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城市理论的发展和主要课题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0
一:序言
6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的制度性空间。
对卡斯特斯来说最重要的概念,就是群体消费(collectiveconsumption)和由统治阶级进行的国家干预。他认为,国家干预是要消除或缓和为创造永久性的消费结构而进行的资本家的活动以及在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他以这种观点理解和把握城市这一共同体的构成和发展,即城市是集体消费单位,而国家提供教育、医疗、公共服务等集体消费的经费和服务,并逐渐涉及日常性、家庭性劳动力的再生产。但是,城市体系和制约它的资本主义体系一样,表现出城市危机并陷入自我矛盾。他还认为,城市规划和国家解64城市问题1997年第1期决体制上的矛盾而采取的干预手段同社会科学的理论之间存在某些关系。卡斯特斯的早期著作由于过分抽象,因而受到了来自马克思主义者和非马克思主义研究者的批判,他也接受了那些对自己早期著作进行批判的观点,因而在后期著作中改变了一些重要理论,试图对阶级、政治及城市矛盾间的相互关系进行更加冷静、综合的分析。在卡斯特斯后期著作《城市和人民》(“TheCityandGrassroots”,1983)中,他把焦点放在城市的社会性移动上,并把它定义为,为了改变历史形成的城市形态和功能以及内在的社会理解和价值而进行的有意识的集体行动。卡斯特斯还对马克思主义过去的观点进行了批判。他认为马克思主义的这些观点把诸多理论缩小了,仅仅将它们说成是城市和空间基础上的理论表现。在案例研究中,他想澄清大范围的社会结构和矛盾、其目标的本质、成功及失败的决定因素、对城市意义和城市形态的影响等关系。简言之,自从卡斯特斯用“结构和社会再生产”理论代替“社会矛盾和变化”理论之后,该理论就成为他著作中主要的论点。
2戴维·哈维(DavidHarvey)
哈维在同一基础上沿着与卡斯特斯不同的路径进行研究。他在1973年出版的《社会正义和城市》(“ScoialJusticeandtheCity”),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一个过渡性的著作,书中前一部分的自由主义形式化只是达到后一部分社会主义形式化的一种过程。他较少受到属于结构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形式主义的影响,而是热衷于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再构造。哈维把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论和级差地租理论分别应用于历史上城市功能变化和城市土地利用模型的分析上。1977年他以“相互关联的资本循环”为基础,简要地提出了资本主义城市体系分析中的一般框架(图2)。资本或剩余价值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在第一次生产循环如果有剩余价值,资金将会流入第二次循环。在第二次循环中,资本用作固定资本或消费基金,这些都表现在建造实体性城市环境中。最后资本又会进入第三次循环,用于科学技术、教育、医疗等社会的支出。进入第三次循环中的资本将取决于国家干预。哈维通过这一分析框架,探讨了城市危机的动力机制和开发及再开发的循环过程。后来,哈维自己也提到在《社会正义和城市》一书中所提出的公式存在实验性和不正确的问题,但他的著作与卡斯特斯的相比,则具有一贯性。哈维在其巨著《对资本的限制》(“TheLimitstoCapital”,1982)中对马克思《资本论》进行了概括性的再解释和再构造,更深刻地表现了《社会正义和城市》后半部分的主题。
3布莱恩·罗伯特(BrianRoberts)
罗伯特在其《农民的城市》(“CitiesofPeas-ants”,1978)中,根据从属理论的观点,并结合国家体系和世界经济体系,对发展中国家的城市化问题进行了分析说明。他的理论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罗伯特的经济概念不是以单一的地区或国家为单位,而是指世界经济体系。世界经济体系的特点是相互依存,具体地说是城市间的相互关联。一个城市不但要受地区和国家的制约,还要受到世界的生产、消费体系的制约。
第二,一个社会在从以农业为主转换成以工业为主的产业结构演变过程中,农村人口会大量涌入大城市,在此过程中发展壮大的大城市成为世界体系的连结点,并不断强化自身的城市功能。这时出现的最严重的问题是国家之间的不均衡发展。他引入福兰克(Frank)和阿明(Amin)的新殖民主义概念,把中心地带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和外围地带的落后国家的经济关系看成支配从属关系(subordimaterelationship),并在落后国家从属发展的过程中理解城市发展。
第三,落后国家或发展中国家的从属发展形成了独特的城市及地域政治、经济和社会结构。独特的城市结构在经济方面采取了传统集市经济(bazaareconomy)和企业经济(firmeconomy)的二重经济形态(dualeconomy),这与最近常说的非正式部门(informalsector)与正式部门(formalsector
