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季同(1852-1907),字敬如,号三乘槎客,福建侯官人。青年时与严复、邓世昌等人一同就读于福建船政学堂,攻读造船专业。1877年,作为清政府首批派往欧洲的留学生,陈与严复、马建忠等赴英、法深造。陈季同进入巴黎政治学堂修习公法律例,同时又在中国驻英、法、德等国使馆任职。不久,陈成为当时欧洲外交界的活跃人物,与俾斯麦(Otto,prince von Bismark,1815-1898)、甘必大(Léon Gambetta, 1838-1882)等德、法政界要人关系密切,同时,也经常出没于欧洲上层社会的沙龙、并在各种文化场合做有关中国的讲座,积极参与了当地的文化生活。尤值一提的是,自1884年起,以陈季同的名字出版的法文著作多种,被翻译成英、德、意、西、丹麦等多种文字,获得了西方公众的广泛关注。这些作品将一个理想化的“文化中国”形象传达给西方公众,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当时西方人对中国的偏见。1891年,已是中国驻德、法使馆参赞的陈季同因私债问题被黜回国,后定居上海。归国后的十多年中,陈季同创办报刊、翻译西书、编印教育书籍,还参与了晚清一系列重要的政治事件,并在其中发挥了不容忽视的作用。
在中西文化关系史上,陈季同可以说是一位具有典范意义的先驱。一方面,他是中学西传的杰出使者,是第一个出版西文著作并获轰动影响的中国人。他的多种法文著作将中国文化、文学直接传播给西方读者,其中不少内容是首次介绍到西方。他是历史上在中学西传中担当了重要角色的中国人,而此前这样的角色多是由西方人担当的。另一方面,他也是西学东渐的使者。通过创办报纸和翻译西书,他将西方现代文学、政治、法律观念引入中国,促进了晚清文学观念的更新和西方现代政治思想的传播。综合这两方面的成绩,陈季同堪称双向的文化使者,他一个人担当了向中西双方传播文化信息的使命。在数千年中西文化交往中,中国人还是第一次担当这样的角色、承担这样的使命,在这一意义上,正是这位晚清外交官的努力为后来者如辜鸿铭、林语堂等人确立了进行双向文化交流的典范。
对于陈季同的研究,近年来已逐渐引起国内外学术界的关注。[2]然而由于史料的发掘还欠深入,有关陈季同生平的一些基本问题尚待考证,其中又尤以此人一生中的三个公案(即1、中法战争中的角色;2、涉及两部书的著作权;3、私债问题。这三个公案关系到对陈季同的总体评价,国内外学术界看法各异,显然是必须加以辨析的。)最为扑朔迷离。笔者尽数年之力,走访了中、法两国多家图书馆、档案馆,自谓于相关史料所获略多,因以草成此文,就教于大方之家。
一、中法战争中的角色
近人徐珂编撰的《清稗类钞》“外交类”中,有一则关于陈季同的逸事:
光绪中,越南之役,时驻德兼驻奥使为李凤苞,参赞则陈季同也。镇南关之战,我军大胜。巴黎闻耗,殊震动,议会大讧,主战派失势,内阁摇扤,几至解散。而我国驻德使署,尚未获有详实消息也。一日,德相俾思麦克遣人请李使前往密议,李使适以公事赴奥,则召参赞往,越日再召而始赴。俾示以我国大胜之电,并告以巴京议会内讧及内阁欲倒之情状。且曰:君电贵国政府,勿与彼和。欧洲方面,我国亦乘机与之挑衅。东西交侵,彼且穷于应付,是亦贵国之利也。陈诺而归。时李文忠主持外交事,陈越三日,方致电文忠,而先泄其谋于妻。妻,法国产也。初闻俾来召,妻已疑之,用钩距术,侦得其情,速电其内阁。内阁急介美国为排解,及陈电至,政府已允美国之请,与之言归于好,令前敌停战罢兵,不可中悔矣。[3]
此则逸事的流传,对于确定陈季同在中法战争中的角色关系非浅,因此我们有必要从此手来解开谜团。该文有四处史实错误:1、镇南关战役(1885年3月)时,驻德使臣非李凤苞,而是许景澄,李于上年(1884年)10月27日即卸任[4]。2、陈季同妻时为刘氏,居福州,当时他尚未娶法国女子赖妈懿为妻。刘氏于1888年病殁[5],陈娶赖妈懿应在此后,因此文中所谓“先泄其谋于妻”纯是附会。3、中法最后和议之成非由美国“排解”,而是由总税务司英人赫德(Robert Hart, 1835—1911)及税务司金登干(James Duncan Campbell, 1833—1907)促成,并由后者在巴黎草签“停战撤兵简约”。4、德法关系当时虽非友善,但不至于交战。中方曾与德方接触,促其以兵相助,但遭婉拒[6]。以此四处错误,上述逸闻已不足信。然而陈季同在中法战争中确实参与了重要的外交活动,他所起到的作用值得分析。
中法冲突源于越南问题。越南与中国南部三省毗邻,自古以来就与中国有较密切的关系。中国是其宗主国,越南为中国的藩属,地位同于朝鲜。法越正式关系起于十八世纪,源于法国传教士的联络。法政府介入越南政治生活,其最初动机概为二端,一为“以越南为对抗英国之工具”,一为以“越南为通商中国之道路”。[7]十九世纪七、八十年代,法政府在越南采取积极政策,颇欲吞并越南,是则与中国利益发生冲突。
清政府对越政策的基本点是要维持现状,保持中国对越的宗主权[8],本无意过多介入越事。但法军在越南的行动逐渐从南圻推进到北圻[9],不能不引起清政府的警觉。国人颇有“唇亡齿寒”之忧,促使政府在与法国交涉上采取强硬政策。
