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帛《五行》“经文”比较(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7
分重视圣智之论,这同它区分“德之行”与“行”或“德”与“善”密切相关,在《五行》中,德、善往往是指实践、认知的对象,而圣、智则指实践、认知的主体,二者具有一种对应的关系。
三、四章提出“善弗为无近,德弗志不成”,照应前面的德、善之论,同时提出“思”,为下文的过渡作准备。
五、六章通过“思”分论仁、智、圣,把仁、智、圣看作由内而外的显现过程。
七、八章讨论“慎独”、“为善”与“为德”,九章提出“金声而玉振之”,对德、善进行概括。
可以看出,第九章的“金声而玉振之”确实有小结的作用,但它是否就如论者所言,将《五行》分为前后两个部分,是否在《五行》中已占有这样一个突出地位,却是大有疑问的。在《五行》的下半部分,也即是帛书的的二十一章,也有一段与此类似的论述:“君子集大成。能进之,为君子,弗能进也,各止于其里。”这里的“集大成”显然也即“金声而玉振之”,《说》也是这样理解的:“大成也者,金声玉振之也。”因此,“君子集大成”一段与“金声而玉振之”应当表达的是同一个意思,而它在《五行》的后半部分只起到过渡的作用,并没有总结全文。所以,单就“金声而玉振之”一段的内容而言,尚不足以成为划分《五行》的标准,这是其一。另外,“金声而玉振之”一段后,《五行》接着讨论仁、义、礼,虽然其具体论述形式与前面的仁、圣、智有所不同,——这一定程度上是由圣、智与义、礼自身不同的性质造成的——但就其都被看作由内而外的显现过程,二者则无疑是一致的。因此,《五行》有关仁、圣、智与仁、义、礼的论述应该是前后照应,处在同一个思想单元中的。更重要的,只有讨论了仁、义、礼,“五行”的内容才算是全部登场,也才能谈到“五行和”、“四行和”的问题,所以,庞朴先生主张应该按帛书本的次序,把十七、十八、十九章看作是对前面的总结,无疑是正确的。而若按竹简,“五行和”、“四行和”一段被嵌在仁、义、礼的论述之中,显然是不合适的。所以,与其说是帛书“支离了‘圣智’之说”,不如说是竹简扰乱了仁、义、礼的次序。其实,不论在帛书中还是竹简,有关圣智的论述都依然是存在的,只是次序发生变化。论者认为帛书“失落‘圣智’大义”,主要同他对《五行》的理解有关,而如果把“聪明圣智”一段不是看作第二部分的开始,而是第一部分的总结,那么,就这一部分而言,圣智之论不仅没有失去,反而被强化了。
当然,论者认为竹简优于帛书,根据不仅仅是“圣智”之论,更重要的,乃是他认为第二十章“不简,不行。不匿,不察于道”以下内容仍是在解释前面第十一章的“不简不行,不行不义”,是前面内容的延续,而这一看法同样值得商榷。其实,《五行》在第十一章提出“不直不肆,不肆不果,不果不简,不简不行,不行不义”后,紧接着在第十五章“中心辩然而正行之,直也”一段中即对此作了解释:“不以小道害大道,简也。有大罪而大诛之,行也。贵贵,其等尊贤,义也。”那么,它还有什么必要用这么大的篇幅再来对其进行说明呢?而且第二十章“不简,不行”后接着是“不匿,不察于道”,而这一内容在前面根本就没出现过,它又是在解释什么呢?人们之所以认为这一部分是前面内容的延续,主要是看到其中有个别雷同的字句,但仔细观察不难发现,《五行》这两个部分虽然都提到“不简,不行”,但在思想倾向上却存有差别。我们知道,《五行》的基本思想是将仁义礼智圣区分为“形于内”的“德之性”与“不形于内”的“行”,前者是内在道德律,是主体自觉,后者是外在道德律,是客观规范,这样它实际是用一组概念在表达两种思想。