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古斯丁:欲爱与圣爱的融合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0
基督教与希腊哲学经过大约两个世纪的相摩相荡,在奥古斯丁这里终于形成了一种有机的融合。奥古斯丁以其对基督信仰的忠实与对希腊哲学的继承和改造完成了这一融合。
1.生平与思想背景简介
奥古斯丁于354年生在北非塔格斯特的一个小镇上。他的父亲帕特里西斯是一个异教徒,从他的身上,奥古斯丁遗传了敏锐的感受力和强烈的激情;他的母亲莫尼卡是一个虔诚的基督徒,但是母亲对上帝的渴慕和虔敬并没有对早期的奥古斯丁产生多大的影响。年轻的时候,奥古斯丁一方面陷在肉体的情欲之中,放浪形骸,另一方面在思想上不断地寻求。从摩尼教,到学院的怀疑主义,再到柏拉图主义,奥古斯丁走过了不少曲折的道路,直到三十三岁那年,他才皈依了基督教。
十九岁那年,奥古斯丁读到西塞罗的著作《荷尔顿西乌斯》( Hortensius)。这本书使他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是他第一次被哲学所吸引。哲学在他心中激发一股强烈的热情使他想脱离尘世去寻求真正的智慧。后来,他又读到了一些柏拉图主义者的著作,这些著作使他越发鄙弃流变的感觉世界,把目光转向永恒不变的超感觉世界。奥古斯丁早期的思想深受柏拉图主义的影响。那时,他并不认为柏拉图主义与基督教信仰有什么冲突。谈到柏拉图时,他以赞赏的口吻说 :“他不怀疑从事哲学探索就是爱神。”1)柏拉图主义的著作帮助他认识到,神是非物质性的,没有形体的。他甚至认为,它们为上帝的存在和上帝的永恒之道提供了证据。2)他相信柏拉图主义者以理性的方式把握住的真理同圣经启示的真理是吻合的,柏拉图主义哲学家“认识到真神是万物的创造者,是真理之光的源泉,是一切福祗的丰富赐予者”。3)但是,奥古斯丁发现,他们不认识道成肉身的真理。他们虽然知道上帝的存在,但却不能提供达到上帝的方式。直到他与基督相遇而皈依基督,他才找到了通向上帝之路。这条路就是耶稣基督本身,他是唯一的道路。早期教父克力门曾说:“哲学引导希腊人到基督面前,律法引导犹太人到基督面前。”4)这句话前半部分是对奥古斯丁的写照。当然,哲学本身并不必然把人带到基督的面前,奥古斯丁之所以能够认识神,乃是神的恩典,加上他自己的谦卑。
奥古斯丁皈依后,更加寻求对上帝更完全的认识。在对事物的认识上,他总是把信仰放在首位。他引以赛亚书上的话说:“你们若是不信,定然不能理解。”(Isaiah7:9)5)但是对他来说,信仰本身同时也是一种理性行为,信仰要求我们去理解。在理性与信仰的关系问题上,托马斯·阿奎那最好地概括了奥古斯丁的态度:“浸染在柏拉图主义者学说中的奥古斯丁,每当发现他们的教导与信仰一致时,他就吸收;而他若发现有什么与信仰相左的地方,他就修正。”6)
奥古斯丁对柏拉图主义与基督教思想之间的融合同样也体现在他的爱的理论上。爱在奥古斯丁的思想中无疑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他甚至被人称为爱的神学家。他对源发于希腊的欲爱和源发于基督教的圣爱二者的融会,在基督教思想史上为爱的理论立下了一块独一无二的丰碑,其影响之深远迄今无人能及
2.秩序说
在奥古斯丁的思想背景中,新柏拉图主义的特征是突出的。在《忏悔录》中,他清楚地表明,在新柏拉图主义的著作中,他看到了创造秩序的真理。7)新柏拉图主义认为,宇宙是一个有序和谐的阶层世界,一切都源发于“太一”,一切又都回归到“太一”,对奥古斯丁来说,这太一就是上帝。人也在这个宇宙的存在链条之中。世界既然是有序的,一切顺从秩序的就是善的,一切违背世界秩序的就是恶的。
