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杂剧的“宾白”与“表白”(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7
更加讲究语调的抑扬与节奏的快慢,音乐性更强。
需要补充的是,词原本是可以唱的。在元杂剧中,对词的歌唱也可以称“表白”。例如《玉壶春》第二折,李玉壶作【玉壶春】词,李素兰反复表示:“妾身就记此【玉壶春】,旋打新腔歌唱”,“我就歌此【玉壶春】之曲”,接着说:“待妾身表白这一首【玉壶春】词。”这可从两个方面作解释。一是“表白”既与“宾白”一样介于唱、白之间,故也可以叫“唱”,大概与元刊杂剧中“唱宾”的演唱方式略同。二是对词的所谓歌唱,可能本身即带吟诵性质,与一般歌曲的演唱终归不同。此外,在元杂剧中,对散文的朗诵也可称“表白”。例如《倩女离魂》第三折,王文举写过家书后,云:“写就了也,我表白一遍咱”,以下念家书 。(注:以上二例,分别引自《全元戏曲》第5卷,第463-464页,第4卷,第593页。)可推知此时他念诵家书,一定颇带抑扬顿挫,有声韵之美,绝不同于一般的散白。
元·陶宗仪《辍耕录》卷二十五在谈到金院本的演出时说:“其间副净有散说,有道念,有筋斗,有科fàn@(15)。教坊色长魏、武、刘三人,鼎新编辑。魏长于念诵,武长于筋斗,刘长于科fàn@(15)。至今乐人皆宗之。”(注:陶宗仪:《辍耕录》,中华书局校点本,1980年,第306页。)可知金院本中已有“散说”与“道念”之别,而“念诵”则是与“筋斗”、“科fàn@(15)”相并列的一种专门伎艺。元杂剧中“宾白”与“表白”的念诵方式,或即直接来自金院本。不过按照徐朔方先生的“金元杂剧”说,通常所说的元杂剧,其实金代已经普遍流行,“元杂剧一词应当更正为金(宋)元杂剧”。(注:徐朔方:《曲牌联套体戏曲的兴衰概述》,《徐朔方说戏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3页。)若此,院本与杂剧基本上没有先后之分,它们的念诵方式应该有共同的来源。
三
上古以来的优戏,本以说白为主。但在同一节目中有唱有白,白又有散白、韵白之分者,莫早于汉译佛经及其在它的直接影响下产生的讲经文与变文。郑振铎先生指出:“这种韵散夹杂的新文体(指诸宫调,引者注),是由六朝的佛经译文,第一次介绍到中国来的。其后变成了一种通俗文体,在唐五代的时候,便用来叙述佛经的故事以及中国的历史的传说的许多故事,那便成了所谓‘变文’的一种文体。”(注:郑振铎:《宋金元诸宫调考》,原载燕京大学《文学年报》第1期,1932年,引自香港存萃学社编《宋元明清剧曲研究论丛》第1集,大东图书公司印行,1979年,第6页。)这一论述,大体理清了诸宫调产生之前我国讲唱文体的源流,至今仍有重要参考价值。周绍良先生则向下指出戏曲文体的源头:“戏曲唱白兼用,此体裁之形成亦可上推,受于变文之启示与影响。”(注:《敦煌变文汇录叙》,转引自任半塘《唐戏弄》,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第934页。)任半塘先生也指出:变文“唱白分明”,且有的作品“吟”、“诗”、“白”等提示语“皆标在各文之上端,竟与后世剧本内之形式相同。”(注:任半塘:《唐戏弄》,第933-934页。)按诸先生所谓“变文”,均应包括讲经文在内。(注:已往把敦煌讲唱文学统称为“变文”,向达、周绍良等已觉不妥,王小盾把“讲经文”与“变文”看成是两种独立的品种,后者脱胎于前者,二者均用于俗讲场合(参《敦煌文学与唐代讲唱艺术》,《中国早期艺术与宗教》,东方出版中心,1998年),兹从之。)可以说,就文体而言,讲经文与变文,是介于佛教讲经与民间说唱文体(如诸宫调)、戏剧文体(元杂剧)的中间形态。这实际上就提示出,“宾白”与“表白”的念诵方式,有一个俗讲——诸宫调——元杂剧的传递过程。
