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贝马斯:出位之思(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0
约的行动的确是对一个主权国家内部事务的干涉,是对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的破坏;但是,在现代人权政治前提下,这种军事干涉应当可以说是一次庄严的使命,因为它得到了民族共同体的授权(尽管没有得到联合国的同意)。因此,科索沃战争可以说是古典的国家民权向世界公民社会普世权利的一次飞跃”。
哈贝马斯所说的“得到民族公共体的授权”,其中的民族共同体是指欧盟。那么,对于北约行动没有得到联合国的授权这一点,哈贝马斯又是如何解释的呢?按照哈贝马斯的跨民族国家理论,联合国本来应该是一个现实的载体和美好的理想形态。而且,当初成立联合国的根本宗旨,也就是要克服民族国家所存在的一些弊端,以便更好地维持和平稳定的国际秩序,以及在国际范围内保护人权。但是,在哈贝马斯看来,现实中的联合国已经无法承担跨民族国家的使命,因此,从机制上来看,联合国应当在现有的安理会之外,再加设国际刑事法庭以承担司法解释的任务;加设由各国政府作为代表构成的国际议会,以代表各国公民同时也是世界公民的权利。
哈贝马斯的这一联合国改革方案,实际上就是要让联合国由一个国际组织变成一个西方宪政意义上的国家。哈贝马斯认为,要让联合国实现“实体化”和“国家化”,并非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有漫长的路程要走。在这种情况下,北约就应当而且也已经承担起了“自己的使命”。由此看来,在哈贝马斯的理解当中,欧盟成了改造联合国的榜样,北约部队则成了国际维和部队。世界只要跟随欧盟和听从北约,就可以迈入所谓的“世界公民社会”(Weltbuergergesellschaft)。
在为用北约和欧盟来超越甚至取代联合国进行解释的同时,哈贝马斯还提出了一套新的国际政治理论。内容比较简单:
一是要让国际政治从道德范围进入法律范围。通常情况下,国际政治间的事件是以道德评判为基础的。对于民族国家内部的违宪现象、人权问题以及民族问题等,国际社会所能发挥的是也仅限于道德监督和道德指责。哈贝马斯认为,仅仅停留在道德监督和指责层面上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把国家关系法律化(权利化),也就是说,“国际社会在有权指责的同时,也应当有权干涉”。
二是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不是由三个世界构成,而是有两个世界构成。哈贝马斯在这里用所谓的“两分法”代替了我们所熟知的“三分法”。按照他的划分,以美国和欧盟为核心的西方国家属于“第一世界”,其余的则属于“第二世界”。两个世界之间存在着经济上的悬殊和民主上的差异,而且,“第一世界”中的国家能够把自己民族国家内部的利益和国际利益多多少少结合起来;“第二世界”中的国家则不是处于政治上的独裁统治,就是处于经济上的贫困状态,或者还处于社会和经济转型时期,因而无法逾越民族国家的界限,去关注世界公民社会层面上的国际问题。
但愿我们已经把哈贝马斯文章中的思路和观点基本交代清楚。其实,我们在复述文章的同时,已经潜在地把哈贝马斯涉足战争的基本原因连带交代了出来。在和哈贝马斯讨论这篇文章的时候,我没有和他就文章谈文章,也没有过多涉及其中的一切敏感问题,比如这篇文章是否果真如舆论所说,是应菲舍尔之邀而写作和发表;我们究竟应该如何来理解民权和人权;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基础是否真的就是全球化,换言之,全球化在经济层面上的推广能否足以证明它在政治和文化以及个体信仰层面上的有效性;民族国家作为国际政治的主体是否已经失去意义等等。而是从他的基本理路出发,指出他在以下三个方面有“出位”现象:
首先,哈贝马斯的战争观点和他一贯主张的交往理性显得有些不相吻合,甚至有一些矛盾的地方。比如说,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的最高追求,归结起来就是要用“话语合理性”取代“目的合理性”和“手段合理性”。因此,哈贝马斯用所谓“目的合理性”和“手段合理性”来为战争辩护,也就有些说不过去了。更何况,他历来都是主张要把人类引向一个理想的言语环境(ideale Sprechsituation)当中,那里不应当存在强权,更没有诉诸武力的冲突,自然也就没有冲突的极端形式--战争。用战争来规避战争的做法,显然不应该是哈贝马斯的理论兴趣和实践理想。
