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明代会典的纂修(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7

  明朝三部会典的体例并非是一致的,而是前后发生了很大变化。弘治《会典》实际上是模仿《诸司职掌》而作,是《诸司职掌》的扩充本,故其体例“一以《职掌》为主,类以颁降群书,附以历年事例”。具体而言,主要体现在以官统事和以事隶官两个方面,文职衙门自宗人府以下,按吏、户、礼、兵、刑、工、都察院、通政司、中书舍人、六科等为序,武职衙门自五军都督府以下序列锦衣等二十二卫。南京各曹,分别序列于北京诸曹之后。在每一官署下,按其职掌编列相关典制和事例,首列《诸司职掌》条文,且“凡旧文皆全录”,次列颁降诸书,即《皇明祖训》、《大诰》、《大明令》、《大明集礼》、《洪武礼制》、《礼仪定式》、《稽古定制》、《孝慈录》、《教民榜文》、《大明律》、《军法定律》、《宪纲》中相关条文,再序之以历年相关事例。
  嘉靖《会典》因未刊行,今天已无法睹其面目,但其纂修凡例留存于世,即我们今天所见万历本卷首所附《嘉靖间续纂凡例》,按其规定,此次续修“体例一遵旧典,但正其差伪,补其脱漏,及将弘治年以后事例随类附人”。“旧典”即指弘治会典,也就是说,嘉靖《会典》在体例上与弘治《会典》一致,并没有太多创新。
  与弘治、嘉靖朝所修会典相比,万历《会典》实为重修,其凡例亦称《重修凡例》。既然是重修,体例自然与前朝会典不同。万历《会典》在体例上对旧会典有所承袭,全书整体结构仍以官署为纲,采取“以官统事,以事隶官”的编排方式。但创新之处颇多,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改《诸司职掌》等颁降诸书条文改为普通典例,融入其他事例之中,分列在各类目之下,改变了弘治、嘉靖《会典》以《诸司职掌》为蓝本加以扩充的编纂模式。按《重修凡例》规定:“凡《职掌》旧文,俱称洪武二十六年定。其弘治间旧本所载,有凡字而无年分者,则称弘治间定。”“颁降群书俱准职掌例,如《大明令》,则称洪武元年令,《大诰》则称洪武十二年诰,及《大明集礼》、《洪武礼制》等书,皆称年分,不用书名。”第二,按“从事分类,从类分年”的标准将事例重新编排。《重修凡例》云:“会典事例,旧惟编年,条件繁多,不便观览,今从事分类,从类分年,而以凡字冠于事类之首,各年俱以圈隔之。其本年事例开款,各有凡字一字者,以小圈隔之。”这种安排,改变了弘治、嘉靖《会典》事类不清、难于查找的弊端,既显得结构严谨,又便于诸司遵循。
  