中法之间关于越南的交涉最初主要在欧洲进行。中方代表是出使英、法大臣曾纪泽,法方是其外交部长[10]。双方交涉始于1881年,而争执焦点在法国无视中国对越南的宗主权,必欲向北圻发展其势力。不久,双方各派兵入越,形势箭拔弩张,此时外交谈判也陷入僵局[11]。法外长沙梅拉库(Challemel-Lacour)恶曾之强硬,拒绝与之谈判越事。曾纪泽在一次致总署函中述及此事,愤懑之情溢于言表:“法廷之恶纪泽久矣。文牍则经年不复,而[面]谈则纯用粉饰,议事则迄用无成,纪泽已不胜愤懑。本年夏间[12],沙梅拉库直向议院痛诋纪泽;宴各国公使,独无请帖到中国使署。纪泽含垢忍辱,抑郁百端,大惧奉命无状,不仅身负国恩,而贻误边疆大事,罪尤难逭。”[13]
曾纪泽与法外部的这种难堪局面,使中法间的交涉难以正常进行,双方中枢机构于是都谋求其它外交渠道进行接触,以求解决争端。当时中方负责外交事务的最高机构虽是总理衙门,但北洋大臣亦有权不经总署处理外交问题,因而时任直隶总督和北洋大臣的李鸿章实际上在中法交涉中担当重要角色。李鸿章颇主“和议”,意在“和法战日”[14],与曾纪泽、张佩纶、张之洞、左宗棠等主战派意见相左[15]。李当时对中日两国发生关于朝鲜问题纠纷顾虑颇多,不愿在国际上再树强敌,更恐日、法两国联合对中国作战,因此主张中国在越南问题上持重行事,勿失和局,而注力于国内的海防、洋务,以图日后与列强争雄。李鸿章处置中法越南问题的这一思路对陈季同的外交活动有着直接的影响,而事实上,陈也正是在李鸿章的直接授意下参与中法之间外交斡旋的。
陈季同从1878年随李凤苞赴德任职后,其主要外交活动是在德国进行的,而中法之间的交涉应由出使英、法大臣办理,也就是说,陈本无权直接介入中法越南问题交涉。但陈不但介入了此事,而且在其间斡旋折冲,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一切都与李鸿章的授意直接相关。1882年(光绪八年八月),陈季同请假六个月回闽修墓,北洋大臣李鸿章命其于1883年春赴天津汇报“外洋情形”。李鸿章所询“外洋情形”与越南问题关系密切,李认为陈季同“前在巴黎有年,与其相臣、外部、议员等颇有交情”,因而“嘱于今春来津面询一切”。询问之后,李又“密令于路过巴黎小住半月,查探该国执政情实”。[16]陈季同返欧后的一系列外交活动,实因遵有李鸿章之“密令”。
谒见李鸿章之后,陈季同即携带北洋所派赴德国学习工匠四人返欧,途经上海,曾会见刚卸任之法国驻华公使宝海(Bourrée),又于船经香港时遇法国特使脱利古(Tricou)[17]。陈于途次得知法驻越军统帅李维业中校(Henri Rivière)被黑旗军擒斩的消息(时为四月中)。此时中法间的关系已因这一事件而紧张起来,战争一触即发。陈季同就是在这种中法关系紧张的背景下到达巴黎,并以私人身份晤见法国政界要人,施展其影响,力图维护和平局面。
从六月十四日至六月二十八日的15天时间中,陈季同在巴黎展开了频繁的外交活动,后将其日记呈送北洋大臣李鸿章,李阅后又抄送总署,以备中枢咨询。这份题为《巴黎半月密记》[18]的材料为我们留下了陈季同外交活动的实录,有必要细加讨论。
此《密记》详录了陈在15天内与14位法国各界人士晤谈的情况,这14人包括政府人员,如总理茹费理、外长沙梅拉库、引见大臣莫拉、海军部官员博乐脱、外部总办二人、前西贡总督得飞赖、前驻华公使宝海、留学监督日意格,还包括议员葛拉和葛萨额、前总讼师得阿尼相、文字翰林德理文侯爵[19],以及商人密罗。以上名单足见陈季同作为外交人员交游之广,《密记》所记录的信息应可反映中法战前巴黎的外交舆情。分析《密记》全文内容,可将陈季同此间的活动分为三种:
1、探明法方对越南问题的态度。
陈季同在六月十六日和六月十七日以私人身份分别谒见法首相茹费理和外长沙梅拉库(陈文中称为沙里曼拉古阿),这两次晤谈是此行的主要活动,以此探知了法政府的态度。当陈晤茹费理时(陈文中称里飞里),谈话一开始便问:“究竟法国何意?”茹答曰:“法国初意欲使越南践约,并添兵保护通商。今李维业被戕,又需以复仇为先务,绝无吞并越南之意。”进而,茹费理更明确说:“现法国但欲复仇,并使越南践约,中国似可静俟细商。” 此为法首相对当时越事的态度,实即法方欲抛开中方,单独行动。法方此种态度既无视当时中越间的宗藩关系,也不顾中国体面,则在中方无法接受实为必然。在沙梅拉库与陈季同的谈话中,法国的要求较为具体:“中国欲表其无寻衅之心,需调回驻越之兵;若能协力剿灭黑旗,更觉要好。”又“今亦甚愿中国如前办理,先行禁止华民过界,一面不派华兵,听法国自靖黑旗,则凡事易商矣。”[20]而当陈询问法方“未商量之前,法国能按兵不动乎?”时,法方则不予考虑。法国所谓“凡事易商”,在此不过是外交托辞,其本心实未以清政府为意,而自视军力强大,但求我行我素,任意行事。在这种情势下,中法之间的军事冲突实难避免。
2、搜集各类情报。
与首相和外长的晤谈使陈了解到法政府对越事的态度,除此之外,陈季同此行的另一个任务是搜集各类军事、外交情报。身为使馆军事参赞(Attaché militaire),这也是陈的份内之事。在谒见外长的同一天下午,陈季同请海军部司官博乐脱吃晚饭,“并探法国在越南兵丁、船号数目”。他详细记录了法国海军在中国海、东京海口、东京沿海及西贡沿海的部署情况,当天就“将以上各节摘要略禀告李大臣”。[21]
