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寒食节的兴衰看官方与民间合力对习俗的影响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7

“寒食春过半,花浓鸟复娇。从来禁火日,会接清明朝。斗敌鸡殊胜,争球马绝调。睛空数云点,香树百风摇。改木迎新燧,封田表旧烧。皇情爱嘉节,传曲与箫韶。”(1)这是唐代诗人张说的一首诗。诗所谈及的禁火、改火、斗鸡、争球等活动正是我国古代的一个节日——寒食节的节俗事项。

寒食节,因人们在节日期间不动烟火、吃冷食而得名。节期一般在清明前两日或一日。关于寒食节的来历,自古就有许多说法,至今研究者们仍然各抒己见。我们姑且绕过这个问题,只将注意力放到寒食节形成以后的发展演变上,透过它的兴衰来看一下官方力量和民间力量的互动关系,及其对这一习俗发展演变的影响。民俗学研究的成果表明,某种民俗事象一旦形成,就具有很强的轨范性,在不断的重复中,俗民会形成自觉维护习俗惯制的力量。我们在这里所说的民间力量,就是指这种俗民对于约定成俗的事象进行自觉维护的力量。而官方力量则是指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民俗事象所施加的作用力。

寒食节最早被明确记载当是两汉之际桓谭的《新论》,该书卷11《离事》说:“太原郡民以隆冬不火食五日,虽有疾病缓急,犹不敢犯,为介子推故也。”(2)此后一直到北朝时期,从记载来看,寒食的这段历史其实就是它被官方不时禁断的历史。《后汉书·周举传》记载“太原一郡旧俗以介子推焚骸,有龙忌之禁,至其亡月咸言神灵不乐举火,由是士民每冬中辄一月寒食,莫敢烟爨。老小不堪。岁多死者”。周举做了并州刺史后,作吊书,到子推庙中,“言盛冬去火,残损民命,非贤者之意,以宣示愚民使还温食。于是众惑稍解,风俗颇革”。(3)曹操也因“闻太原、上党、西河、雁门冬至后百五日皆绝火寒食”而下令“人不得寒食。若犯者,家长半岁刑,主吏百日刑,令长夺一月俸”。(4)《晋书·载记第五》提到后赵建平年间,雹起西河介山,中书令徐光将之归因于“去年禁寒食”引得“群神怨憾”而“怒动上帝”。结果石勒只得“允并州得寒食如初”(5)。《魏书·高祖本纪》记载延兴四年二月辛未,也曾禁断寒食。到了太和二十年二月癸丑,又“诏介山之邑,听为寒食,自余禁断”(6)。

从周举到魏高祖,对于寒食习俗无不加以反对,并在行动上采取禁断的措施。这主要是他们从统治阶级的利益和一般人道主义出发的结果。一定数量的人口是社会得以延续的保障,而在任何社会中,劳动者又都是生产力最基本的要素之一。在生产工具水平较低的状况下,人口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中的作用就更加突出。我国东汉一直到南北朝时期,人口相对较少,尤其东汉末年,由于连年战争,一方面人口大幅度减少,另一方面兵源又急须补充,造成了人口不足敷用的状况十分严重,也影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统治者们看来,由于禁火寒食而造成人员的减少实在是不应该也是不必要的,周举和曹操更清楚地指明了在冬天长时间禁火寒食的弊端,周举说是“岁多死者”,曹操则说“老少羸弱”“有不堪之患”。它“残损民命,非贤者之意”,不人道,于统治阶级的统治有害而无利。我们说,以周举、曹操、石勒和魏高祖为代表,在东汉到北朝时期就形成了移易禁火寒食习俗的官方力量。

