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 ,儒家的伦理纲常思想。这种伦理纲常的核心是“三纲五常”。所谓“三纲”,《白虎通义·三纲六纪》说:“三纲者,何谓也?君臣、父子、夫妇也。”唐孔颖达《礼记·乐记》疏引《礼纬·含义嘉》说:“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合称“三纲”。所谓“五常”,就是仁、义、礼、智、信五种道德规范。二者合起来统称“纲常”。南宋朱熹说:“其张之为三纲,其纪之为五常。”〔20〕又说:“纲常千万年,磨灭不得。”〔21〕儒家把这种伦理纲常思想看作是维护封建社会秩序的最主要的道德关系,是天经地义的永恒不变的“天理”,谁也不能违反。这种伦理纲常思想,也为道教所继承和发展。在道书中,虽然很少提到“三纲五常”的名称,但却大肆宣扬这种伦理道德思想。道教在宣扬这些伦理道德的时候,往往和它的长生成仙思想结合起来,所发生的实际效用比儒家更大。葛洪在《抱朴子内篇·对俗》中说:“欲求仙者,要当以忠、孝、和、顺、仁、信为本。若德行不修而但务方术,皆不得长生也。”《天师教诫科经》说:诸欲修道者,务必“臣忠、子孝、夫信、妇贞、兄敬、弟顺”。道教的许多戒律,都有不少类似的规定。特别是在道教的早期经典《太平经》里,还将“天地君父师”合为一体。〔22〕这在当时的儒家经典中尚未如此,而这正是后来社会上“天地君亲师”信仰的由来,其影响甚为深远。《太平经》还将这种伦理道德规范与它的“承负说”联系起来。它认为为子当孝,为臣当忠,为弟子当顺。如果“子不孝,则不能尽力养其亲;弟子不顺,则不能尽力修明其师道;臣不忠,则不能尽力共敬事其君。为此三行而不善,罪名不可除也。天地憎之,鬼神害之,人共恶之,死尚有余责于地下”〔23〕。又说:“子不孝,弟子不顺,臣不忠,罪皆不与于赦。令天甚疾之,地甚恶之,以为大事,以为大咎也。鬼神甚非之,故为最恶下行也。”〔24〕由此可见,道教不仅把儒家的伦理道德思想吸收过来,而且把它纳入了自己的思想体系,为维护封建的社会秩序发挥更大的特殊作用。
第三 ,墨家思想。章太炎先生早就指出过:道教思想是“本诸墨氏,源还流长”〔25〕。墨子提倡尊天明鬼,这种思想显然是被道教所吸收,这方面无须多加说明。此外,墨子还站在小生产者的立场上,提倡自食其力和互助互利。这些思想对早期道教经典《太平经》的影响,也是明显的,王明先生对此作过专文的论述。在拙著《中国道教思想史纲》第一卷第三节的第八个问题《太平经》的乌托邦思想和拙著《道教文化新论》中,也对这个问题作过论述。还有,道教的有些神仙方技和变化方术,也依托墨子。葛洪《抱朴子内篇·金丹》篇记有《墨子丹法》,《遐览》篇记有变化之术的《墨子五行记》,称“其法用药用符,乃能令人飞行上下,隐沦无方”。葛洪还把墨子列入《神仙传》,说他外治经典,内修道术,精思道法,想像神仙,后得神人授书,“乃得地仙”。可见墨子在道教信仰中的吸引力是不小的,过去许多学者认为墨家学说在秦汉以后就中绝了,失传了。实际上,它并未中绝,也并未完全失传。到那里去了呢?被道教吸收进去了,它的许多内容,特别是尊天、明鬼之类的宗教内容,在被道教所吸收以后,仍在社会上流传。
第四 ,《易》学和阴阳五行思想。《易》本来就是一种卜筮之书,这种占卜之术,为后来的道教所承袭。《易经》里由卦象的推演,其中蕴含着变化的观念和朴素的辩证法思想,这些观念和思想在老子的《道德经》里作了很好的发挥。宋代学者邵雍就说过:“老子知《易》之本。”〔26〕说明道家和《易》早有密切关系。东汉时候,道教的早期经典《太平经》,就是“以阴阳五行为家”。而魏伯阳《周易参同契》,乃是假周易爻象的神秘思想来论述修仙的方法,对后世道教的影响甚大,被称为“万古丹经王”。此后,以《易》学和阴阳五行思想阐发道教的内外丹法的道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