陈季同通过与朝野众多人士的交往,洞悉法国各界政情。六月十八日及二十日,陈分晤议员葛拉乃、葛萨额,此二人反对政府对越用兵,代表法国部分议员的意见。葛萨额甚至劝中国暗给法各报馆津贴,“使劝法人不与中国争执,力言中国实有管属越南之权。”陈在半月内还与德理文侯爵和商人密罗讨论,二人也主和议。德理文更为中方谋划方略:“一面在天下各国声称法国不认中国管属越南之权,始终不懈;一面励精图治,讲究武备,培养人材,以数千人常守滇、粤与越接壤之地,不过越界,以供不时之需。”[22]此类谋划虽未必佳,但可见法国内部对越南问题议论纷歧,实为中法战争的结局埋下伏笔。
3、表明清政府态度,维护和局。
陈季同在与法政界人物晤谈时,将清政府的意见转达法方,此时他所习的公法律例使其在辩论时较为主动,如他反驳前西贡总督得飞赖曰:“中国既非不欲通商,又非不喜与法国为邻。现在所议者公法为先,利益为次。越南纳贡于中国者经几年代,各国皆知,法国欲保护越南,或欲取越南寸土,中国必应与议,若事与越南不利,或与中国体面有关,中国自可不允,亟为越南出力,此亦中国本分之事,万国公法不可易之条。法国执政素称明理,何可不察?”陈以“公法为先,利益为次”作为中方处理越南问题的原则,实深受西方外交理念影响,他是在以西方的方式阐述中方立场,法方难以反驳。在与法首相晤谈时又明确表明中方态度:“中国则但知越南为其属邦,凡事理应与议,患难应为解围,保护自己之权,办理本分之事,始终如一,仍不欲与法国失和。”[23]陈在阐述中方立场时掌握了分寸,既强调了中国与越南间的宗藩关系,提请法方尊重“中国体面”,又表明中方本无意与法国为敌,并抱有和平解决问题的诚意。
陈季同还以其外交手段,促使法方解除了脱利古的特使职务。脱利古本为法政府特派中国讨论越事的使节,为人急躁、傲慢。当他与李鸿章在上海会谈时,语气蛮横,开口便要挟中国:“如欲与法国失和,我已预备整齐,断不因循退让!如中国派兵明助越南,或暗助,可先说明。如不助越,要取一确实凭据。”进而又强横地要求李:“请速电告国家,明示日后永远不管越事,给我一文书凭据”,并且竟然问李“有何权柄办理此事?”李鸿章答以:“我系当朝宰相,汝系法国使者有何凭据?”[24]脱利古出示电报,李鸿章拒绝承认,谈判遂不欢而散。陈季同在与法首相及外长会晤时都谈及脱利古的外交失礼行为,法外长于是向陈保证:“中国以后必无傲慢之法使。”不久,脱利古被撤回国,由新使巴德那(Patenôtre)接任,因而李鸿章认为“脱使之前倨后恭,及别派巴德那驻京,盖由陈季同讽之也”。[25]
陈季同此次巴黎之行本为奉命行事,其言行非任意妄为。《密记》中因而较少主观议论,而多客观记述,但细读《密记》全文,仍可看出陈对中法关系前景的判断。他在六月二十一日的日记中谓:“法国今日之意,必不肯先开战端,然又不肯先行说出,因恐黑旗为华、越所指使,他日若得中国或越南帮助,则必须与中国及越南有事。故外部先埋根基,为他日筹饷拨兵地步。”陈的分析指出了法国政府当时颇为尴尬的处境,一方面法方不能容忍黑旗军在越南发展势力,威胁法国利益;另一方面法方对与中国的战争并无必胜把握,不愿挑起法、中冲突。陈季同将此信息传至中枢,对越南问题颇主和平处理,其个人趋向与李鸿章一致。在《密记》中我们见不到像当时国内主战派那样的激烈情绪,而多是进行冷静的分析和机敏的辩驳,显现出陈作为一个外交官不亢不卑的风度。但陈对中法战争的危险又具清醒意识,在《密记》结尾,他从电报中得知法军在越南南定取胜黑旗军和越军后,在日记中写道:“今法军前进,仅离巴[北]宁四十里,而巴[北]宁有六千华兵镇守,恐不日将交锋也。是从此多事矣。”陈的推测很准确,四个月之后(十月二十七、八日),法军炮击清军防地,中法军队正式交锋,战争也由此升级。这种局面是陈季同所不愿意看到而又无力改变的。
陈季同所探知的法方情报为李鸿章所采用,李在给总署函中称“察其执政与陈季同面谈者,非欲与中国开衅,又不肯分界保护,此事殊不易处置也” [26],措辞、口气与陈如出一辙。显然,陈季同的《巴黎半月密记》对李鸿章处置越事产生了影响。
陈季同的巴黎之行还产生了另一个后果,即开辟了中法谈判的新渠道。由于出使英、法大臣曾纪泽与法国外交部在越事上发生龃龉,法方很想抛开曾纪泽,另寻谈判途径。此时陈季同与法政界的主动接触,使法方认为上述意图有实现的可能,因而法外交部令其驻德国公使与李凤苞接触。法国驻德公使郭式尔于七月三日约见李凤苞,表达法国政府的意见:“前接法外部来函云,有贵使馆随员陈季同过巴黎,曾与晤谈,外部甚喜,且喜尚能与中国人晤谈,因此想及贵使为欧洲所见重,或肯商议此事,是中法交情可将断而复续也。”[27]李凤苞在随后的“致北洋大臣电”中亦称:“法国驻德使述其外部语:今巴黎不能商,脱使有病亦不能商,只可与苞商。”[28]所谓“巴黎不能商”,其意实指曾纪泽因持论强硬而见恶于法方,使双方会谈无法正常进行。法方“深愿另有一明白和气之熟人,近在巴黎,常与外部面谈”[29]。“近在巴黎”之“明白和气之熟人”应指陈季同,但这只是法方的一相情愿,以清政府之常例及当时情势,陈季同都不可能成为中法外交谈判的主角。李凤苞同样也不敢越俎代庖以招曾纪泽之怒。[30]因此,李凤苞在两次与郭式尔的会谈中都持规避态度,不肯干预曾纪泽与法方谈判,但他又将法方试图另寻谈判渠道的信息转达给总署,后者不能不对此种情势加以关注。数月之后(光绪十年四月),总署撤曾纪泽兼使法国职[31],由李凤苞暂时署理,于是李凤苞取代曾纪泽而成为与法方谈判的主角,陈季同从此亦得以参加大部分中法在欧洲的接触。
