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政治腐败和反腐败(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7
的官员和资深雇员;(3)对三个部门实行统一的礼品和旅行补贴规则;(4)实行新的在政府中退职后的游说限制;(5)把独立检察官制度扩大到国会;(6)把外来收入不得超过收入的15%的限制的适用范围从行政部门扩大到国会。【注释】Ann Devoy, “Bush Offers Proposal on Ethics, Pay,” Washington Post, April 12, 1989, p?A1.【注尾】

    然而,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政府范围道德法》没有像国会的批评者所期望的那样走得那么远。法律并没有包括禁止国会议员接受演讲和参加会议的报酬。这受到监督国会腐败问题的非政府组织“共同事业”主席的强烈批评,《华盛顿邮报》也要求布什对此表明态度,并采取相应措施。【注释】“An Ethics Test for Mr. Bush,” Washington Post, April 12, 1989, p.A22.【注尾】

    国会最初强烈抵制废除酬金。1989年11月妥协逐渐形成,国会接受了对议员接受酬金的严格限制、更严格地接受礼物的规则和对前国会议员和雇员的游说的某些限制。作为回报,国会议员将得到提薪。白宫要求“适用于行政部门官员的《利益冲突法》也适用于国会的工作人员”,虽然参众两院的谈判者拒绝接受这一要求,但他们还是同意放宽许多对行政部门的道德限制。 

    11月,布什签署了国会通过的一揽子《道德改革法》,该法包括一个统一的限制所有三个部门联邦官员和雇员接受馈赠的法律,限制向任何人要求或从其手中接受任何有价值的东西,如果那些人(1)寻求该官员或雇员个人任职的部门的官方行动、同其部门做生意、或(在行政部门官员或雇员的情况下)进行受到其部门限制的活动;(2)其利益可能受到执行或不执行该官员或雇员个人责任的实质影响。【注释】Robert N. Roberts and Marion T. Doss, Jr., From Watergate to Whitewater, The Public Integrity War, p.138.【注尾】

    然而,统一接受馈赠的法律仍含有一个很大的漏洞。该法律授权联邦政府各部门监督道德的机构来“制定规则执行(该条款),并在适当的情况下提出合理的例外”。众议院随后颁布的规则虽然对馈赠作了严格的限制,但是它允许众议员接受数量不限的“价值不大的”礼物。《道德改革法》关于接受旅行补助的条款准许所有行政部门接受来自非公共资源的补助。在此之前几十年,参众两院的道德规则曾允许议员从非联邦资源接受旅费和食宿费。 

    《道德改革法》关于财产的条款把关于“利益冲突”的新规定加到联邦税法中。其标题是“出售财产以符合利益冲突的要求”,它“允许联邦政府行政部门的官员或雇员保有出售财产的任何所得,以符合任何利益冲突的要求。”【注释】“Qualified Rollover Can Also Avoid Conflict of Interests,” Journal of Taxation 73 (September 1990), p.138.【注尾】对于行政部门的道德官员来说,这是一个新的解决总统任命的官员和其他联邦雇员的利益冲突问题的方法。从1990年到1993年,政府道德办公室主任颁发了461个出售财产证书。353个家庭单位在这4年中得到了一个以上的出售财产证书。【注释】Robert N. Roberts and Marion T. Doss, Jr., From Watergate to Whitewater, The Public Integrity War, p.139.【注尾】 《道德改革法》对现存“旋转门”制度的条款只做了微小的调整,并首次增加了对前国会议员和雇员游说国会的限制。

    仔细观察美国的政府道德法,就会发现防止腐败的措施在很大程度上是围绕着“利益冲突概念”建立起来的。行政部门制约利益冲突行为和利益冲突表现的制度的建立经历了130年的时间。虽然在美国历史上,公共官员的诚实问题一直是一个在政治上令人关注的重大问题,但是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对公共诚实的注意力才集中到了利益冲突问题上。这是同美国政府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责任的扩大和官员权力的扩大分不开的。也因为此,虽然国会在19世纪中叶就颁布了禁止利益冲突的法律条款,但是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利益冲突问题才对美国总统的任命产生强烈影响。从那时起,白宫不得不更密切地关注被提名者的私人问题和他们在任职中的行为,以确保这些高级决策者的行为是出于对公共利益的考虑。