  三、史馆与众多机构的合作——明代会典纂修机构与纂修人员
  
  就明代的史书纂修而言,明会典的重要性显然稍逊于明代的“国史”——历朝实录的。然作为官修行政大典,明会典的纂修还是引起了明代高层的高度重视。它们都是由皇帝下诏启动,任命内阁大学士为总裁官,组织班子进行编纂。
  会典的编纂主要在史馆进行,据谢贵安先生研究,明代史馆是个虚实相兼的修史机构,从名义上来说属于翰林院管辖,但在行政上又常常受制于内阁,因而在隶属关系上呈现出复杂性和模糊性特征。史馆地点不在它所隶属的翰林院中,而在禁中左顺门内的内阁及其诰敕房东阁附近。当朝廷纂修会典的任务下达后,史馆的主要任务就是修会典,修毕则罢。内阁大学士,尤其是首辅,一般都充当会典纂修班子的领导者。如弘治《会典》由内阁大学士徐溥、刘健、李东阳、谢迁为总裁官,以翰林院侍讲学士程敏政、侍读学士王鏊、侍讲学士杨守耻为副总裁官;嘉靖《会典》首次开局由大学士杨一清、张璁、桂萼、翟銮和吏部尚书方献夫等五人为总裁官,二次开局由严嵩、许瓒、张壁为总裁官,孙承恩、张治为副总裁官;万历《会典》初由大学士张居正任总裁,马自强、汪镗、林士章、申时行、王锡爵五人为副总裁。张居正去世后,由申时行、许国、王锡爵任总裁官,沈一贯、朱赓、王弘诲、张位、于慎行、徐显卿为副总裁官。除总裁、副总裁外,纂修班子中还有纂修官、催纂官、誊录官、收掌官。其中纂修官是会典纂修的主体力量,主要由翰林院侍讲、侍读、修撰、编修、检讨担任,催纂官、誊录官、收掌官多抽调其他衙门共同组成,如万历《会典》纂修时就抽调太仆寺少卿兼司经局正字徐继申,光禄寺少卿兼司经局正字马继文,工部虞衡清吏司郎中兼司经局正字成揖担任催纂官;抽调山东布政司参议刘大武,大理寺右寺右寺正顾祖源,大理寺右寺右评事包渐林、汪民敬,中书舍人李傅、赵应宿、孙说,光禄寺大官署署丞汤应龙、吴子像,通政使司经历司知事沈云庆,鸿胪寺主簿章如铤、李尚珍、张大续、方仑,鸿胪寺署丞孙承爵、章伯辉,鸿胪寺序班鲍佐、丘登,四夷馆译字官刘尚宾、徐可行、李宪、李怀珍、成九皋,冠带儒士包容,监生孙胤奇、吴驰、许立纲、王国栋、潘云骥、王益、程启元、张思学,儒士吴子敬、罗万英、史鉴、刘世隆担任誊录官;抽调礼部主客清吏司郎中陈珩,管典籍事大理寺右寺正兼司经局正字何初,管典籍事大理寺右寺正吴果,中书舍人王佩担任收掌官。会典修成后,皇帝会仿《明实录》例赏赐、升职,参与《会典》纂修的人员也各自回到相应的岗位。
  
  四、官方典制资料的汇集与编排——明代会典的资料来源
  
  《明会典》既是明王朝的行政法典,也是明代官修的典章制度专史,因而其资料来源也多以官修典制资料为主,大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朝廷颁降之书。据万历《会典》前所附“纂辑诸书”可知,其编纂时参考了《诸司职掌》、《皇明祖训》、《大诰》、《大明令》、《大明集礼》、《洪武礼制》、《礼仪定式》、《稽古定式》、《孝慈录》、《教民榜文》、《大明律》、《军法定律》、《宪纲》等十三部朝廷颁降的典制专书。以上诸书,基本上囊括了明王朝前、中期大部分典章制度,因而成为会典纂修时的首选参考书。对于引自以上诸书的典制条文,弘治所修《会典》只是标明出处,照抄原文而已,并未做什么调整,万历重修《会典》时,改变了这一做法,除对引自“纂辑诸书”的条文在编排上“从事分类”外,在时间标注上“皆称年分,不用书名”,而此年份指的是该书的成书年份。也就是说,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万历重修《会典》时,以“纂辑诸书”各自成书时间作为被征引典制的确定时间。其中“凡《职掌》旧文,俱称洪武二十六年定。……颁降群书俱准职掌例,如《大明令》,则称洪武元年令;《大诰》则称洪武十二年诰,及《大明集礼》、《洪武礼制》等书,皆称年分,不用书名。”如器皿之制,《诸司职掌。礼部职掌》云:
  一器皿。公侯一品二品,酒注、酒盏用金,余用银;三品至五品,酒注用银,酒盏用金;六品至九品,酒注酒盏用银,余皆用磁漆木器,并不许用硃红及棱金描金,雕琢龙凤文;庶民,酒注用锡,酒盏用银,余磁漆。
  此制,被万历《会典》征引,其卷六十二云:凡器皿。洪武二十六年定,公侯一品二品,酒注、酒盏用金,余用银;三品至五品,酒注用银,酒盏用金;六品至九品,酒注酒盏用银,余皆用瓷漆木器,并不许用朱红及抹金描金, 雕琢龙凤文。庶民,酒注用锡,酒盏用银,余瓷漆。
  两相比较,除个别字稍异外,内容几乎无别,只是已改称“洪武二十六年定”,这一时间正是《诸司职掌》的成书时间。再如官员公座礼,《礼仪定式》云:
  凡大小衙门官员,每日公座,行肃揖礼。佐贰官揖长官,长官答礼。首领官揖长官佐贰官,长官佐贰官拱手。
  此制,万历《会典》卷五十九载为:
  凡官员公座。洪武二十年定,凡大小衙门官员,每日公座,行肃揖礼。佐贰官揖长官,长官答礼。首领官揖长官佐贰官,长官佐贰官拱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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