李鸿章对于陈季同这一时期在中法交涉中发挥的作用甚为满意,因向总署荐陈之功,赞其“深知大体”[32]。李凤苞和陈季同由于与李鸿章较深的渊源关系,他们在随后的对法谈判中都秉承李鸿章的意图,基本上一力主和。从光绪十年四月始,李凤苞兼署驻法使臣,陈季同升任参赞,陈氏的主要活动从柏林转到巴黎。在光绪十年闰五月至七月初一的这两个月时间里,陈季同随同李凤苞十次谒见茹费理[33],辩论谅山事件以及《中法简明条约》(又称《李福协议》)问题,但实际上局势逐渐导向全面战争,外交谈判已无济于事,双方的主战派都寄望于战场上的胜利。七月,中国驻法使馆降旗,李凤苞离法回德,李鸿章命陈季同“改装密探”,陈由此留在巴黎,“确探舆论情伪”[34]。通过与日意格等法国政界人物的联系,陈季同不断地将有关法国舆情转告国内,直至中法停战。而且在此期间,陈季同与蒙弟翁的十八篇文章“中国和中国人”在《两个世界》杂志上连载,对于法国民众了解中国,理解并同情中国人的习俗起了很大的作用,从舆论上创造了有利于和平解决中法越南问题的氛围,起到了促进和平的作用。
综观陈季同与中法战争的关系,可以看到这位年轻的外交官积极地参与了中法之间的外交谈判,并尽自己的努力为和议的签署做出贡献。同时,陈也一直在为了国家利益而工作,他所搜集的各类军事、政治情报对于李鸿章及总署决策产生了直接影响。陈在其工作中并无失职行为,更谈不上误国。
二、 两部书的著作权
中法越南战争期间,陈季同忙于外交事务,前文已详述。而同时期的法国著名杂志《两个世界》连载署名Tcheng-Ki-Tong的十八篇文章《中国和中国人》,在法国政界及文化界产生了很大反响。但在六年以后,曾经是陈季同的老师和朋友的蒙弟翁向世人宣布,署名Tcheng-Ki-Tong的两部著作《中国人自画像》[35]和《中国人的戏剧》[36]全部出于自己笔下,他要收回两本书的著作权,声明陈季同“没写一个字,甚至陈的名字都是我写的”[37]。陈季同起而辩驳,双方在报刊上展开论战。对于研究者来说,此事关涉署名陈季同的两部重要作品的著作权问题,有必要详细探究。
1、蒙弟翁与陈季同的早期关系。
蒙弟翁(1849—1894)全名是Adalbert-Henri Foucault de Mondion ,生于法国沿海小城彭城(Pons),少年好学并受良好教育。他20岁的时候,有机会成为比利时王子什迈(Chimay)家的家庭教师。在以后近10年的时间里,蒙弟翁一直尽力辅导什迈的孩子,赢得了其家人的尊敬。当1877年陈季同随中国教育使团来法后,蒙弟翁才与中国人结识,不久成为陈季同和马建忠的法文教师。在中法战争期间,蒙弟翁利用与中国使馆的关系,为法方提供情报。后又积极参与德国、比利时两国的政治活动。他是一个律师、记者兼政治评论家,为报刊写过一些时事评论,针对德法关系、法中关系以及一些政治事件发表过不少激烈的看法。他还出版过至少三种著作,也都是谈论时事政治,或臧否人物,或反驳论敌,颇具战斗性。蒙弟翁晚年失意,潦倒落魄而死。他死后,《费加罗报》以“爱国者”、“间谍”评之[38]。
陈季同与蒙弟翁的结识应不晚于1878年。是年六月,陈偕蒙弟翁陪同郭嵩焘游巴黎矿务学院(Ecole de mine),陈称蒙弟翁为“肄业师”[39],但后者在其《北圻的真相》一书前言中对此加以否认。蒙弟翁说:“他(指陈季同)冒充是我的学生”,又说“我确实是一个极为聪明的中国官员的老师,但这个中国官员不叫陈季同;而是他的一位名叫马建忠的同胞”[40]。蒙氏在书中对马建忠的才智极为赞许,称其为在欧洲的中国人中“最聪明、最有教养的一位”。但陈季同在郭嵩焘面前并无冒充蒙氏弟子的必要,而且以马建忠和陈季同二人在使馆相似的身份和同习“公法律例”的经历,蒙弟翁辅导二人法文及拉丁文的可能性很大[41]。实际上,当时法国舆论亦将二人当作蒙氏弟子[42]。蒙弟翁由于教导陈、马二人颇有成绩,于1880年曾被清政府赏以“四品军功并三钱重錾金赏牌”,李鸿章在奏章中也称蒙氏为“法国律例师前教习肄业随员” [43]。可见,1880年,蒙弟翁已在留学肄业局任随员。潘若斯(René de Pont-Jest)并认为蒙氏后被陈季同聘为“使馆文案”,协助驻德使臣李凤苞处理往来法文文件。
由于在使馆工作,蒙弟翁可以接触到中、法、德三国间的不少外交情报。他充分利用了手中掌握的材料,出版了两本着作。第一本名为《一个清朝官员的日记——中国书简及未公开的外交文献集》[44],原书曾在报纸上刊载过,初版于1887年,内容涉及大量有关中国留学肄业团及驻德使馆的资料,更有一些中法战争期间的秘密信函、文件等。此书出版时未署作者真实姓名,而以“一个天朝官员”为笔名。另一本书名为《北圻的真相》[45],初版于1889年,蒙弟翁署了真名。书中披露了中法越南纠纷期间欧洲外交界(法、德、中)的一些内幕,抨击法政府的外交政策,尤以攻击茹费理为目的。书中对于中法间的外交谈判以及德国在其间发挥的影响有较详细的评述。作者并曾引用一些私人信件来说明自己的观点,其中有数封陈季同的书信。
这两部书中都曾谈及作者自己在中法战争期间所扮演的角色,蒙弟翁对此也极力渲染,他引述布朗热将军(Général Boulanger)的话说:“没有别的法国人比德·蒙弟翁先生更忠诚、更富于智能地服务于我们法兰西。”[46]也有人认为:“如果听取了他(指蒙弟翁)的建议,与中国的战争将会避免,或者将会在更有利的条件下,更快地签署和约。”[47]可见,蒙弟翁确曾积极介入了中法战争期间两国在欧洲的交涉。蒙氏与陈季同早期应是一种介于师友之间的良好关系。
2、关于蒙弟翁与陈季同决裂原因的推论。
