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模型”与灾害研究(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7
高,研究成本也很低廉。

  本成果作为风险图绘制的主要方法已被收入国家防办编制的《洪水风险图绘制纲要》。

  3. 荆江河床淤积研究

  ’98长江洪水量级小于1954年,尤其是在同一流量下,1998年比1954年各站水位分别提升0.5-1.5m的现象引人注目。那么,是否由于河道淤积导致水位升高呢?一种是否定的回答:据长期观测资料,长江干流的河槽没有淤高;一种是肯定的答复:根据来自沉淀在古建筑物上的、古文献中的、以至河相沉积层中的历史信息,显示近千年来荆江河床是有淤积的。举证如下:

  第一,荆江大堤建成后,堤内滩面淤积基本停止,而堤外滩面仍在不断落淤,清初以来的350年左右,(堤外滩面)一般淤涨3~8m;

  第二,荆江河漫滩上年代愈老的垸子,相对高程愈低,漫滩相的粘土、亚粘土愈薄;反之,年代愈新的垸子,高程愈高,粘土与亚粘土愈厚;

  第三,对古墓葬、古建筑等的考察,认为近5000年来荆江洪水位上升达13.6m,其中荆江大堤建成后的800年间上升速率最快;

  第四,荆州万寿塔400多年来被堤防填埋8m多。

  历史研究计算了14-19世纪的600年间,荆江淤积速率约为每年0.7cm。虽然历史研究的定量计算精度不高,但所依据的资料却是坚实的。综合比较以上4项数据,可以看出,计算所得江道淤积速率相近,年代越近淤积速率也越大。

  水文测验和历史考证得出了相反的结论。我们无法怀疑水文测验的结果,但为使直接影响防洪规划的河床淤积问题的论证颠扑不破,,至少还应回答为什么古代有淤积,而当代没有淤积的问题。

  以上研究实例说明,由于自然界和人类活动对自然的改变都处在运动之中,事物发展的阶段性表现为随时间推移矛盾激化、缓和、调整和再出现。在这里时间是关键要素,是用以阐发事物发展的不可或缺的坐标。因此研究事物的全过程,通过长时序历史资料的统计分析,有助于认识规律性和预见未来。

  (二)治水思想和水利法规的历史研究

  古代水利技术已经过时,但是治水方略、水利规划思想的科学光芒没有消失;此外,灾害研究也需要通过历史考察,分析社会 水利 社会 水利的互动作用下的规律和演变趋势,并从中汲取经验和教训。现举出以下两例为证:

  1. 自然灾害的双重属性与防洪方略的历史研究

  防洪方略的确定,首先要基于对洪水灾害实质的科学界定。直到目前,世界各国都把洪水灾害定义为自然灾害。由此出现一个矛盾的现象:防洪工程能力提高了,水灾频率及其损失反而加大了。我们从历史研究得到的认识是,灾害具有双重属性,即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洪水是致灾因子,社会是承灾体(其负面影响也会成为另一种致灾因素)。只有过大的洪水如果没有侵犯生命和财产,并不足以构成灾害,因此,要减轻灾害损失,必须既针对灾害的自然属性,通过工程手段防止灾害发生,又要调整人类社会的发展去适应自然,才能有效达到减轻灾害目的。由此可见,将近几十年和前几十年相比较,既然洪水量级和发生概率相差不多,那么水灾损失大幅度提高的主要原因,当然不是自然条件的改变,而是社会因素的变迁。历史的研究表明,减灾的努力至少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提高工程防洪能力;二是调整社会以适应洪水。中外水灾史的对比研究有助于我们将洪水灾害放在更为广阔的时间和空间来认识,并扩展了我们防范和减轻灾害的思路,成果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由此而得到了国家防办的重视,并合作完成“21世纪中国防洪减灾方略的初步研究”。

