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争夺领导权”还是争取平等——论中苏论争的实质(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9
宁主义的基础上,在互相尊重独立和平等的基础上,重新团结起来。”在中苏大论战中,苏共指责中共“争夺领导权”。对此,中共给予明确回答:1957年宣言和1960年声明明确规定,各国共产党是独立、平等的。根据这个原则,兄弟党之间根本不应当有领导党和被领导党的关系,更不应当有老子党和儿子党的关系。我们从来反对任何一个党指挥其他兄弟党,也从来没有想过由自己来指挥其他兄弟党,根本谈不上什么争夺领导权的问题。我们所要求的,只是宣言和声明规定的兄弟党独立的、平等的地位。1965年2月14日《人民日报》发表的庆祝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签订15周年社论指出:“中国政府和人民,一贯忠实于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一贯为维护和加强中苏两国的团结和整个社会主义阵营的团结而努力”,“尽管现在中苏关系还笼罩着阴影”,但“我们还要坚持这样做下去”。


  中苏之间矛盾的激化与分歧加剧,不平等的党际与同盟关系是最重要的诱因,也是中苏论争的实质所在。

  毛泽东是为中国的独立、自由、平等而奋斗的坚强斗士,认为平等是对外交往的基本原则。在筹建新政府提上中共议事日程后,“平等”就被列为新中国处理对外关系的基本准则之一。1949年初,毛泽东在西柏坡与米高扬的会谈中就表达了废除不平等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的意向。4月30日,他以解放军发言人的名义宣布,新中国愿意在“平等、互利、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基础上”与外国建立外交关系。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把“联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的民族和各国人民,共同奋斗”作为中国革命取得胜利的两条主要的和基本的经验之一。正是在这一原则及其他原则的指导下,谱写了中国对外关系的新篇章。

  平等是中共倡导的对外关系的基本准则。波匈事件后,中国领导人提出,苏联同社会主义兄弟国家之间应该建立什么样的正确、合理的关系问题应该有所反思,劝告赫鲁晓夫不要试图用武力去干涉东欧国家的内政。作为回应,苏联政府于1956年10月30日发表了《关于发展和进一步加强苏联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友谊和合作的基础的宣言》,检讨了他们过去在处理兄弟国家关系方面的错误,并表示今后将互相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原则,准备同有关国家的政府共同讨论一些措施,以避免类似的事情发生。11月1日,中国政府发表声明对苏联政府的宣言给予积极评价和支持。认为“这个宣言对于改正社会主义国家相互关系方面的错误,对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之间的团结,具有重大的意义”。声明指出:“社会主义国家都是独立的主权国家,同时又是以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无产阶级的国际主义精神团结在一起的。因此,社会主义国家的相互关系就更应该建立在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声明对苏联表示愿意通过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友好协商,解决相互关系中的各种问题表示欢迎。同时指出:在社会主义各国之间,“某些工作人员常常容易在相互关系中忽略各国平等的原则。这种错误,就性质来说,是资产阶级沙文主义的错误。这种错误,特别是大国的沙文主义错误,对于社会主义各国的团结和共同事业,必然会带来严重的损害”。中国政府通过对大国沙文主义的分析,既委婉地对苏联处理与社会主义国家之间的关系提出了批评,也表达了自己对处理社会主义国家之间关系的原则立场。