1889年10月11日,蒙弟翁发表了一篇署名文章,文中称“我以陈季同上校为笔名为《两个世界》杂志撰稿。我是《中国人自画像》的作者。我以同样的笔名写作了加尔马恩·莱维出版社的《中国人的戏剧》”。文章并披露他替陈季同给读者写回信,“除了签名之外,回信尽出吾手”[48]。文章发表后很快就引来了陈季同的反击,陈在《时报》上刊文宣布与蒙弟翁绝交,称上述两书为自己所着[49],但承认“部分出自合作”[50]。陈季同的文章引起很大反响,双方以后又在报刊上展开激烈争论。显然,二人决裂的直接导火线是蒙弟翁10月11日的文章,但实际上事情并不如此简单,其背后还有更为深层次的原因。综合笔者目前搜集到的文献,似可推论二人决裂有政治矛盾和名利冲突两方面的因素。
中法战争期间,蒙弟翁在中国驻德使馆确曾为中方多所谋划,促成中法间的和平谈判,陈季同也在一封信中对他表示强烈的感谢之情[51]。但蒙弟翁还扮演了另外一种角色,即为法国搜集情报、提供信息的间谍。作为一个法国人,或如布朗热所说的“爱国者”,他的行为无可非议。《费加罗报》1894年6月24日(蒙氏去世后数天)头版头条评论蒙弟翁生平的文章就以《间谍》(L’Espion)作为题目,显然作者认为这是蒙氏的重要身份。在《费加罗报》的另一篇文章中,也记述了蒙弟翁从陈季同处获取情报转给法国战争部长万桑(Vincent)的经过[52]。在《北圻的真相》中,蒙弟翁引布朗热的来信用来炫耀,其中有“当他在柏林发现我们的军队陷入北圻事件的悲惨境况无以自拔时,蒙弟翁成功地与我国驻北京公使直接取得了联系”。[53]蒙氏的间谍身份一旦被中方觉察,双方关系趋于紧张应属必然。而蒙弟翁的个性又不甘寂寞,他在1887年出版的那本《一个官员的日记——中国信札及未公开的外交文献集》中,大量引述中方的内部档案及往来信件,这应是任何一国的外交使团都难以容忍的行为,中国驻德、法使馆对他的愤怒可想而知,只是在当时情势下,中方不便公开干涉,隐忍未发而已。但陈季同与蒙氏的决裂已成必然。
《中国人自画像》1884年出版后获得了巨大成功,一年内至少已重印4次,三年内则至少已印到11次。《中国人的戏剧》1886年出版后也受到读者欢迎,年内连印三次。由于署名为“陈季同将军”,由此所带来的大多数利益自然落在陈的头上。评论界称赞此书兼具“伏尔泰的讽刺和孟德斯鸠的深刻”[54],有人甚至称书中的某些部分可与“柏拉图相媲美”。陈季同频频出入巴黎上流社会的沙龙,倍受青睐。而多次再版所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亦令人艳羡,陈在一次致蒙弟翁的信中说:“谁能说我们有一天不会成为百万富翁呢?”[55]无论是作为著者还是作为合作者,可以想见这一切都会使蒙弟翁心理失衡,而蒙氏自己所出版的几种著作却远没有《中国人自画像》那样受欢迎,他在1889年首先向陈季同发难也就不足为怪了。
3、蒙弟翁所述证据分析。
关于蒙弟翁与陈季同之间的公案,我们能够找到的文献大部分来自蒙弟翁的陈述,而其中最重要的是他所引用的陈季同的信件。由于已不大可能找到这些信函的原稿,因此我们目前只能假定这些信件完全可靠,这是以下论述的一个前提。
在《当我还是清朝官员时》一书的前言“一个笔名”中,蒙弟翁引用了22封陈季同写给他的私人信件。这些信件的写作时间从1884年至1887年,1887年只有一封(9月13日),这一年蒙氏化名“一个天朝官员”出版了他的《一个官员的日记——中国书札及未发表的外交文献集》。前文曾认为此书是陈、蒙交恶的因素之一,这一年二人通信较少自易理解。其它信件主要集中在1884和1885年,而尤以1884年为多(11封)。蒙氏引用这些信件主要试图说明两个问题:第一、陈季同的法文水平无法写作;第二、陈季同请自己撰写《中国人自画像》和《中国人的戏剧》二书。下面试分述之。
1884年6月20日,陈在信中说:“我在信内寄给您一篇今天《世界报》上的文章,如果您认为值得回信就太好了:那么我请您拟一封回信。”[56]信中提到《世界报》上的文章名为《救济院的婴儿》,是针对陈发表在《两个世界》上的《慈善工作》而展开的讨论。此文措辞尖锐,对当时中国的弃婴、溺婴陋习加以猛烈攻击,指责陈美化中国的慈善制度。陈季同请蒙弟翁回信,后者遵命行事,但回信未发表,其内容不得而知。同年7月1日,陈要求蒙氏为一位年轻女子撰献辞。1885年5月28日信中,陈请蒙氏替自己为《弗拉卡萨报》(Fracassa)撰写关于意大利的文章。以上是蒙弟翁欲证明陈季同法文水平不佳而引用的陈氏来信。诚然,陈曾多次向蒙氏求助,但不足以证明陈氏无能力用法文写作;恰恰相反,蒙氏所引证的信件起到了适得其反的效果,即这些措辞正确、表述丰富的信函,恰可反证陈季同的法文水平还相当不错[57]。
关于陈季同请蒙弟翁代笔,陈1884年5月12日致蒙弟翁信中说:“给您寄去我的书的封好的校样,请您校改。由于没有原稿,我无法自己承担此项工作。那些先生们将手稿给了《两个世界》杂志,并将从下月15号起开始刊登。”[58]蒙氏引此信时特别强调“由于没有原稿”一句。但后面一句“已将手稿给了《两个世界》杂志”恰可解释原稿的去向,而且即使原稿在蒙弟翁手里,亦不足证明陈季同没有写过文章的初稿或参加原稿的写作。而蒙弟翁的说法却是陈完全没有参与《中国人自画像》一书的写作,他这里所举显然是证据不足。又同年6月13日,陈信中提到按某种汉学书目将一些书寄给蒙弟翁,并说“我预见到您建议我出版的下一本书将是非常有趣的”[59]。“下一本书”指的是《中国人的戏剧》。又同年8月4日信中,陈写道:“《前厅》一章很迷人。也许最好别把它给报纸。您觉得怎样?因为我们要把它结集出版。”[60]《前厅》是《中国人的戏剧》一书的首章,陈在处理此文时征求蒙氏的看法,似可证明蒙氏是此文的主要作者,但却不能由此推断《中国人的戏剧》全书都出自蒙氏手笔。
