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朝疆域与政区述论(4)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7
守河,或守淮汉,或守江,以保国祚。
[11]《三国志·吴书·孙皓传》注引《江表传》。
[12]李焘《六朝通鉴博议》卷十。
[13]《资治通鉴》卷一七六祯明二年。
[14]严耕望《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约论》(《大陆杂志》二十七卷第4期,1963年):“按汉为郡县两级制,郡以仰达君相,县以俯亲民事。而郡府尤为地方行政重心之所在,统地不广,而权力极重,故政令推行可彻底,谋叛中央则未能。此实为一良好制度。唐代前期典型制度亦州以仰达君相,县以俯亲民事。然曰‘郡’曰‘州’,其名不同,唐代州长官之权力亦视汉代郡守为小弱,而州之上又有虚名统辖之都督,此其异耳。而尤要者,州府内部组织,上佐曰长史、司马,诸曹曰参军,与汉代郡府之置丞尉掾史者固异,与汉代州佐称从事者亦殊。而汉世州郡县之属吏由长官自辟用本地人,唐世州县僚佐则由朝廷除授,且大抵用外州县人。此亦殊异特甚。凡此不同之点甚多,皆由魏晋南北朝三百数十年间逐步自然演变有以致之,非有一人改汉型为唐型者。”
[15]严耕望《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约论》。
[16]本表依据胡阿祥著《六朝疆域与政区研究》下编“史料评说及六朝政区建置表”制作。
[17]《北史·隋文帝纪》:祯明三年,“陈国平,合州四十,郡一百,县四百,户五十万,口二百万。”杨守敬《隋书地理志考证附补遗》卷一云:“皆计成数也。”
[18]详胡阿祥《孙吴特殊政区制度考论》(《赣南师院学报》1994年第1期)、《东晋南朝侨州郡县的设置及其地理分布》(《历史地理》第八、九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东晋南朝双头州郡考论》(《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89年第2辑)、《南朝宁蛮府、左郡左县、俚郡僚郡述论》(《历史地理》第十三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19]如三国时魏吴对峙,《宋书·州郡志》曰:“江淮为战争之地,其间不居者各数百里。”
[20]详侯甬坚《古代中国的区域思想与区划实践》,1990年上海国际中国历史地理学术讨论会提交论文,打印件。
[21]详胡阿祥《六朝疆域与政区的演变及其经验教训》,《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1年第3期。
[22]六朝时代北方政权政区的增置滥置,毫不逊色于南方六朝。如北魏太和十八年(494年)已有三十八州(《通典·州郡典》);分裂成东、西魏后,据《魏书·地形志》所记,有州一百一十三,郡五百一十九,县一千三百五十二。北周大象二年(580年)则通计有州二百一十一,郡五百零八,县一千一百二十四(《隋书·地理志》)。
[23]顾颉刚、史念海《中国疆域沿革史》第十六章第一节,商务印书馆193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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