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唐代物价管理制度刍议(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7
宋代也有三贾均市,“每月旬别三等估”(《宋刑统》卷一《名例》),但与唐代“市估”相比,实已形同而质异,从唐后期开始的虚实估更为彻底的影响到宋朝的物价管理。唐代“市估”是市价,即民间交易价格,而宋代“时估”不是民间交易所用价格标准,而是官府向各行征购货物时所用价格。时估之外,自有市价。[8]也就是说,唐代的物价还是由国家限价,官府一直是对商品直接定价的中心,而从宋代开始,物价则从国家宏观控制转为市场自行调节。
三贾均市,就是由市场官员按商品质量优劣,每十天对物价进行调研、评估,确定三等价格作为市场的指导价和官方买卖的物价依据,这种宏观的调控并非只能被动适应供求状况,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价格的调整,也可以刺激或限制商品供应量的增加,促进供需平衡。唐代以三贾均市为基准的物价管理制度在继承旧制的基础上,更加规范化、合理化,适应了唐代的市场发展速度,对唐代商业繁荣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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