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隋唐五代史研究的回顾与展望(1)(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7
,御史台作为财务监察部门也实际参与了财务勾检工作。

赋税与徭役。张泽咸《唐五代赋役史草》(中华书局,1986)比较详细地论述了赋税和徭役问题,赋税包括租庸调、地税户税、资课勾剥、两税法、工商税杂税、土贡进奉、和籴和买常平仓义仓等;徭役包括力役、杂徭、色役、和雇、兵役。郑学檬主编《中国赋役制度史》(厦门大学出版社,1994,修订本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由杨际平撰写的第一编第五章、郑学檬撰写的第二编第一章论述隋唐五代赋役制度,简明而精到,吸收了前人成果而间有新意。有关论文对于租庸调与户等的关系、与均田制的关系展开了讨论。但是意见最为分歧的是关于户税地税与两税法的关系问题。或谓户税起源于唐初定户等时,或谓起于隋朝,或谓户税分大小税,其起源也不一致。关于建中元年施行的两税法的内容,大多数学者赞同鞠清远《唐代经济史》两税即户税与地税的观点。但是,是以户税为主,还是以地税为主,抑或根本就不包括田租斛斗,学者的看法很不一致,主要原因是唐代后期关于两税法施行的实态的资料非常有限。

资课是唐代赋役制度中比较复杂的问题。陶希圣、鞠清远《唐代经济史》指出资课是官民皆纳的代役钱。李春润《唐开元以前的纳资纳课初探》(《中国史研究》1983-3)、《略论唐代的资课》(《中华文史论丛》1983-2)首次提出纳资与纳课的区别在于身份性,开元前纳资是有官资的人纳钱代替色役,纳课是课口纳钱代役。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则认为区别在于纳资与纳课的用途不同。张邻、郑学檬曾分别考察了唐五代商业税收。陈衍德对于盐铁茶酒专卖制度发表过系列论文,吴丽娱近年对盐政也有精到的研究。

关于徭役制度。越来越多的研究者注意运用敦煌吐鲁番文书研究徭役问题。王永兴《敦煌唐代差科簿考释》(《历史研究》1957-12)和《唐天宝敦煌差科簿研究》(《敦煌吐鲁番文献研究论集》,中华书局,1982)是关于唐代前期的色役制度的重要论文。唐长孺、张泽咸、杨际平、程喜霖、吴丽娱对杂徭、杂任、兵役与差科等也发表了很好的研究成果。杨际平《唐代前期的杂徭与色役》等论文也论及唐代两税法时期的徭役问题,但是讨论得并不充分,专门论文有陈明光《试论唐后期的两税法改革与“随户杂徭”》(《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5-4)。李春润《庸值的构成及其实质和特点》(《中国前近代史理论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湖北人民出版社,1997)试图从理论上说明庸值是封建超经济强制下戍力(征戍所付出的劳力)或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费用的社会平均值,因而也反映着农户范围内的中等人家的生活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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