  2. 完善“防洪法”的建议

  由于洪水灾害影响巨大,牵涉不同行政区划和自然地理区划的安全和利益,它们之间有时在防洪调度上存在矛盾。因此,尤其需要以法来统一协调各方权益和维护整体利益的大局。在减灾社会化的推行中,要依法办事。《防洪法》于1998年颁行,当年即在长江和松花江防洪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不过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在修订时加以完善。例如,总则第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蓄滞洪区予以扶持;蓄滞洪后,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或者救助。”但是,目前所划定的将近100个蓄滞洪区本来就是经常发生洪涝灾害和经济落后地区,开辟为蓄滞洪区,就是从整体防洪需要出发,在防洪规划中以牺牲局部不发达地区而保障更大范围的发达地区的措施。因此,为保障蓄滞洪区的有效利用,必须对蓄滞洪区内的经济开发和人口生育实施控制,这是需要首先明确的。至于蓄滞洪区内现有居民如何脱贫致富,那是需要解决但又应以别种方法加以解决的问题,而不能违背蓄滞洪区的根本任务,舍大而就小。以在1954年大水中成功实现防洪调度,在保障江汉平原和武汉市安全中发挥重大作用的荆江分洪区来说,由于此后忽视规范蓄滞区的建设和保护,区内安全建设缓慢,致使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背离了蓄滞洪区的基本要求。1954年区内人口仅17万,到1998年区内人口已增加到51万,现有社会固定资产已增加到50亿元。再发生大洪水时,由于区内外发展差别不大,使得荆江分洪区的应用变得十分困难,形成投鼠(分洪)忌器(启用蓄滞洪区)的局面。

  又如《防洪法》第9条规定,“防洪规划应当服从所在流域、区域的综合规划”,当然,防洪是为保障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自然应当服从区域综合规划,但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时是否也应照顾到防洪的需要呢?未见说明。否则,制订防洪规划可以服从综合规划,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但洪水是否就当然地随之服从区域发展规划了呢?近些年大水的事实证明了这一条的缺陷。当然,制订规划时一定提出了保障规划实行的条件,其中关键性的条件恐怕是通过兴建工程提高防洪保证率。如前所述,利用工程手段防洪是可以达到减少灾害和灾害损失的目标,但要抑制灾害损失的增长,还必须通过调整社会以适应自然来达到。这是古今中外防洪减灾实践已经证明的事实。

  由以上实例可以看出:科学技术的深入发展,暴露出本来似乎不相干的多种事物之间的深层次联系。研究对象与其影响因素往往构成一个大系统,因此,难于通过实验或计算直接求解。然而,历史上的水利和水灾既包括相关的地理演变等自然因素在内,还直接受到政治、经济、法律等条件的影响,显现出多种制约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因而通过历史模型研究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交叉领域的问题,有着独到的优势。

三、“历史模型”的特点和应用前景

  以提出“知识就是力量”而著称的英国哲学家培根说:“历史使人明智,诗歌使人灵秀。”历史思维是人们进行创造性活动重要的思维训练。这种智慧的培育对于科学研究有重要的意义。历史模型可以为我们提供一种发展的综合的思维方式。可以比较有效地避免学科单一的局限和依赖纯经验的判断。

  “历史模型”和“物理模型”、“数学模型”都是科学研究的手段,都是根据已知的边界条件,把握其中主要的、本质的影响因素,模拟和预测事物发展的未来,都可以取得定性和某种定量的结论,这是它们的共同点。但是它们之间也有区别:①“历史模型”的研究对象主要是宏观问题,例如环境变迁、历史水灾、治水思想、管理体制、水利规划等;而“数学模型”和“物理模型”则是微观研究的手段。它们分别在各自的领域里表现出自己的优势;②“历史模型”擅长复原以往千百年时间里的历史状况,便于揭露在长时序中所显现出来的事物运动的规律和特点;③在软科学领域,诸如减灾科学、环境科学等领域,由于历史是实际发生过的,并且所展现的是有多种自然和社会因素综合作用下的整体效果,因而具有相当的可靠性和生动的说服力;④一般来说,“历史模型”的研究成本低廉。以历史水文研究为例,取得的前数百年的洪水极值资料,与当前为取得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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