典》的重修与颁行
因嘉靖间续修《会典》成而未刊,故万历初通行全国的行政法典依然是正德《会典》。然自弘治间始修《会典》,“至今代更四圣,岁逾六纪,典章法度不无损益异同,其条贯散见于简册卷牍之间,凡百有司,艰于考据,诸所援附,鲜有定画。以致议论繁滋,法令数易,吏不知所守,民不知所从,甚非所以定国是而一人心也。”因此有必要对正德《会典》和嘉靖续修之《会典》芟繁正讹,益以见行事例而折衷之,使“诸司一体,前后相贯”,“以成一代画一经常之典”。
万历四年六月,内阁首辅张居正以神宗的名义正式下诏,令择日开馆,分局纂修《会典》。张居正本人任总裁,马自强、汪镗、林士章、申时行、王锡爵五人为副总裁。万历八年九月,草成初稿,但张居正对其质量颇为不满,认为此“良由副总裁诸臣,各有部事相妨,无暇讨论讲究”所致。因而提出“事必专任,乃可责成;力不他分,乃能就绪”的原则,提升“文学素优,年力方富”的吏部左侍郎余有丁、詹事府詹事许国为副总裁,责令他们“专在史馆”主持纂修。并明确要求他们“将《会典》新旧原本,细加考究,另具草稿”。按此要求,余有丁、许国不仅拟定了《重修凡例》,而且在对旧稿进行校订、补辑的同时,又增人新例。张居正死后,会典纂修主要由申时行等人负责,万历十三年,重修《会典》稿成,记事亦止于该年,共二百二十八卷。十五年,申时行等将之进呈,朝廷也随即颁行天下,此本即为今天所见之万历《会典》。
二、模仿、沿袭与创新——明代会典体例的演变
刘知几云:“史之有例,尤国之有法。国无法,则上下靡定;史无例,则是非莫准。”故修史必先定其例,这一点在明朝会典纂修中也体现得非常明显。明代纂修三部会典时都非常重视体例,先后订立《弘治间凡例》、《嘉靖间续纂凡例》、《重修凡例》三种凡例,从中可清楚看出明代三部会典的体例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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