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垦殖政策与棚民活动(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7
近川黔两楚民人,或贪其土旷粮轻,携资置产;或藉以开山力作,搭厂垦荒,逐队成群,前后接踵〔10〕”。又有记载说:“楚蜀游民在彼开山伐菁,垦辟土地者日集日众〔11〕”。垦殖者所种的绝大多数也是玉米。
  包谷最耐旱,近时南漳、谷城、均山山地多产之(《乾隆襄阳府志》)。
  土人多开山种植包谷(《同治宜昌府志》卷十一)。
  坡陀硗确之处皆种包谷(《道光鹤峰州志》卷六)。
  山农恃为命,家家种植(《同治房山志》卷十一)。
  玉蜀黍俗名玉米,亦名包谷……此种近时楚中遍艺之,凡土司新辟者,省民率挈拿入居,垦山为陇,列植相望(《乾隆沅州府志》)。
  今辰州旧邑新厅,居民相率垦山为陇,争种之以代米(《乾隆辰州府志》)。
  山土只种包粟(《嘉庆浏阳县志》)。
  窃湖南一省,半山半水,……至於深山穷谷,地气较迟,全赖包谷(陶澍《陶文毅公全集》卷九)。
  两湖地区,不但多山,也多水,有为数众多的大小湖泊,于是在沿湖地区围湖造田,也成为农民们增垦农田的方式之一。以洞庭湖为例,清初康、雍、乾三朝政府对围湖造田积极鼓励,地方政府也“赏助米粮人工之费”,甚至拨公款修助官垸,在湖滨造田,并招徕四方移民,令其垦种,并免其升科〔12〕。不久,官民发现围湖造田的弊害,才有人倡议要推行相反的政策,强制废田还湖。但是在人口压力下这种政策难以推行,沿湖地区还是零零星星断断续续在围湖造田。
  (四)江西:明代末年,政府封禁了许多山区,包括河南、陕西、湖北三省交界的山区及江西、福建、浙江三省交界的广信山区、铜塘山、武夷山、怀玉山等都列为封禁之山区,“禁流民不得入”。此时期无地之流民多半是进入城市如景德镇及铅山,从事手工业。到了清代康熙中期以后,大规模招民垦荒,虽然尚未明令解除禁令,但事实上已是弛禁,大批流民进入山区活动。乾隆初,怀玉山正式开放,流民闻风而上,景观大变,向少人烟之林区,“竹树扩清,人烟稠密”〔13〕。铜塘山此时尚未开禁,但:“高阜处所,种植茶树、山薯、杂粮等物……或傍崖为屋,或砌石成蹊,谷口崖腰,人烟相接〔14〕。”于是申请开禁之呼声日高。虽然两次议开,皆未成功,但政府也不得不默认事实,让封禁之山区自动缩小。原立之禁区界碑被棚民逐渐向内移动。据乾隆时江西巡抚胡宝瑔说,袤延三百里的铜塘山已是“约计禁内不过百里”了〔15〕。换言之,禁山已被垦去了三分之二。垦山之民大都来自闽广,乾隆时逐渐有湖北来的流民及江西省当地人民参加。他们搭棚而居,被当地人称为棚户或寮户。以武宁县为例,《乾隆武宁县志》卷三十说:
  武宁山谷荒僻……近自湖广、闽、粤异民遍乡开垦,万山童秃。
  楚人来宁垦山者,岁以千计。
  乾隆十八年土著烟户计共四万一千余户,棚户计共一万三千余户。
棚户占总户数24%。此外尚有许多流民虽参加垦山但未在当地立户设籍,足见人数之多。 
  江西地区因为气温较暖,山区种植的作物种类比较复杂。各地有下列记载:
江西万羊山跨连湖广、福建、广东之地,旧称盗薮,而各省商民常流聚其间,皆以种蓝为业(《明穆宗实录》卷二十六)。 
  山林深阻,人迹罕至,惟汀之菁民,刀耕火耨,艺蓝为生,遍至各邑,结寮而居(熊人霖《南荣集》卷十二)。各属山僻州县,深涯穷谷之中,多有棚民,率以种靛、采耳、伐木、烧炭为生计(乾隆十八年鄂容安奏折,载《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然而玉米仍然是山区最大宗之农作物:
  近日更有所谓苞粟者,又名珍珠果,蒸食可充饥,亦可为饼食,土人于山上多种之(《同治广信府志》)。
  玉芦种自蜀来,近有楚人沿山种获,其实如豆,春熟治饭,亦可酿酒(《乾隆武宁县志·土产篇》)。
  打鼓高陵种玉芦(盛乐《山棚鼓子词》)。最后一条是江西棚民歌谣的一句词,可见是他们日常活动。
  (5)江南地区:相对而言,安徽、浙江境内多山,棚民活动普遍,而太湖地区属于平原,围湖造田引起的问题比较严重。各地记载称:
  西至宁国,北至江宁,南由徽州绵延至江西福建,凡山径险恶之处,土人不能上下者,皆棚民占据。
  外省游民搭棚开垦,种植苞芦、靛青、蕃薯诸物。
  流民日聚,棚厂满山相望。
  流民赁垦山地,大多皆种玉米芋薯之类。
  近山各县,多有外来游民搭棚群聚山中,开种苞谷。
  乾隆年间,安庆人携苞芦入境,租山垦种,而土著愚民间亦效尤。
乾隆间,江闽游民入境,租山刨种〔16〕。不久徽州、六安、安庆等府玉米已是“遍山种之”、“延山漫谷”。在此同时,安徽来的流民又将玉米品种带至浙江,其处州府、严州府,以至湖、杭二府境内山地也垦种“十六七矣”。