其次,退一步讲,作为思想家,哈贝马斯用自己的理论对这场战争作出充分的解释,并且持同情或支持立场,这本来也无可厚非。但是,作为一个公众人物,哈贝马斯应当充分考虑到他自身的影响力,以及他的文章可能会导致的舆论导向后果。不管哈贝马斯意识到没有,他把自己的观点在报刊上发表出来,一定意义上都对战争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因为,按照哈贝马斯自己的理论,作为公共领域载体的新闻传媒有两种基本功能,除了批判功能之外,更有一种操纵功能:“在操纵的公共领域里,随时准备欢呼的情绪,一种舆论氛围取代了公众舆论,受到操纵的主要是社会心理学上计算好的提议。这些提议诉诸潜意识倾向,唤起预定的反应”。于是,“喝彩”自然也就代替了“批判”,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人为的公共性”则代替了“合理的公共性”。哈贝马斯当年对这种“操纵的公共性”是持彻底的批判态度的。而自己在对待科索沃战争问题上却刚好掉到了舆论的操纵圈套中,成为了一个公共性的操纵者。
再者,作为思想家,按照哈贝马斯的理想,应当在思想领域里自由驰骋,而少关心现实政治问题(注意不是政治理论问题)。当年,海德格尔的那桩牵涉到学术与政治之间关系的公案,曾令他耿耿于怀,几十年未曾对海德格尔表示出丝毫的宽宥。而今,自己却在有意无意之间与政治越走越近,不仅开始关心现实政治问题,而是开始涉足现实政治事件,这点难免让人会产生一些想法,甚至是猜测:他一直捍卫的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关系是否还行之有效。尽管哈贝马斯在文章中一再声明,他是从政治哲学的角度来思考这场战争的,但其中所透露出来的现实政治关怀和政治倾向毕竟还是比较显著的。
针对我的问题,哈贝马斯当时没有给予正面回答,而只是略微解释了一下他的战争立场和他一贯的理论立场之间所存在的内在联系。当我进一步把他的战争立场提高到学术与政治、话语与权力之间关系的高度加以追问的时候,特别是当我把他的文章标题与另一个敏感人物卡尔·施密特(Carl Schmitt)的那句名言“所谓人性,就是兽性”之间的呼应关系提出来的时候,他显得有些激动,无奈之中对我说了一句:“无论如何,我的文章是在中国使馆被炸之前撰写和发表的,我也承认,美国轰炸中国使馆,即便不是故意的,也是一个不可饶恕的错误”。
我不知道如果美国轰炸中国使馆不是发生在5月初,而是发生在4月初,哈贝马斯是否还会撰写和发表这篇文章。但我深知我的问题让哈贝马斯感到有些难堪,于是便赶紧提出告辞。在驱车送我下山赶火车的路上,哈贝马斯一再强调他一定会针对我的问题作出一些必要的解释,让我耐心等待,并且希望在适当的时候实现他访问中国的愿望,以便就这些问题以及其他理论问题与中国学者广泛交流意见。望着哈贝马斯的车子缓缓绕山返回,我心里暗暗在想,解释固然是必要的,也是重要的,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这样的“出位之思”的确要不得,但愿今后不要再在像哈贝马斯这样的思想家身上发生,也但愿我们的学者能从这次西方左派政党的纷纷“出手”和左派思想家的普遍“出位”当中吸取一些教训,千万不要忘了马克思的教导:社会批判和意识形态批判。
哈贝马斯所说的“得到民族公共体的授权”,其中的民族共同体是指欧盟。那么,对于北约行动没有得到联合国的授权这一点,哈贝马斯又是如何解释的呢?按照哈贝马斯的跨民族国家理论,联合国本来应该是一个现实的载体和美好的理想形态。而且,当初成立联合国的根本宗旨,也就是要克服民族国家所存在的一些弊端,以便更好地维持和平稳定的国际秩序,以及在国际范围内保护人权。但是,在哈贝马斯看来,现实中的联合国已经无法承担跨民族国家的使命,因此,从机制上来看,联合国应当在现有的安理会之外,再加设国际刑事法庭以承担司法解释的任务;加设由各国政府作为代表构成的国际议会,以代表各国公民同时也是世界公民的权利。
哈贝马斯的这一联合国改革方案,实际上就是要让联合国由一个国际组织变成一个西方宪政意义上的国家。哈贝马斯认为,要让联合国实现“实体化”和“国家化”,并非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有漫长的路程要走。在这种情况下,北约就应当而且也已经承担起了“自己的使命”。由此看来,在哈贝马斯的理解当中,欧盟成了改造联合国的榜样,北约部队则成了国际维和部队。世界只要跟随欧盟和听从北约,就可以迈入所谓的“世界公民社会”(Weltbuergergesellschaft)。
在为用北约和欧盟来超越甚至取代联合国进行解释的同时,哈贝马斯还提出了一套新的国际政治理论。内容比较简单:
一是要让国际政治从道德范围进入法律范围。通常情况下,国际政治间的事件是以道德评判为基础的。对于民族国家内部的违宪现象、人权问题以及民族问题等,国际社会所能发挥的是也仅限于道德监督和道德指责。哈贝马斯认为,仅仅停留在道德监督和指责层面上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把国家关系法律化(权利化),也就是说,“国际社会在有权指责的同时,也应当有权干涉”。
二是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不是由三个世界构成,而是有两个世界构成。哈贝马斯在这里用所谓的“两分法”代替了我们所熟知的“三分法”。按照他的划分,以美国和欧盟为核心的西方国家属于“第一世界”,其余的则属于“第二世界”。两个世界之间存在着经济上的悬殊和民主上的差异,而且,“第一世界”中的国家能够把自己民族国家内部的利益和国际利益多多少少结合起来;“第二世界”中的国家则不是处于政治上的独裁统治,就是处于经济上的贫困状态,或者还处于社会和经济转型时期,因而无法逾越民族国家的界限,去关注世界公民社会层面上的国际问题。