《五行》前十九章主要谈“形于内”的“德之性”,把仁义礼智圣理解为由内而外的显现过程,其中对仁、义的论述是:“不变不悦,不悦不戚,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不戚不亲,不亲不爱,不爱不仁。不直不肆,不肆不果,不果不简,不简不行,不行不义。”(第10—11章)仁、义分别是由“变”(经文云:“颜色容貌温,变也,以其中心与人交悦也。”)“直”(“中心辨然正行之”)的外推、显现过程。而第十一章的“不简不行”乃是义自我扩充、发展中的一个环节,是由内而外的表现,具体内容是“不以小道害大道,简也。有大罪而大诛之,行也”;第二十章以下《五行》则主要谈“不形于内”的“行”,这一部分虽然也谈到仁、义,但在具体理解上与前面已有所不同:“不简,不行,不匿,不察于道。有大罪而大诛之,简也。有小罪而赦之,匿也……简之为言犹练也,大而晏者也。匿之为言也犹匿匿(慝)也,小而轸者也。简,义之方也。匿,仁之方也。”(第20章)“简”指从事实出发,对客观、公正原则的贯彻实行;匿则指从私情原则出发,对小的罪行的赦免。简、匿分别为义之方、仁之方,即仁、义的具体原则。作为君子就要在大的原则(“大而晏者”)和小的灵活性(“小而轸者”)方面分别从简、匿的原则出发,这样才可由外而内,集善成德,上达君子之道。可见,这里的“不简,不行”与前面是有所不同的,用《五行》的话来说,前者主要是“形于内”的,后者则更具有“不形于内”的特点,二者在《五行》整个思想体系中的位置是不同的。若不加区别,笼统地将其看作是一个部分,显然不合适。
除此之外,《五行》前后两个部分还存在着诸多差别,《五行》前半部分非常重视“思”,重视内在情感体验,论述仁、圣、智时如此,论述仁、义、礼时亦如此,只不过仁、义、礼没有直接说到“思”,而是提出作为内在情感、理性活动的变、直、远,由变、直、远推出仁、义、礼,而这同样是建立在情感体验基础之上的,与仁、圣、智的精神实质是一致的。而《五行》后半部分则提出“目(侔)而知之”、“喻而知之”、“譬而知之”的类比、归纳法,以此作为探求、认知仁、义的手段,表现出将仁、义外在化、对象化的特点;另外,《五行》前半部分多谈论圣、智,并以圣、智对五行、四行作一总结,始终贯穿着圣、智的线索。而后半部分从二十章到篇末,圣、智之论则根本没有出现,所谓帛书《五行》“支离了全篇的圣、智之说”,似值得重新考虑。因此,“不简,不行;不匿,不察于道……”以下各章并非是对前面内容的解释、发挥,而是另起一个角度对仁、义重新展开论述,《五行》前后两个部分存在着思想倾向的差异。在帛书本中,这两部分的区别是清楚的,因而它的次序更为合理,更接近《五行》的原貌;而在竹简本中,由于将“聪明圣智”之论前提,仁、义、礼的内容被一分为二,显然是改动过的痕迹。而竹简本之所以这样作,可能如前引论者一样,是误解了二十章与十一章的关系,以为后者是对前者的解释,故不惜改变原文的结构,以使这两个部分联系在一起。但这样以来,《五行》原有的思想大义一定程度上被模糊了,为照顾开篇“形于内”、“不形于内”之论,而在前后两个部分表现出来的不同思想倾向也隐而不彰,这不能不说是竹简不及帛书,而帛书优于竹简的地方。
(二)
除上面一段外,帛书、竹简其它部分也存在着一些差别。帛书第二章:“君子无中心之忧则无中心之智,无中心之智则无中心之悦,无中心之悦则不安,不安则不乐,不乐则无德。君子无中心之忧则无中心之圣,无中心之圣则无中心之悦,无中心之悦则不安,不安则不乐,不乐则无德。”竹简则只有前面一段,略去了后一段“君子无中心之忧则无中心之圣……”。在帛书本中,智、圣对举,显然更为合理,竹简本只谈智不谈圣,与文中的“聪明圣智”之论已不相符,所以帛书本应该是《五行》的原貌,而竹简本的缺省乃是它在抄写过程中的遗漏。