三 灾难性的后果

 

  以上是清中叶各省流民开发山区、种植玉米、采伐林木等活动最集中的地区。事实上,在强大的人口压力下,此类活动尚远及其他各省。闽、广、云、贵,以及华北各省,无处无之。其对环境的破坏力视境内之山区面积大小而定,只要有山林,莫不受到影响。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清中叶一百余年,中国的生态环境受到前所未有的、致命的破坏。其破坏的方式是经由下面几个步骤。第一,清初残留下来一些森林,除了边陲地区者,在短短的时期内消失殆尽。第二,到处留下一片片荒山秃岭,在没有植被保护之下,一遭雨水冲刷,便泥沙俱下。第三,严重的水土流失使得下流河川淤塞不畅,水灾的频率因而增加。第四,大量泥沙被雨水冲到平原上的良田里,使平原上的耕地缓慢沙化,生产力下降。

流民采伐林木的方式是原始的,不间株,只伐不植;开辟农田也是破坏性的。今天研究环境保护的学者都知道在坡度大于25度的山坡上,不但不能种植农作物,也不适于种植果树,因为农作物与草木都需要较大的株间距离,过密则收成不佳。但是这样低的密度是不能保护山坡地的土壤,及防止水土流失。只有天然植物可以在高密度的条件下生存,山坡地的土壤只能由天然植被来保护。不论是为了什么原因,破坏或铲除了高坡高山区的天然植物,都将导致水土流失,造成生态环境之恶化。清代的大规模开荒运动就这样为中国带来了数百年也难以复原的大灾害。当时人对棚民开荒伐木的办法有详细描述:

 

清代的垦殖政策与棚民活动

 