  在中苏关系中,中国为追求平等与之进行过不妥协的原则斗争。中共赢得新中国后,中苏在党际关系之外又增加一层新的关系——国家关系。作为当时冷战格局中站在同一阵线上的两个大国,毛泽东希望中苏在党际和国家关系上平等相待。1949年12月16日,毛泽东抵达莫斯科时在车站发表的演说中特别提到了“十月社会主义革命之后,苏维埃政府根据列宁、斯大林的政策首先废除了帝俄时代对于中国的不平等条约”。但苏共由于历史上形成的根深蒂固的大党主义、大国主义和缺乏平等观念的传统,在中苏同盟关系中经常顽固地表现出来。在中苏同盟建立过程中,当毛泽东向斯大林提出废除1945年《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另订新约的要求时,斯大林起初借口不符合雅尔塔协定,有意推托,致使双方对话曾一度陷入僵局。虽然后来苏方做出让步,同意签订新约,但让中国再度吞下不平等的苦果。在经济上,如组建有损中国权益的四个合营股份公司,要求以战略物资偿还贷款,且在数量上大大超过中国当时的生产能力,要中国接受不按国际惯例确定的有利于苏方的卢布与人民币的比价。在政治方面,在斯大林的压力之下,签订了一个秘密的《补充协定》,在东北和新疆搞了两处势力范围,规定在这两处地方“不给予外国人以租让权利,并不准许第三国的资本或其公民以直接或间接形式参加之工业的、财政的、商业的及其他的企业、机关、社会与团体的活动”。另外在聘请苏联专家等问题上,苏方的要求都“带有明显的不平等性质”。尽管如此,毛泽东从新中国的全局利益考虑和构筑对外关系的基础,在某些问题上做了让步,中苏同盟得以建立。但对这些有损中国权益的不平等的做法,毛泽东感到很不满意,后来他称这次莫斯科之行是“虎口夺食”。可见,中苏合作一开始就投下了挥之不去的阴影。

  在中苏军事合作过程中,苏方的不平等做法,也屡屡使中方处境尴尬,双方合作不愉快甚至是有始无终。1955年1月,苏联国防部提议中苏在远东的防空方面进一步加强合作。中方即派出由副总参谋长陈赓、空军副司令王秉璋、防空军副司令成钧等组成的军事代表团,于1月25日到达伯力同苏联远东军区及太平洋舰队商谈联合防空问题。双方于2月6日签署了联合防空协议的三个文件。然而协议的全部文件只有俄文文本却无中文文本,文件规定中方增设的情报机构和增加的通讯设施还要用俄文向苏方通报。陈赓等人回国汇报后,彭德怀等认为这个防空协定没有按照国际惯例以双方文字体现,因而是不平等的。他向中央建议,暂不批准此协定。

  同年9月,苏联国防部再次提出外贝加尔湖军区与沈阳军区订立防空协定问题。沈阳军区司令员周赤萍受命与苏方进行洽商。行前,总参谋长粟裕和空军司令刘亚楼指示周,谈判仅限于双方在防空情报方面的合作问题。但周赤萍一行到达赤塔后,苏方拿出早已准备好的协议要周签字,其内容包括苏联飞机可进入中国领空并在中国机场降落,而事先不必通知中方,但中国飞机在本国飞行或进入苏联领空均须事先向苏方通报,北京军区所得敌军情报也要向苏方通报。议定书还要求中国在东北北部地区增建几个机场,以满足苏方飞机降落之需要。此外,在为对方提供油料及食宿方面,条件也不对等。显然,苏方提出的条件超出了中方事先对周赤萍授权商定的范围。且不看此次双方协商的结果,仅看苏方协商前的做法,就明显地感受到,苏方没有把中方放在一个平等的位置上。

  在中苏合作的其他一些领域,苏方也表现出不平等的做法。譬如,20世纪50年代苏联专家帮助中国开展军事测绘方面的各项业务,在此基础上,中国绘出1/50000的军用地图。于是苏方提出中方每绘制一批新图都应给他们一份,但同时却不愿意将苏联绘制的中苏边界地区军用地图交给中方,而只同意提供经过改制的日本地图。当然,苏方的要求为中方所婉拒。

  平等是同盟关系的敏感点。苏联上述损害中国权益的不平等做法,表明它没有把中国作为一个平等的盟友对待,这使双方宣传的“最亲密的兄弟关系”和同盟稳固性打了很大折扣。1954年赫鲁晓夫就预感到:我们“同中国人的冲突恐怕难以避免了”。苏联外交部后来在评估与新中国最初3年的外交关系时认为,中苏关系总的来说是成功的,但“我们也不能忽视其中的一些消极因素。这主要是指存在于两国关系中的那些损害了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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