奥古斯丁早在他皈依基督教的那一年就表达了这种秩序观。在《论秩序》一书中,奥古斯丁说,造物主所创造的秩序是宇宙中一切存在和一切运动的基础和结构。人作为宇宙中的一种存在,他的里面也存在这样一种秩序。人与万物不同之处在于,他具有灵魂。人的灵魂高于他的肉体,但低于上帝。因此,灵魂要主宰肉体,服从上帝。“因此,上帝是至高至真的,他以不可违抗、永恒不变的法则主宰着宇宙万物,使肉体服从于灵魂,灵魂和其他一切事物都服从于他自己。”8)万物的永恒秩序是由上帝的永恒法则创造的。永恒法则就是上帝的理性。一切造物都是通过上帝的理性中的形式(理念)被造的。当宇宙万物服从于上帝的永恒法则时,世界就处于最和谐的秩序之中。


这种秩序观更清楚地表达在奥古斯丁的成熟之作《上帝之城》中。奥古斯丁说:“万物的和平在于秩序的平衡,秩序就是把平等和不平等的事物安排在各自适当的位置上。”9)上帝创造了万物,其中一些事物在本质上本质高于另一些事物,比如生物高于非生物,永恒之物高于易逝之物,灵魂高于肉体。这说明,宇宙中存在一种本体上的阶层秩序,这种秩序就是“自然秩序”。每一个事物在上帝创造的世界中都有它自身适当的位置。上帝的创造原是个自然的和谐体,在其中,一切都处于和平的状态之中。“没有什么事物能以任何方式脱离至高的创造者和安排者上帝的法则,这位创造者是宇宙和平的引导者。”10)上帝所造的一切原本都是好的。上帝的“永恒法则”(lex aeterna)是万物的内在秩序,万物之中都体现了上帝的永恒法则。这种内在于万物之中的永恒法则被奥古斯丁称为“自然法”。自然法即自然的秩序,它来自于上帝的无限智慧,内在于上帝的一切造物。人作为上帝最有灵性的造物,当然也拥有自然法。“奥古斯丁根据柏拉图的传统,强调自然法必然刻在人的理性灵魂中。”11)对人来说,自然法即根植于人灵魂深处的永恒法则,它表现为人的理性和良心。“作为被赋予知识的存在,人从上帝那里领受了自然之光;作为服从行动必要的存在,人从上帝那里领受了道德良心。”12)人通过理性和良心可以意识到自然法的存在。奥古斯丁的自然法观念类似于斯多亚学派的自然法观念,但是所不同的是,奥古斯丁没有把自然法等同于上帝的永恒法则,自然法永远是从上帝的永恒法则中派生出来的,而且自然法在奥古斯丁那里不像在斯多亚学派的哲学家那里一样没有人格性。对奥古斯丁来说,永恒的法则是人格的上帝所创造的,上帝本身不等于这一秩序。
既然上帝的永恒法则是一切事物存在的超验基础,没有什么事物不分有上帝的永恒智慧而能得以存在,那么一切存在着的事物在自然都是好的。也就是说,从创造论的角度来说,上帝所造的一切都是好的。万物在本体上都是善的,恶在本体上是不存在的。奥古斯丁说,“就其本性而言,魔鬼本身也不是恶的。是由于堕落,他才变为恶的。”13)奥古斯丁极力地反对摩尼教的善恶二元论,他对柏拉图主义鄙视肉体的倾向也进行了批判。
如果事物在本体上都是善的,那么恶又从何而来呢?这就涉及到人的意志。人作为自然的一个部分,当然也服从于上帝的永恒秩序。人作为上帝的造物本性是善的。但是,人的行为却不是在永恒秩序的强制下完成的,而是在人的意志的选择下进行的。上帝把永恒法则放在人的理性中,人知道上帝的法则,但是人的意志选不选择它,这是一个问题。一切都取决于人的意志选不选择顺从他心中的自然法则。14)在奥古斯丁看来,上帝是万物的创造者,但不是一切意志的支配者。“一切的力量都来源于他,但不是一切的意志都出自于他。”15)意志能选择不顺从,是因为意志中有一种违背自然的缺陷。人因为是从无中被造的,所以会被这种缺陷所败坏。16)当人的意志选择了不顺从,恶便产生了。这就是圣经上所说的堕落。上帝给了天使和人以相对选择的自由,为的是他们能够自愿谦卑地顺从神圣的意志,但是他们滥用了上帝赐予他们的自由,选择了背叛上帝。罪就这样出现了。罪是背离上帝的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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