在数以百万计的流民蛮干之下,中国境内本已有限的森林资源以前所未有的高速度消失。各地的记载读之令人心惊。

陕西商南县:“跬步皆山,久经开垦,并无老林”。

其附近商州:“山地为川楚客民开垦殆尽”。

西乡县:“西南巴山老林……开辟大半”。

凤县:“跬步皆山,数十年前尽是老林,近已开空”。

汉阴地区:“南北两山老林皆垦伐殆尽”。

周至县:“虽深山密菁,有土之处,皆开垦无余”。

紫阳县:“深山邃谷到处有人,寸地皆耕……向之蔚然森秀者,今已见其濯濯矣”。

川林大宁等数县之深山老林:“尽成童山矣”,“老山老林几不可多见”。

湖北南巴老林区:“老林无多”,“山渐为童”。

建始县:“深林幽谷,开辟无遗”,“峻岭丛林,剪伐殆尽”。

长乐县:“青山为之一扫光矣”。

龙山县:“山木尽,禽兽匿”。

乾州厅:“前此四州树木荫森……今则砍伐无存”。

湘赣边界山区:“山已童秃”,“木皆砍伐”。

桂东县:“昔日蓊郁而蒙茸者,今则濯濯而童秃矣”。

江西武宁:“自楚来垦山者万余户……山已童秃”〔17〕。衢州由原来“郁乎苍苍,参天蔽野”而变为“牛山濯濯”,皖南山区“凡峻嶒险岭之处,无不开垦,草皮去尽”。这些都是前后不过数十年的事。中原地区如河南省,在清初残存的森林覆盖面积本已很少,据学者估计在1700年左右大约占总面积6.3%〔18〕。然而也难逃清中叶大开荒运动的厄运。到道光朝,河南有21府州县已种植玉米,但代价是使6.3%的森林覆盖率降到2%左右。

这些山区土地绝大部分是斜度很高的坡面,只有密集的天然植被可以保护其地表土壤不被雨冲刷。树木被砍伐后,坡面完全裸露,即令是种了玉米靛青等作物,仍然无法保护地表。由于坡度很大,雨水的冲刷力极强,凡是被开垦的山区农地,多则五年,少则三年,表土损失殆尽,岩石裸露,农田便不堪使用,棚民们迁移至他处,如法泡制。开山之流民搭棚寮而居,并非他们全是赤贫,也不见他们全都每年返回原籍,而是因为他们知道无法长期在一块土地上种植,势必三年在此,五年在彼,不可能定居下来,所以才搭建临时性的棚寮。棚民们并非享有山区土地的所有权,他们都是开垦无主之山岭,最多付一点象征性的租金,所以他们采用掠夺性的开垦方式,不必爱护土地。他们经常迁移流动,遗下的就是一大片一大片童山秃岭,长期无法恢复原貌,造成永久性的山区水土流失的问题。其后果是下流河川快速地被山上冲刷下来的泥沙淤塞,或是平原良田被沙土掩盖。

这种弊害,大规模开山垦荒不久就已明显可见,当时各地的记载不胜枚举:

种苞芦者,先用长铲除草使尽,迨根荄茁壮,拔松土脉,一经骤雨,砂石随水下注,壅塞溪流,渐至没田地,坏庐墓,国课民生交受其害(《光绪分水县志》卷一)。近岁诸山经棚民垦辟,土质疏散,蛟水骤发,挟以壅溪,患且有甚於昔(《道光丽水县志》卷十四)。

每遇大雨,泥沙直下,近于山之良田,尽成沙地,远于山之巨浸,俱积淤泥,以致雨泽稍多,溪湖漫漫,田禾淹没,岁屡不登,至于水遇睛而易涸,旱年之灌救无由(《道咸同光奏议》卷二十九)。

挖土既松,水雨冲洗,三四年后,辄成石骨,又必别觅新山,抛弃旧土(严如煜《乐园文钞》卷七)。

土地瘠薄,三寸以下皆石,耕种止可三熟,则又废而别垦(顾彩《容美纪游》,刊《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六帙)。

南山之木,采无虚岁,而土人且利山之濯濯,垦以为田,寸株尺蘖,必铲削无遗。天若暴雨,水无所碍,朝落于南山,而夕即达于平壤,延涨冲决,流无定所(《光绪山西通志》卷六十六)。

山地之凝结者,以草树蒙密,宿根蟠绕则土石坚固。比年来开垦过多,山渐为童,一经霖雨,浮石冲动,划然下流,沙石交淤,溪涧填溢,水无所归,旁啮平田……熟田半没于河洲,膏腴之壤竟为石田(《同治房山志》)。山民伐林开荒,……土即挖松,山又陡峻,夏秋骤雨冲洗,水痕條,只存石骨,又须寻地垦种(《嘉庆汉中府志》卷二十一)。

南山一带,老林开空,每当大雨之时,山水陡涨,夹沙带石而来,沿河地亩屡被冲压(卢坤《秦疆治略》)。

穷岩邃谷尽行耕垦,砂石之区土薄水浅,数十年后,山水冲塌,半类石田(《同治利川县志》卷四)。

棚民垦山,深者五六尺……然大雨时行,溪流堙淤,十余年后,沃土无存,地力亦竭,今太平山、大源洞、果子洞诸乡,山形骨立,非数十年休息不能下种(《乾隆武宁县志》卷十)。

