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唐政府不仅经营管理着门类众多、规模庞大、体制完备的官营国有工商业,而且通过许多明确的法规政策、具体的管理制度和时常滥用的暴敛掠夺,以政治强权对民间工商业进行多重操控,从而使得官营国有工商业在整个工商业结构中居于主要的和支配的地位,而民间工商业被压抑限制在一个狭小的范围内,处于服从的和陪衬的被支配地位,无法正常发展,更不能从中发展壮大出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和社会制度。
关键词:政府职能;经营管理;结构地位;发展形态
一、官营国有一般系统。在政治上,城市形成自治,不存在封建制度下封主与封臣的关系。它不隶属于任何一个封建主,同时对别人也没有封授土地的关系。它可以推举自己的行政官员,而且有独立的司法权”;[3]“西欧中世纪城市在国内是一个独立政治单位,有的具有相当完备的自治权,有的则具有一定独立的司法、行政职能”[4]。正是在这种与庄园经济对立的、独立自治的城市工商业经济体制下,西欧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产生出来并逐渐发展壮大,最终战胜了封建领主、教会和王权,实现了资本主义的社会制度。相比之下,唐代工商业经济则是官私两种所有制成分并存,又以官为主,且都处在封建帝制政权强大的经管操控之下,无论乡村中还是城市里的民间私营工商业,均缺乏独立发展的权力、体制和条件,生存成长的空间有限,力量分散而且薄弱,终究难成气候,西欧式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社会制度也就难以从中生长壮大起来。
[1] 《全唐文》卷465陆贽《均节赋税恤百姓六条》。
[2] 傅筑夫《中国经济史论丛》,第321页,三联书店1980年版。
[3] 钱乘旦《前资本主义世界发展:东方普遍性与西方特殊性》,第10-19页,载《世界历史》1991年2期。
[4] 马克垚《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第304页,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