帛书首
三、四章提出“善弗为无近,德弗志不成”,照应前面的德、善之论,同时提出“思”,为下文的过渡作准备。
五、六章通过“思”分论仁、智、圣,把仁、智、圣看作由内而外的显现过程。
七、八章讨论“慎独”、“为善”与“为德”,九章提出“金声而玉振之”,对德、善进行概括。
可以看出,第九章的“金声而玉振之”确实有小结的作用,但它是否就如论者所言,将《五行》分为前后两个部分,是否在《五行》中已占有这样一个突出地位,却是大有疑问的。在《五行》的下半部分,也即是帛书的的二十一章,也有一段与此类似的论述:“君子集大成。能进之,为君子,弗能进也,各止于其里。”这里的“集大成”显然也即“金声而玉振之”,《说》也是这样理解的:“大成也者,金声玉振之也。”因此,“君子集大成”一段与“金声而玉振之”应当表达的是同一个意思,而它在《五行》的后半部分只起到过渡的作用,并没有总结全文。所以,单就“金声而玉振之”一段的内容而言,尚不足以成为划分《五行》的标准,这是其一。另外,“金声而玉振之”一段后,《五行》接着讨论仁、义、礼,虽然其具体论述形式与前面的仁、圣、智有所不同,——这一定程度上是由圣、智与义、礼自身不同的性质造成的——但就其都被看作由内而外的显现过程,二者则无疑是一致的。因此,《五行》有关仁、圣、智与仁、义、礼的论述应该是前后照应,处在同一个思想单元中的。更重要的,只有讨论了仁、义、礼,“五行”的内容才算是全部登场,也才能谈到“五行和”、“四行和”的问题,所以,庞朴先生主张应该按帛书本的次序,把十七、十八、十九章看作是对前面的总结,无疑是正确的。而若按竹简,“五行和”、“四行和”一段被嵌在仁、义、礼的论述之中,显然是不合适的。所以,与其说是帛书“支离了‘圣智’之说”,不如说是竹简扰乱了仁、义、礼的次序。其实,不论在帛书中还是竹简,有关圣智的论述都依然是存在的,只是次序发生变化。论者认为帛书“失落‘圣智’大义”,主要同他对《五行》的理解有关,而如果把“聪明圣智”一段不是看作第二部分的开始,而是第一部分的总结,那么,就这一部分而言,圣智之论不仅没有失去,反而被强化了。
当然,论者认为竹简优于帛书,根据不仅仅是“圣智”之论,更重要的,乃是他认为第二十章“不简,不行。不匿,不察于道”以下内容仍是在解释前面第十一章的“不简不行,不行不义”,是前面内容的延续,而这一看法同样值得商榷。其实,《五行》在第十一章提出“不直不肆,不肆不果,不果不简,不简不行,不行不义”后,紧接着在第十五章“中心辩然而正行之,直也”一段中即对此作了解释:“不以小道害大道,简也。有大罪而大诛之,行也。贵贵,其等尊贤,义也。”那么,它还有什么必要用这么大的篇幅再来对其进行说明呢?而且第二十章“不简,不行”后接着是“不匿,不察于道”,而这一内容在前面根本就没出现过,它又是在解释什么呢?人们之所以认为这一部分是前面内容的延续,主要是看到其中有个别雷同的字句,但仔细观察不难发现,《五行》这两个部分虽然都提到“不简,不行”,但在思想倾向上却存有差别。我们知道,《五行》的基本思想是将仁义礼智圣区分为“形于内”的“德之性”与“不形于内”的“行”,前者是内在道德律,是主体自觉,后者是外在道德律,是客观规范,这样它实际是用一组概念在表达两种思想。《五行》前十九章主要谈“形于内”的“德之性”,把仁义礼智圣理解为由内而外的显现过程,其中对仁、义的论述是:“不变不悦,不悦不戚,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不戚不亲,不亲不爱,不爱不仁。不直不肆,不肆不果,不果不简,不简不行,不行不义。”