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的形成,是不断修正其民族习性和法律传统的过程;也是不断消化,吸纳别国和其他民族的法律文化的过程。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几千年的发展过程中,古代贤人提出了适合他们时代的法律文化,而经过了几千年的积淀和延续后,虽然时代相距遥远,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精华部分可以为当代法文化引进一种新思维方式。作为一种价值观念,传统法律文化影响了数千年来的中国法律实践,左右着人们的日常生活思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蕴涵了诸多对现代社会的有益内容,其中许多不乏对当代社会的法律文化建设有积极的作用,如“富而好礼”、“秩序和谐”、“义利诚信”、“贤人政治”等。而诸多的传统法律文化思想都是当今社会发展有益的借鉴,如“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思诚者,人之道也”、“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法立而无犯,刑设而不用”。
三、当代文化建设中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在当代文化建设的指引下,建设和谐社会已经成为现代中国的基本治国方略,而和谐社会需要一种和谐的社会理念,也需要一种维护和谐的法律制度。建设和谐的法律制度,必须充分挖掘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价值,将传统法律文化中进行现代转换。
总体来说,应当从两方面人手,即一为观念方面,二为制度方面。在观念方面,主要是增强学法、用法意识,只有在真正懂法的基础上用法律在更深的领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在制度方面,主要从立法、司法和监督等方面完善法律体系。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历史局限性决定了它们并不能直接使用,而要赋予其时代内容,使其更具生命力。我们有必要对其进行现代转换:法律继承,充分利用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本土资源,加强对传统法律文化的改造,应用新的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内容去替换传统法律文化中不符合时代发展的内容,利用优良的传统法律文化来表达现代法治的内在要求;法律移植,借鉴、吸收、利用西方优秀的法律成果,尤其是发达国家法律制度中那些反映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的法律原则,要大胆借鉴吸收;法制改革,转变法律精神,用权力义务、契约自由、效率优先、社会公平、和谐发展等法律精神取代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法律价值标准,确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的法律准则。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巾的诸多优秀元素确实能在当代文化建设中大放异彩,为现代治国方略引进一种新的思维。在当代文化建设的视野下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现代转换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配套措施,我们必须充分认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诸多缺陷在当代社会中的影响。如以亲亲、尊尊为核心的宗法制关系而形成的“贵贱有等、良贱异法”等级秩序观念仍然存在于现实社会生活中;国家本位主义形成中华民族的爱国美德的同时,却使很少有人以真正纳税人的身份监督政府,直接导致公民维权意识的淡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转换,实现法律文化的现代化,不仅是当代文化建设的需要,还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多元并存的世界法律文化之林中要不断创新.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