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货币使用研究(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7
广泛,包括赏赐(《魏书·咸阳王禧传》、赈济(《魏书·高祖纪》)、纳税(《魏书·食货志》)、军饷(《魏书·薛野猪附子薛虎子传》)、罚款(《魏书·刑罚志》)、购买粮食(《魏书·李彪传》、《魏书·薛野猪附子薛虎子传》)、耕牛(《魏书·薛野猪附子虎子传》)、农具(《魏书·赵柔传》)、支付丧葬费用(《魏书·石祖兴传》、《魏书·抱嶷传》、《魏书·毕众敬传》)、抄写经文(《魏书·刘芳传》)赎身(《魏书·张谠传》)、建造佛寺(《魏书·陆俟传附陆跋传》)、储藏(《南齐书·魏虏传》)、买地(《齐民要术·种葵篇》)等,而且在太和铸钱以后还在大量使用。可以说,在整个北魏时代,绢帛一直起着货币的作用,确实是一种“货币商品”。这种绢帛作为货币使用的现象一直延续到盛唐,唐代的货币使用被称为钱帛兼行。

谷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也曾作为货币使用。一般“谷帛”连称。但“谷”的使用范围和绢帛有所区别。我们知道货物价值有高低之分,同一类货物也有品质之别。这就规定了充当流通媒介的货币也要有不同的数额表示,就像我们今天人民币有一角二角一元二元直至一百元,更高的还可以用支票支付一样,谷帛也各自担负着一定的流通职能。

谷帛等实物之所以能成为货币商品,是因为它们有普遍存在的使用价值。绢帛一旦“尺寸分裂”,就失去了使用价值,也就随之失去了作为货币的价值基础。《通典·食货典》:“若谷帛为市,非独提挈断裂之弊,且难乎铢两分之用。”而与绢帛相比,谷正好有可以分割称量的便利,于是它也就更多担负起了民间小额支付的职能。

《张丘建算经》:

今有清酒一斗直粟十斗。醑酒一斗直粟三斗。今有粟三斛,得酒五斗。[2](P23)

前面所举绢帛的使用基本都是大额支付,而买酒这种小额交换就不适宜用绢帛了,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用谷粟之类的实物了。正因为民间小额支付,史籍所反映的并不充分。在官员的赏赐和雇佣上也有用谷支付的。如《张丘建算经》:

今有客岁作,要与粟一百五十斛。[2](P38)

今有三人.四日客作,得麦五斛。今有七人,一月日客作,问得麦几何?答曰:八十七斛五斗。[2](P42)

《魏书·薛野猪附子薛虎子传》记载:

时州镇戍兵,资绢自随,不入公库,任其私用,常苦饥寒。虎子上表曰:”…………窃惟在缜之兵,不减数万,资粮之绢,人十二匹,即自随身,用度无准,未及代下,不免饥寒。……若以兵绢市牛,分减戍卒,计其牛数,足得万头.兴力公田,必当大获粟稻。一岁之中,且给官食,半兵耘植,余兵尚重,且耕且守,不妨悍边。一年之收。过于十倍之绢;暂时之耕,足充数载之食。于后兵资,唯在内库,五稔之后,谷帛俱溢。”

军饷本来是用绢帛支付的,但士兵用起来不方便。于是,薛虎子提出了一个把绢帛转换成谷物的办法。士兵最后得到的是用谷物支付的军饷,既可以食用。又可以用于小额交换。

但要注意谷帛作为货币使用有过程性。谷帛作为农业文明的主要产品在中国长期扮演着重要角色。而起自游牧的拓跋人早期对谷帛是相对生疏的,甚至到了拓跋焘时,还在说:“国人本著羊皮裤,何用绵帛。”[5](P3948)

随着对中原广大农业区的占领,北魏不但从敌国的府库掠夺了大量谷帛,也继承了各政权原有的剥削方式,开始征收田租户调。谷帛也就开始大量进入北魏国家和拓跋权贵的库房。成为可以广泛流通的货币商品。特别是均田制实行以后,夫耕妇织的小农经济得到了巩固和推广,为谷帛作为广泛流通的货币商品提供了基础和条件。这也是造成均田制下的唐代虽经济繁盛,但始终摆脱不了实物货币的尴尬局面的重要原因。