但愿我们已经把哈贝马斯文章中的思路和观点基本交代清楚。其实,我们在复述文章的同时,已经潜在地把哈贝马斯涉足战争的基本原因连带交代了出来。在和哈贝马斯讨论这篇文章的时候,我没有和他就文章谈文章,也没有过多涉及其中的一切敏感问题,比如这篇文章是否果真如舆论所说,是应菲舍尔之邀而写作和发表;我们究竟应该如何来理解民权和人权;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基础是否真的就是全球化,换言之,全球化在经济层面上的推广能否足以证明它在政治和文化以及个体信仰层面上的有效性;民族国家作为国际政治的主体是否已经失去意义等等。而是从他的基本理路出发,指出他在以下三个方面有“出位”现象:
首先,哈贝马斯的战争观点和他一贯主张的交往理性显得有些不相吻合,甚至有一些矛盾的地方。比如说,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的最高追求,归结起来就是要用“话语合理性”取代“目的合理性”和“手段合理性”。因此,哈贝马斯用所谓“目的合理性”和“手段合理性”来为战争辩护,也就有些说不过去了。更何况,他历来都是主张要把人类引向一个理想的言语环境(ideale Sprechsituation)当中,那里不应当存在强权,更没有诉诸武力的冲突,自然也就没有冲突的极端形式--战争。用战争来规避战争的做法,显然不应该是哈贝马斯的理论兴趣和实践理想。
其次,退一步讲,作为思想家,哈贝马斯用自己的理论对这场战争作出充分的解释,并且持同情或支持立场,这本来也无可厚非。但是,作为一个公众人物,哈贝马斯应当充分考虑到他自身的影响力,以及他的文章可能会导致的舆论导向后果。不管哈贝马斯意识到没有,他把自己的观点在报刊上发表出来,一定意义上都对战争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因为,按照哈贝马斯自己的理论,作为公共领域载体的新闻传媒有两种基本功能,除了批判功能之外,更有一种操纵功能:“在操纵的公共领域里,随时准备欢呼的情绪,一种舆论氛围取代了公众舆论,受到操纵的主要是社会心理学上计算好的提议。这些提议诉诸潜意识倾向,唤起预定的反应”。于是,“喝彩”自然也就代替了“批判”,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人为的公共性”则代替了“合理的公共性”。哈贝马斯当年对这种“操纵的公共性”是持彻底的批判态度的。而自己在对待科索沃战争问题上却刚好掉到了舆论的操纵圈套中,成为了一个公共性的操纵者。
再者,作为思想家,按照哈贝马斯的理想,应当在思想领域里自由驰骋,而少关心现实政治问题(注意不是政治理论问题)。当年,海德格尔的那桩牵涉到学术与政治之间关系的公案,曾令他耿耿于怀,几十年未曾对海德格尔表示出丝毫的宽宥。而今,自己却在有意无意之间与政治越走越近,不仅开始关心现实政治问题,而是开始涉足现实政治事件,这点难免让人会产生一些想法,甚至是猜测:他一直捍卫的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关系是否还行之有效。尽管哈贝马斯在文章中一再声明,他是从政治哲学的角度来思考这场战争的,但其中所透露出来的现实政治关怀和政治倾向毕竟还是比较显著的。
针对我的问题,哈贝马斯当时没有给予正面回答,而只是略微解释了一下他的战争立场和他一贯的理论立场之间所存在的内在联系。当我进一步把他的战争立场提高到学术与政治、话语与权力之间关系的高度加以追问的时候,特别是当我把他的文章标题与另一个敏感人物卡尔·施密特(Carl Schmitt)的那句名言“所谓人性,就是兽性”之间的呼应关系提出来的时候,他显得有些激动,无奈之中对我说了一句:“无论如何,我的文章是在中国使馆被炸之前撰写和发表的,我也承认,美国轰炸中国使馆,即便不是故意的,也是一个不可饶恕的错误”。
我不知道如果美国轰炸中国使馆不是发生在5月初,而是发生在4月初,哈贝马斯是否还会撰写和发表这篇文章。但我深知我的问题让哈贝马斯感到有些难堪,于是便赶紧提出告辞。在驱车送我下山赶火车的路上,哈贝马斯一再强调他一定会针对我的问题作出一些必要的解释,让我耐心等待,并且希望在适当的时候实现他访问中国的愿望,以便就这些问题以及其他理论问题与中国学者广泛交流意见。望着哈贝马斯的车子缓缓绕山返回,我心里暗暗在想,解释固然是必要的,也是重要的,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这样的“出位之思”的确要不得,但愿今后不要再在像哈贝马斯这样的思想家身上发生,也但愿我们的学者能从这次西方左派政党的纷纷“出手”和左派思想家的普遍“出位”当中吸取一些教训,千万不要忘了马克思的教导:社会批判和意识形态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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