(第10—11章)仁、义分别是由“变”(经文云:“颜色容貌温,变也,以其中心与人交悦也。”)“直”(“中心辨然正行之”)的外推、显现过程。而第十一章的“不简不行”乃是义自我扩充、发展中的一个环节,是由内而外的表现,具体内容是“不以小道害大道,简也。有大罪而大诛之,行也”;第二十章以下《五行》则主要谈“不形于内”的“行”,这一部分虽然也谈到仁、义,但在具体理解上与前面已有所不同:“不简,不行,不匿,不察于道。有大罪而大诛之,简也。有小罪而赦之,匿也……简之为言犹练也,大而晏者也。匿之为言也犹匿匿(慝)也,小而轸者也。简,义之方也。匿,仁之方也。”(第20章)“简”指从事实出发,对客观、公正原则的贯彻实行;匿则指从私情原则出发,对小的罪行的赦免。简、匿分别为义之方、仁之方,即仁、义的具体原则。作为君子就要在大的原则(“大而晏者”)和小的灵活性(“小而轸者”)方面分别从简、匿的原则出发,这样才可由外而内,集善成德,上达君子之道。可见,这里的“不简,不行”与前面是有所不同的,用《五行》的话来说,前者主要是“形于内”的,后者则更具有“不形于内”的特点,二者在《五行》整个思想体系中的位置是不同的。若不加区别,笼统地将其看作是一个部分,显然不合适。
除此之外,《五行》前后两个部分还存在着诸多差别,《五行》前半部分非常重视“思”,重视内在情感体验,论述仁、圣、智时如此,论述仁、义、礼时亦如此,只不过仁、义、礼没有直接说到“思”,而是提出作为内在情感、理性活动的变、直、远,由变、直、远推出仁、义、礼,而这同样是建立在情感体验基础之上的,与仁、圣、智的精神实质是一致的。而《五行》后半部分则提出“目(侔)而知之”、“喻而知之”、“譬而知之”的类比、归纳法,以此作为探求、认知仁、义的手段,表现出将仁、义外在化、对象化的特点;另外,《五行》前半部分多谈论圣、智,并以圣、智对五行、四行作一总结,始终贯穿着圣、智的线索。而后半部分从二十章到篇末,圣、智之论则根本没有出现,所谓帛书《五行》“支离了全篇的圣、智之说”,似值得重新考虑。因此,“不简,不行;不匿,不察于道……”以下各章并非是对前面内容的解释、发挥,而是另起一个角度对仁、义重新展开论述,《五行》前后两个部分存在着思想倾向的差异。在帛书本中,这两部分的区别是清楚的,因而它的次序更为合理,更接近《五行》的原貌;而在竹简本中,由于将“聪明圣智”之论前提,仁、义、礼的内容被一分为二,显然是改动过的痕迹。而竹简本之所以这样作,可能如前引论者一样,是误解了二十章与十一章的关系,以为后者是对前者的解释,故不惜改变原文的结构,以使这两个部分联系在一起。但这样以来,《五行》原有的思想大义一定程度上被模糊了,为照顾开篇“形于内”、“不形于内”之论,而在前后两个部分表现出来的不同思想倾向也隐而不彰,这不能不说是竹简不及帛书,而帛书优于竹简的地方。
(二)
除上面一段外,帛书、竹简其它部分也存在着一些差别。帛书第二章:“君子无中心之忧则无中心之智,无中心之智则无中心之悦,无中心之悦则不安,不安则不乐,不乐则无德。君子无中心之忧则无中心之圣,无中心之圣则无中心之悦,无中心之悦则不安,不安则不乐,不乐则无德。”竹简则只有前面一段,略去了后一段“君子无中心之忧则无中心之圣……”。在帛书本中,智、圣对举,显然更为合理,竹简本只谈智不谈圣,与文中的“聪明圣智”之论已不相符,所以帛书本应该是《五行》的原貌,而竹简本的缺省乃是它在抄写过程中的遗漏。
帛书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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