综观蒙弟翁所引证据,均不能完全证实他的观点,即署名陈季同的两种著作完全由他代写。他公布的陈季同的私人信件也未能帮助他达到收回著作这个目的,相反,巴黎的报界都站在陈季同一方[61]。
4、对此公案的综述。
蒙弟翁自己在《当我还是清朝官员时》一书中说:“巴黎的报纸看来首先支持这个中国青年的诉讼”,他在书中也多次抱怨《时报》不愿刊载自己争回著作权的文章,对他给予不公平的对待。可知当时的舆论对蒙弟翁很是不利。舆论对这一问题的态度一直持续到蒙弟翁死后。1894年7月11日的《费加罗报》上刊登了一篇潘若思[62]的文章《关于弗果·德·蒙弟翁的真相——其生活、政治使命及死亡》。文中谈到陈、蒙公案时说:“弗果·德·蒙弟翁为了迎合他的朋友(指陈季同)单纯的想法和强烈的自尊心,合作撰写了两部轰动全巴黎的迷人著作:《中国人自画像》和《中国人的戏剧》。此后,陈季同成了一位颇受欢迎的讲演家,并荣获“法国一级教育勋章”[63]。此一“合作”的说法代表了当时法国舆论对著作权问题的看法。而法国汉学家考狄对此事的观点更有利于陈季同,他说:“他(即陈季同)非常聪颖,性情和蔼而又很乐于助人,他用法语讲话和写作都极为风趣。弗果· 德· 蒙弟翁先生曾要求收回以陈的名字出版的作品的著作权,但我非常了解陈,他完全有能力写这些书。”[64]
蒙弟翁在其书中对陈季同的法文写作能力加以否认,而实际上,陈的写作能力在蒙去世前就已得到证实。陈季同一生的著作并非只有《中国人自画像》和《中国人的戏剧》两种,我们已见到的法文著作就有八种,还不包括某些文章的单行本。在上述两书之后,陈季同又出版了《中国故事集》[65](1889)、《中国的娱乐》(1890)、《黄衫客传奇》(1890)、《巴黎人》(1891)、《吾国》(1892)五种著作。蒙弟翁去世10年后,陈又在上海出版了法文轻喜剧《英勇的爱》(1904),而这些著作并没有人宣布“收回著作权”,又与蒙氏无涉,我们无法否认陈季同是这些书的作者。况且,从写作风格分析,后来的这些著作与前两部一样都保持了较为幽默风趣的笔调,并无明显差别,这一点也可证明陈季同至少参加了前二书的撰写,蒙弟翁完全剥夺陈的著作权既证据不足,也不合情理。
陈、蒙二人关于《中国人自画像》和《中国人的戏剧》两书的公案,从研究者的角度讲,找到一锤定音的“死证”几乎没有可能,只能依据现有的材料推断孰是孰非。从现有的文献来分析,二人合作的可能性较大,理由有四:
其一,陈季同公务繁多,无力独自完成《中国人自画像》的全部文章,需蒙弟翁协助;《两个世界》杂志1884年5月—6月间刊出了书中的18篇文章,文章应作于此前。从1883年回欧后至1884年6月,陈季同一直忙于中法越南问题的交涉,陈无法专注于写作,而以当时的情势,在法国杂志上撰文,介绍中国人的习俗和观点,有裨于对法外交,因而陈亟需找人合作。
其二,蒙弟翁与陈季同同在中国驻柏林使馆工作,便于合作。蒙氏长期为中国使馆做西文翻译,与陈季同的关系介于师友之间,二人相交甚久,合着文章无交流上的障碍。蒙氏撰写书中的某些章节以及为陈校改、润色辞句亦在情理之中。
其三,蒙弟翁对中国所知有限,需要陈季同为其提供创作原料。对这一点,蒙弟翁完全加以否认[66]。然而,蒙氏又承认陈曾为他提供了某些摘录[67],可见,蒙氏的说法自相矛盾。
其四,《中国人自画像》所获得的巨大成功,促使二人继续合作《中国人的戏剧》。如前三条理由得以成立,此条理由为其自然推论。
三、私债问题本末
陈季同与蒙弟翁的笔墨官司尚未了结,他的私债问题又接踵而至,这一事件在19世纪90年代初的中法关系中是引起轰动的新闻,法国的报刊作了大量的报道,上海的西文报纸也参与到“陈季同事件”的讨论之中,继著作权争论之后,陈季同又一次成为新闻人物。此一事件体现陈季同为人处事的风格,关系到对其一生的总体评价,因而有辨析之必要。陈季同的私债事件并非孤立问题,牵涉诸多人物,更与当时清政府的一次外债计划关系密切,以下拟从四个方面分析这一事件。
1、洋债谈判。
中国近代工业的建立和发展,于清政府的对外借款借助颇多,外国资金的引入对于民族工业的利弊,前人多有讨论,此不赘述。而从中法战争以来,各省督抚举借外债已非罕见。但由于借款渠道不一,所以利息较高,一般在6厘以上,甚至有高于9厘的[68]。各省借债由于并不通过中枢机构,清政府亦无筹措资金的更好渠道,只有听任其行事。
陈季同久在欧洲,交游广泛,与欧洲工商界人士多有交往,因而对各省洋债情况所知甚悉,“尝默记当时各省所借外债为数甚巨,息约六七厘、八九厘不等,若合借一家,年可减息银数百万金”[69]。陈季同认为如政府出面借银,可降低利息,有利于国家。他为此事上条陈于李鸿章,当时李鸿章之子李经方恰在欧洲,亦力主之。李鸿章赞同此议,而主政者为醇亲王奕譞。李以此事告之,奕譞也赞同,并与李商议借银三千万两,创修芦汉铁路。此为1889年夏秋间事。