现存敦煌讲经文,“首唱经,唱经之后继以解说,解说之后,继以吟词。吟词之后又为唱经。如是回还,以迄终卷”。(注:孙楷第:《唐代俗讲轨范与其本之体裁》,《沧州集》,第8-9页。)可以说,这种结构方式奠定了后世戏曲唱、念、说三大“音声”交错演唱的基础。一般说来,讲经文的吟词部分用句式整齐的韵文,解经部分用散文,但中间所插偈语用韵文。变文的基本特征也是散韵相间,但讲唱经文的部分已经淡化甚至完全消失,而代之以讲唱故事。此外,讲经文中常用的“吟”、“偈”、“韵”、“平”、“侧”、“断”之类的提示语,在变文中也消失殆尽,从而呈现出讲说、念诵、歌唱三大方式轮换、交错进行的趋势。例如《伍子胥变文》,写子胥“潜身伏在芦中,按剑悲歌而叹曰”,这是以散说叙述情节;接着是子胥的20句唱词,唱词后又以散说叙述,但其中渔人与子胥的对话,却用散说与歌唱之间的念诵。例如:
渔人歌而唤曰:“芦中之士,何故潜身?出来此处相看,吾乃终无恶意。不须疑虑,莫作二难。为子取食到来,何故不相就食?”(注:王重民等编《敦煌变文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年重印本,第13页。)
此处“歌而唤曰”,是既有别于唱、又有别于说的提示。再看其所念言词,以四、四、六、六、四、四、六、六的句式构成,虽不全然押韵,却与散说明显有别。
诸宫调因袭了变文的说、念、唱三种方式。元杂剧的讲唱方式,又是诸宫调的延续与发展。我们重点讨论的,是念诵。
在近世戏曲中,“念”与“唱”同被列为“四功”之一,地位不可谓不重要。然而元杂剧中“宾白”与“表白”等念诵部分,则容易被研究者忽略。原因在于,无论元杂剧与诸宫调,在刊刻时被分作曲和白两大板块,唱的部分用大字,其馀部分均用小字,从而将“宾”与“白”、念诵与散说相混淆,统统当作“宾白”。加之元代的戏剧演出没有听觉材料留下来,所以孙楷第先生从戏曲中的判断、命令、论赞等采用偈颂体,而想到其与佛教的“表诠”相同,“均用念诵而与散白有别”,是非常难能可贵的。
事实上,元杂剧中套数与楔子之外的韵文,许多都采用韵白念诵。《元曲选·玉镜台》三折开头,有“赞礼唱科,诗云”的提示,以下是四句以曲牌名组成的七言诗,在“诗云”前冠以“唱科”,如同“唱宾”一样,表明该上场诗一定采用唱、说之间的念诵。元杂剧中采用念诵的至少还有“偈云”、“赞云”、“咒云”、“下断”、“诗曰”(诗云)、“词云”、“读云”、“念云”、“带云”等提示的部分。
“偈”是梵语Gatha的意译,亦译为“颂”、“讽颂”、“孤起颂”,音译为“伽陀”、“偈陀”等,是佛经的组成部分。往往以四句组成,四言、五言、六言、七言不等。可以想象,“偈”往往用在佛教题材的剧目中。元杂剧中的《忍字记》、《度柳翠》、《东坡梦》中均有“偈”或“偈云”的提示,就是此类体裁。不用说,“偈”应直接采用佛教诵经方式。
“赞”有时与“偈”相似,如《度柳翠》第一折“长老念西方赞”即是;有时与“词云”呼应,如《桃花女》第四折,周公云:“待老夫赞叹几句”,以下又以“词云”提示出一段韵文。
“咒云”可念佛咒,如《度柳翠》;也可念道教符咒,如《桃花女》。
“下断”有时作“判断”、“词云”,有时与“词云”重复使用。一般在剧末,由执掌刑名的官员甚至皇上,对某一诉讼案件作出判决时使用。(注:据吴承学研究,元杂剧中的“下断”,来自唐代的判文。参吴承学《唐代判文文体及源流研究》,《文学遗产》,1999年第6期,第32页。)《元曲选》等明人选本中的《窦娥冤》、《望江亭》、《救风尘》、《蝴蝶梦》、《后庭花》、《赵氏孤儿》、《魔合罗》、《灰栏记》、《绯衣梦》等一批作品,均是如此。“下断”之前,执法者往往先说:“你一行数人,听我下断”,下面就是一段韵文或讲究对仗的骈文;或在散说之后再出现“词云”
