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性论看东西方宗教哲学之相通(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0
神。道家追求的与道同游绝对是自然物所不及的、只属于人的精神的自由境界,老庄所说的素朴境界不但不是随心所欲,而且恰恰是“同乎无欲”[38],“亦将无欲”[39]。至于“心智”与“创造性”两项,如果仅从表面肤浅地理解,也会得出道家或道教哲学与之相反的结论,因为道家主张“绝圣去智”,“绝仁弃义”,“绝巧去利”,似乎反对认知活动和人为制造活动。但是,我们必须看到,首先,如果说这些似乎反对“心智 ”和“创造性”的言论表达了对这两者的负面评价和拒绝态度,这丝毫不表示否认这两者的事实存在,而恰恰是以承认人性或人的本质中这两者的存在为前提的,换言之,价值判断(即令是负面的或否定性的价值判断)是以现象描述(即令是很少的并与价值判断混杂的描述)为基础的。其次,如果我们站得高一些,从道家学说的总体精神来看,它之所以相信人有得道(或成仙)的可能,正是因为它相信并赏识人本有的与道相通的能力,即孟子所谓良能良知或我们所谓心智之最高者,只不过这种心智是指向道本身而不是俗世万物的,是“悟道”的能力而不是“知事”的能力。当然,道教也并不反对认知事物,否则它不会重视黄白研究内外丹法,因为毕竟“知事”与“悟道”是不能截然二分的。第三,道的本质在道家看来就是化生万物,“长之育之,享之毒之”,也就是我们所谓“创造性”。所以,道家主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也就是肯定了这种本体意义上的创造性,当然,这也是最高的创造性,而不是创制人间奇巧的能力,既然人只能“效法”这种创造性,那么人的创造性,当然也就是我们所谓“非完全意义上的创造性了”。


关于佛教的观点,也有一些误会。一般人认为佛教(和印度教)既主张轮回转世等等,也就否定了人有自由。实际上,轮回转世必然以承认人的自由为基础,因为倘若前世和今世的“业”不是自由地作出的,则今世和来世的“报”也就成了不公平的,佛教和印度教以此解释人世的不平等也就毫无道理可言了。一方面,善行或恶行若非出自自己的选择,就不应受到奖赏或惩罚,另一方面,倘若人的行为不能由自己决定,则任何精进努力就都没有意义。正因为佛教承认人性自由,所以才有“自作业”和“自业自得果”之说,所以才有“自力”和“自度”之说。至于所谓人的“心智”和“创造性”,同样属于佛教的题中应有之义。从最浅显处说,所谓“六根”中的“意根”,就具有我们所说的“心智”功能。《阿毗达磨俱舍论》解释意根说:“识谓各了别,此即名意处”[40],“意处”即指意根,意指各种心理和意识活动由此而生,人所具有的“了别”和认识能力、分辨和思考能力,即“心智”能力,都在此“意根”之中。而且这意根又被称为“无色根”,意谓它同眼耳鼻舌身等“五色根”不一样,不是由物(色)所形成的。如果说意根的“增胜”作用或“二处增上”[41]不具有我们所谓“创造性”的意义,那么,用“意地”这一术语来指意根却是具有这种意义的。而生起万法或具有最高意义上的创造性的种子识,按照《楞伽经》的说法,“阿梨耶识名如来藏”[42],也是众人皆有的“佛性”。即使是同其他动物最接近的前五识,当其在人身上“转识成智”,即转为“成所作智”之后,其功能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不完全意义上的创造性了。正如《成唯识论》所云:“成所作智相应心品,谓此心品为欲利乐诸有情故,普于十方,示现种种变化、三业,成本愿力所应作事”[43],这几乎可以说是自由、心智和创造性三者的综合表述。