从1890年开始,陈季同在欧洲除了处理日常外交事务之外,主要忙于与银行家谈判借款事。从光绪十六年三月至十七年二月,陈季同与李鸿章之间电报往还频繁,均讨论借款。[70]陈季同所接洽的银行家是奥地利人伦道呵。李鸿章随时把指示电告陈,陈则在巴黎与伦道呵谈判。光绪十六年(1890)三月二十三日,李给陈的指示为:“借库平银三千万两,分三年交清,径运天津,运保费该商自认。每年四厘半息,收银若干,即日起息,一俟三千万兑完,再按年均还本息,每年连付本利在内不得过二百万。”这一指示实际上是根据陈季同光绪十五年(1889)十月致李鸿章来信大意而定,与以往各省借款相比,年息四厘半应属较有利的条件。伦道呵初颇为难,经陈季同近八个月的艰苦谈判,伦最终让步,全部允诺李电稿内所定条件。至光绪十六年十一月十五日,陈季同将双方所订合同寄呈李鸿章,等待清政府的批准。此时却突生变故,奕譞薨,无人主持借款,而李鸿章权力有限,况且此事从始至终便有不少反对者。合同还在邮寄途中,先是“廷议借款缓办”[71],不久,“廷议洋债已作罢论”[72]。这样,陈季同耗时一年苦心经营的借款以失败告终。在此种背景下,陈的私债问题接踵而来。
2、陈季同的私债情形及风波起因。
陈季同在欧洲的日常生活所费不赀,尤其是他经常出入外交界、政界的沙龙、舞会,生活方式相当欧化[73],作为一名参赞的薪俸不足以供其维持日常支出。最晚于1889年,陈已开始大量借债。他当时的身份为中国驻法使馆参赞,而出使大臣常驻英国伦敦,巴黎使馆的日常事务由他负责。他的交游广泛,向银行借款自非难事,何况他是以使馆的名义借债。到1889年7月,陈从“巴黎-荷兰银行”累计借款10万法郎,陈又向克磊索(Creusot)公司借款3万法郎[74]。这两笔借款合计13万法郎,数目颇可观。此为刘瑞芬任出使英法大臣期间的事情。
1890年春,薛福成接替刘瑞芬职到伦敦使署,不久即接到“巴黎-荷兰银行”来信催索欠款,薛命陈季同来英查问,陈答应尽快结清。这种回答实系敷衍之词,因为陈季同此时无力偿还欠款。私债问题本属陈个人问题,可以让其自行解决,无论陈季同与其债主如何协商及诉诸法律手段,中国使馆似不必直接参与。但薛对此事极重视,“恐伤中国体面”[75],以催陈还债自任,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主张严办陈季同,使陈“撤差查办”[76]。值得注意的是,李鸿章对此态度与薛不同。李先认为“彼私逋欠,与公事无涉,应令自行清理”[77],既而又问薛“能否设法转圜?”[78]当薛福成撤陈季同职时,李又电复薛,“闻庆常等与伊不睦,勿听播弄”[79],为陈辩护。后薛又将参奏陈季同“诓骗巨款”[80],李鸿章则表示反对,电告薛:“若照中外利债方法,只可代追,参后则身名俱败,更难清款。谅公能发亦能收也”[81]。然而,虽然有李鸿章为陈设法转圜,薛福成不为所动,先是对陈季同“勒令告假回华”[82],接着请总署“电饬密拿,免逃入外洋为患”[83],后又参奏“该员狃于西俗,专讲应酬,积年浪费,致成巨亏。且借使馆为名,托言公用,复节次推宕,失信外人,有关中国声望,于情理尤难姑容。相应请旨将总兵衔福建候补副将陈季同先行革职,并请敕下总理衙门核议,如何勒追惩儆之处,按律办理”[84]。薛之参奏,使陈季同被革职黜回。
3、薛、陈笔战。
陈季同于1891年4月17日偕妻赖妈懿离开法回国。陈一到福州,即被逮捕,解往天津,由北洋大臣李鸿章讯问查办。在此期间,陈虽属被看管之人,失去自由活动权力,但由于李鸿章的庇护,陈可与外人通信,此一点对他极为重要。陈在欧洲是新闻人物,他的行动为新闻界所关注,他本人亦有不少新闻界的朋友。与这些朋友的通信内容,很快就见诸报端,这对于改变舆论一度对他的不利局面作用很大。另外,陈的对手薛福成也颇知利用法国舆论。薛是陈案的发起者,两人间的矛盾极深,薛由此而欲将陈彻底究治,使之身败名裂,甚欲置于死地,而其中又似搀杂有薛与李鸿章的矛盾。薛福成于陈季同离法后向报界撰文,将陈的私债情形公之于众,对陈加以抨击。而陈季同为自己辩护的信件,改变了欧洲公众对此事的态度。
薛福成在陈季同离法后的当月,写了两封致《晨报》(Le Matin)的公开信,将陈已撤职回国的信息以出使大臣的名义转达给公众,并在信中称由陈代理之中国借款纯系谣传[85]。薛的表态由于其所代表的政府身份,对舆论产生了不利于陈季同的影响。1891年6月1日薛福成在巴黎写给《北华捷报》的一封信,还表明薛将“陈已被判死刑”的讹传透露给报界[86]。受中国使馆的影响[87],陈季同的朋友比卢瓦(Henri Bryois)也一度在报纸上宣布与陈绝交,但他不久又改变态度,重又回到陈季同一方。
陈充分利用通信的机会为自己辩护。1891年11月10日他在天津写给比卢瓦的信函很快就出现在法国报刊上,信中称其敌人对自己的憎恨是“为了破坏政府借款”[88],自己的私债也是因借款谈判所欠:“在两亿法郎(三千万两库平银)政府借款的谈判中,八个月只开销两万四千法郎,还包括从巴黎到中国每个字20法郎的电报费!这可能吗?”[89]而薛福成看到陈信后很快致信《晨报》(1892年1月6日)编辑,措辞严厉地攻击陈季同。薛在信中说:“因为在以下情况中有诈骗、失信等不法行为,我以前的秘书已被撤职和降级”[90]。并列举陈的四个罪状:1、以中国政府的名义向“巴黎-荷兰银行”私自借款10万法郎;2、为了让薛确认由中国政府负担其债务,伪造薛的信件和签名;3、以中国使馆的名义向克磊索公司借款3万法郎;4、向巴黎某珠宝商购买价值约为一万零六百法郎的物品,并以一张不被承认的支票支付欠款。薛信结尾称以中国政府名义写此信,希望报纸能公平对待,刊登这一“以政府名义进行的正式辟谣” [91]。薛福成的这封信向外界公开了他与陈季同之间的矛盾,法报认为“这在外交界是奇怪的,至少也是反常的” [92]。作为出使大臣,薛的做法显然考虑欠周,因为此举会对中国外交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破坏清政府的外交形象。薛的举动反映出两个问题,一是薛及庆常对陈季同嫌怨甚深,试图使陈“身名俱裂”;一是薛等在陈的私债事件中受到较大的压力。前已论及李鸿章在此事件中站在陈季同一方,这是来自国内的压力,而薛福成、庆常等也受到欧洲舆论的不小压力,众多报纸的态度都倾向于同情陈季同。
