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礼”中的孝道思想浅析(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7

  (二)

  婚礼为男子娶妻之礼,  《仪礼 ·士昏礼》贾疏引郑玄《目面  日: “士娶妻之礼,以昏为期,因而名焉。”既为男子娶妻,其形成应当晚于冠礼,它产生于父系氏族公社之晚期,后来也被纳入了礼的范畴。《仪礼·士昏礼》详细记载了周代士这一阶层的婚礼仪式。自从历史进入父权制时代以后,婚姻便成了本家族延绵子剐这一目的而选择的手段,周代丈夫娶妻的目的主要有以下两点:第一,为了存续家族的血统,使祖先永不绝祀。《礼记·哀公问》引孑L子日“天地不合,万物不生。大昏,万世之嗣也。” 《礼记·昏义》则日:  “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借主人筵几于庙,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婚礼也。”以上所记即可表明娶妻是为了延后嗣,继先祖。  《礼记·曲礼记》说:  “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币,不交不亲。故日月以告君,斋戒以告鬼神。”此言即告庙为婚礼中不可少的环节,只有质诸祖先的婚姻才有效 ,才具有社会意义。第二,为了奉养父母。据《礼记·内则》,妇事舅姑礼节很多,稍有不孝不敬 ,即有被出之虞: “子妇未孝未敬,勿庸疾怨,姑教之,若不可教而后怒之。不可,怒,子放妇出,而不表礼焉”。父母对子妇则有绝对权力:  “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日 ‘是善事我’,子行夫妇之礼焉,没身不衰”。由此看出,娶妻并非为了丈夫,丽是为了祖先,为了宗法家族。以上所记娶妻的目的表明婚礼中也反映出了浓厚的孝道观念。此外,《礼记·大传》说: “虽百世而婚姻不通者周道然也。” 《礼记·曲礼记》亦说: “娶妻不娶同姓,故买妾不知其姓则 卜之。”周人认为同姓婚是违反礼制,近于禽兽。进一步分析,则是  同姓之女,是亦为祖先之遗体,娶为妻 、妾是对祖先不敬,有乖于孝道。由此我们说,《礼记》有关同姓不婚的记载,同样浸透了孝道观念。

  (三)

  进入阶级社会以来,统治者要用传统的丧葬习俗所反映的等级关系来维护统治秩序,于是便有了丧葬之礼的产生记载周代丧葬礼的文献有:  《仪礼》的 《丧服》、  《士丧礼》、  《既夕礼》、  《士虞礼》等篇 《礼记》 的 《檀弓》《曾子问》、 《丧服记》、 《杂记》、 《丧大记》、 《奔丧》妁.口]丧》等十余篇 ;《周礼》 中又记载有专门典司丧事的官职和殡仪机关 “冢人”、 “墓大夫”、 “职丧”、 “丧祝”“夏采”等。此足见周人对丧葬之礼的高度重视,其中详备记载了葬前之礼、下葬之礼和服丧之礼,这些都体现出 “三礼”中的孝道思想。

  《礼记·问丧》在解释死后三日而敛之礼说: “或问日‘死三日而后敛者,何也?’日‘孝子亲死,悲哀志懑,故匍匐而哭之,若将复生然,安可得夺而敛之也?故日三日而后敛者,以俟其生也。三日不生,亦不生矣。孝子之心,亦益衰矣,家室之计,衣服之具,亦可以成矣,亲戚之远者亦可以至矣。最故圣人为之,断决以三日,为之礼制也。”

  此解释即言其中渗透着孝道精神。《礼记·檀》 说“丧之朝也 ,顺死者之孝心也。其哀离其室也,故至于祖考之庙而后行。”这是说下葬之前须朝于祖庙 ,让死者与祖先告别,这完全是尽孝道的一种体现。此外,《礼记·丧大记》说:“父母之丧,居倚庐不涂,寝苫,枕口,非丧事不言。”此言即对居丧的要求,当然也可以解释为孝道。

  (四)

  西周把祭享先人称为孝,最初的孝,是由敬天发展而来的敬祖观念,这种敬祖意识主要是凭借祭祖活动来表达的。在祭祀时,要用一定的礼节来体现对祖先的崇敬即孝心。《礼记·祭统》说:“祭者,所以追养继孝也。” 《礼记·郊特牲》说:“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此所以配上帝也。郊之祭也大,报本反始也。”所谓 “报本反始”,就是祭礼中所反映的主要情感意向,此言丧祭要人们永远都要 “尊祖”,不要 “忘本”,以维护宗族亲亲关系。由此看,祭礼本身则体现了孝,并有孝道的教化作用。礼记·祭说:“祀乎明堂,所以教诸侯之孝也。” “祭之为物大矣!其教之本与?是故君子之教也 ,外则教之以尊其君长,内则教之以孝其亲。……崇事宗庙社稷,则子孙顺孝,尽其道,论其义,而教生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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