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外族冲击下的本民族婚姻习俗变异
历史上乙什扎部落周边不断有汉族和回族迁来定居。乙什扎部落尤其与当地汉族的交往历史已早,彼此文化交流,风俗习惯上互相影响、相互交融,有些汉族习俗逐渐被认可并接受,外族文化因素的渗人,使乙什扎部落传统的藏族习俗,包括传统的藏族婚姻习俗发生了变异。例如,在藏族婚姻习俗中禁忌血亲结婚(母系、父系都在排除之列),但乙什扎部落的藏族婚姻关系只排除父系而允许母系,这是受汉族传统婚姻“表婚”制度的影响所发生的变异。
(四)接受现代教育产生婚姻习俗的变异
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出生于乙什扎部落的藏族高僧桑热尖措和乙什扎部落的百户果列多杰,对该部落人们改变传统观念,产生很大的影响。桑热尖措先生曾为民国青海蒙藏教育的先驱,1949年以后,积极投身新中国青海省民族教育事业,作为一名爱国民主人士,他为青海的宗教事业和教育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同时他也影响了家乡的人民改变传统的观念。另外,“当时在藏族中也有热心办教育的人物,如乙什扎老百户果列多杰,于民国二十七年在本村办起一所小学,吸收附近各庄的学龄儿童人学,学生由二、三十名逐渐增加到百人左右,小学毕业后设法保送到昆仑中学上学。解放后在省、州、县工作的一般干部以及负责干部中,不少人就是在这个学校读过书的。”仁川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之前的乙什扎部落虽地处相对偏远的大山沟里,但教育、文化的发展,使当地的藏族居民改变传统的思想观念,已开始接受法律手段解决婚姻家庭的主要问题和矛盾,从而直接影响到婚姻习俗的改变。例如,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乙什扎部落已出现按照民国法律程序协议离婚的现象,并且离婚的男女都可以另娶另嫁。人们观念的逐渐变化为人们重新审视传统的婚姻习俗提供了可能,五十年代初期,因接受学校教育的青年人越来越多,接受现代文化的青年人加速了乙什扎部落藏族传统婚姻习俗变异。
三、乙什扎部落贯穿佛教信仰的婚姻习俗
藏传佛教传人藏族地区已有一千多年的历史,藏传佛教的精神理念可以说逐渐渗透到了藏族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自藏传佛教格鲁派在宗喀巴大师的改革和倡导下,严格戒律,强化了藏传佛教的文化功能。宗喀巴大师曾给扎巴尖参的一封信中说:“以佛法制民,成就今生与后世的大事”,最终固定了整个传统藏族社会藏传佛教精神主导,宗教礼仪修正社会行为规范的文化模式,所以藏族世俗社会的民间习俗无不浸透佛法,甚至信仰佛法在民间竟然演变成了一种习俗,换言之,风俗习惯在藏族社会中很难与宗教礼仪剥离开来,习俗的内核是宗教信仰,习俗的形式有许多是宗教礼仪世俗化、民间化之后的产物,例如,藏族人普遍有一个习俗,就是在喝茶、饮酒之前,先要用无名指蘸着向天空弹三下,这个习俗最初为藏传佛教的宗教礼仪,就因藏族社会的全民信教,使其世俗化、民间化,从而形成民间的风俗习惯。除了直接由宗教礼仪演化而来的习俗外,藏族的更多习俗其本质体现的还是宗教理念,即藏传佛教信仰。无论哪个方言区藏族的习俗,虽外在形式千变万化、千姿百态,但贯穿始终的信仰是藏传佛教。
乙什扎部落婚姻习俗亦同样,其精神理念离不开藏传佛教,由宗教统摄的婚姻习俗,对于乙什扎部落的人们来说,一如由宗教统摄的生产劳动、吃饭休息等,共同构成生活的全部。在乙什扎部落有一座格鲁派的寺院和一座宁玛派的“玛尼康”,部落一年中主要的宗教活动与民俗活动融为一体。部落的首领果列多杰和知识阶层的代表桑热尖措,都是修习佛法、“以佛法制民”的佛教信徒,所以乙什扎部落社会组织核心力量的藏传佛教信仰,主导部落成员思想言行,约定俗成部落制度,部族成员的一切行为皆由信仰贯穿始终,具有承担部族繁衍意义的婚姻家庭的过程自不例外。
(主要采访对象:青海省化隆回族自治县石大仓乡拉卡村村良;1.索南措,女,7s岁。2.项谦,男,67岁。3.卓玛,女,73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