需要补充的是,词原本是可以唱的。在元杂剧中,对词的歌唱也可以称“表白”。例如《玉壶春》第二折,李玉壶作【玉壶春】词,李素兰反复表示:“妾身就记此【玉壶春】,旋打新腔歌唱”,“我就歌此【玉壶春】之曲”,接着说:“待妾身表白这一首【玉壶春】词。”这可从两个方面作解释。一是“表白”既与“宾白”一样介于唱、白之间,故也可以叫“唱”,大概与元刊杂剧中“唱宾”的演唱方式略同。二是对词的所谓歌唱,可能本身即带吟诵性质,与一般歌曲的演唱终归不同。此外,在元杂剧中,对散文的朗诵也可称“表白”。例如《倩女离魂》第三折,王文举写过家书后,云:“写就了也,我表白一遍咱”,以下念家书 。(注:以上二例,分别引自《全元戏曲》第5卷,第463-464页,第4卷,第593页。)可推知此时他念诵家书,一定颇带抑扬顿挫,有声韵之美,绝不同于一般的散白。
元·陶宗仪《辍耕录》卷二十五在谈到金院本的演出时说:“其间副净有散说,有道念,有筋斗,有科fàn@(15)。教坊色长魏、武、刘三人,鼎新编辑。魏长于念诵,武长于筋斗,刘长于科fàn@(15)。至今乐人皆宗之。”(注:陶宗仪:《辍耕录》,中华书局校点本,1980年,第306页。)可知金院本中已有“散说”与“道念”之别,而“念诵”则是与“筋斗”、“科fàn@(15)”相并列的一种专门伎艺。元杂剧中“宾白”与“表白”的念诵方式,或即直接来自金院本。不过按照徐朔方先生的“金元杂剧”说,通常所说的元杂剧,其实金代已经普遍流行,“元杂剧一词应当更正为金(宋)元杂剧”。(注:徐朔方:《曲牌联套体戏曲的兴衰概述》,《徐朔方说戏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3页。)若此,院本与杂剧基本上没有先后之分,它们的念诵方式应该有共同的来源。
三
上古以来的优戏,本以说白为主。但在同一节目中有唱有白,白又有散白、韵白之分者,莫早于汉译佛经及其在它的直接影响下产生的讲经文与变文。郑振铎先生指出:“这种韵散夹杂的新文体(指诸宫调,引者注),是由六朝的佛经译文,第一次介绍到中国来的。其后变成了一种通俗文体,在唐五代的时候,便用来叙述佛经的故事以及中国的历史的传说的许多故事,那便成了所谓‘变文’的一种文体。”(注:郑振铎:《宋金元诸宫调考》,原载燕京大学《文学年报》第1期,1932年,引自香港存萃学社编《宋元明清剧曲研究论丛》第1集,大东图书公司印行,1979年,第6页。)这一论述,大体理清了诸宫调产生之前我国讲唱文体的源流,至今仍有重要参考价值。周绍良先生则向下指出戏曲文体的源头:“戏曲唱白兼用,此体裁之形成亦可上推,受于变文之启示与影响。”(注:《敦煌变文汇录叙》,转引自任半塘《唐戏弄》,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第934页。)任半塘先生也指出:变文“唱白分明”,且有的作品“吟”、“诗”、“白”等提示语“皆标在各文之上端,竟与后世剧本内之形式相同。”(注:任半塘:《唐戏弄》,第933-934页。)按诸先生所谓“变文”,均应包括讲经文在内。(注:已往把敦煌讲唱文学统称为“变文”,向达、周绍良等已觉不妥,王小盾把“讲经文”与“变文”看成是两种独立的品种,后者脱胎于前者,二者均用于俗讲场合(参《敦煌文学与唐代讲唱艺术》,《中国早期艺术与宗教》,东方出版中心,1998年),兹从之。)可以说,就文体而言,讲经文与变文,是介于佛教讲经与民间说唱文体(如诸宫调)、戏剧文体(元杂剧)的中间形态。这实际上就提示出,“宾白”与“表白”的念诵方式,有一个俗讲——诸宫调——元杂剧的传递过程。
