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之下,东方文化主要地处在“伦理层”.在所谓“无知之幕”之后的东方人,大约会选择一个人情关系密切、大家庭式相互照应保障的社会功能网络的目的论体系。“伦理层”仍然属于基本的道德度级,其作用也是“防护”的。不过西方文化主要防的是“外”对“我”的干预(历史原因:宗教战争以来对“宽容”的敏感等等),东方文化却主要防个人的反社会性欲望的过头(历史原因:家庭本位社会体制的绵延不断等等).东方文化也保护“人”,但不是抽象个人,而是作为功能角色的社会人。这种保护并不仅仅限于用“忠”、“孝”原则来保护上层,也是用“仁、慈”来保护大众。当然,由于整个符号系统是辩证关联的,所以,护“民”也就护了“王”。
当我们说东、西方文化各自主要隶属于某类“基本”道德层面时,我们并没任何说它们“低级”的暗示。首先,“基本的”常常意味着“起码的”,而人们正是在起码的东西都得不到保证时,才会愤怒.其次,“基本的”并不等于“易得的”,人类几千年历史至今仍然主要地在为争取基本的东西而奋斗。不过,超出基本层之上还存在更高道德维度,它们虽然并非维系一个社会所必需,但有了它们却也会使社会生活得更美好。可以看到,东、西方文化都以各自的方式拥有某种“高层”道德.比如西方道德除了公正层之外,还有康德式道德理想主义与基督精神。东方孺学中,也有“为万世开太平”的仁—圣的大同理想(准宗教)层面。
由此看来,东、西方文化都是(有)道德的文化,都以各自方式完成着社会向道德提出的任务,都没有理由指责对方是“非道德文化”并在潜意识中一定要“清除异类”而后快.至于为什么东、西文化会以不同方式占据道德维度并从而形成了几乎相互不理解的局面,是一个复杂的、需要大量研究来回答的间题.我们只提出一个一般性的方向:也许不同的伦理范式只承认不同社会历史背景下的间题,并有针对地形成特定价值模式去加以解决,倘用这些模式去解决另外历史背景下的间题,便不一定有效.现时代的东、西方文化仍然各自有自己的伦理间题,但它们面临的处境也许会日益具有更多共性。
如此,则双方可能都会要求建立一个较全面的、四度级同时存在而各自发挥一定作用的张力和谐伦理范式,也就是说,任何“略去一层”并用拉下或升上别的一层去顶替空缺的作法都可能造成反常压缩式紧张效应,使负荷过多的那一层疲劳并最终不胜其负而遭破坏.一味用“大家庭”道德话语解决“公正”领域中的事,必不能长久,而且可能会成为遮蔽具体、真实间题的意识形态。至于把“公正层”运用于一切领域,甚至以为它可以说明家人朋友挚爱慈悲生命的内在价值等所有道德现象,也会使“公正”蜕变为一种“单一原则跨界称霸”的不公正,无怪乎要受到当代“社团主义”和女权运动伦理学的尖锐批评。
这样看来,东、西方文化不仅能够对话(假如一方是文明人,另一方是Barbarros,那就无法话—互相听不懂)‘而且应当对话。像亨廷顿那样诉诸“备战”,并不能真正解决文化圈之间可能出现的紧张局面。平等地、怀善意地倾听对方,不仅有助于理解对方,也有助于真正理解自己,并且有助于发现自己所缺之伦理维度,从而逐渐构建较为包容、完整、平衡的道德范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