在圣经宗教方面,人性或人的本质在于自由、心智和不完全的创造性,更是自然而必然的结论。因为人是按上帝的形象造成的,而上帝虽具有无法穷尽的特性,但其中包括绝对的自由、无限的心智和完全的创造性,这却是毫无疑问的。人身上的上帝形像就是人所分有的神性,只不过这形象在人这里是有限的,这意味着这三种性质在人这里都是相对而有局限的。首先,正是因为上帝给了人以自由,包括违反他命令的自由,所以人在面临诱惑时才有可能作出错误的抉择,才有可能犯罪。[44]基督教一贯地肯定人的意志自由,以之为其人论的重要内容,甚至主张人对上帝的信仰即人对启示的回应,也必须让人自由地作出。[45]因为基督教认为,上帝赋予人以意志自由即选择能力,这才使人成为有道德感 和能负责任的造物,而不是一个机器人。尽管自由意志可能选择罪恶和不信,但是上帝还要给人以自由,因为只有自由选择的善和信才是有意义有价值的。[46]正如奥古斯丁所说:“不是有意做的事既不是恶,也不是善,因此,如果人没有自由意志,则将不会有公正的惩罚和奖赏。然而,赏罚的公正来自上帝的善,它必然存在。因此,上帝必然赋予人自由的意志。”[47]而且,灵魂的“背离与皈依是自愿的,而不是被迫的。”[48]此外,由于上帝使人“成了有灵的活人”[49],所以人也就有了心智和一定程度的创造性,不但为万物取名,[50]而且可以“修理看守”上帝的造物[51],“管理”世间万物并“治理”整个世界。[52]
值得注意的是,圣经一方面肯定人有心智和创造性,另一方面并未仅仅给予这些性质以正面评价。如果说, 在上帝“教训我们胜于地上的走兽,使我们有聪明胜于空中的飞鸟”[53],“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54]这两段正面的话后面紧接着的否定,显然是由于人的自由意志造成的“骄傲”和“虚妄”,使人的聪明变成了“愚拙”,那么,另外三个表明人具有心智和创造性的著名例证所具有的否定评价,至少在热爱智慧注重道德的东方文化传统中的很多人看来,是很容易引起疑惑,因而是很值得再作讨论的。这三个例证就是关于“知善恶树”的禁果(因为吃了它,人便有了心智),挪亚之造方舟(它表明人创造新事物的能力),以及巴别塔的故事(它突出了心智和创造性的重要特征──语言能力)。第一个故事现在即令在中国人当中也已众所周知,但中国的非基督徒自然会产生的疑惑是:知善恶是好事,何以上帝要禁止,而人类有了分别善恶的知识竟会受到惩罚呢?我想这里是有一个语言上的巨大误解:原文的“善恶”(英文是good and evil)绝不象在现代汉语中这样只表示道德评价中的“好坏”,即“善良”与“邪恶”,[55]而首先是表示本体论或存在意义上的“好坏”,也可以说是客观事物的“好”与“不好”,即所谓“完善”与“缺陷”。这种客体的“好”与“不好”对主体而言就成了“利”与“不利”,即所谓“利”与“弊”或“利”与“害”。显然,人知道了这种意义上的好坏,即事物的:“利弊”及其对自己的利害,也就会趋利避害,有了这种认识,关于这种“善恶”的知识,也就会增加“机心”,从而失掉了理想状态的天真或所谓“梦的清白”[56]。这种脱离“本真”状态而堕入实存状态的过程,也就是脱离与上帝的和谐一致状态(基督教用“堕落”或“原罪”或与上帝“失和”来表达),其原因正是违背上帝的法则“勿食禁果”。这里的思想其实同中国所谓“不知不识,顺帝之则”是完全一致的。当然,我们由此也可看出,我们迄今用“人的本质”一语所表达的,其实仍只是“实存的本质”,而不是“应然的本质”。总之,心智是人的一种实存的性质,但它至少不具有先天的道德上的“善”性。当然,我们也不能因这种解释而忽略《创世记》这个重要故事的主要含义:人之堕落,是由于滥用了上帝所赐的自由而背离了上帝的旨意。


第二个故事即挪亚造方舟的故事,[57]与第三个故事即人造巴别塔的故事,[58]显然都表现了人具有创造性这一事实。但是,一方面,巴别塔故事再次突出了人可能滥用自由、狂妄自大,因而并不能对任何心智“和”创造性“作出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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