现存敦煌讲经文,“首唱经,唱经之后继以解说,解说之后,继以吟词。吟词之后又为唱经。如是回还,以迄终卷”。(注:孙楷第:《唐代俗讲轨范与其本之体裁》,《沧州集》,第8-9页。)可以说,这种结构方式奠定了后世戏曲唱、念、说三大“音声”交错演唱的基础。一般说来,讲经文的吟词部分用句式整齐的韵文,解经部分用散文,但中间所插偈语用韵文。变文的基本特征也是散韵相间,但讲唱经文的部分已经淡化甚至完全消失,而代之以讲唱故事。此外,讲经文中常用的“吟”、“偈”、“韵”、“平”、“侧”、“断”之类的提示语,在变文中也消失殆尽,从而呈现出讲说、念诵、歌唱三大方式轮换、交错进行的趋势。例如《伍子胥变文》,写子胥“潜身伏在芦中,按剑悲歌而叹曰”,这是以散说叙述情节;接着是子胥的20句唱词,唱词后又以散说叙述,但其中渔人与子胥的对话,却用散说与歌唱之间的念诵。例如:
渔人歌而唤曰:“芦中之士,何故潜身?出来此处相看,吾乃终无恶意。不须疑虑,莫作二难。为子取食到来,何故不相就食?”(注:王重民等编《敦煌变文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年重印本,第13页。)
此处“歌而唤曰”,是既有别于唱、又有别于说的提示。再看其所念言词,以四、四、六、六、四、四、六、六的句式构成,虽不全然押韵,却与散说明显有别。
诸宫调因袭了变文的说、念、唱三种方式。元杂剧的讲唱方式,又是诸宫调的延续与发展。我们重点讨论的,是念诵。
在近世戏曲中,“念”与“唱”同被列为“四功”之一,地位不可谓不重要。然而元杂剧中“宾白”与“表白”等念诵部分,则容易被研究者忽略。原因在于,无论元杂剧与诸宫调,在刊刻时被分作曲和白两大板块,唱的部分用大字,其馀部分均用小字,从而将“宾”与“白”、念诵与散说相混淆,统统当作“宾白”。加之元代的戏剧演出没有听觉材料留下来,所以孙楷第先生从戏曲中的判断、命令、论赞等采用偈颂体,而想到其与佛教的“表诠”相同,“均用念诵而与散白有别”,是非常难能可贵的。
事实上,元杂剧中套数与楔子之外的韵文,许多都采用韵白念诵。《元曲选·玉镜台》三折开头,有“赞礼唱科,诗云”的提示,以下是四句以曲牌名组成的七言诗,在“诗云”前冠以“唱科”,如同“唱宾”一样,表明该上场诗一定采用唱、说之间的念诵。元杂剧中采用念诵的至少还有“偈云”、“赞云”、“咒云”、“下断”、“诗曰”(诗云)、“词云”、“读云”、“念云”、“带云”等提示的部分。
“偈”是梵语Gatha的意译,亦译为“颂”、“讽颂”、“孤起颂”,音译为“伽陀”、“偈陀”等,是佛经的组成部分。往往以四句组成,四言、五言、六言、七言不等。可以想象,“偈”往往用在佛教题材的剧目中。元杂剧中的《忍字记》、《度柳翠》、《东坡梦》中均有“偈”或“偈云”的提示,就是此类体裁。不用说,“偈”应直接采用佛教诵经方式。
“赞”有时与“偈”相似,如《度柳翠》第一折“长老念西方赞”即是;有时与“词云”呼应,如《桃花女》第四折,周公云:“待老夫赞叹几句”,以下又以“词云”提示出一段韵文。
“咒云”可念佛咒,如《度柳翠》;也可念道教符咒,如《桃花女》。
“下断”有时作“判断”、“词云”,有时与“词云”重复使用。一般在剧末,由执掌刑名的官员甚至皇上,对某一诉讼案件作出判决时使用。(注:据吴承学研究,元杂剧中的“下断”,来自唐代的判文。参吴承学《唐代判文文体及源流研究》,《文学遗产》,1999年第6期,第32页。)《元曲选》等明人选本中的《窦娥冤》、《望江亭》、《救风尘》、《蝴蝶梦》、《后庭花》、《赵氏孤儿》、《魔合罗》、《灰栏记》、《绯衣梦》等一批作品,均是如此。“下断”之前,执法者往往先说:“你一行数人,听我下断”,下面就是一段韵文或讲究对仗的骈文;或在散说之后再出现“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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