6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的制度性空间。
对卡斯特斯来说最重要的概念,就是群体消费(collectiveconsumption)和由统治阶级进行的国家干预。他认为,国家干预是要消除或缓和为创造永久性的消费结构而进行的资本家的活动以及在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他以这种观点理解和把握城市这一共同体的构成和发展,即城市是集体消费单位,而国家提供教育、医疗、公共服务等集体消费的经费和服务,并逐渐涉及日常性、家庭性劳动力的再生产。但是,城市体系和制约它的资本主义体系一样,表现出城市危机并陷入自我矛盾。他还认为,城市规划和国家解64城市问题1997年第1期决体制上的矛盾而采取的干预手段同社会科学的理论之间存在某些关系。卡斯特斯的早期著作由于过分抽象,因而受到了来自马克思主义者和非马克思主义研究者的批判,他也接受了那些对自己早期著作进行批判的观点,因而在后期著作中改变了一些重要理论,试图对阶级、政治及城市矛盾间的相互关系进行更加冷静、综合的分析。在卡斯特斯后期著作《城市和人民》(“TheCityandGrassroots”,1983)中,他把焦点放在城市的社会性移动上,并把它定义为,为了改变历史形成的城市形态和功能以及内在的社会理解和价值而进行的有意识的集体行动。卡斯特斯还对马克思主义过去的观点进行了批判。他认为马克思主义的这些观点把诸多理论缩小了,仅仅将它们说成是城市和空间基础上的理论表现。在案例研究中,他想澄清大范围的社会结构和矛盾、其目标的本质、成功及失败的决定因素、对城市意义和城市形态的影响等关系。简言之,自从卡斯特斯用“结构和社会再生产”理论代替“社会矛盾和变化”理论之后,该理论就成为他著作中主要的论点。
2戴维·哈维(DavidHarvey)
哈维在同一基础上沿着与卡斯特斯不同的路径进行研究。他在1973年出版的《社会正义和城市》(“ScoialJusticeandtheCity”),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一个过渡性的著作,书中前一部分的自由主义形式化只是达到后一部分社会主义形式化的一种过程。他较少受到属于结构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形式主义的影响,而是热衷于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再构造。哈维把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论和级差地租理论分别应用于历史上城市功能变化和城市土地利用模型的分析上。1977年他以“相互关联的资本循环”为基础,简要地提出了资本主义城市体系分析中的一般框架(图2)。资本或剩余价值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在第一次生产循环如果有剩余价值,资金将会流入第二次循环。在第二次循环中,资本用作固定资本或消费基金,这些都表现在建造实体性城市环境中。最后资本又会进入第三次循环,用于科学技术、教育、医疗等社会的支出。进入第三次循环中的资本将取决于国家干预。哈维通过这一分析框架,探讨了城市危机的动力机制和开发及再开发的循环过程。后来,哈维自己也提到在《社会正义和城市》一书中所提出的公式存在实验性和不正确的问题,但他的著作与卡斯特斯的相比,则具有一贯性。哈维在其巨著《对资本的限制》(“TheLimitstoCapital”,1982)中对马克思《资本论》进行了概括性的再解释和再构造,更深刻地表现了《社会正义和城市》后半部分的主题。
3布莱恩·罗伯特(BrianRoberts)
罗伯特在其《农民的城市》(“CitiesofPeas-ants”,1978)中,根据从属理论的观点,并结合国家体系和世界经济体系,对发展中国家的城市化问题进行了分析说明。他的理论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罗伯特的经济概念不是以单一的地区或国家为单位,而是指世界经济体系。世界经济体系的特点是相互依存,具体地说是城市间的相互关联。一个城市不但要受地区和国家的制约,还要受到世界的生产、消费体系的制约。
第二,一个社会在从以农业为主转换成以工业为主的产业结构演变过程中,农村人口会大量涌入大城市,在此过程中发展壮大的大城市成为世界体系的连结点,并不断强化自身的城市功能。这时出现的最严重的问题是国家之间的不均衡发展。他引入福兰克(Frank)和阿明(Amin)的新殖民主义概念,把中心地带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和外围地带的落后国家的经济关系看成支配从属关系(subordimaterelationship),并在落后国家从属发展的过程中理解城市发展。
第三,落后国家或发展中国家的从属发展形成了独特的城市及地域政治、经济和社会结构。独特的城市结构在经济方面采取了传统集市经济(bazaareconomy)和企业经济(firmeconomy)的二重经济形态(dualeconomy),这与最近常说的非正式部门(informalsector)与正式部门(formalsec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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