①《北史·房谟传》记载河南诸州官价也是娟一匹钱三百。

三、牛马作为交换中介的使用

牛马羊等牲畜是可以作为实物货币使用的,这在马克思的《资本论》里就有反映。也当然会成为逐水草而居,畜牧狩猎为生的拓跋人的交换中介。拓跋人夸耀财富时说:“云中川自东山至西河二百里,北山至南山百有余里,每岁孟秋,马常大集,略为满川。”[3](P610)在早期他们对外征战的俘获品、赏赐臣下多以畜产为单位。税收也有征收牲畜税的。《通典》里就记载了一笔用狗买人的交易:“大狗一头,买一生口。”[6](P5051)

畜牧业在北魏是很发达的。不但国家和拓跋权贵拥有大规模的牧场,人民也有大量从事个体牧业的。牲畜作为交换中介,有着广泛的社会基础和经济基础。

在与南朝的互市中,北魏主要是拿马匹去交换自己所需要的物资。南朝人就认为“互市之利在得马”。但马匹作为重要的战略资源,在交易中,北魏是有所保留的,南朝“得彼下驷,千匹以上,尚不足言,况所得之数,裁不十百邪”。[7](P1959)但作为商品货币,牲畜有着天生的缺陷。除了不便分割外,它还有一个更大的问题:不便储藏。在萨缪尔森著名的《经济学》中,生动地描述了塞利小姐唱歌获得了3头猪.而又无法消费出去,只好用水果去喂猪的无奈。[8](P434)牲畜是需要喂养的,储存它需要不断消费。所以它只能作为商品之间的交换中介,而不能成为货币商品。

四、几种货币之间的比价

在论述实物货币时,我们必须注意到它们在很多时候是作为商品而存在的。但它们作为货币的价值是以商品价格为基础的。我们在分析货币比价时,不能忽视其作为商品的价格。

(一)绢帛

北魏初期,绢帛得之不易,十分贵重。连许谦还到国库中盗取。[3](P611)到后来随着统治区向农业区不断扩展,绢帛的价格也呈下降趋势。

《魏书·食货志》记载天安皇兴年间《466—470》,岁频大旱,绢匹千钱。到太和十九年(495),铸行太和五铢,匹为钱二百。到永安二年(529)铸永安五铢,官价虽仍是钱二百,但“私市者犹三百”。①[3](P2866)《张丘建算经》记载,北魏后期,“绢匹价三贯八百七十文,绢每匹三贯五百文。绢每匹当钱四贯三百六十六文”。“上锦一匹,直绢九匹,中锦一匹,直绢七匹,下锦一匹,直绢四匹”。

(二)谷

粮食作物是人类生存的基本保障,北魏时由于战乱的关系,农业遭到了严重破坏。军粮有时也只能以桑树果实对付。神瑞二年(415)的大饥荒,乎城无法应付灾情,只能“分民诣山东三州食”。[3](P808)即使到了后期,一有战乱,粮食价格马上受到影响。《魏书·崔挺传》记载,孝庄初,“郡经葛荣离乱之后,民户丧亡,六畜无遗,斗粟乃至数缣”。《魏书·略阳氐吕光传附纂从弟隆传》:“沮渠蒙逊、秃发傉檀频来攻击,河西之民,不得农植,谷价涌贵.斗直钱五千文。”而《齐民要术》里记载的应该是正常时期的比价:春种“一亩,收十石,都邑粜卖,石堪一匹绢。” 

钱的质量也影响着比价。《魏书·杨椿传》记载孝庄人都时(529),“所用钱,人多私铸。稍就薄小,乃至风飘水浮,米斗几直一千”。

收成的好坏也自然会影响粮食货币的比价。《魏书·韩麒麟传》:“今秋京都遇旱,谷价踊贵。”《齐民要术》中也有不少反映。

(三)牲畜

牲畜比价的变化没有多少记载可以推敲。但《北史·邢峦传》记载北齐时的一条材料可作参考:“旧格制:生两口男者,赏羊五口,不然则绢十匹。”所谓“旧格制”应该指北魏。

拓跋焘时期(423—452),北魏武功极盛,从各地抢夺回来的各种物质涌人平城,物价大跌。牲畜尤其厉害。《魏书·高车传》:“国家马及牛、羊,遂至于贱,毡皮委积。”

五、北魏政府对货币使用的干涉

魏晋南北朝时期,战祸连绵,社会动荡,商品经济严重受挫.国家对货币的管理力度下降。特别是北魏政府相对落后,在货币管理上大多被动。早期基本没有什么货币制度。到太和十九年(495)北魏铸钱后,才开始积极介入货币使用。

太和铸币后,虽有禁令,市场上基本还是新旧混杂,政府只有听之任之。更为混乱的是货币在使用上表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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