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走马楼吴简·竹简》中“限米”的性质(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7
以上我们考察了《走马楼吴简·竹简》中的“限米”的资料,结果发现缴纳限米的人中有大男、私学、复客、新还民、步侯还民、新吏、三州仓吏、佃吏、子弟、吏帅客、故帅客、佃卒、邮卒、兵、佃帅、士、叛士等多种身份,他们与政府组织起来屯田的屯田客是有区别的。从户籍登记的角度来看,他们是附属于“户人公乘某某”名下的,与“户人”有人身依附关系,而且这种依附关系受到政府的承认,他们向政府缴纳的地租也称为“限米”。虽然与屯田限米的地租一样都是一亩二斛,但性质并不相同。
注释与参考文献:
①高敏:《<吏民田家莂>中所见“馀力田”、“常限”田等名称的涵义试析》,《郑州大学学报》,2000年第5期,105页。
②于振波:《走马楼吴简中的限米与屯田》,《南都学坛》2004年第1期。
③王素等《长沙走马楼简牍整理的新收获》,《文物》1999年第5期,31页。
④于振波:《走马楼吴简所见佃田制度考略》,《湖南大学学报》,2003年第6期,24页。
⑤侯旭东:《长沙三国吴简所见“私学考”》,《简帛研究》二○○一,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
⑥赵秀玲:《中国乡里制度》,第177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
⑦徐扬杰:《中国家族制度史》,第22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⑧钱伯城等:《全明文》第1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
⑨胡平生:《从走马楼简“创”字的释读谈到户籍的认定》,《中国历史文物》,2002年第2期。
⑩蒋福亚:《<嘉禾吏民田家莂>中的诸吏》,《文史哲》,200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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