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行音乐的商业属性
改革开放30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都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流行音乐作为一种重要的文化现象已经深人现代社会大众文化生活的诸多方面,并成为大众社会的一种生活方式。随着世界经济大潮的风起云涌,全球掀起了消费主义狂潮,当代中国也已进入了准消费时代。中国当代流行音乐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艺术活动逐步地市场化、商业化与产业化,而在产业化的运行机制背后,必然导致深度模式的消失。
流行音乐是伴随现代工业发展而兴起的一种都市音乐,作为工业化社会文化现象之一的流行音乐自然摆脱不了现代工业文明打上的深刻烙印。流行音乐从创作、制作到生产、消费,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人,制作商、音乐人和歌手之间从一开始就发生了经济关系,这一点它同民间音乐和古典音乐具有很大的差异,甚至包括歌手的包装、宣传等等一系列的环节,无不带有强烈的商业色彩,可以说,流行音乐在市场的带动下已经形成了一个蕴涵巨大商业利润的文化产业。既然流行音乐是一种文化商品,就以获取最大商业利润为目的,因此,流行音乐的商品属性就决定了它的消费特点,它以适应人们的消遣、娱乐的感性需要而发展,并不以思想性、现实性和社会性为主旨,这样,流行音乐的标准化和快餐性特征就显露无疑了。
在工业社会,流行音乐和其他商品一样,是在竞争中发展起来的,当一首歌曲取得成功之后便会成为其他歌曲争相效仿的对象,创作技巧、类型、音乐元素等都成了被模仿的对象,直到最后具化为一种标准,所以模仿也是流行音乐的一个特点,并且是造成音乐结构标准化的一个根本原因。[3]<P225,另外,流行音乐的娱乐性与其商品性是密不可分的。在消费型的社会中,只要娱乐性艺术拥有大量的受众群,就有可能成为获利极高的商品。由于在当代社会音乐生活中,流行音乐的娱乐性功能是其它任何一种音乐形式都无法相比的,它拥有最为庞大的受众群,这也就意味着流行音乐具有其他任何一种音乐形式所不可相比的市场。流行音乐一旦进人消费市场,以商品的面貌出现时,就具备了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这使流行音乐的商品属性与其它艺术形式相比较,显得更突出。
(二)流行音乐的亚文化特征
流行音乐作为一种大众文化,就其存在的观念层面讲,具有人类意识形态的属性,就其表现形态讲,属于意识形态的一种外化形式。由于它强调感官刺激功能、娱乐功能与消费功能,而淡化和抑制了政治功能、教育功能、认识功能,因此,从流行音乐存在的普遍的意义讲,流行音乐无论是作为一种观念还是文化意识的载体,所反映出的意识形态,本质上是一种非主流社会意识形态。流行音乐大多表现的都是“爱情”、“成长”等主题,这些均属于亚文化层,是属于与社会主流意识形态(主旋律、权威话语)反差较大的内容,在一些摇滚乐中,甚至出现一些有悖于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不宜提倡的反文化势态,这些与理想的追求,提倡崇高、奉献以及理性这类受主流意识形态所提倡的社会本位价值追求背道而驰,却成为流行音乐主要的价值定位。而这些都被正处于世界观形成初期的青少年视为流行音乐个性的表现,“然而这种个性化却只不过是‘一种赤裸裸的模式”,。“因为在阿多诺看来,听众被控制得越严格,他们能够注意到伪个性化的可能性也就越小”。[3](P150)大众传媒的力量使得“流行”音乐源源不断地灌输进青少年的耳朵,他们只能被动地在既有的音乐中选择自己需要的东西,否则就无法在自己所处的亚文化中生活[4](P89)
从这种亚文化特征来看,可以发现这样的现象,当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对青少年的影响越小,流行音乐的亚文化特征就越明显,反之,在一段时期,当社会主流音乐形态对青少年观念甚至流行音乐本身形成一定的影响力时,这种亚文化特征便会消弱。所以,在各种流行音乐充斥青少年耳朵的今天,我们是不是应该想想如何利用他们喜爱的流行音乐形式,向他们传达正确的思想内涵,树立正确的审美观,通过流行音乐引领青少年适宜的音乐欣赏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