    利益冲突规章建立在下述概念之上:公共雇员不应有任何可能造成利用官职来谋取私利的表现。“利益冲突”规章是“在事件发生之前阻止罪恶发生;它针对的是潜在的损害。” 【注释】Robert N. Roberts, White House Ethics, the History of the Policies of Conflict of Interest Regulation, p.17.【注尾】它假定,利益冲突的表现威胁到了客观的决策和公众对决策客观性的信心。换言之,公共官员和雇员在作为公仆在采取行动时其动机必须是无可怀疑的。

   六、行政部门中监督公共腐败的机构

  在美国,对政治腐败的制约不仅依赖于政府道德法和道德规章,而且还依赖于监督和执行这些法律和规章的机构。这些法律和规章及监督和执行机构及其工作程序,构成了一整套反腐败的机制。目前在美国,执行监督和制止公共腐败的政府部门分为两大类,第一类负有对公共腐败行为进行调查和起诉的功能,它们是联邦刑事调查和起诉机构,主要有:司法部刑事局公共诚实处(The Public Integrity Section of the Department of Justice)、美国检查官(American Attorneys)、联邦调查局(the 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 FBI)和独立检察官(Independent Counsels)。

  第二类监督和制止腐败行为的机构是非刑事公共诚实机构,它们不具有对腐败行为进行调查和起诉的功能,其主要责任是为了避免利益冲突而审查联邦雇员和官员的财产情况,解释刑法和行政部门的公共诚实规则,确保联邦雇员和官员对它们的理解。“水门事件”后,负责公共诚实的联邦机构不仅增多了,而且扩大了其活动范围。它们获得前所未有的独立地位,并成为许多公共道德争论的最后仲裁者。非刑事公共诚实机构包括:司法部律师办公室(the Office of Legal Council)(OLC)、政府道德办公室(the Office of Government Ethics)、监察长办公室(Inspector General Offices)和白宫律师办公室(the Office of White House Counsel)。

  关于这些机构的功能、构成、演变和发展,限于篇幅,在此就不详述了。

    在美国,到1996年有36个州制定了道德规则,并设立了“委员会”或“办公室”来监督道德管理。【注释】Steven Cohen and William B. Eimicke, “Ethics and the Public Administrator,” Annals of the American Academy of the Political and Social Science 527 (January 1995), p.97.【注尾】这些委员会一般执行公共道德调查、提出咨询、监督或审查财产申报。州司法部长办公室和地方检查官日常执行州的关于公共腐败的法律。不过,在进行对最严重的公共腐败调查方面,联邦执法机构起了最重要的作用。有50个以上的联邦执法机构具有执行公共腐败调查的责任。联邦调查局、司法部刑事局公共诚实处、美国检察官、独立检察官,以及各部门的监察长办公室,都在揭发、调查和起诉地方、州和联邦公共腐败方面起了重要作用。

    从80年代到1992年,联邦法庭立案的与公共腐败有关的刑事案件增加了70%,从27968件增加到47472件。同一期间,联邦检察官起诉了12897件针对地方、州和联邦官员和雇员的公共腐败行为,有11256件公共腐败案件被定罪。【注释】Robert N. Roberts and Marion T. Doss, Jr., From Watergate to Whitewater, The Public Integrity War, p.88.【注尾】根据司法部1993年给国会的报告,从1974年到1993年,6824名联邦官员、1195名州官员、3706名地方官员和4186名其他个人在联邦检察官起诉其违犯《政府道德法》的基础上被定罪。【注释】Ibid., p.90.【注尾】这一事实也说明,在美国,州的执法机构仍然有相当大的困难来发现州和地方层次上的公共腐败,因此州需要联邦的支持来把腐败的州和地方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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