陈季同此时虽远在天津羁押,但在比卢瓦的帮助下,他很快就看到了薛福成写给《晨报》的信。3月8日他写信给《晨报》,对薛的指控以反问的形式做了回答。陈的回答有八个反问,主要涉及四个方面:1、关于以中国政府名义借款10万法郎的指控。陈受政府命负责洋债谈判,10万法郎借款是用于谈判的准备工作。如果薛不干涉,并充当“执达役的角色”,此项借款已经归还。2、关于伪造薛福成签名。在巴黎使馆时,所有文件及证明均由陈季同起草和准备,而薛不识法文,只是签署陈所呈览的文件,因此陈无伪造薛签名的必要。3、关于欠克磊索公司3万法郎。陈曾欠克磊索公司2万法郎,且在他离法前的1891年4月2日,已用一张伦敦中央银行(The Central Bank of London)的支票清帐。但由于偶然原因,此支票不能兑现。4、关于欠某珠宝商的款项。此项票据既无陈的签名,也无此珠宝商的签名,陈是为一个朋友保存此票据。
陈信刊出后,薛福成并未再作答复,此时他似乎意识到以自己的身份不宜与陈在报纸上进行论战。陈季同随后又在《北华捷报》上发表了他的第二封信,信中虽稍及薛,但措辞已和缓下来。
4、私债结局及舆论倾向。
在陈季同的私债事件上,法国外交部积极介入,并且力主撤陈职,这种态度耐人寻味。法国外交部档案中存有关于此事件的卷宗。主要包括13份陈季同与其债权人往来信函照片、薛福成与斯恭塞格通信及数份报刊文章的复制品等文件,可见当时法国外交部对此事相当关注。1891年11月25日,驻华公使李梅(Lemaire)向总理衙门递交了一份关于陈季同的照会,要求清政府代陈归还私债。其后李梅又与总署多次信函往来讨论陈私债问题,并援引60年代法国人雷尼赛耳(Légénissel)事件,认为清政府应对陈的欠款负责。而当陈季同欠款已偿后,李梅更要求总理衙门五年内不再起用陈季同[93],可见法外交部对陈季同嫌恶之深,欲将其从外交界除去而后快。
陈从福州家中被解往天津后,一直处于李鸿章的庇护之下。实则此案从转往天津以后就已经可以推测其结局,即陈将受到李的保护。陈与洋夫人赖氏回华后“一贫如洗”[94],陈家“悉贷产业、图书、玩珍”[95],共凑银两万两,集赀以还债,“仍少本银六千两有零”[96]。但由于伦道呵在法国为其转圜,陈季同私债的三位债权人同意以两万金清偿。1892年7月,伦道呵为陈季同在巴黎清结欠帐。至此,陈的私债案得以解决。由于偿还了欠款,陈季同不久又得以恢复原官。[97]
关于这起私债案,时人多有评述,报界多站在陈季同一方。比卢瓦在《北华捷报》(1891年12月31日)上撰文认为陈季同之失势“主要是因为他的中国敌人,小部分是由于他自己的毛病”,他又引用天津武备学堂总办[98]的话说:“请想一想,您的朋友(即陈季同)引起了几个身居要职的高官的嫉恨。而不用说,嫉恨的原因之一是由于陈季同在巴黎所处的特殊地位。作为一个下属,他的地位超过了其上级——巴黎、伦敦、布鲁塞尔和罗马全权公使。”[99]这种看法可以看作是对私债案原因的一种较有说服力的解释。但有一点我们不能忽视,即陈季同办理洋债事务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当时醇亲王和李鸿章主张借外债三千万两修芦汉铁路的举动,受到国内舆论反对,借款谈判初期一直处于秘密状态,后醇亲王死,此事搁浅。陈季同是此项借款中的关键人物之一,反对借款的官员借渲染陈的私债,来暗示借款当事人有贪污行为。因而对他反感有加,欲除之而后快。私债事件的一个直接后果是1891年12月4日总理衙门给各国驻京公使的照会,其内容是限制各省督抚向国外借款。[100]
通过详考上述三公案,我们澄清了某些不利于陈季同的传闻,也看到了此人品行上的某些缺陷,但欲评论其历史功过,还应对其一生的言行作通盘考虑。实际上,陈季同一生的经历颇具悲剧色彩。
作为一个外交官,陈季同因私债问题被撤回国,从此不得重用;他回国后从事的一系列洋务和维新活动也多没有完满结局;他中年丧偶,晚年法国夫人又离他而去,年才五十余岁就猝逝于南京。这些遭际固然与他文人性格的风流放诞、不修边幅有关,却也是那个时代的社会环境使然。与陈季同一起赴欧的严复、马建忠等人的命运又会好到哪去呢?严、马二人同负不世之才,也一样是沉于下僚,郁郁不得志。马建忠更被清流指为“汉奸”[101],人争欲杀[102]。陈季同与严复、马建忠等留学生的命运,与其说是个人悲剧,毋宁说是时代的悲剧。中国的传统体制,实际上难以容下精通西学的人物真正施展所学。当政者对待西学的态度有些叶公好龙,难以摆脱“节取其技能,而禁传其学术”[103]的传统思路。毋庸讳言,陈季同在私债问题上以及回国后的一些商业活动中颇有让人非议之处,但他维护国家利益的行为却也令人钦佩[104],而他在反对日本割占台湾时表现的气节,更可见出他在危难之际不受羁勒之独立精神、自由思想,这也是我民族最可宝贵的精神。曾朴评价此事说:“光绪乙未,台湾独立的事,先生曾奔走尽力,差不多和摆伦助希腊的精神一样,虽无成就,然激昂慷慨的气概,至今还历历在目。”[105]我们认为,陈季同一生虽细行有亏,但大节无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