但官方对于寒食习俗的否认态度和采取的禁断行动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对于寒食习俗自觉维护的民间力量在官民双方的对抗中居主导地位,以致于官方也不得不做出些让步,对这一节俗活动进行有限的承认。官方所以妥协的原因,除了当时的统治无力外,从《晋书》的记载来看,更主要的是出于统治者与民众共同的心理素质,即对于违犯禁忌所带来的不良后果的恐惧。禁火寒食在性质上讲是一种禁忌。当时禁火寒食的民众视介子推为神灵,这个神灵是“不乐举火”的,如果人们不禁火,就违背了神灵的意图,导致冰雹之灾,而冰雹的危害甚巨,尤其对农业生产会带来重大损失,甚至颗粒无收,这对一个农耕为主的群体自然不是小事,禁火寒食的意义就是希冀用这个手段来防止冰雹灾害的发生,从而保证一年有个好收成。正如郭于华在《民间社会与仪式国家——一种权力实践的解释》一文中所说,“民间仪式主要是作为生存的技术而存在的,其遵循的是一种生存的逻辑”(7),禁火寒食对当时这一带的民众来说即是如此。一方面它使人们在行动上力图避免犯忌,虔诚地信仰着他们心中的神明——介子推,严格地遵守着禁火寒食的规矩,不敢马虎;另一方面则在思想上常将不良后果的产生归因于!

犯忌。这样的观念及其逻辑推理的结果很显然也已影响到生长在这个社会中的统治者,因而作为其中一员的徐光才会认为冰雹的发生是“去年禁寒食”造成的,后赵的最高统治者石勒也才会发出“倘或由之而致斯灾乎”的疑问。这里,就出现了一个十分有趣的现象:在曹操那里旗帜鲜明地要禁断的寒食禁火习俗到了石勒那里,是去是留就成了一个令人头痛的问题。石勒思考斗争的结果是部分保留,在这里,我们看到了民间力量通过其影响下的同样是“俗民”的统治者取得了对该统治者所代表的官方力量某种程度的胜利。

当然,无庸置疑,官方的“移风易俗”对这一习俗产生了重要影响,最显著的例子就是周举成功地使“众惑稍解,风俗颇革”。由此我们说,虽然寒食习俗并没有因为官方的禁断而销声匿迹,也没有因为有限承认而只局限在特定地域内,反而一步步播布开来,从太原一郡,到并州全境,再到并州以外,甚至南朝时已传到荆楚一带,(8)但是如果没有官方的禁断,其传播速度是不是更快一些,一定时间内播布范围是不是更广一些呢?按逻辑判断,答案应该是肯定的。

从文献资料来看,西汉末年到魏晋时期的寒食节还只是一个单一性、地方性的民间节日,节俗活动十分单调,仅有禁火和寒食,流传区域集中在晋地。到南北朝时,其节俗活动从单一的禁火寒食开始向娱乐性方向发展,(9)但它的游戏娱乐性质只是在唐代才达到鼎盛。这当然与唐代特有的社会风貌有关。这一时期,国家形成了大一统的局面,社会相对安定,政治稳定的时间也较长,日渐发达的生产力带来了日益富裕的物质生活,人们的精神面貌也大为改观,人性得到较自由的发挥与张扬,呈现一种蓬勃向上的盛唐气象。在这种大背景下,唐代最高统治者与寒食最盛行的太原的特殊关系,使得他们对原本不陌生的这一节日倾注了大量热情,从而将一个土生土长的地域性民间节日改造成全民的节日,将一个原本与神灵、禁忌有关的节日改造成娱乐的伦理的节日。

节日之称为节日,有相对固定的节期是一个必要条件。唐代官方规定,寒食节放假七天,大小官吏及军队将士都可休息。假期之长,在唐朝各节中位居第一。而且官户、奴婢也都有三天的假期。这种用法律的形式对节期的规定,是对这一民间节日的官方认可。从此寒食节摆脱了被官方禁断的命运,在官方的支持和倡导下,在官、民双重力量的作用下发展出了一系列特征鲜明、格调突出的节俗活动,从而成为唐代最引人注目的全民的节日。时人王冷然有诗《寒食篇》很能说明寒食节在唐代所有节日中的突出地位:“天运四时成一年,八节相迎尽可怜。秋贵重阳冬贵腊,不如寒食在春前。”(10)

有特定的节俗活动是一个节日之称为节日的另一个必要条件。唐代的寒食节节俗活动之丰富,少有其他节日可以匹敌。首先,最高统治者吸纳了民间禁火寒食的习俗,并将其改造成改新火的新习俗,而且在寒食节的第三天,即清明那一天总有赐百官新火的活动,这在唐代的作品中多有反映。比如王濯《清明日赐百僚新火》:“御火传香殿,华光及侍臣。星流中使泻,烛耀九衢人。”(11)而谢观的《清明日恩赐百官新火赋》对皇帝赐百官火的盛大场面描写最为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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