山既开挖,草根皆为锄松,遇雨浮土入田,田被沙压……甚至沙泥石块渐冲渐多,涧溪淤塞,水无来源,田多苦旱,……小河既经淤塞,势将沙石冲入大河,节节成滩,处处浅阻,旧有陂塘或被冲坏,沿河田亩,或坍或压(《同治攸县志》卷五十四)。

江洲之生,亦实因上游川陕滇黔等省开垦太多,无业游民到处伐林砍木,种植杂粮,一遇暴雨,土石随流而下,以致停淤接涨(陶澍《陶文毅公全集》卷十)。

自皖民开种包芦以来,沙土倾泻溪涧,填塞河流,绝水利之源(《道光徽州府志》卷四之二)。

皖北人寓宁,赁山垦种苞芦,谓之棚民。其山既垦,不留草木,每值霉雨,蛟龙四发,山土崩溃,沙石随之,河道为之壅塞,坝岸为之倾陷,桥梁为之坠圮,田亩为之淹涨(《嘉庆宁国府志》)。

种包谷三年,则石骨尽露,山头无复有土矣。山地无土,则不能蓄水,泥随而下,沟渠皆满,水去泥留,港底填高。五月间梅雨大至,山头则一波靡遗,卑下之乡汛滥成灾,为患殊不细(《光绪乌程县志》卷三十五)。

以上是当时人亲身目睹的山区水土流失的灾害。其实今天科学的环保知识告诉我们,毁林的弊害尚不止此。森林不但能保持水土,而且能发挥水库的作用,在降雨时森林发挥拦水蓄水的作用。树上的枝干树叶都拦蓄一部分雨水,不使立即落至地面。地面的腐殖物质以及地下的根茎可以发挥更大的拦水蓄水的功能。它们能吸收部分雨水,一方面减少对地面冲击力,一方面减少雨后地表径流的流量和流速。降雨过后,森林蓄拦之水再慢慢通过地表或地下径流,逐渐释放宣泄到河川中。所以森林是非常有效的绿色水库。对于暴雨而言,这种滞洪及调节河川流量的功能,尤其显著。森林被破坏后,遇到暴雨,雨水立即倾泻入河,河水猛涨,泛滥成灾。所以说毁林开荒的破坏力是双重的。它一方面使山区水土无法保持,泥沙被冲刷而下,河道淤塞,河流宣泄洪水的能力降低。另一方面森林滞洪蓄水的功能消失,无法调节流量,山洪快速而至平原的河川。两方面的结果相加,使得水灾发生的频率增加。此外就是泥沙覆盖良田,影响了平原地区耕地的生产力。

“驱棚”政策首先由江西境内的地方官员提出,他们以治安为理由提出驱棚之要求,不久即得其他各省官员之响应〔19〕。嘉庆初年,浙江省有关官府曾出告示,禁止流民垦山种植苞芦。数年后,清廷又应安徽休宁县民之请,限令垦山棚民开租期届满后退山回籍,不得再种苞芦。道光初,陕西西乡县府立碑,永将北山封禁,永不开种;御史蔡庚飏也上疏清廷,要求下谕禁止棚民开山。类似的禁令禁约道咸年间更见增加。这些禁令虽非百分之百的生效,但在山区种植玉米的范围究竟大为减少。

据民国初年统计,据民国初年统计,玉米播种面积约一亿亩,占总播种面积的7.6%〔20〕。由此我们可以想见, 在清中叶垦山的高潮声中,在政府驱棚禁种玉米以前,玉米的实际种植面积一定是远大于一亿亩,而且其中绝大部分是在山区。前面已然指出,当年在山区种植玉米,每片地最多不过五年,然后就废耕他迁,而开辟新玉米田时势必破坏原来的森林植被。我们可以设想有五百万户流民垦山种植玉米,每户种二十亩,这样他们就要每五年破壤一亿亩的森林,连续一百年下来,就能破坏20亿亩森林。今天全国残存的森林面积17.3亿亩,森林覆盖率是12%〔21〕。我们可以估计说,清初中国大约还有40亿亩的森林,覆盖率大约在28%,但是由于清中叶的错误垦殖政策及大批棚民的破坏性活动,生态环境遭到史无前例的浩劫,使森林面积减少大半,终于落得今日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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